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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3-07 02:45:08

合同專用章和公司章區別

合同專用章和公司章區別

一、使用范圍不同

1、公章適用范圍廣泛,涵蓋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辦其他事

二、執章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

2、合同專用章可由法人執掌,也可由專門的合同人員負責保管

(1)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區別擴展閱讀:

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 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 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 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 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 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 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 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

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公司公章
網路-合同專用章

Ⅱ 合同上蓋公章或合同章有什麼區別

從法律上說,合同上蓋公章或合同章沒有區別,理由如下:

一、法律沒有強制規定蓋章類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對於蓋合同專用章和公章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但這不說明使用合同專用章簽合同生效,公章簽合同不生效。實際上,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

二、司法解釋印證二者沒有區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4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7號)第四條規定:

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

因此,法人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簽合同時都是有效的,蓋公章不影響合同效力。

三、公章效力包含合同章效力。公司合同專用章專用於合同的簽訂,其效力僅限於合同簽訂。公章則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於公司一切事務,但二者用在合同上沒有區別。

(2)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區別擴展閱讀:

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還另行刻制合同專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因為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使用與管理上存在區別。

第一、二者的管理部門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法律部門,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公司的綜合管理部門。

第二、用途范圍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專用於合同的簽訂,其效力僅限於合同簽訂。公章則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於公司一切事務,如文件、通知及證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因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規性、專業性、使用合同專用章可以實現合同的專項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風險。

因此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經過法律部門人員的審查把關,能夠有效防止合同不經法律審查就直接對外簽訂生效問題的出現,能夠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險制度,嚴格把控合同簽訂時的法律風險。

Ⅲ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行政公章有什麼區別

合同專用章是簽訂合同用的,可以用行政公章代替合同章,但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用。

Ⅳ 單位合同專用章,財務章和公章的效力有什麼區別

一、區別:

1、代表對象不同:

(1)單位合同專用章:代表單位簽訂合專同。

(2)財務章屬:代表公司的財物部門。

(3)公章:它的作用是代表公司的法人權力,開工作證明、與外界部門辦理公司業務等,具有代表公司權益的法律效力。

2、作用不同:

(1)單位合同專用章:是單位簽訂合作項目及與供應商或銷售商簽訂供貨合同、銷售合同及其它合同時必須要蓋的專用章,蓋上後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2)財務章:用於與公司財務結算方面的票據,表示經過了財務部門的認可,具有了財稅等方面的法律效力。

(3)公章:具有代表公司權益的法律效力。

3、使用范圍不同:

(1)單位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專門用於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其只能加蓋在合同上,加蓋在合同之外的文件上無效。

(2)財務章:一般與法定代表人章一起作為銀行預留印鑒,主要用於辦理公司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在涉及公司財務事項時,一般加蓋財務專用章。

(3)公章是公司所有印章中權力最大的一枚章,是公司最高權力的象徵,其代表著公司的意志。只要加蓋了公司的公章,則代表公司對蓋章內容的認可,公司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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