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移植合同
『壹』 苗木栽植向甲方保存活率一般是百分之幾甲乙雙方訂栽植合同。甲方要求成活百分之百合理嗎
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的?都是甲方的要求。
一般都是85%以上,例如有的市政工程很嚴格,成活率100%,也是正常的。
『貳』 園林苗木移植後,現在甲方要求我們發一份苗木移植合同,以便付款,請問哪位前輩有範本
園林樹木移植協議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為確保綠化樹木移栽質量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市政綠化美化標准,為明確發包方和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 (以下簡稱甲方)和 (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作內容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移植油棕樹4株,小葉榕1株,紅花木棉8株,印度紫檀5株,椰子樹1株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栽植,具體內容為樹木挖取,移運,栽植及管護。管護期6個月。驗收移交時間 通知為准。
二、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乙方提供可栽植綠化樹木的場地和具體的栽植地點。
2、 督促指導乙方嚴格要求栽植。
3、 組織驗收
4、 按約定期限支付樹木價款。
5、 負責協調栽植范圍內管線和配套設施的保護。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甲方指定地點及有關施工技術規范進行樹木挖取,移運,栽植及管護。
2、 承擔移栽後的保養責任,保證移栽苗木成活率100%。保養期內不中苗木的保養順延1個月。3、 移栽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四、 工期
1、 本移栽工程總工期天(日歷從開工之日算起)。
2、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付款方式
1、雙方簽訂協議後,甲方支付移栽工程造價的 %給乙方作為移栽預付款。
2、移栽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後付款項 %,余額待保養期滿(六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天內一次付清。
六、協議期內,如果甲方有其他施工項目,費用另計。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乙方義務或因甲方其他原因造成較大返工、窩工的,應補償乙方因此支付的相應費用;
2、乙方移栽質量不符合約定標準的,乙方應自行返工,並自行承擔為此支付的費用。
八、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議的,可申請仲裁或訴諸法律。九、本協議由雙方蓋章及代表簽字生效;雙方代表簽字確認的現場簽證單位本協議附加條款,同樣具法律效力。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叄』 誰有苗木移植的合同範本 給發一個 急用
苗木移植栽植工程合同
(適用於苗木的采購並移栽的對外承包)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購苗木及其栽培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內容:乙方負責約定數量、種類的苗木(詳見附件1:苗木移植和種植清單)的供應、栽植、搭支架、栽後養護等,並保證本合同約定的苗木全部成活。
1.3 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質量標准
2.1 苗木成活率符合現行《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2.2 乙方保證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綠枝接,純度95%以上,乙方向甲方無償提供技術,保證品種,保證成活。如果有不長苗或死苗,乙方將無償為甲方提供相應苗木進行補植。
2.3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標准和規范: 。
第三條 工程工期
3.1 本移栽工程總工期為 個日歷日。
3.2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若甲方根據需要調整供苗日期,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通知為准。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將本合同約定的苗木按照甲方約定的位置全部種植、栽培完畢並經甲方驗收合格。
第四條 工程價款
4.1 工程總價款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內容後,最終以本合同附件1所約定的單價和最終經甲方確認的乙方實際種植成活的苗木數量或面積按實結算。如有需要,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栽培的各類苗木的數量進行調整,乙方應當遵照執行。
4.2 本合同附件1所約定的產品單價已經包含了樹苗、草皮的采購費、起苗費、運輸裝卸費、栽植費、搭支架費、種植到位及竣工驗收之前的苗木養護、培訓費、人工費、利潤、稅金等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全部義務的所有費用。該單價一次性包干價,固定不變。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五條 養護期
5.1苗木的養護期為 年(月),自全部苗木種植栽培完畢並經甲方及監理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
5.2 在養護期內,乙方派遣 名工作人員每周 次至甲方處對全部苗木進行澆水、剪枝、培土、扶植、殺蟲等養護工作,乙方必須保證所栽培的全部苗木的存活率達到95%以上(包含95%)。
5.3 養護期滿後未達到95%以上存活率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對死亡或瀕臨死亡的苗木按本合同約定的同類苗木的標准進行補栽。乙方承諾所補栽的苗木在補栽之日起二年內保活,如乙方拒絕補栽的,甲方有權另行委託他人采購並補栽,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自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應當補齊。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6.1甲方向乙方提供種植期及養護期內的水源、電源,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權在應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
6.2 甲方應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規章制度的交底工作。
6.3甲方有權對乙方在供貨、種植或養護期內的一切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如有異議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6.4 甲方應及時審批乙方的施工技術方案,及時簽署施工和工程簽證,在接到乙方的竣工驗收通知後及時組織工程驗收。
6.5 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7.1 乙方應認真考察工程現場並確認該現場已經達到栽培全部苗木的條件,並保證全部苗木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全部存活。
7.2 乙方應當在每次供貨的同時,向甲方出具各種苗木的產地證明、詳細的苗木栽培及養護說明等一切與苗木有關的資料,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貨,由此引起的逾期交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甲方同意接貨的,也並不免除乙方提交上述文件和資料的義務。
7.3 在苗木種植期內,乙方負責苗木的保管,如因保管的原因導致苗木損壞或死亡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7.4 在本合同養護期屆滿之前,凡發生苗木毀損、滅失或病蟲害,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7.5 乙方負責對其在甲方處工作的相關人員的管理,並保證上述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乙方人員自身發生或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該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人員在甲方處的食宿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承擔費用,與甲方無關。
7.6 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養護期內派人免費給甲方提供各種苗木的栽培、養護、修剪、防蟲等技術培訓,並免費提供有關育苗護樹的指導資料,以保證甲方人員能夠獨立掌握苗木的養護技能。乙方人員的食宿、培訓等一切費用均包括在本合同總價款中,甲方無須另行支付。
7.7 乙方在苗木的栽培及存活期間,自行承擔養護苗木所需要的土壤養護、化肥、農葯等費用。
7.8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的文物保護工作。
7.9 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及甲方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保證施工現場的環境整潔,不得打擾生活及污染環境,每次施工完畢要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第八條 工程驗收
8.1 工程驗收前,承包人要達到資料清、尾工清、材料清、地場清,做到工程完工場地清潔。
8.2 驗收標准: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和以下標准:
A. 喬灌木的成活率應達到95%,珍貴樹種、孤植樹應保證成活;
B. 花卉種植地應無雜草、無枯黃,生長茂盛,種植成活率達到95%;
C. 草坪無雜草、無枯黃、無病蟲害,覆蓋率應達到95%;
D. 綠地整潔,表面平整;
E.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應符合設計要求。
F.其他: 。
8.3 甲方驗收代表: 。
8.4 初驗:苗木在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後,由甲方及監理按本合同約定的標准對苗木進行初驗,初驗合格並經甲方代表簽字確認後作為付款之依據;如初驗不合格,甲方有權拒絕接貨並要求乙方更換。
8.5 栽植:苗木全部種植栽培完畢後,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苗木檔案資料,甲方及監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准組織驗收,驗收合格並經甲方代表簽字確認後作為付款之依據。如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並要求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竣工的責任。
第九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
9.1 支付時間及數額
第一次
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
第二次
苗木進場後 個工作日內
第三次
竣工驗收並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後
個工作日內
第四次
養護期滿後 個月內
備註:乙方提供正規稅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9.2 支付方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項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2 如乙方提供的苗木名稱、規格、品種等級或質量等與本合同約定不符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通知後 3日內按合同約定的標准重新提供苗木,如乙方逾期提供或拒絕提供達5日或重新提供後仍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合同價款的 20 %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0.3 如乙方未能按時完成供貨或種植栽培任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 5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合同價款的 20 %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0.4 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養護義務或履行該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並同時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20% 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另行聘請他人養護苗木,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有權自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中雙倍扣除。
10.5 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義務的,經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後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總價款 20%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及其它
13.1 在簽訂合同之前,甲方已告知乙方甲方管理相關制度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詳見附件2:《工程項目施工承諾書》)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3.3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准;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准。
13.4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 份。
甲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