辦證的合同
『壹』 合同三證指的是哪三證的呢
「三證合一」來--就是將自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一證,提高市場准入效率;「一照一碼」則是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通過「一口受理、並聯審批、信息共享、結果互認」,實現由一個部門核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三證分別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貳』 關於房產證辦理的協議如何寫
您好,=======我給你找一個標準的房產局推薦合同,希望有所幫助===========
二手房購房協議
甲方(售房人):
乙方(買房人):
見證人: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此面積不含地下室面積);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並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並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乙方在 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
該房屋協議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於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於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3、甲方應在前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後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並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權利轉移之日 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四條
本契約一式份。其中甲方留執份,乙方留執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現住址:現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望採納謝謝
『叄』 跟那些辦證的 簽辦證協議 有效嗎 是否合法
那些辦證的所辦的「證」全部是偽造的。與造假者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都是非法無效的。偽造證件和使用偽造證件都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說白了,弄得不好要坐牢的。
『肆』 房產證給別人辦公司合同怎麼寫
說清楚一點,用房產證是無法開辦公司的,但房產可以出租給辦公司的人,這時就需要簽訂租賃合同了。如果用來出資開辦公司按法律規定是要過戶到公司的。
『伍』 辦房產證,需要收正本合同嗎
會收正本合同,但並不是你手上的合同。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至少要簽五回份,一答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銀行留檔,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如果按揭,還有銀行留檔。一般會多簽訂兩份備用,比如不動產登記中心留檔。
具體各登記機關的要求會有一些差異,但不管什麼情況,都不會收買方的合同正本。
『陸』 辦理什麼手續和證件需要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並履行一定的手續。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並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