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江股份糾紛
㈠ 2017 ALB十五佳訴訟律師榜,誰是最牛大狀」
2017年2月20日,《亞洲法律雜志》(ALB)的年度最佳訴訟律師榜單新鮮出爐,本次共有15位知名律師獲此殊榮。
01 包偉 中倫律師事務所
2016年,包律師代表SOHO處理外灘8-1地塊相關糾紛;代表喜力控股公司處理其與大富豪商業糾紛;代表上海洛克菲勒集團外灘源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處理其與中行借款合同糾紛等。
2014年,榮獲湯森路透ALB 2014「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稱號。
2015年,榮獲錢伯斯「全球2015領先律師」稱號。
本科:上海大學文學院法律學士學位
江湖地位
現任中倫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夥人,兼任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先後任上海市傅玄傑律師事務所和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特長:訴訟仲裁、破產重整與清算
起點:1991年上海市第一律師事務所,1993年獲得律師執業證。
02 封映輝 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
在過去一年裡,封律師代理了數起樂天超市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新時代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上訴案等。除了律師的本職工作外,封映輝律師還將多年來形成的辦案經驗及教訓傳授給年輕人,曾在河北律協主辦的律師初任及中央民族大學的法律診所授課。
從業26年之久,其經辦典型案例被錄入最高人民法院編著的《經濟審判指導與參考》。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
碩士:清華大學法學院
江湖地位
現任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在2006年加入天達前,曾供職於太平洋律師事務所。
特長:訴訟及仲裁法律事務,尤其擅長民商事訴訟及仲裁
起點:1986年河北省司法廳
03 傅鋼 協力律師事務所
2016年,傅鋼律師全程參與大眾點評網訴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碩星等公司「奇跡MU」網路游戲侵害著作權、侵害商標權;代理北京樂動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昆侖萬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等。
曾主辦上海反壟斷第一案「書生公司訴盛大網路」壟斷糾紛案、「龍之谷」確認不侵權案、土豆系列著作權糾紛案等知名案例。
學術造詣
1、國內第一本有關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專著《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管理》副主編。
2、個人專著《動漫產業知識產權管理》。
3、發表專業論文《商標合理使用及其實務判斷》、《困境與出路—DVD專利糾紛的法律思考》等數十篇,並參與多項知識產權課題。
江湖地位
現任協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上海市創意產業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研究員。中共市委宣傳部、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滬江網等多家知名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特長: 知識產權、IT法律、網路法、電子商務
04 黃滔 金杜律 師事務所
2016年,黃律師代理過的重要案件包括:代表中國新聞紙產業申請對美國、加拿大、韓國的進口新聞紙產業進行反傾銷調查;代表現代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訴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險合同爭議案等。
具有近20年處理國際商事、海事訴訟和仲裁案件執業經驗,曾先後在國際商會仲裁院、倫敦國際仲裁中心等機構代理國際商事、海事仲裁案件逾百起。
2015年,黃滔律師被《法律500強》評選為中國爭議解決領域「領先律師」。
本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碩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金杜事務所爭議解決與訴訟組合夥人。曾擔任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法律顧問工作組的主要負責人。北京202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法律主題陳述人。曾作為訪問律師在紐約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師事務所工作。
特長:國際和涉外民商事訴訟和仲裁
起點:北京環中律師事務所,1994年取得中國律師資格。
05 劉炯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過去一年裡,劉炯律師成功代理了國內第一起由消費者提起的民事反壟斷訴訟,中國民事判決在加拿大的首起承認與執行案,系爭金額高達數億美元的合同糾紛,多個跨境中英雙語商事仲裁案件等案件。
劉律師有著近20年的從業經驗,在上海高院、廣東高院、貿仲、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等各級法院和仲裁機構均有優異的出庭表現。曾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府私募股權基金相關政策起草出具專業指導意見。
2016年,劉律師被湯森路透評選為「中國律師新星」。此外,還曾被評為全國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十大傑出青年律師。
本科:華東政法大學
碩士:復旦大學法學院
江湖地位
現任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任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和吉隆坡區際仲裁中心(KLRCA)的仲裁員以及上海國際仲裁中心(SHIAC)調解員。
特長:爭議解決、外商投資、房地產及公司並購
起點:2000年上海市共同綜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06 劉艷鋒 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
2016年,劉艷鋒律師成功代理了采蝶軒和慶豐包子鋪最高院再審案、非誠勿擾案、嘀嘀打車案、恆大冰泉案、雷軍電動小米案、中國黃金系列案等大量具有影響的案件。
此外,還曾代理包括「網路」避孕套商標搶注行政訴訟案(2012年十佳知識產權案例)、混淆認定標準的典型案例—巨人公司訴北京銀行「小巨人」商標侵權案(2013年十佳知識產權案例)等著名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劉律師在成功完成2008年奧運會場館水立方知識產權保護、運營項目後,又再次中標2022年冬奧會場館知識產權保護項目。
學術造詣
1、多次應司法部、全國律協、伊利、網路等政府、企事業邀請開展知識產權方面的講座。
2、發表《服務商標混淆可能性的實證分析——以齊魯證券案與北京銀行「小巨人」案為視角》、《2008年奧運會場館「水立方」品牌保護及運營》等多篇優秀論文,並參與編寫多部書籍。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商標訴訟部主任,兼任北京市朝陽律協知識產權研究會副主任。長期擔任「中國黃金集團」、「網路」、「國家游泳中心」、「萬達集團」、「華誼兄弟」等公司常年或專項知識產權法律顧問。
特長:知識產權法、公司法
07 孫敬澤 國浩律師事務所
世行和IMF中國金融評估約談的唯一律師。孫敬澤律師擅長引入創新的訴訟思維和策略,多次破除地方保護主義,綜合運用債轉股、債務重組等非訴與訴訟手段,涉案金額數百億元。代理香港拉律達南公司與邱維廉的民事糾紛申訴案,歷時十年,八次再審,均勝訴。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國金融學院金融學學士
江湖地位
現任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北京市律師協會不良資產處置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
曾供職律師事務所:北京中倫和中嘉。曾服務過的金融機構: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銀行總行、中國農業銀行總行、香港南洋商業銀行北京分行等。
特長:不良資產處置、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疑難的二審、再審
起點: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法律部經理
08 孫彥 天元律師事務所
孫彥律師曾多次代理當事人處理各類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如微軟公司在國內獨立提起訴訟第一案—美國微軟公司訴北京民安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軟體著作權侵權案、中國第一例軟體最終用戶侵權案—美國微軟公司訴北京亞都科技集團軟體著作權侵權案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糾紛案件。
2010年被評為京城首屆「十大版權維權律師」。
2013年被北京市律師協會評選為「十佳知識產權律師」。
本科:北京大學法學院
碩士:華中科技大學民商法學
江湖地位
現任天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管理合夥人、知識產權團隊負責人,兼任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實驗班碩士聯合導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聯合導師、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特長:知識產權訴訟及爭議解決
09 楊銘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
近年來楊銘律師代理的國內外客戶百餘起訴訟及仲裁案件,不乏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和關注度的案件。如在被稱為中國商標爭議第一案的「王老吉」商標許可合同案仲裁案中,楊律師作為主辦律師代理廣州醫葯集團有限公司,獲得勝訴,成功收回「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在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速騰」汽車產品質量糾紛案中,楊律師代理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在全國十餘城市參與法院審理320餘案,均取得勝訴結果。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加拿大聖克萊爾學院國際貿易管理專業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中國致公黨北京市委法律委員會委員。在加入競天公誠之前,楊銘律師曾在四通集團公司法務部工作,擔任公司法律顧問。
起點:2002年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
特長:爭議解決
10 楊培明 通力律師事務所
楊律師在爭議解決領域具有20年的執業經驗,近年來代理了各類訴訟、仲裁案件數百件, 如四川省高院一審的涉及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糾紛案件,尤其是代理了十餘家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處理其與投資者之間的數十起資產管理合同、基金合同糾紛, 取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
2014年和2016年,兩次榮獲湯森路透ALB 「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稱號.
本科:復旦大學國際經濟法
江湖地位
現任通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選派至英國高偉紳香港分所接受培訓及工作。多次參加律師辯論比賽,並獲得最佳辯手等各項榮譽稱號。
特長:金融、外商投資、涉外經貿合同、股權投資
起點:1997年開始執業
11 姚克楓 德和衡律師事務所
姚律師帶領的業務團隊為超過一百家大中型公司提供過法律服務,代理的多個案件獲得權威機構評選為優秀或典型案例,如首例惡搞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案、首例網路劇與綜藝節目同名不正當競爭案、首例機頂盒網路版權糾紛案、首例博客告博客名譽權案等。
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專利代理人執業資格、拍賣從業資格、多家仲裁機構仲裁員資格。先後於《人民日報》、《方圓律政》等雜志上發表《利於信息安全流動》 、《娛樂作品名稱撞車的分析和應對》等數十篇優秀多篇論文。
2016年,榮獲「湯森路透ALB2016年客戶首選20強律師」大獎。
2015年,被湯森路透ALB評選為「中國十五佳知識產權律師」。
此外,姚律師還獲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2016年十佳優秀案例獎,並入選北京專利代理機構等級評定專家(43人)。
本科:北京理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第二學士學位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任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知識產權業務研究會主任、北京律師協會競爭與反壟斷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新浪網、奇虎360、優酷網、土豆網、今日頭條、酷我音樂等多家知名網站、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特長:公司法、投融資與並購、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知識產權
12 臧洪亮 環球律師事務所
臧律師在公司改制購並、境內外上市、航空器購租等領域均有代表性的法律服務項目,如華潤集團醫葯板塊境內外重組項目、南水北調一期主體工程銀團貸款項目、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仲裁案件等。
2014年—2016年,曾作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指定的馬航MH370中國乘客家屬索賠談判團的副團長,為中國乘客家屬提供索賠談判公益法律服務。
本科:廈門大學法學院
碩士:中國政法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環球律師事務所,兼任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曾任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特長:航空法、建築與工程、投資並購、重組上市與爭議解決
起點:1994年任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北京)法律顧問,1994年獲得中國律師執業資格
13 趙淑洲 敬海律師事務所
國內外公認為中國頂尖的商事律師之一。從業至今,趙律師處理了大量的訴訟和仲裁業務,成功承辦了多宗爭議標的大、案情復雜的案件,在處理海洋工程、國際貿易、國際物流、外商投資及公司法律事務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
2013年,在《亞洲法律雜志》舉辦的「中國法律大獎」評選中榮獲中國「十佳訴訟律師」。
本科:上海海事大學國際海運管理與海商法
碩士:中國政法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敬海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海商部負責人,兼任中國海商法協會法律法規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同時還是中國首家國際油、油籽和油脂協會(FOSFA)和穀物與飼料貿易協會(GAFTA)的專業性會員。
特長:海洋工程、國際物流、國際貿易、航運投資、海商海事、保險
起點:1992年獲律師執照執業至今
14 鄭艷麗 君合律師事務所
鄭律師處理的案件標的大都在億元以上。
擁有20年執業經驗的鄭艷麗律師,其擅長於處理各種復雜的境內外民商事爭議,主要涉及國際貿易、外商投資、公司治理結構和其它民商事領域的復雜糾紛,以及證監會、葯監局等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反腐敗調查。
鄭律師在擔任法官期間獲得三等功兩次(最高法院授予),並連續三年獲得「北京市法院學術討論先進個人」稱號。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
碩士:北京大學民商法&倫敦大學國際比較法
博士:北京大學民商法
江湖地位
鄭律師現任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律師學院兼職教授及兼職研究生導師、全美律師協會(ABA)中國法律委員會執行理事。曾供職於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英國EVERSHEDS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漢坤律師事務所。
特長:境內外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境內外仲裁決和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起點:1997年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法官
15 鄒佳銘 京都律師事務所
鄒律師是該榜單中唯一一位專職刑辯律師。
曾作為辯護律師代理李佳明涉嫌故意殺人案,擔任曾有煥涉嫌受賄罪一案二審辯護律師。
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0多篇,專著一部。多次接受《人民網》《財新》《新京報》《法治晚報》等媒體采訪,為《財新網·觀點》專欄作家。
2015年,榮獲ALB評選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師」稱號。
博士:武漢大學刑法學博士。
博士後: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江湖地位
現任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京都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高校刑法學碩士導師。
特長:刑事辯護
起點:1996年取得律師資格,1997年開始執業。
㈡ 陳發樹 敗在哪兒了
網上找到的原文
歷時數年,陳發樹與雲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雲南紅塔」)之間的「雲南白葯股權糾紛案」終於有了結果。陳發樹代理律師近日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撤銷此前雲南高院作出的民事判決,紅塔集團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陳發樹返還22.08億元本金及利息,紅塔集團仍持有雲南白葯12.32%的股權。
值得玩味的是,公眾大多注意到的是涉案金額逾22億元人民幣,為建國以來個人訴訟之最,僅一審和二審訴訟費就共計近3400萬元人民幣。而民營企業家們更關注的,是案件本身所折射出的中國市場經濟法治化的復雜性、艱難性和漸進性。契約精神和法權保護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但要在現實中真正落實,並不容易。
陳發樹終審敗訴
據證券日報報道,陳發樹與紅塔集團的官司,要從2009年說起。當年,為響應相關部門「煙草企業退出非煙投資」的要求,雲南紅塔集團與陳發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陳發樹以22億元收購雲南紅塔集團持有的雲南白葯集團約658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2.32%。在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貨幣方式全部支付給紅塔集團。
附加條款約定:「本次股份轉讓事項須報相關有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方能組織實施。」
兩年多過去後,上述轉讓協議所涉及股份一直未履行過戶。2011年4月27日,遲遲無法落實股權的陳發樹向雲南紅塔出具並派人送達《辦理股份過戶登記催促函》,要求對方自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協議項下股份辦理過戶登記至他名下。2011年12月8日,陳發樹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將雲南紅塔集團推上被告席。
2012年1月17日,雲南紅塔集團主管單位中國煙草總公司以「為確保國有資產增值保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由,不同意上述股份轉讓。對於此答復,陳發樹已經等了近800天。
有分析人士認為,中國煙草總公司不同意股份轉讓,與雲南白葯不斷飆漲的股價相關。據了解,從2009年9月10日紅塔集團與陳發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至今,雲南白葯的股價已從43.92元/股漲至最高價119元/股。雲南白葯不斷上漲的股價使得雙方對此交易變得更為敏感。
2012年12月28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股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確認雲南白葯股權轉讓協議有效,駁回陳發樹的其它訴訟請求。陳發樹不服,於去年2月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雲南白葯7月26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於2014年7月25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東雲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其與陳發樹因股權轉讓糾紛訴訟案件進展的通知。
雲南紅塔集團表示,2014年7月23日上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撤銷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雲高民二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雲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陳發樹返還22億元本金及利息。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駁回陳發樹的其它訴訟請求;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意味著,紅塔集團仍持有雲南白葯12.32%的股權。而陳發樹等來的只是本金及利息。對於此事,陳發樹一方並不願意對外披露任何信息。然而,這一判決對於福建省首富陳發樹來說,無疑在面子還是資金上都是損失。
據了解,經過雲南白葯兩次送股,紅塔集團目前持有雲南白葯的股份為8555.8萬股,持股比例為12.32%。按照7月25日雲南白葯的收盤價52.99元/股來算,這部分股權價值為45億元。分析人士認為,如果當初陳發樹能順利獲得雲南白葯的股權,其投資或已經翻番。此前,陳發樹代理律師李慶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陳發樹被譽為『中國的巴菲特』,2009年的22億元能帶來多少投資收益,這其中的機會成本誰來承擔?」
另外,陳發樹為了打贏這場官司,所支付的訴訟費高達1700萬元以上。然而,陳發樹並沒有滿意而歸。
需要指出的是,陳發樹曾在接受采訪中表示,「我的律師曾經告訴我,如果他是當事人,他選擇放棄。與國企打官司,打贏可能也是輸,這一點我非常清楚。但我決定還是要打這個官司,要打到底。」其代理律師,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慶稱陳發樹的起訴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
陳發樹的民營企業家小夥伴們稱他為「陳秋菊」。同樣一波三折,同樣耗時長久,但官司的確是輸了。即便判決陳發樹勝訴,陳所獲得的也只是「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按規定股權轉讓協議要交到中煙總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進行審批,財政部仍可能否決這項股份轉讓。
但陳發樹方面認為,社會需要一些特殊的事例來推動不合理資本市場秩序進行改革。
陳發樹為什麼打官司?
過往幾年,作為醫葯行業市值第一大股票,雲南白葯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回報,但這一切均與企圖低位建倉的陳發樹無關,如今終審判決已下,陳發樹本應到手的23億的投資收益縮水為760萬貸款利息收入,有網友笑稱,這筆錢買理財產品,都能賺個20%了,真是一筆名副其實的「賠本買賣」。
那麼,為什麼陳發樹要打這場明知會敗的官司呢?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陳發樹曾在上海接受采訪,當記者問及,是否曾為當年的交易以及逾22億元資金的機會成本後悔時,陳發樹都是淡然而堅定地回答「不後悔」。而被問及為何「不理性地」要打一場當下「勝算不大」的訴訟時,陳發樹在不經意間提高了聲量,加快了語速,「我就是認為有理走遍天下,錢交了,東西不給,很難想像」。
陳發樹表示,從2008年的時候開始打高爾夫球,經常去昆明那邊打球,在報紙上看到了雲南紅塔要轉讓雲南白葯股權信息。作為一家百年老店的葯企,又開始做快速消費品,當時陳發樹感覺雲南能做好的話,5年內市值應該能達到1000億。後來雲南白葯市值最高的時候有800多億,所以當時看得還是比較準的。
實際上,陳發樹2007年我參加長江商學院的課程時,剛好跟雲南白葯的一位領導有緣認識。有一次在法國楓丹白露游學,剛好有半天休息,兩人在一個公園裡面散步聊了起來,他把雲南白葯詳細的發展給陳發樹描述了一下,而後者感覺這個企業肯定是非常好的。
陳發樹強調,雲南白葯團隊應該是到現在為止,是其所見到過的國有企業裡面做得最好的,這是建立在他們的詳細調研,甚至對駕駛員都詳細了解之後得出的結論。譬如,一個市值這么大的公司老總,坐的是一部十幾年的老奧迪。正是對他們整個團隊的深入調研,陳才下了交易的決心。
不過,交易完成以後,後面出現的情況是陳發樹完全沒有想到的。按陳發樹的理解,這是一個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交易,就像正常情況下我們買東西一樣,錢交了,東西不可能不給你。但是,人生就是這樣,一生當中總會出現一些沒有辦法想像的事情。
陳發樹坦言,付完錢之後,股權一直沒有過戶,但那個時候我心裡想,他(指雲南紅塔)現在不給我,但肯定要給我的。國有企業作為國有資產的經營者,整個國家這么多老百姓把資產委託給他們來管理,應該是講信用的。但後來一直沒給,直到我們開始催的時候才意識到,之前可能過於樂觀了。
「這個過程中,我們好像是小孩子,他們是久經世故的大人,那麼大規模的企業,我沒想到會不誠信。」陳發樹稱。
陳發樹認為,糾紛案的關鍵在於股票漲了,相對而言,漲了就是國有資產流失。陳發樹表示,本來我們在一審時候已經輸了。以前跟國有企業,或者是跟國家部門打官司很難贏,這個道理我還是很懂的。但能二審的話,說實話,他這個官司打贏是贏,打輸也是贏。
所以在二審過程中,通過多方面的努力,整個社會都在關注。法院應該說也做了不少的工作。這是好事,是推動。從這個角度說,調解也是實現目標的一個有效途徑。
陳發樹的投資神話
據21世紀網報道,1982年,陳發樹從老家安溪坐上一輛滿載木料的貨車去往廈門,倒賣木材生意。20歲出頭的陳發樹發於「樹」,由此賺得了人生第一桶金。此後開始經營百貨食雜零售業。1995年,他在福州東街口繁華商業地帶開了現在的新華都。兩年後華都集團成立,年底設立股份公司,注冊資本1.06億元,陳發樹持股71%。
這位只有小學四年級學歷、靠長期自學巴菲特和吉姆•羅傑斯書籍的青年用了二十年有餘的時間迅速躋身《福布斯》內地富豪榜,成為富甲一方的福建首富。
幾筆收購國企巨額股份的交易使陳發樹名聲大噪。
90年代初起,陳發樹開始涉足資本市場。介入紫金礦業項目,令其開始進入公眾視野。1997年,他花6000多萬購買了一批建設水電站設備,成立建設工程公司,開始做紫金礦業的外包工程,進軍礦山產業。當年礦業並不景氣,金價也處於下行階段。
當時,紫金礦業還是上杭縣政府的下屬企業,大部分人都不看好紫金礦業,陳發樹反其道行之。2000年紫金礦業進行股份制改制,當時的評估值僅僅不到1.5個億,按1.505:1的比例設立,股份數是9500萬股,陳發樹通過三家關聯公司的總出資金額實際僅為3359萬元。
而這3359萬隨後變成了155億。
2002年金價開始進入上升通道,回到270美元/盎司。到了2008年又沖破了1000美元/盎司的大關。2003年12月23日,紫金礦業在港交所上市,陳發樹隨之從2004年《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第111位一躍升至2005年的第56位。2008年4月,紫金礦業回歸A股市場,陳發樹個人及其通過新華都集團持有的紫金礦業股權合計約為21.78億股。這部分股權若按7.13元每股的發行價計算,市值為155.29億元,短短8年增長高達約460倍。
名聲鵲起的陳發樹在同一年將「打工皇帝」唐軍招致麾下,打理集團日常業務,從此更加專注於資本投資。
陳發樹沒有受過系統的教育,但在投資上他一向都標榜自己師從巴菲特。
唐駿也有意將陳發樹打造成中國版巴菲特。「巴菲特的投資經典是可口可樂和寶潔,我們想復制這種模式,所以把投資理念定位於三點:第一是投資與民生相關的產業,第二是投資對象是所有產業的前三名,第三是投資對象為國資控股。在我們眼中,青啤非常吻合我們的投資理念,它在中國就是可口可樂在美國的狀態,是與民生相關的三大中國品牌之一,只有升值沒有貶值的可能。」
於是2009年,陳發樹從百威英博啤酒集團手中收購了青啤7.01%股權,成為公司第三大股東,交易金額高達2.35億美元。但在之後一個月間,該交易已浮盈近3億港元。陳發樹接盤青島啤酒,使得股權旁落第二大股東朝日集團株式會社的擔憂解除,成就了陳發樹「最民族」的民營企業家身份。
2012年6月,陳發樹以每股47港元至48.55港元的價格在市場賣出3200萬股青啤股份,套現15.04億元至15.54億元港幣,再次毫無懸念地大獲全勝。迄今為止,陳發樹的投資已經伸到了包括零售業、采礦業、旅遊業、工程施工業、房地產業等領域企業的投資。除新華都外,還包括紫金礦業、華福大酒店、武夷山旅遊、青島啤酒、重慶駿樹、香港華誠、港澳資訊等等。
比照陳發樹的三大投資法則,不難發現,無論是紫金礦業、武夷山旅遊還是雲南白葯,都完全符合這三點。
陳發樹自稱每年都會贏利,「在熊市我也可以每年都賺錢。」雲南白葯的股權轉讓買賣可能是陳發樹投資20年來第一次折戟。但無可否認的是,對雲南白葯的投資本身的確是極具戰略性眼光的投資。2008年的時候陳發樹便預測5年內其市值能達到1000億。後來雲南白葯市值最高的時候沖到了900多億。
敗訴非敗筆,或者可以說這筆投資本身並不失敗,同樣延續了陳發樹一貫的投資神話。
㈢ 凇江為什麼把大慶聯誼的股份轉了
新華網上海4月2日電(記者 潘清)月1日,就大慶聯誼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不服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提出的復核申請,上海證券交易所根據復核委員會審核意見作出終局決定:維持2007年12月5日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
詳細情況,可以查閱如下轉貼:
大慶聯誼,曾因成為「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的被告而名噪一時。
2002年,679名投資者以共同訴訟的方式,將涉及虛假陳述的大慶聯誼告上法庭。兩年後,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對相關的99起案件作出一、二審判決,大慶聯誼被判向464位股民賠償883.6萬元。2007年初,這起案件執行完畢。
「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進行的過程中,大慶聯誼因2003年、2004年、2005年經審計的凈利潤均為負數,連續三年出現虧損,2006年3月10日起被上證所暫停上市。
2007年4月28日,大慶聯誼披露經審計的2006年度報告。憑著這份顯示「盈利」的年報,大慶聯誼在當年5月向上證所提出恢復股票上市的申請。但這份申請遭到上證所上市委員會的否決。7個月後的12月5日,上證所作出了終止大慶聯誼股票上市的決定。
2007年12月14日,大慶聯誼在被終止上市次日,對上證所上述決定提出了復核申請。同年12月20日,上證所正式受理了這一申請。
2008年4月1日,上證所復核委員會召開復核會議。參會委員認為,上證所對大慶聯誼恢復上市審核工作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的,程序公正,操作規范;上證所上市委員會對大慶聯誼恢復上市申請的審核意見適當。復核委員會最終對上證所終止大慶聯誼股票上市作出了「維持」的終局決定。
上證所釋疑:大慶聯誼盈利缺乏真實性 在「暫停上市-申請恢復上市-終止上市-申請復核-維持終止上市決定」的整個過程中,大慶聯誼那份顯示為「盈利」的年報無疑成為備受關注的焦點。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根據上證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被暫停上市後,如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盈利的,公司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上證所提出股票恢復上市申請。但是,「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盈利」,只是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前提,在上市審核中,上證所上市委員會的參會委員仍會對顯示的「公司盈利」的真實性進行討論審核,提出合理懷疑,作出獨立判斷,並最終形成審核意見。
這位負責人透露,上證所對大慶聯誼股票恢復上市審核十分慎重,為保證審核工作的專業性與權威性,選定了來自會計及法律界的資深專家擔任審核委員,參加審核會議的7位委員中,有6位是會計領域的專業人士。
據了解,審核委員們認為,大慶聯誼2006年度盈利主要系沖回公司原控股股東佔用公司資金所致的巨額壞賬准備,其實質為將有關「債務重組」事項人為設計為「代為清償」和「債務轉移」兩筆交易,明顯違反了當時的《企業會計制度》不允許確認債務重組收益的有關規定。
與此同時,參會委員們注意到,截至2006年末大慶聯誼歷年累計未彌補虧損達6億多元,其財務狀況未發生實質性變化;其所稱的資產重組方案不斷變化,相關重組沒有實質性進展。上述理由推導出了大慶聯誼2006年度盈利「缺乏真實性」的結論,並促使上證所根據審核意見作出了終止大慶聯誼股票上市的決定。
這份「缺乏真實性」的盈利年報,此後又成為復核過程中的關鍵因素。上證所復核委員會委員認為,大慶聯誼所稱正在進行的「相關重組」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且能否恢復上市主要取決於其2006年度是否出現真正盈利,從而否決了公司提出的「給予特殊考慮」等意見。
「復核第一案」:為一線監管提供經驗 盡管恢復上市的努力最終以失敗告終,大慶聯誼仍將以「復核第一案」主角的身份,被載入中國證券發展史。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證券法》強化了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法律地位,將股票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的審核權明確為交易所法定的、直接享有的自律管理權力。這部法律同時規定,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在立足中國資本市場實際和交易所自身特點,借鑒境外成熟市場基本經驗的基礎上,上證所組建了復核委員會,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則並明確了復核委員會委員的任職條件、復核機制和工作程序。
這位負責人表示,復核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有利於交易所一線監管所涉及的相關市場主體陳述不同意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利於首先在證券交易所和證券行業內化解相關市場矛盾,豐富證券市場糾紛多元化、多層次解決機制;有利於將上證所的自律管理置於市場各方的監督之下,提升交易所一線監管的法制化、市場化水平。
「復核制度為交易所聽取被監管者的不同意見和利益訴求,保障被監管對象應有的實體性和程序性權益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是一線監管的一大進步。」上海天相投資咨詢公司策略分析師仇彥英評價說,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大慶聯誼在恢復上市途中「止步」的同時,卻推動中國證券監管體系邁出了嶄新的一步。
㈣ 在電視劇《偽鈔者之末路》中,唐宋、江遠為什麼互換身世
其實不是互換身世,只是互換姓名。真唐宋的父親是村官,家庭條件好,但是他的學習差,而真江遠的學習優異,但家庭條件很差,同時,母親有病,急需治病錢,在這種情況下,江遠為了母親,放棄了上大學的機會,而由真唐宋冒名頂替上了重點大學。
《偽鈔者之末路》打造偽鈔犯罪新題材,人物角色飽滿立體,故事劇情撲朔迷離,「圓形人物」真實性格的展現將帶動觀眾更加深入劇情,更為全面地審視現實、理解人性。
㈤ 還記得當年一夜走紅的拉麵哥嗎辭職娶富豪女粉絲,如今活成怎樣了
在這個互聯網高速發展的時代,網路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個部分,隨著網路的發展,很多行業也應運而生,就像網紅, 就像當年突然爆紅的「拉麵哥」,憑著他自己銷魂的眼神和動作,一下子在網路上突然爆紅了,很多人都好奇他如今的生活到底怎麼樣了?
現在的田波也算回歸到了普通人的生活,那段爆紅的日子已經離他遠去了。現在作為一開始靠拉麵走紅的他已經銷聲匿跡了,但是他憑借走紅,找到了自己人生中的伴侶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今後無論他選擇重新打工,還是自己開店,都希望他能夠踏踏實實的干好自己的工作,家庭幸福美滿!
㈥ 賭博輸上億也不眨眼的何寶生,巔峰期放棄百億家產,轉身出家後怎樣
不少人都值得,林俊傑是一個富二代,家裡的資產也是非常的龐大。
所以不少人都會調侃林俊傑說:「不好好唱歌就要回家繼承家產了。」
而在娛樂圈裡,還有一位跟林俊傑的家境差不多的演員,他就是何寶生。
要說起何寶生可能不少人對他不是很熟悉,唯一記得的就是《笑傲江湖》之中的林平之了。
在十多年前,何寶生就已經剃度出家,遠離塵世糾紛了。
作為一個昔日的明星,就算是離開了娛樂圈也是有很多人對他十分關注的。
如今的何寶生也已經53歲了,出家15年來肯定已經得到了不少感悟。
雖然再也看不到曾經那個帥氣的何寶生了,但是他有自己的人生,只希望他能過得快樂就好!
㈦ 存在中國和哪幾個國家有領土糾紛
截止2019年2月,有日本、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印度尼西亞、印度、不丹等國家。
爭議介紹:
一、中日釣魚島爭端
中日釣魚島爭端是日本侵犯中國領土所引發的爭端。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對此擁有充分的歷史和法律依據。但是,日本方面無視大量歷史事實,竟聲稱釣魚島為日本的「固有領土」。
二、中不邊界爭議地區
1、魯林爭議區(絨林)
位於下亞東仁青岡鄉東南。總面積340平方公里,牧場40個,森林資源較為豐富。1954年,不丹皇家陸軍在恰爾塘建立軍事據點,1960年又在哈熱建立季節性哨所。
2、洞郎爭議區
位於亞東縣南端,約100平方公里,北部小湖泊較多,有大小草場30個,東南部森林資源豐富。該地歷來為下亞東牧民的夏季草場。
3、查瑪浦爭議區
位於上亞東幫噶曲登以東,主要包括郎瑪浦和查瑪浦的上游部分,約60餘平方公里,有草場30餘個,歷來為下亞東牧民的夏季草場,1959年 以前,不丹牧民過界放牧,須向亞東頭人交納草稅。50年代初期,不丹在森窮隆建立常年軍事據點,1960年又在兒淌建立季節性哨所。
4、白玉爭議區
位於洛扎縣南部,主要包括巴桑弄和吉格弄兩河流域,總面積約為600平方公里,有牧場37個,著名的拉龍康和次久拉康兩座寺廟在該爭議區內。
在西藏民主改革前,西藏地方政府根據嘉慶皇帝的昭示,將該地區劃歸蒙達拉龍寺管轄,白玉地區的群眾均來自洛扎縣。西藏和平解放後,不丹趁機進入該地區,相繼建立了德馬龍和塘沃哨所,直至1978年撤除,1983年8月,不丹又在次久拉康附近重新設立哨所。
5、基伍爭議區
位於查瑪浦爭議區以北,主要包括基伍曲和巴馬弄流域的大部分地區,面積約為90平方公里,有大小牧場20餘個,1889年,西藏地方政府將基伍租給不丹哈宗官方和中方牧民共同使用,1962年,不丹在夏布建立季節性哨所基伍爭議區。
6、墨拉薩丁爭議區
17世紀以後,不丹人大量東遷,移居達旺等地,引起草場和民事糾紛。為此,西藏地方政府和不丹在1715年曾兩次訂立條約,言明墨拉薩丁主權歸屬,草場可以租給不丹移民使用,按規定交納草稅。
20世紀初,英印政府制定麥克馬洪線,並把勢力范圍擴展到達旺以北。1949年,印度與不丹簽定《永久和平與友好條約》,將中國墨拉薩丁地區轉讓不丹,自此,墨拉薩丁地區一直處於不丹政府的完全控制之下。墨拉薩丁爭議區位於達旺以南,扎西岡以東,打攏宗以西,面積3300平方公里。據史料記載,墨拉薩丁分別歸達旺寺和打攏宗管轄,薩丁寺屬於達旺宗,基堪布由達旺寺派任。
三、中印邊境爭端
1、東段爭議
早在公元7世紀,門隅即屬我國吐蕃地方政府的版圖。13世紀,元朝統治了這個地區。17世紀中葉五世達賴喇嘛統一西藏,對門隅地區實行各種形式的有效管轄。19世紀中葉以後,清朝駐藏大臣和西藏地方政府特別授予錯那宗和達旺寺以管理門隅地區的實權,負責制定法律、制度和處理重大的行政、宗教、邊境事務。
駐藏大臣和西藏地方政權為了加強對門隅的統治,在門隅的首府達旺,建立了名為「達旺細哲」的全區性行政委員會(由達旺「喇章」的代表一人、「聶倉」兩人和「札倉」的代表組成)和「達旺住哲」的高一級非常設行政會議(由「達旺細哲」的組成人員加上錯那宗兩個宗本組成),負責處理重大的行政、宗教、邊境事務。西藏地方政府每年派專人到門隅徵收、征購大米,專管該區鹽米等經貿活動。
2、西段爭議
阿克賽欽是一塊被喀喇昆侖山,昆侖山及阿里高原環繞的盆地,自古以來就是從新疆到達西藏的重要孔道,元後准葛爾的大軍及蒙古熬茶禮佛的行旅都是從此進藏,清時曾設立拓置局管轄。
1951年西北解放軍也是從阿克賽欽到達阿里的。對於這樣一塊土地,中國人從來就沒有懷疑過其屬於中國,直到印度人抗議中國通過阿克賽欽修建新藏公路以前,中國政府並不知道印度對這里有領土要求。
四、南海爭端
中國是最早發現、命名南沙群島,最早並持續對南沙群島行使主權管轄的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發動侵華戰爭,佔領了中國大部分地區。《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及其他國際文件明確規定把被日本竊取的中國領土歸還中國,這自然包括了南沙群島。
1946年12月,中國政府指派高級官員赴南沙群島接收,在島上舉行接收儀式,派兵駐守。日本政府於1952年正式表示"放棄對台灣、澎湖列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將南沙群島正式交還給中國。
南海主權歸屬之爭發端於20世紀後半期。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特別是70年代,中國南海露出水面的島礁以及海域被一些周邊國家侵佔。提出所謂「主權」要求並分割海域的有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和汶萊等國家。
㈧ 杭州豐禾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杭州豐禾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是一家經國家工商局備案,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版準的知識權產權代理機構。杭州豐禾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2月14日,目前購置辦公面積五百餘平方米。現有員工40餘人,其中專利代理人和商標代理人25人,代理人的專業背景涵蓋:機械、電子、物理、化學、生物、葯物、食品、農業、法律等各個專業領域,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辦案實踐經驗。主營業務范圍包括:專業提供專利申請,專利無效、復審代理,商標代理,專利咨詢,專利侵權糾紛代理,專利檢索,企業專利戰略策劃,專利信息交流等全方位的的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2015年度二星級專利代理機構
法定代表人:王鵬舉
成立時間:2004-08-20
注冊資本:3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10500003184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拱墅區莫干山路100號耀江國際大廈B座8樓B室
㈨ 重慶「黑老大」馬當落網記:從促銷員到地產商人,再到涉黑被查,你怎麼看
他因為搞投機倒把的生意,而丟了穩定的工作,被迫開始創業;
他從儀表廠采購員,到涉足地產建築業,還成為了重慶當地一個領導的妻舅,卻最終卻因涉黑被查——他就是一手創立「大正集團」的馬當。
2009年,重慶打黑風暴襲來,馬當、陳明亮在一起打牌時被抓,陳、雷等人的罪名並沒有太多爭議,但一直居於幕後的馬當如何定性卻成為爭議焦點。
最終,審判人員認為,馬當所負責雲夢閣的財務管理,通過行賄等方式為組織尋求保護,應認定為非法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應承擔刑事責任。而馬當參與組織重大活動,情節特別嚴重,法院依法對馬當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其全部財產。
㈩ 幾個朋友合夥創業,如何分配股權
最近打算跟同學創業,期間思考了很多問題,其實,我能想到創業中涉及到的一系列問題也算不容易了,這都得益於平時看新聞並積極思考的結果……
我最先糾結的一件事是:我和同學如何分配股份?期間請教了某個創業公司的 CEO,跟他聊到夜裡1點多,當我問他:「我跟同學都占 50% 行嗎」,他直接回答:「絕對不行,一個公司必須要有一個佔大頭的,一個說得算的,也就是老大,否則跟風險投資沒法談……」
後來看一些資料,歸結起來有如下幾點:
1,投資人的持股不建議超過30%;
2,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不能超過3人;
3,初創團隊中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因為低於50%的股權經不起稀釋;
4,初創公司的股權設計:
1)忌諱江湖方式處理,結構與利益不明細;
2)忌諱股權平均或分散,沒有「帶頭大哥」作為決策中心;
3)忌諱股權比例配錯,非關鍵人員擁有大股權比例。
在新興的互聯網企業創業時,共同創始人之間的股份分配,大多數時候並不是按照出資額、技術和智慧成果來進行權衡的。
出資額:在天使投資和創投機構比較密集的科技業,大量的創業項目是從一開始就拿到投資的,創始人幾乎沒有放錢進去,或者即使放也是名義上的非常少一點點錢。
技術:互聯網業是一個創新頻度高、小企業成長快的行業,同時互聯網技術的演進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互聯網技術的門檻,與硬體為主導的傳統科技業相比,是日益降低的。因此隨著互聯網公司的不斷涌現,獨有的技術專利和技術機密在互聯網行業越來越難形成競爭的門檻。
智慧成果:互聯網業是一個拼進化速度的行業,因此一個絕佳的創意或既有的智慧成果,如果沒有配上強大的執行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是很容易死得很慘的。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共同創始人之間,影響股權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經驗和資歷的豐富度。設想:十年從業經驗、有過創業背景的 A 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 B 共同創業。
對公司未來成長的貢獻。設想:一個偏渠道運營、技術門檻不高的互聯網公司,有商務推廣背景的 A 和有技術背景的 B 共同創業。
獲取資源的能力。設想:與大量業內優秀人才交好、熟悉產業上下游各環節,容易獲得風投機構信任的 A,和一直埋頭苦幹、鮮少抬頭看路的 B 共同創業。
對產品/用戶/市場的精通和了解。設想:一個做互聯網消費級產品的公司,有在騰訊四年的負責核心產品運營經驗的 A,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項目管理經驗的 B 共同創業。
熱情、專注、堅定的程度。設想:瘋狂地花時間去思考/研究/打磨/優化產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懷疑他也能堅持下去的 A,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動、執行力超強的 B 共同創業。
人格魅力、領導力。設想:A 和 B 共同創業,誰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動團隊的士氣、給大家持續注入願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艱苦的時候也能保持團隊的凝聚力。
來自上海知志者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