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限糾紛
1. 中國和印度邊界糾紛是什麼
新疆阿克賽欽地區,新藏公路就通過這里,但是印度認為該地區是他們的領土。
2. 鄰居界線糾紛,我家是1998年的宗地圖,鄰居是2014年辦的,請問以哪年辦的為准
宅基地屬於村民集體財產最終決定權以城建部門或者村委厘訂為准。望採納
3. 如今的美國為什麼沒有邊界糾紛
美國的領土主權問題,邊界確定的早,所以現在沒有領土主權之爭。
美國除了島嶼之外,主要的鄰國就是加拿大和墨西哥,而美加戰爭中,美國輸了,就停止了向北方擴張。而美墨戰爭,在吞並了大量墨西哥領土之後,也確定了雙方邊界。
美加戰爭是第二次美英戰爭的一部分,這場戰爭是獨立不久的美國法丁瘁股誆噶搭拴但莖為了領土擴張、乘英國正陷於拿破崙戰爭之機而發動,最終由加拿大民兵、原住民武裝和英軍組成的聯合軍隊打退了美國的入侵。這次戰爭對推動加拿大國家形成起了巨大作用,成為加拿大國家認同的開端。
美墨戰爭(Mexican-American War)是美國與墨西哥之間於1846年至1848年爆發的一場戰爭。美國通過這場規模不算很大的戰爭奪取了23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一躍成為地跨大西洋和太平洋的大國,世所罕見。墨西哥喪失了大半國土,元氣大傷。美國從此獲得在美洲的主宰地位。
1776年7月4日,美國剛脫離英國時,它的領土只限於大西洋沿岸的13個州,面積僅94萬平方千米,1783年獨立戰爭結束後,英國承認美國獨立,宣布放棄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其他領土使其並入美國版圖,美國領土達到230萬平方公里,約占現在美國本土面積的30%,1790年美國第一次人口普查僅400萬人。1789年,美國聯邦政府成立。剛剛成立的美國很快就走上了領土擴張的道路,乘歐洲殖民者們混戰無力兼顧美洲之機,繼續向西向南進行擴張,用戰爭威脅,欺詐和先佔後買等手段,奪取西班牙、法國和英國的殖民地,兼並了大量的墨西哥土地,向西一直擴展到太平洋沿岸,向南擴張到墨西哥灣沿岸。l867年又由沙俄手中購得阿拉斯加和阿留申群島。1898年又吞並了夏威夷。
4. 家庭房屋界限糾紛老是調解不好怎麼辦
放在那裡大家不建房子
5. 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處理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邊界爭議發生後,爭議雙方人民政府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任何一方都不得往爭議地區遷移居民,不得在爭議地區設置政權組織,不準破壞自然資源。嚴禁聚眾鬧事、械鬥傷人,嚴禁搶奪和破壞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發生群眾糾紛時,爭議雙方人民政府必須立即派人到現場調查處理, 並報告爭議雙方的上一級人民政府。
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邊界爭議,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將各自的解決方案並附邊界線地形圖,報國務院處理。
國務院受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邊界爭議,由民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調解;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由民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境內的邊界爭議,由爭議雙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將各自的解決方案並附邊界線地形圖,報雙方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處理。
爭議雙方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受理的邊界爭議,由其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解;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由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經雙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的邊界爭議,由雙方人民政府的代表在邊界協議和所附邊界線地形圖上簽字。
爭議雙方人民政府達成的邊界協議,或者爭議雙方的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凡不涉及自然村隸屬關系變更的,自邊界協調簽字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下達之日起生效。
爭議雙方人民政府達成的邊界協議,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凡涉及自然村隸屬關系變更的,必須按照《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中有關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辦理。
爭議雙方人民政府達成的邊界協議,或者爭議雙方的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生效後,由爭議雙方人民政府聯合實地勘測邊界線,標繪大比例尺的邊界線地形圖。
實地勘測的邊界線地形圖,經雙方人民政府蓋章後,代替邊界協議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所附的邊界線地形圖。
地方人民政府處理的邊界爭議,必須履行備案手續。爭議雙方人民政府達成的邊界協議,由雙方人民政府聯合上報備案;爭議雙方的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由作出決定的人民政府上報備案。上報備案時,應當附實地勘測的邊界線地形圖。
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邊界協議,上報國務院備案。
自治州、自治縣的邊界協議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逐級上報國務院備案。
縣、市、市轄區的邊界協議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逐級上報民政部備案。
鄉、民族鄉、鎮的邊界協議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逐級上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邊界爭議解決後,爭議雙方人民政府必須認真執行邊界協議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向有關地區的群眾公布正式劃定的行政區域界線,教育當地幹部和群眾嚴格遵守。
附:《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6號)
《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已經1988年12月27日國務院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總理 李鵬
1989年2月3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妥善處理行政區域邊界爭議,以利於安定團結,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邊界爭議是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之間,鄉、民族鄉、鎮之間,雙方人民政府對毗鄰行政區域界線的爭議。
第三條 處理因行政區域界線不明確而發生的邊界爭議,應當按照有利於各族人民的團結,有利於國家的統一管理,有利於保護、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原則,由爭議雙方人民政府從實際情況出發,兼顧當地雙方群眾的生產和生活,實事求是,互諒互讓地協商解決,經爭議雙方 協商未達成協議的,由爭議雙方的上級人民政府決定。必要時,可以按照行政區劃管理的許可權,通過變更行政區域的方法解決。
解決邊界爭議,必須明確劃定爭議地區的行政區域界線。
第四條 下列已明確劃定或者核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必須嚴格遵守:
(一)根據行政區劃管理的許可權,上級人民政府在確定行政區劃時明確劃定的界限;
(二)由雙方人民政府或者雙方的上級人民政府明確劃定的爭議地區的界線;
(三)發生邊界爭議之前,由雙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線。
第五條 爭議雙方人民政府的負責人,必須對國家和人民負責,顧全大局,及時解決邊界爭議,不得推諉和拖延。
第六條 民政部是國務院處理邊界爭議的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處理邊界爭議的主管部門。
第二章 處理依據
第七條 下列文件和材料,作為處理邊界爭議的依據:
(一)國務院(含政務院及其授權的主管部門) 批準的行政區劃文件或者邊界線地圖;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不涉及毗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劃文件或者邊界線地圖;
(三)爭議雙方的上級人民政府(含軍政委員會、人民行政公署)解決邊界爭議的文件和所附邊界線地圖;
(四)爭議雙方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協議和所附邊界線地圖;
(五)發生邊界爭議之前,經雙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邊界線文件或者蓋章的邊界線地圖。
第八條 解放以後直至發生邊界爭議之前的下列文件和材料,作為處理邊界爭議的參考:
(一)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自然資源權屬時核發的證書;
(二)有關人民政府在爭議地區行使行政管轄的文件和材料;
(三)爭議雙方的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或者爭議雙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開發爭議地區自然資源的決定或者協議;
(四)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確定土地權屬的材料。
第九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以外的任何文件和材料,均不作為處理邊界爭議的依據和參考。
第三章 處理程序
第十條 邊界爭議發生後,爭議雙方人民政府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任何一方都不得往爭議地區遷移居民,不得在爭議地區設置政權組織,不準破壞自然資源。
嚴禁聚眾鬧事、械鬥傷人,嚴禁搶奪和破壞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發生群眾糾紛時,爭議雙方人民政府必須立即派人到現場調查處理, 並報告爭議雙方的上一級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邊界爭議,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將各自的解決方案並附邊界線地形圖,報國務院處理。
國務院受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邊界爭議,由民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調解;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由民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第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境內的邊界爭議,由爭議雙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將各自的解決方案並附邊界線地形圖,報雙方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處理。
爭議雙方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受理的邊界爭議,由其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解;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由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三條 經雙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的邊界爭議,由雙方人民政府的代表在邊界協議和所附邊界線地形圖上簽字。
第十四條 爭議雙方人民政府達成的邊界協議,或者爭議雙方的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凡不涉及自然村隸屬關系變更的,自邊界協調簽字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下達之日起生效。
爭議雙方人民政府達成的邊界協議,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凡涉及自然村隸屬關系變更的,必須按照《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中有關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辦理。
第十五條 爭議雙方人民政府達成的邊界協議,或者爭議雙方的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生效後,由爭議雙方人民政府聯合實地勘測邊界線,標繪大比例尺的邊界線地形圖。
實地勘測的邊界線地形圖,經雙方人民政府蓋章後,代替邊界協議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所附的邊界線地形圖。
第十六條 地方人民政府處理的邊界爭議,必須履行備案手續。爭議雙方人民政府達成的邊界協議,由雙方人民政府聯合上報備案;爭議雙方的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由作出決定的人民政府上報備案。上報備案時,應當附實地勘測的邊界線地形圖。
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邊界協議,上報國務院備案。
自治州、自治縣的邊界協議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逐級上報國務院備案。
縣、市、市轄區的邊界協議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逐級上報民政部備案。
鄉、民族鄉、鎮的邊界協議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逐級上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七條 邊界爭議解決後,爭議雙方人民政府必須認真執行邊界協議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解決邊界爭議的決定,向有關地區的群眾公布正式劃定的行政區域界線,教育當地幹部和群眾嚴格遵守。
第四章 罰則
第十八條 爭議雙方人民政府的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違反本行使第十條的規定,情節較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肇事者,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行政區域邊界劃定後,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越界侵權造成損害的,當事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1年5月30日國務院發布的《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辦法》同時廢止.
6. 村民之間的土地邊界糾紛如何處理
我遇到一個土地邊界的老賴他硬把我的地說成他的以前曾多次請村委會的人調解並把界線劃好但他就耍賴我在地里種樹我在家他不去理等我出去做工又把樹拔掉我為這事來回都花了好多錢要跟他說他就走真的好頭疼
7. 村民之間因為土地界限糾紛,該怎樣維權
村民之間復的土地界限糾制紛,實際上是土地承包經營的糾紛。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8. 我和鄰居因為界限發生了糾紛
民事訴訟法有相關的規定,可以去看。
正常情況下七日內立案,立案六個月之內審結,必要的時候可以申請延長六個月。
如果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三個月內必須結案。
9. 我問一下土地邊界糾紛怎麼解決
首先必須有確定土地歸屬的強力證據,例如土地產權書,現在應該都有了,依照產權證書寫明的土地面積去丈量有糾紛的土地就可以了。
10. 我買了同村房子現在和鄰居有界線糾紛該怎麼解決
我買了同村房子,現在和鄰居有界限糾紛,該怎麼解決決?有糾紛就和鄰居去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就找當地政府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