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苗買賣合同
A. 調購魚苗合同--範本
水庫經營承包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__縣__鄉__村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縣__鄉__村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料,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村民大會充分討論和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地點和面積 甲方將座落在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公斤(或__元),其中:一九__年上交__公斤(__元),一九__年上交__公斤(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魚占__%,__魚占__%,__魚占__%……。上交時間均為每年__月__日左右(時間不超過前後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產的鮮魚(或承包款)後,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 2.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對社員群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於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完成國家派購商品魚的任務(如果有)。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4.乙方每年捕撈魚後,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5.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6.承包期屆滿,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內不到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7.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後,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8.乙方抓住偷魚者送交甲方處理,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9.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元給乙方,乙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撈魚,應按總承包款(商品魚按市場價格折價)的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於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元的違約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水災、旱災等)造成魚塘(河道、水庫、湖面)崩潰、乾涸,經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少或免除乙方
B. 基本案情 :林某系養魚專業戶,與魚苗養殖場簽訂了良種魚苗引進合同。合同約定,良種魚苗款共10萬元,林某
第一問:不能。
1.合同中未規定合同履行地點。據此,依據合同法第61條規定: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協習慣確定。
2.顯然,林某和養殖場並未達成補充協議;
3.合同法第62條第4款,關於履行地不明的規定。魚苗顯然屬於「其他標的」,因此,履行地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即養殖場所在地。由此得出,從林某將魚
苗拉出養殖場那一刻起,養殖場除一定期限內保證魚苗質量及相關養殖提示等後合同義務外,其主要義務已經履行完了。所以,費用應當由林某承擔。
4.另外,若當地的交易習慣或者該行業的交易習慣是一般由養殖場將魚苗送到買主手裡,則除非有合同明確規定,費用當由養殖場承擔。但是,此種情況下,
林某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問:不能。
據《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風險承擔實行所有權人原則,在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情況下,標的物交付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該案中,合同的履行的地點為漁場,動產的所有權從交付時即發生轉移,當林某在漁場取到魚苗,該魚苗的所有權已經從漁場轉移到林某,所以因為在飼養中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所有權人林某承擔,漁場不需要負責。
第三問:不可以。
據《合同法》第116條規定,同一合同中的既有定金條款又有違約金條款的,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適用,不能同時並用。
註:
第二問的法理依據非合同的權利義務是相對的,而是標的的風險轉移;
第三問中,一般認為訂金就是預付款,是合同的一部分;定金既是一種擔保又是一種違約責任。本案明確約定為定金而非訂金,因此,直接引用法條就可以了。
(以上內容引用自三航四方之ssk)
http://bbs.nwpu.e.cn/npubbs/viewthread.php?tid=46071
C. 求魚苗購買合同!
買賣魚苗一般都沒有簽什麼合同,都是通過農業經紀人作保來達成交易:如果是回網上的信息,則要留答一個心眼,要選擇規模大,信用好的漁場,如果量確實很大,可以進行實地考察。購魚苗一般都是現款現貨,也就是先打款後發貨;另外付款也要分批付,也就是付一次款,收到貨後,質量數量都確認無誤後再購下一批,千萬不能把所購魚苗款一次付完!當然你確實要合同,我想一般的經濟合同稍作修改應該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