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水費合同
❶ 商鋪合同到期房東要喝茶費違法嗎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
特點是什麼:到期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租賃法
其它含義:到期,合同解除。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要喝茶費違法
❷ 合同到期房東要加租和喝茶費
不合法,就是逼人搬走,故意為難商戶,不道德房東,可以拒絕。租賃合同期滿後,主動與房東聯系續約。續簽基本上是在原合同基礎上續簽,所以合同條款內容基本不變,除非您有特殊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
❸ 我在東莞酒店的後門口鋪位租個鋪位開店,交了五萬元茶水費簽了三年合同,只經營了六個月因掃黃後酒店至今
不交費有權停止合同
東莞把你影響了,可氣。
❹ 商鋪交了三萬元茶水費,簽3年合同經營六個月,因掃黃無法經營又轉不出去怎麼辦
繼續經營你的黃色事業吧!掃完過後會有空倉期,所以你可以繼續做。
❺ 喝茶費沒有寫進合同,可以要回來嗎
如果未涉及到貪污賄賂的,可以要求追回,但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❻ 租門面交茶水費合法嗎
合同到期要漲你還真沒辦法,要不就是確實周邊租金都漲了很多,要不就是房東不想租給你了,故意抬價,但是也不存在這情況,合同到期了,不願意續簽你也得搬走。
❼ 花了10萬轉了一家店,合同到期了,房東要求給6萬茶水費,不然要收回去怎麼辦
這類問題應咨詢專業的法律人仕,不是網路上能解決的問題。
❽ 買賣差價、茶水費 房屋買賣要花多少冤枉錢
《經濟參考報》維權版12月15日獨家刊登的《起底房屋買賣「貓膩」》報道引發了強烈的社會反響,讀者紛紛留言反映,在該報道揭露的房屋買賣「貓膩」之外,房地產市場還有不少陷阱讓人花了「冤枉錢」、吃了「啞巴虧」。為了讓更多的人引以為鑒,記者從中梳理出三大典型案例並請維權專家予以點評。
一邊砍價一邊抬價
「差價」進了中介腰包
今年下半年,廣州的趙女士將自己的房屋委託給中介公司出售。「我的心裡預期是賣到420萬元,但中介卻說這個房子最多也就賣到410萬元。」趙女士告訴記者,中介公司工作人員通過各種方式不斷降低自己的心理預期,隨後又開出了一個附加條件:雖然目前市場行情不好,但會力推這套房子,條件是只要房子賣出超過410萬元的價格,多出來的錢歸中介所有。趙女士思考一番過後答應了,「既然房子不好賣,賣到410萬元也不錯了,就算多也最多多個兩三萬吧。」
然而中介跟買房者卻有另一番說辭。據透露,中介告訴相中這套房子的人,現在這套房子非常搶手,賣家放出的價位是430萬元,「420萬元是底線」。在一番討價還價過後,中介同意將房子以418萬元的價格賣給買家。
趙女士怎麼也沒想到房子竟然被中介以高出預期8萬元的價格賣了出去。眼看交易即將促成,中介自然沒有忘記之前的約定,在買賣雙方都在場談價格的間隙,中介將趙女士拉到一邊,拿出了「白紙黑字」——「若房子以418萬元的價格成交,趙女士轉給中介公司工作人員8萬元;若418萬元不成交,則憑證作廢。」
眼看買家要以418萬元的價格簽正式的購房合同,加上之前也口頭答應了,於是趙女士在該憑證上簽了字。如今收到一半房款的趙女士已將4萬元付給了中介,並約定在拿到全部房款後再將剩下的4萬元付給中介。但事後趙女士覺得這8萬元花得有點冤,按照行業慣例,中介費由買方負責,賣方不需要付中介費,中介既然已經收取了買方不菲的中介費用,為什麼多賣出的錢也進了中介的腰包?
廣東濟方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曉棟認為,在這個案例中,賣家與中介私下簽訂的所謂「憑證」可認為系原《居間合同》(註:「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賣家是知情且自願的,中介亦沒有強迫行為,所以很難認為系欺詐、脅迫,且最後賣出價格與當初約定的價格相差8萬元,不算明顯的有失公平現象。因此,此種情況很難根據《合同法》認定系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合同,一般來說應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和協議執行。
楊曉棟提醒,賣家在與中介簽訂相關合同及該類條款協議時需謹慎,對於房屋的市場價格應自行了解清楚,不能單聽中介的一面之詞,要做到心中有數。
中介變「戲精」唱「雙簧」
「空投炸彈」營造緊張氛圍
廣州的李先生放盤出售一套小兩居房子,心理價位為190萬元。一天中介給他打電話,說有一對夫妻看中了房子請他過去面談,成交的可能性很大。
和有意買房者見面前,中介先把李先生拉到一旁說,「待會你咬死200萬元成交,我們會幫你造氛圍。」果不其然,在談判僵持、買方心裡猶豫不決時,中介的電話就開始響個不停,中介還拿著電話說:「你看,又有買家給我打電話談價格了。」
該中介所說的「造氛圍」就是在買賣雙方面談過程中,中介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員紛紛打電話釋放「空頭炸彈」,一場戲里戲外的「雙簧」就這樣被中介唱得有聲有色。李先生對這樣的「表演」很反感,不僅僅是有悖誠信原則,更覺得自己的智商都被拉低了。
廣東省消委會認為,該中介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有權知悉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情況。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盈科信榮(全國)房地產律師團隊首席律師張茂榮建議購房者對購房過程要有充足的了解,三思而行。易 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則建議,監管部門應對違法違規較多的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懲罰、重新評估。
優先選房要交「茶水費」
「潛規則」變相抬高房價
在新房銷售過程中,一些開發商、中介收取幾萬到幾十萬元不等的「茶水費」,如果購房者不交這筆「茶水費」,就只能選擇「頂天立地」(較高樓層和較低樓層)的房源。
今年10月底,武漢的陳露(化名)購買了位於武漢三環外的一套90平方米的新房,這套房子總價約120萬元(包括10萬元捆綁銷售的車位費和22萬元的裝修費)。「你以為新房可以隨便買么?想要選好房,一定要多花錢。」銷售人員如是說。為了挑選到較好的樓層和戶型,陳露還另付給銷售人員8萬元的「茶水費」。
陳露告訴記者,認籌日她選完房子已經是晚上,離開的時候仍然有很多人在排隊等待選房。「交了『茶水費』的人,早就接到通知過來選房,不到一個小時就搞定回家了。沒交的人,還蒙在鼓裡。」陳露說。
一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交「茶水費」已經成為不少地區買房的「潛規則」,想買新房要麼交全款,要麼交「茶水費」。由於政府對一手房限價,而這些「茶水費」流向了開發商,實際上變相抬高了房價。
近日,針對收取「茶水費」等違法違規行為,武漢市房管局聯合公安等執法部門依法審查了涉案人員45名,其中2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此外,武漢還公布了一批投訴舉報專線電話,市民可舉報收取「茶水費」等15類違法違規行為,武漢市房管局等部門將對查實線索從重從嚴打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12-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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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中國每個城市中,門面轉讓費房東一般按多少比例抽成,續簽合同時候需要給按多少比例收茶水費
租門面房現在轉讓費都挺高的,租房者感覺可以接受後。一定要簽租房合同,這樣可以減少一些不比要的麻煩。
❿ 商鋪填合同房主要喝茶費,這犯不犯法
民事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即可。所謂的喝茶費不就是要漲點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