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糾紛訴訟時效
Ⅰ 產品質量問題訴訟時效是多久
在生活當中,大家花錢購買任何一項物品對其質量都是有要求的。如果產品質量出現了什麼問題的話,那麼自己作為消費者的一些基本權益就已經被商家侵害了,作為消費者來說這種時候一定不要選擇沉默,及時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產品質量問題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產品質量問題訴訟時效是多久?
產品質量法第33條規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用戶、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本條是關於產品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和請求權期間的規定。
2、產品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缺陷產品造成損害之日起計算。超過2年訴訟時效期間,受害人便喪失了勝訴權。
3、產品侵權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期間為10年,自該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給第一個用戶或者消費者之日起計算,滿10年喪失請求賠償權。
4、「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是指產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過10年,請求權期間適用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
產品質量的檢驗本就是一項比較復雜的程序,產品質量出現問題,法律對於他的界定有時候是比較復雜的,我們有時候是很難去證明這個責任。
二、
產品質量舉證責任、產品質量糾紛舉證責任
1、產品侵權糾紛案件中,產品缺陷舉證責任分配
2、產品質量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3、產品質量之訴的舉證責任
4、一起產品質量糾紛代理詞
5、產品質量糾紛代理詞
在我國產品質量法當中規定,如果因為產品質量存在問題,消費者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這是作為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大家在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了類似問題,情況比較復雜的話,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來為自己爭取,要求商家進行退貨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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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的區別
水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
Ⅱ 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害訴訟時效是多少
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害應該與質保時間有關,如果超過質保期也就超過訴訟時效了.
Ⅲ 產品質量問題的訴訟時效怎麼規定
工程質量案件涉及訴訟時效應注意的操作問版題主要有:1、工程質量缺陷不權適用「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一年的短期時效,而適用一般訴訟時效三年。2、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施工質量缺陷爭議,其訴訟時效自階段質量驗收發現缺陷或者階段質量驗收未通過時起算;如質量缺陷爭議已委託鑒定的,自鑒定單位出具鑒定意見後二年。3、工程交付使用後,發包人主張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裝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於2年的保修年限後3年;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牆面、衛生間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於5年的保修年限後3年;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設計的不同結構形式而定:農村的磚木結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30年後3年;城市的磚和混凝土結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50年後3年;城市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70年後3年;城市的鋼結構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100年後3年。
Ⅳ 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使用人損害,要求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2年。《民法通則》是一個總的基本原則,是普通法。而《產品質量法》是特別法,所以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您所說的這種情況,即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2年。
Ⅳ 房屋建造質量出問題訴訟時效十年失效嗎
兩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只要在保質期內,開發商均應承擔修復義務。
該條例第40條規定了幾種不同房屋質量問題的保質期: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等。
要求賠償損失的時效仍然適用一般的訴訟時效規定,即知道該質量問題給自己造成損失的兩年內;在發現自己購買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後,應盡早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免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使自己的權利無法得到完全的救濟。
總結:從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至請求法院保護民事權利,只有兩年的訴訟時效。
備註:《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第2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果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應立即找開發商,要求對有質量問題的地方予以書面確認並加蓋公章,在對方解決好該問題後再辦理入住手續。如果在短時間內解決不了,應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並索要書面憑證。
Ⅵ 建設工程質量糾紛案件訴訟時效怎麼確定
您好!工程質量案件涉及訴訟時效應注意的操作問題主要有:
1、工程質量缺陷不適用「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一年的短期時效,而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2、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施工質量缺陷爭議,其訴訟時效自階段質量驗收發現缺陷或階段質量驗收未通過時起算;如質量缺陷爭議已委託鑒定的,自鑒定單位出具鑒定意見後二年。
3、如合同約定發包人提出質量缺陷主張有除斥期間的,發包人在除斥期限屆滿未主張即喪失訴訟時效。發包人未經竣工質量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喪失主張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3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4、工程交付使用後,發包人主張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裝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後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牆面、衛生間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後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設計的不同結構形式而定:
農村的磚木結構的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30年後二年;
城市的磚和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50年後二年;
城市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70年後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據此受理完全正確;
城市的鋼結構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100年後二年。
5、對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應保修而未保修的責任,發包人的訴訟時效為缺陷責任期屆滿後二年。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