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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購銷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3-06 18:02:56

A. 合同法案:2002年2月,某市天地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因擴大經營規模之需,擬在本市找一房主租賃幾間廠房。經人

全南,地處江西省最南端,60%的山水與廣東省的連平、翁源、始興、南雄等縣市相連,歷來有「江西南大門」之稱,是江西省融入「9+2」泛珠三角經濟圈的前沿陣地。
全南縣東鄰京九鐵路、105國道,西傍京珠高速、106國道,與贛粵、京珠高速公路的連接線按國家二級公路標准建設全面貫通。縣城至廣州260公里、至東莞320公里、至深圳380公里,處在珠三角四小時交通圈內,人流、物流朝發午至,來去快捷方便。
全南自然資源豐富。擁有山林191萬畝,森林覆蓋率達80%,是南方48個重點林業縣之一;全國首批初級電氣化達標縣;水域面積165平方公里,水能蘊藏量3.6萬千瓦,現有裝機容量2.6萬千瓦;規模儲量的礦產資源有鎢、稀土、螢石、瓷土、鉭鈮等20餘種,聞名於世的大吉山鎢礦坐落在縣境內。
全南地理氣候條件獨特,境內平均海拔360米,年平均氣溫18.6攝氏度,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晝夜溫差大,無霜期長,非常適宜發展純天然、無公害農林果茶及花卉等產業。目前,全南縣是國家級高山蔬菜標准化示範區、江西省重點蠶桑縣和碰柑生產基地縣。
全南田園山川秀美,生態環境優越,旅遊資源豐富。宗教旅遊勝地天龍山、國家級森林自然保護區車八嶺、南逕溫泉、龍興湖、瑤族山寨都是旅遊觀光、休閑健身的好去處。
近年來,全南縣充分依託區位優勢、資源優勢、生態優勢和低成本優勢,抓住「對接珠三角、建設新全南」這條主線,圍繞建設贛粵邊際新興工業明珠和生態園林文明城市兩大目標,大力發展開放型經濟,初步形成了以制衣製鞋、鑄鋼、礦產品加工、電子機械四大工業支柱產業。2004年度,全縣外貿出口2302萬美元,居江西省第6位,被評為全省出口創匯先進縣。2005年,我們實現利用外資2507萬美元。引進縣外5000萬元以上工業項目8個,實際進資4.28億元。外貿出口3028萬美元,出口絕對值列全市第5位,全省第8位。
今天的全南,以開明開放的政策、優質高效的服務、寬松優美的環境,吸引了一大批海內外客商前來投資興業,全縣經濟呈現前所未有的生機和活力。
合隆制衣(全南)有限公司是2002年引進瑞典客商投資5000萬港元建成的目前全市乃至全省最大的出口女式內衣外資企業,用工人數現已達到2700多人。2004年,公司被南昌海關批准為贛州市首家「保稅工廠」,並順利通過SA8000認證,當年出口創匯1200多萬美元,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列為全省28家重點出口企業之一。合隆公司對全南的投資環境深感滿意,2005年繼續擴大投資規模,在縣工業園二區租賃1.5萬平方米的標准廠房擴大生產,成為中國大陸女士內衣出口成品生產的重點基地。
全南百得工業製造有限公司是全國一次性打火機大型製造企業——廣東番禺百得火機實業有限公司投資興辦的專業從事打火機生產、出口的獨資企業。2004年,該廠擁有員工1700多人,實現產值9995萬元,出口創匯達682萬美元,成為全省28家重點出口企業之一。
飛騰鞋廠是最早到全南縣投資落戶的製鞋企業,現已形成「一條龍」生產能力。在該廠的帶動下,有5家製鞋企業到全南投資,總投資達8000多萬元,產業聚集效應日益凸現。
2005年建成投產的東珠針織機械廠是全國最大的針織機械廠銷售商——福建「紅旗馬」針織集團的重要合作夥伴。該廠佔地45畝,由客商自購土地建設廠房,現已完成投資1200萬元。
華星氟化學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工商總局批准成立的,注冊地址為江西省贛州市全南縣,公司擁有多座礦山、五條螢礦石浮選生產線、兩條螢礦石干磨生產線,具有年產酸級螢石精粉12萬噸和陶瓷級精粉3萬噸的生產能力。楓樹灣食品廠是第一家落戶全南的食品生產企業,現有標准廠房3000平方米,有出口糖果生產線3條,年內可完成外貿出口100萬美元以上。全南繅絲廠是全南蠶桑業的龍頭企業,投資130萬元新上的三條全自動繅絲生產線,是目前全省規模最大的自動繅絲生產線。贛州琰星陶瓷實業有限公司投資1000萬元對全南茅山瓷廠進行技改,其中新建的一條油燒隧道窯是目前全國最長的。泰勝、群英達、劍鋒電子企業的引進,使全南成為了專業從事錄音機及金融專用設備磁頭的開發生產基地,產品暢銷國內外,在全國同類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已超過40%。
通過幾年的努力,全南招商引資已經形成了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優惠透明的政策環境、誠實守信的人文環境、穩定安全的法治環境,全縣親商、助商、安商、扶商的氛圍日趨濃厚。一大批到全南投資的企業不僅立得穩、留得住,而且在不斷地發展壯大,全南的工業經濟已呈現一派「百花爭艷」的喜人景象。
為打造招商引資的承接平台,全南縣以產業優勢為依託,按照「一區一品、一區一業」的要求,在城郊規劃建設了6個特色工業小區,面積達3500畝。園區內推行「一站式」辦事、「一個窗口」收費、「一個中心」服務的「三個一」工作制度,建立了客商投資審批代理、招商項目單位領辦、領導掛企定期訪企和警企聯系「三大服務體系」,建立了縣級領導受理客商投訴、經濟「110」快查快辦、納稅人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評議職能部門等「三級督辦機制」,使工業園區真正成為服務質量最好的一方投資「熱土」、投資成本最低的一方創業「沃土」、投資風險最小回報最大的一方發展「凈土」。目前,工業園區已開發面積1065畝,總建築面積達18萬平方米,建成和在建的標准廠房面積達12萬平方米,入園企業達49家,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3.59億元,安置就業8431人。
在主攻工業的同時,全南農業巧打粵港澳牌,大力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發展高效農業、精準農業、標准農業,努力建設粵港澳市場優質農副產品供應基地,有力地推進了農業產業化進程,形成了四大支柱產業。一是蔬菜業。全縣年種植商品蔬菜10萬畝以上,產值超億元,為農民提供人均純收入700多元。二是蠶桑業。全南縣是江西省三大蠶桑基地縣之一,種桑養蠶基礎好、技術高。現有桑園面積1萬畝,年投產桑園在7000畝以上。三是果業。全南西瓜以皮薄瓤甜在廣東市場享有聲譽,以臍橙為主的全南果業現已發展到6萬多畝。四是煙葉。今年種植煙葉3000多畝,現已完成煙葉收購22萬斤,預計全 年煙葉收購將達3000多擔,實現煙葉特產稅20多萬元。
依託全南熱水資源,外商投資1400萬元興建的皇達蘭花種植基地,是目前國內規模較大的蘭花種植基地。經溫泉熱能撫育出來的蘭花色澤嬌艷、花形別致可愛,產品遠銷北京、上海等全國大城市及東南亞各國。
在林業發展上,全南縣提出「股份制運作、公司化經營」的林業經營新理念,與全國500家大型企業集團之一的江蘇陽光集團攜手合作,組建了擁有40多萬畝林地的江西高峰生態農林開發有限公司,共同開發林業和生態農業,合力打造速生豐產林、中葯材、果品「三大種植基地」,形成木材深加工、醫葯生物提取和中葯材深加工、花卉苗木繁殖、果品深加工、生態旅遊度假「五大中心」。目前,全縣林木經營面積150萬畝,年產木材6萬立方米,年平均林業產值1億元以上。
近幾年來,全南縣投入大量資金開發旅遊資源,使旅遊業在較短時間內成為全縣的一項新興產業。境內典型的江南客家山水風情獨具魅力。國家級森林自然保護區車八嶺,是贛江源頭和珠江重要支流的所在地,景區內峰巒疊嶂,林海莽莽,保存了豐富的中亞熱帶低海拔特色的珍稀動植物種群,是綠色休閑、運動保健的理想聖地。南逕熱水溫泉微量元素多,其中氡含量尤其高,平均水溫65攝氏度,具有極佳的醫療保健功能。度假村現已建成20多棟各具特色的溫泉別墅,溫泉度假也享譽四方。位於縣城東南方向的天龍山,孤峰突兀,巨石矗立,酷似天龍昂首欲飛。始建於明朝萬曆年間的天龍山寺,深邃的佛教文化,更增添神秘色彩,引得名士聚集、遊人如織。瑤寨風情旅遊更是獨占鰲頭,景區內的瑤山村是江西省唯一的瑤族聚集村,其古樸、厚實的民風、民俗令人大開眼界。碧波盪漾的龍興湖、高峽出平湖的虎頭陂水庫,遊艇如梭、人歡魚躍,湖心島上綠樹成蔭、百鳥幽鳴。這些瑰麗奇特的客家山水和獨具魅力的人文景觀,已成為粵港澳地區人們休閑度假、養生保健、旅遊觀光的理想去處。
依山傍水的全南縣城日顯其生態園林文明城市的魅力。梅子山終年翠綠、百盛塔巍峨聳立、桃江河穿城而過。城北壽梅路、含江路繁華興旺,城南金龍大道、沿江大道整潔寬敞。佔地2.6萬平方米的百年紀念廣場典雅大氣,音樂噴泉歡騰雀躍;貿易廣場佔地面積130畝,其中貿易區50畝,將成為贛粵邊際上一個重要的商貿集散地。
山水全南、城市風光、優美的人居環境令人心曠神怡。
全南是一個年輕的、蓬勃發展的、開明開放的贛粵邊際縣,這塊熱土充滿了機遇和希望。

B. 外貿出口退稅流程

一、退稅流程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二、申請條件

1、 必須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

2、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簡稱,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

3、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並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一般不予以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三、資料要求

1、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和稅收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

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3、出口貨物外銷發票;

4、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

5、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7、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

8、預審疑點反饋表;

9、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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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一般貿易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的計算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的計算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註明的進項金額和退稅率計算。實行出口退(免)稅電子化管理後,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的計算,具體有兩種方法。

一、單票對應法

所謂單票對應法,是指在出口和進貨的關聯號內進貨數據和出口數據配齊申報,對進貨數據實行加權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佔用的數量,計算出每筆出口的實際退稅額。它是出口退稅二期網路版審核系統中設置的一種退稅基本方法。

在一次申報的同關聯號的同一商品代碼下應保持進貨數量和出口數量完全一致,進貨。出口均不結余。對每一筆進貨分批出口的,應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進貨分批申報單。其基本公式如下: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率

或=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單價*退稅率

現行的出口與與進貨的對應方式主要有以下4種,一是出口一票進貨一票,二是出口多票進貨一票,三是出口一票進貨多票,四是出口多票進口多票。

C. 國家鼓勵型出口創業企業稅務減免有哪些

一、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營業稅
1.出口特定貨物免稅。下列出口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國稅發[1994]31號)
(1)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2)避孕葯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3)卷煙;
(4)軍品以及軍隊系統企業出口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
2.特定納稅人退免稅。下列企業的貨物特准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國稅發[1994]31號)
(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2)對外修理修配企業。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3)外輪供應和遠洋運輸公司。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4)在國外投資的企業。企業在國內采購並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5)指定出口企業。對指定企業出口部分高稅率貨物和貴重物品。
(6)出口特殊貨物的企業。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普通發票的12種特殊出口貨物,包括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製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製品。
(7)出境口岸免稅店。對中國免稅品公司統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銷售的卷煙、酒、工藝品、絲綢、服裝和保健品等六大類國產貨物。(國稅發[1996]182號)
3.新疆棉出口產品免稅。對經批准從事進料加工的紡織企業,使用新疆棉頂替進口棉生產的出口產品,增值稅實行「零稅率」政策。(國發[1998]2號)
4.國產鋼材退稅。對列名鋼鐵企業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用於生產出口產品的「以產頂進」國產鋼材,視同出口按17%退還增值稅。(國經貿貿易[1999]144號)
5.機電產品出口退免稅。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和1993年底前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中標的出口機電產品,包括機械、電子、運輸工具、光學儀器、擴聲器、醫用升降椅、座具、體育設備和游樂場設備,可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國稅發[1998]65號、國稅發[2000]165號、財稅[2003]238號)
6.自營或委託出口退免稅。各類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出口的貨物,除規定若干種貨物和禁止出口的貨物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辦法;消費稅實行免稅辦法。(國稅發[1994]31號、財稅字[1997]50號、財稅[2002]7號)
7.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和委託出口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國稅發[1994]31號、財稅[2002]7號)
8.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免稅。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貨物直接出口,除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外,退免增值稅、消費稅。([94]財稅字第58號)
9.外商性投資公司代理出口貨物免稅。經外貿部批准設立的外商性投資公司,為其所投資的企業代理出口該企業自產的貨物,退免增值稅、消費稅。
10.物資援助出口免稅。對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出口貨物,免徵增值稅。(國稅發[1999]20號)
11.援外項目出口退稅。從1999年1月1日起,援外企業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到受援國興辦合資企業或合資合作項目,因項目投資帶動國內設備物資出口的貨物,以及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向受援國提供中國生產的成套設備和機電產品出口的貨物,比照一般貿易出口,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國稅發[1999]20號)
12.商業企業出口國產貨物退免稅。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商業連鎖企業和中外合資商業企業,收購自營出口的國產貨物,可退免增值稅、消費稅。(財稅字[1998]119號)
13.保稅區出口貨物退免稅。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國內購進貨物,用於出口或加工之後出口的貨物,退免增值稅、消費稅。
14.進料加工出口貨物退免稅。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以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方式出口的貨物,可退免增值稅。(國稅函[1999]539號)
15.進料加工出口二手設備退稅。對出口企業以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方式出口的非自產二手設備,按普通發票註明的金額退還增值稅。(國稅函[1999]539號)
16.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用於出口的貨物退稅。凡劃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外貿企業、農產品收購單位、基層供銷社,銷售給出口企業或外貿企業用於出口的貨物,除農產品按5%的退稅率退還增值稅外,其他出口產品均按6%的退稅率退稅。(國稅發[1999]101號)
17.出口煤炭退稅。從1999年4月1日起,出口煤炭按13%的退稅率退稅。對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出口的煤炭,按6%的退稅率退稅。(財稅字[1999]200號)
18.出口服裝退稅。從1999年7月1日起,出口服裝按17%的退稅率退稅。(財稅字[1999]225號)
19.出口機電產品退稅。從1999年7月1日起,出口機械及設備、電器及電子產品、運輸工具、儀器儀表四大類機電產品,按17%的退稅率退稅。除以上四大類機電產品以外的其他機電產品出口,按15%的退稅率退稅。(財稅字[1999]225號)
20.出口貨物退稅。從1999年7月1日起,法定稅率為17%,且現行退稅率為13%和11%的出口貨物,按15%的退稅率退稅。(財稅字[1999]225號)
21.出口貨物退稅。從1999年7月1日起,法定稅率為17%且現行退稅率為9%的其他出口貨物,按13%的退稅率退稅。(財稅字[1999]225號)
22.出口貨物退稅。從1999年7月1日起,法定稅率為13%(農產品除外)且現行退稅率未達到13%的出口貨物,按13%的退稅率退稅。(財稅字[1999]225號)
23.出口原油退稅。從1999年9月1日起,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原油,按13%的退稅率退稅。(財稅字[1999]227號)
24.出口柴油退稅。從1999年12月1日起,企業出口柴油,按13%的退稅率退稅。(財稅字[1999]289號)
25.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核定退稅的投資總額內,采購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以及《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投資項目的國產設備,凡在1999年9月1日以後購進的,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國稅發[1999]171號)
26.私營出口企業和中外合資外貿企業退稅。經外貿部批準的私營出口企業和中外合資外貿企業,自批准之日起出口的增值稅應稅貨物,可按現行規定退還增值稅、消費稅。(國稅發[1999]101號)
27.外貿企業委託加工出口產品退稅。外貿企業委託加工出口產品,應按原料的退稅率和加工費的退稅率分別計算應退稅款;加工費的退稅率按出口產品的退稅率確定。(國稅發[1999]101號)
28.運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退稅。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包括外貿(工貿)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從出口加工區外運入國務院批準的出口加工區內的貨物,視同出口,由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國稅發[2000]155號)
29.銷售給出口加工區的國產設備退免稅。出口加工區外企業銷售給出口加工區內的國產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包裝物料,以及建造基礎設施、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的基建物資,區外企業可憑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其他現行規定的出口退稅憑證,向稅務機關辦理退(免)稅。
區外企業銷售給區內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的生活消費品、交通運輸工具,進口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和基建物資,稅務機關不得辦理退(免)稅。(國稅發[2000]155號)
30.出口加工區貨物免稅。對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在區內加工、生產的貨物,屬於貨物直接出口和銷售給區內企業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國稅發[2000]155號)
31.出口企業退稅。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銷售給外商的出口貨物,如外商將貨物存放在保稅區的倉儲企業,離境時由倉儲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可憑貨物進入保稅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倉儲企業的出口備案清單及其他規定的憑證,向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國稅發[2000]165號)
32.加工貿易出口退稅。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從事加工貿易,若進口料件是從保稅區內企業購進的,可按現行的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稅收政策辦理退稅。(國稅發[2000]165號)
3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外貿企業從事的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在計算抵扣進料加工料件稅額時,凡進口料件征稅稅率小於或等於復出口貨物退稅稅率的,按進口料件的征稅稅率計算抵扣;凡進口料件征稅稅率大於復出口貨物退稅稅率的,按復出口貨物的退稅率計算抵扣。(國稅發[2000]165號)
34.樣品、展品出口退稅。出口企業報關出口的樣品、展品,如在境外將其銷售並收匯的,准予憑其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及其他規定的退稅憑證辦理退稅。(國稅發[2000]165號)
35.視同自產貨物退稅。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下列產品,可視同自產產品給予退(免)稅:(國稅發[2000]165號)
(1)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的產品;
(2)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
(3)收購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認可的集團公司(或總廠)成員企業(或分廠)的產品;
(4)委託加工收回的產品。
36.外商投資企業購買設備退稅。外商投資企業在1999年9月1日至1999年底間購買的可退稅國產設備,不能提供所購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也可憑購進國產設備的普通發票、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該國產設備已納稅證明及其他規定憑證申請退稅。應退稅額為: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
(1+稅率)×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國稅發[2000]165號)
37.鋼材免稅。對列名鋼鐵企業以不含稅價格銷售給加工企業用於加工生產出口產品的鋼材,免徵增值稅。(財稅字[1999]144號)
38.外交機構人員購買消費中國物品退稅。駐華使(領)館及外交人員、國際駐華代表機構及其官員,在中國境內購買的建材、設備、汽車、自用物品和辦公用品,以及消費的水、電、煤氣、暖氣、汽油、柴油等中國生產的物品,可退還增值稅。(國稅發[1998]38號)
39.國產鋼材抵扣。對列名鋼鐵企業以不含稅價格銷售給加工企業用於生產出口產品的鋼材,其進項稅額准予在其他內銷產品的銷項稅額中抵扣。(財稅字[1999]144號)
40.出口柴油退免稅。從1999年12月1日起,企業出口柴油,消費稅按法定稅額退免稅。(財稅字[1999]289號)
41.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先征後返。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以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方式出口的貨物,消費稅實行先征後返。
42.法定免稅。下列出口貨物,免徵出口關稅:(條例第45條)
(1)關稅免稅限額。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2)廣告品和貨樣免稅。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3)運輸工具裝載必需品免稅。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4)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43.損壞貨物減稅。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的出口貨物,可以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征出口關稅。
44.法律規定的其他貨物減免稅。法律規定的其他免徵或者減征關稅的出口貨物,海關根據規定予以免徵或者減征。
45.特定貨物減免稅。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有特定用途的出口貨物減征或免徵出口關稅,以及臨時減征或免徵出口關稅,按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46.退回貨物不征稅。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出境的,不徵收出口關稅。
47.補償或更換相同貨物不征稅。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相同貨物,出口時不徵收出口關稅。
48.暫時出境貨物暫不征稅。經海關批准,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並自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進境的,在出境時納稅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擔保的,可暫不繳納出口關稅。經納稅人申請,海關可按規定延長復運進境的期限。
(1)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5)在上述(1)至(4)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6)貨樣;
(7)供安裝、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8)盛裝貨物的容器;
(9)其他用於非商業目的貨物。
49.退回貨物退稅。已徵收出口關稅的出境貨物,因品質或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書面形式向海關申請退還出口關稅。
50.郵遞物品免稅。出境個人郵遞物品,在自用、合理的數量范圍內,並且每次價值不超過人民幣200元,每個家庭全年寄出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免徵郵遞物品出口關稅。
51.郵包免稅限額。出境郵包每次稅額不超過50元的、免徵郵遞物品出口關稅。
52.安家物品免稅。獲准出境定居的旅客攜運出境的安家物品,除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外,可免徵關稅。
53.鋁材廢料免稅。從1997年11月1日起,對易拉罐生產列名企業使用進口鋁材生產內銷易拉罐所產生的廢品和邊角余料,出口時免徵出口關稅。
54.出口產品免稅。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沿江、內陸開放城市、洋浦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福州馬尾台商投資區、保稅區區內的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免徵出口關稅。
55.轉口貨物免稅。轉口貨物按保稅貨物處理或存入保稅倉庫,復出口的,免徵出口關稅。
56.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征稅。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為出口貨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險取得的收入,不作為境內提供保險,為非應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94]財稅字第15號、財稅字[1996]2號)
57.發射國外衛星收入免稅。對衛星發射單位「九五」期間承擔國外衛星發射、測控服務業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財稅字[1997]101號)
58.境外運費稅項扣除。運輸企業自中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乘客或貨物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轉運企業的運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59.境外旅遊稅項扣除。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60.采購原材料、零部件退稅。對1994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承接國外飛機修理修配業務,在國內采購的用於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按照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適用的退稅率辦理退稅。(國稅函[2001]104號)
61.銷售鑽石退稅。從2002年1月1日起,對國內鑽石銷售給上海鑽石交易所的,視同出口按貴重產品的退稅規定辦理出口退稅。(財稅[2001]176號)
62.棉紗、棉布及製品退稅。從2001年7月1日起,棉紗、棉布及其製品的退稅率由15%提高到17%.
(財稅[2001]208號)
63.紗、布出口退稅。從2001年7月1日起,將紗、布的出口退稅率由15%提高到17%.
(國稅發[2001]74號)
64.鑽石出口免稅。從2002年1月1日起,鑽石出口增值稅實行零稅率。(財稅[2001]176號)
65.棉花出口免稅。從2002年1月1日起,對棉花出口增值稅實行零稅率。(財稅[2002]28號)
66.出口大米、小麥、玉米免稅。經國務院批准,對出口大米、小麥、玉米增值稅實行零稅率。(財稅[2002]46號)
67.收購出口的國產退稅。自2002年1月1日起,對依照《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第12號令)等有關法規批准設定的、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收購自營出口的國產貨物,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外合資商業企業出口貨物退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19號)的有關規定辦理退(免)稅。(國稅函[2002]373號)
68.外貿企業遺失發票退稅。對2001年7月1日後外貿(工貿)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出口貨物,凡按照國稅發[2002]10號文件的規定,經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並出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的,主管外貿(工貿)企業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作為申報出口退稅的合法憑證辦理退稅。(國稅函[2002]827號)
69.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免、抵、退稅。生產企業出口的視同自產產品是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65號)第六條所述四種產品,凡不超過當月自產產品出口額50%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財稅[2002]7號文件和國稅發[2002]11號文件有關規定審核無誤後辦理免、抵、退稅;凡超過當月自產產品出口額50%的,在核實全部視同自產產品供貨業務、納稅情況正確無誤後,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批准後辦理免、抵、退稅。(國稅發[2002]152號)
70.外銷航空食品免抵退稅。從2002年1月1日起,對國內航空供應公司生產並銷售給國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視同出口貨物,按照財稅[2002]7號文件的規定實行免抵退稅辦法。(財稅[2002]112號)
71.海洋工程結構產品免抵退稅。從2002年5月1日起,國內生產企業與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產品,在銷售時視同出口,按統一規定的出口貨物退稅率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免抵退稅額=銷售價格×出口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扣額。(財稅[2003]46號、財稅[2003]249號)
72.出口鉑金製品加工費退稅。從2003年5月1日起,對出口鉑金製品原料部分的進項增值稅不實行出口退稅,只對鉑金加工環節的加工費按規定退稅率退稅。財稅[2003]86號)
73.利用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的機電產品退稅。對國際協力銀行不附帶條件貸款(即原日本輸出入銀行資金協力貸款)視同政府貸款,用該貸款建設的項目,由國內企業中標的機電產品,准予退稅。(國稅函[2003]89號)
74.下放A類企業出口退稅審批權。從2003年1月1日起,對A類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一律下放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審批。審批認定的A類出口企業名單,必須上報總局備案。(國稅發[2003]117號)
75.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從2004年1月1日起,所有企業不論何種貿易方式,均按下列規定的出口退稅率退稅:(財稅[2003]222號)
(1)下列貨物維持現行出口退稅率不變。
①現行出口退稅率為5%和13%的農產品;
②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3%的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本通知第(3)、(4)條的規定除外);
③現行增值稅稅率為17%、出口退稅率為13%的貨物(本通知第(3)、(4)條的規定除外);
④船舶、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數控機床、加工中心、印刷電路、鐵道機車等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7%的貨物。
(2)小麥粉、玉米粉、分割鴨、分割兔等列明11種食用粉類和7種分割肉類貨物,出口退稅率由5%調高到13%.
(3)取消原油、木材、紙漿、山羊絨、鰻魚苗、稀土金屬礦、磷礦石、天然石墨等46類列明貨物的出口退稅政策。對其中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也相應取消出口退免消費稅政策。
(4)調低下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
①汽油(商品代碼27101110)、未鍛軋鋅(商品代碼7901)的出口退稅率調低到11%;
②未鍛軋鋁、黃磷及其他磷、未鍛軋鎳、鐵合金、鉬礦砂及其精礦等8種列明的貨物,出口退稅率調低到8%;
③焦炭半焦炭、煉焦煤、輕重燒鎂、瑩石、滑石、凍石等13類列明的貨物,出口退稅率調低到5%;
④除第(1)條、第(2)條、第(3)條及第(4)條第①款、②款、③款規定的貨物外,凡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7%和15%的貨物,其出口退稅率一律調低到13%;凡現行征稅率和退稅率均為13%的貨物,其出口退稅率一律調低到11%.
(5)出口企業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對外簽訂的價格不可更改的屬於本通知第(4)條第④款范圍出口價值在200萬美元以上的成套設備及單台(件)價值在100萬美元以上的機電產品的出口合同,按規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後出口的,必須在2003年11月15日前執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稅機關登記備案,省級國稅局審核後,在2003年11月30日前准符合條件的出口合同及有關資料報總局會同財政部審批,由省地主管稅務機關按調整前的退稅率辦理退稅。
76.農葯出口退稅。從2004年1月1日起,對財稅[2001]113號文件規定的48種農葯出口,准予按11%的出口退稅率辦理退稅。(國稅函[2003]1158號)
77.免稅店退稅。從2003年11月1日起,對納入中國免稅品(集團)總公司統一經營管理,在對外開放的機場、港口、火車站、邊境口岸、出境飛機、火車、輪船上經批准設定的免稅店以及供應國際航行船舶的免稅店經營的國產品,除國家規定不允許經營和限制出口的商品外,可按統一規定的出口退稅率實行退稅。(財稅[2003]201號)
78.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從2004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託出口的貨物,繼續執行免稅政策,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財稅[2003]238號)
79.出口企業購進小規模納稅人貨物退稅率。從2004年1月1日起,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出口准予退稅的,凡財稅[2003]222號文件規定出口退稅率為5%的貨物,按5%的退稅率執行;凡財稅[2003]222號文件規定出口退稅率高於5%的貨物,一律按6%的退稅率執行。(財稅[2003]238號)
80.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退稅率。從2004年1月1日起,出口《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2003年版)內的產品,統一按財稅[2003]222號文件規定的退稅率執行。(財稅[2003]238號)
81.計算機軟體出口免稅。從2004年1月1日起,計算機軟體出口(海關出口商品代碼9803)實行免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財稅[2003]238號)
82.出口自產應稅消費品免稅。從2002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出口自產的應征消費稅的產品,免徵消費稅。(財稅[2002]7號)
83.使(領)館購買中國物品退免稅。從2004年1月1日起,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代表購買中國產物品和勞務,繼續按原政策規定辦理退稅或免抵退稅。(財稅[2003]238號)

D. 如何規避受託支付

(一)設置較高支付起始金額。由於目前銀監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對貸款受託支付起始金額未明確進行規定,僅在該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原則上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造成各行對該辦法理解不一,參照制定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中對流動資金貸款受託支付金額起點參差不齊的現狀。客觀上給少數銀行有意設臵較高的受託支付起始金額以規避新規留下了空間。如中行江西省分行制定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流動資金貸款發放審核實施細則(2010年版)》規定「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總行級重點客戶的單筆支付金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應採取受託支付方式」。比較而言,銀監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採取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銀監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尚且將500萬元定為「金額較大」,而該分行流動資金貸款卻將5000萬元甚至10000萬元界定為「金額較大」,又如交通銀行總行對流動資金貸款起始金額定為「各省直分行應根據當地經濟環境、同業操作慣例和自身業務情況,合理確定區域自主支付限額。現階段暫定最高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上述規定顯然與銀監會規定相悖。
(二)提供虛假購銷合同辦理受託支付。一些基層銀行對借款人提供的受託支付資料審核不嚴格。有的僅憑借款人提供一份虛假《購銷合同》便予辦理貸款人受託支付,造成信貸資金被挪用。如2010年3月12日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集團有限公司在中行江西省分行公司業務部借款7000萬元。該部僅憑一份借款人提供的《購銷合同》便辦理受託支付。借款人在放款當天和次日分2筆將上述資金轉至上述《購銷合同》供貨方江西畫眉坳鎢業有限公司在農業銀行興國古龍崗分理處開戶的賬號上;3月16日又將上述資金劃回借款人在農行南昌市青山湖支行營業部賬上。從該案例可以看出,一方面借款人提供虛假《購銷合同》達成形式上的受託支付條件,以最終實現貸款自主支用的目的,另一方面銀行未對受託支付其他資料進行嚴格審核,最終造成該筆信貸資金被挪作他用。
(三)化整為零逃避受託支付。具體表現形式為借款人在貸款人受託支付金額限額內,將信貸資金分多筆,在短期內劃至同一交易對手賬戶,以達到規避貸款人受託支付、甚至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目的。如江西中恆建設集團公司2010年3月8日在中行江西省分行公司業務部借款2000萬元,該《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第七條規定「單筆支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借款人分別於2010年3月9日轉出1筆金額900萬元和2010年3月10日分2筆轉出700、400萬元,共計2000萬元至交易對手江西宏潤建材有限公司賬戶上。又如江西西河機械廠向交行辦理1500萬元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總投資為2000萬元。2010年3月18日借款人向交行開出一份提款申請書,金額1500萬元,支付方式為自主支付,貸款全額轉入借款人在交行的基本賬戶。2010年3月23日、3月24日和3月25日借款人分三次各將100萬元支付給其關聯企業江西西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用於歸還他行借款。
(四)提供虛假墊款資料辦理受託支付。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第三方企業為其墊款的證明資料,辦理貸款人受託支付,銀行未對企業間的真實借貸關系進行審核,辦理了貸款人受託支付,將信貸資金劃至假的墊款企業,導致信貸資金用途改變,使企業輕而易舉地套取銀行信貸資金。如2009年12月2日江西綠地前湖臵業有限公司向建行南昌城建支行借款5億元。2010年1月6日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一份銀行進賬單復印件,作為第三方代為墊款的依據,要求支用授信額度內貸款2億元。借款人當天便將上述資金採用受託支付劃轉至第三方墊款企業——上海綠地集團江西申江臵業有限公司。而實際上,借款人提供的銀行進賬單反映的資金劃撥關系不存在,在銀行查詢不到此張進賬單。由此可見,借款人為掩蓋其真實用途,提供了虛假的銀行進賬單辦理受託支付。
(五)提供虛假購房合同辦理受託支付。具體表現為一些基層銀行對私客戶經理對借款人提供的受託支付資料真實性審核不嚴,貸款人受託支付審核流於形式,對借款人真實貸款用途並不掌握。如借款人羅軍於2010年3月16日在中行南昌市南湖支行借款20萬元,期限1年,借款用途為購買二手房。借款人羅軍提供虛假《購房合同》及房屋所有人朱炳順產權證明辦理受託支付,而實際並未辦理房屋交割手續,並且貸款人將全部信貸資金一次性提現,其真實用途難以確定。
(六)固貸變身流貸規避受託支付。由於各行可自行設臵流動資金貸款受託支付起始金額,而銀監會規定的固定資產貸款受託支付起始金額比各行可自行設臵的流動資金貸款受託支付起始金額低的多,從而導致一些借款人將本屬固定資產貸款的項目作為流動資金貸款進行申報、審批。如贛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2010年1月29日向交行南昌分行業務拓展一部貸款1億元,期限兩年,用途為收儲土地。2010年4月2日、6日、5月26日借款人分3筆支用7000萬元,並將上述信貸資金以自主支付方式轉出,金額分別為1000、1000和5000萬元,如該筆貸款按固定資產貸款辦理,其支付方式應按貸款人受託支付。

E. 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怎樣准備材料

為保護生態環境,配合國家產業政策,減少工業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促進鐵合金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公布《2014年度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
一、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
根據管理要求和產品特性,將經營鐵合金產品的企業分為兩類(詳見附表):A類企業是指經營稅號7202項下除鉬鐵(72027000)與稀土鐵合金(7202999100)之外全部產品的企業;B類企業是指經營稅號7202項下除鉬鐵(72027000)、硅鐵(72022100)、錳鐵(72021100、72021900)、硅錳鐵(72023000)及稀土鐵合金(7202999100)之外的其他產品的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申報2014年鐵合金出口許可:
(一)生產企業。
1.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包括相應商品出口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A類企業需符合《鐵合金行業准入條件》(以發展改革委或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業名單為准)。
3.A類企業2012年錳鐵、硅鐵、硅錳鐵合計出口數量(含出口供貨量)達到3000噸。
4.B類企業生產的海關編碼歸在硅鐵、錳鐵和硅錳鐵稅號下的產品,經國家產業主管部門認定其為新工藝、高技術、高附加值的,可賦予相應稅號下的產品出口資質。
5.取得國際標准化組織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6.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環保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准,具有所在地地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當年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監測報告。
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8.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流通企業。
1.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包括相應商品出口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A類企業注冊資本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B類企業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A類企業2012年錳鐵、硅鐵、硅錳鐵合計出口數量達到3000噸或出口供貨量達3000噸或國內銷售數量達到10000噸。
4.A類企業產品需從符合第(一)條1、2、5、6、7、8款規定的生產企業購買,並提供其貨源企業符合標準的有關材料、貨源企業證明以及雙方的購銷發票。
5.B類企業產品需從符合第(一)條1、5、6、7、8款規定的生產企業購買,並提供其貨源企業符合標準的有關材料、貨源企業證明以及雙方的購銷發票。
6.取得國際標准化組織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8.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境外投資企業。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9年第5號)有關規定,確需向其境外投資項目定向供應鐵合金產品的"走出去"企業,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可申請定向出口相應類別的鐵合金出口許可。
(四)符合第(一)(二)條規定的A類企業不足5家的西部地區,可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推薦有鐵合金經營實力的企業進行遞補,但企業總數不超過5家。推薦的企業如為生產企業,需符合以上第(一)條1、2、5、6、7、8款規定;推薦的企業如為流通企業,其注冊資本需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符合以上第(二)條1、4、6、7、8款規定。
(五)2010-2012年有邊境貿易鐵合金出口實績的邊境省(區)可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推薦不超過2家有經營實力的A類企業。推薦的企業如為生產企業,需符合以上第(一)條1、2、5、6、7、8款規定;推薦的企業如為流通企業,其注冊資本需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符合以上第(二)條1、4、6、7、8款規定。
(六)規范鐵合金出口,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凡在當年貿易執行過程中出現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包括自2011年1月1日起,流通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4款或第5款的,將立即停止其鐵合金出口許可,並在今後兩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申請。
二、申報及審核程序
各地符合本規定申報條件的企業需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上述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對本地區申請鐵合金出口的企業進行初審,於2013年11月22日之前將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名單、書面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對外貿易司,附2014年鐵合金出口許可申領條件審核意見匯總表及企業相關材料電子版即可),同時抄送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五礦商會,附企業相關材料紙質版及2014年鐵合金出口許可申領條件審核意見匯總表電子版,有關表格請到五礦商會網站下載,網址:www.cccmc.org.cn)。
中央管理企業直接將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對外貿易司,附企業相關材料電子版即可),同時抄送五礦商會(附企業相關材料紙質版及電子版)。
受商務部委託,五礦商會商中國鐵合金工業協會對申請鐵合金出口許可的企業進行復核,並將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於2013年12月2日前報商務部(對外貿易司)。
商務部根據五礦商會的復核意見,對申報企業進行審定,並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對外公告。
三、相關報送材料
符合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的新申請企業提交下列材料,且需經申請企業法人代表簽字確認並加蓋企業公章:
(一)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申請企業海關編碼和企業代碼。
(二)發展改革委或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鐵合金准入企業名單(復印件)。
(三)所在地地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當年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監測報告。
(四)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五)A類企業中的生產企業需提供2012年的相關出口(出口供貨)憑證或單據。由出口企業收購出口的,需提供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出口報關單(復印件)和出口核銷單(復印件);由出口企業代理出口的,需提供出口專用發票原件、出口報關單(復印件)、出口核銷單(復印件)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原件)。
(六)A類企業中的流通企業需提供2012年出口(或國內銷售)相關憑證或單據。包括從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購貨的購銷合同(復印件),國家稅務總局監制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出口報關單(復印件)和出口核銷單(復印件)。
(七)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經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八)境外投資企業需提供商務部批准境外投資的相關文件及需出口鐵合金的相關證明材料。

F. 資源稅的徵收標准

稅目 稅率
一、原油 銷售額的5%-10%
二、天然氣內 銷售額的5%-10%
三、容煤炭 焦煤 每噸8-20元
其他煤炭 每噸0.3-5元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普通非金屬礦原礦 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貴重非金屬礦原礦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每噸2-30元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稀土礦 每噸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 每噸0.4-30元
七、鹽 固體鹽 每噸10-60元
液體鹽 每噸2-10元

G. 資源稅怎麼算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回定額的辦法答,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

因此,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

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H. 資源稅是什麼

I. 各行業的稅率是多少

有些已經改變了,不太准確

品目名稱 徵收項目 徵收品目 稅率
卷煙 01 0101 0.17
雪茄煙 01 0102 0.17
煙絲 01 0103 0.17
煙葉 01 0104 0.17
其他煙草加工業 01 0109 0.17
白酒 01 0201 0.17
黃酒 01 0202 0.17
啤酒 01 0203 0.17
其他酒 01 0204 0.17
酒精 01 0205 0.17
飲料 01 0206 0.17
茶(17%) 01 0207 0.17
茶(13%) 01 0208 0.13
糧食、飼料 01 0301 0.13
食用植物油 01 0302 0.13
糖 01 0303 0.17
其他食品加工製造業 01 0309 0.17
棉紡織品 01 0401 0.17
毛紡織品 01 0402 0.17
絲織品 01 0403 0.17
針織品 01 0404 0.17
化纖織品 01 0405 0.17
其他紡織業 01 0409 0.17
機制紙 01 0501 0.17
紙板 01 0502 0.17
其他造紙及紙製品業 01 0509 0.17
紡織服裝 01 0601 0.17
皮革、毛皮 01 0602 0.17
其他服裝及其他製造業 01 0609 0.17
成品油 01 0701 0.17
其他石油加工及煉焦業 01 0709 0.17
化學化工產品 01 0801 0.17
肥料 01 0802 0.13
農葯 01 0803 0.13
化妝品 01 0804 0.17
護膚護發品 01 0805 0.17
其他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業 01 0809 0.17
其他橡膠製品 01 0901 0.17
汽車輪胎 01 0902 0.17
水泥 01 1001 0.17
水泥製品 01 1002 0.17
玻璃及製品 01 1003 0.17
陶瓷製品 01 1004 0.17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01 1009 0.17
生鐵 01 1101 0.17
鋼坯 01 1102 0.17
鋼材 01 1103 0.17
其他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01 1109 0.17
常用金屬 01 1201 0.17
鉛鋅 01 1202 0.17
鋁 01 1203 0.17
貴金屬 01 1204 0.17
稀有稀土金屬 01 1209 0.17
汽車 01 1301 0.17
摩托車 01 1302 0.17
機動船舶 01 1303 0.17
自行車 01 1304 0.17
通用設備 01 1305 0.17
專用設備 01 1306 0.17
飛機 01 1307 0.17
其他交通運輸設備 01 1309 0.17
家用電器 01 1401 0.17
洗衣機 01 1402 0.17
空調器 01 1403 0.17
電線電纜 01 1404 0.17
其他電器機械及器材製造業 01 1405 0.17
電機 01 1406 0.17
通信設備 01 1501 0.17
電子計算機 01 1502 0.17
家用視聽設備 01 1503 0.17
錄像機 01 1504 0.17
組合音響 01 1505 0.17
其他電子通信設備製造業 01 1509 0.17
其他製造業 01 1601 0.17
貴重首飾 01 1602 0.17
傢具製造業 01 1701 0.17
醫葯製造業 01 1801 0.17
原煤 01 2101 0.13
洗煤 01 2201 0.13
鹽(17%) 01 2301 0.17
鹽(13%) 01 2302 0.13
原油 01 2401 0.17
天然氣 01 2501 0.13
黑色金屬礦產品 01 2601 0.13
有色金屬礦產品 01 2701 0.13
非金屬礦產品 01 2801 0.13
其他采礦業 01 2909 0.17
發電 01 3001 0.17
供電 01 3002 0.17
燃氣 01 3003 0.17
其他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01 3009 0.17
商業(17%) 01 4001 0.17
商業(13%) 01 4002 0.13
商業(6%) 01 4003 0.06
商業(4%) 01 4004 0.04
商業(2%) 01 4005 0.02
商業(3%) 01 4006 0.03
軟體、集成電路 01 5001 0.17
其他行業 01 9000 0.17
應稅勞務 01 9001 0.17
視同銷售 01 9002 0.17
其他行業(3%) 01 9005 0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01 9900 0
鐵路運輸 02 0101 0.03
水上運輸 02 0102 0.03
航空運輸 02 0103 0.03
管道運輸 02 0104 0.03
道路運輸 02 0105 0.03
裝卸搬運 02 0106 0.03
建築安裝 02 0201 0.03
安裝 02 0202 0.03
修繕 02 0203 0.03
裝飾 02 0204 0.03
其他建築安裝 02 0290 0.03
銀行 02 0301 0.08
保險 02 0302 0.08
證券 02 0303 0.05
其他金融 02 0304 0.05
郵政 02 0401 0.03
電信 02 0402 0.03
計算機及軟體服務 02 0403 0.05
文化體育業 02 0501 0.03
體育業 02 0502 0.03
歌舞廳 02 0601 0.05
音樂茶座 02 0602 0.05
檯球 02 0603 0.05
高爾夫球 02 0604 0.05
保齡球 02 0605 0.05
游藝廳 02 0606 0.05
娛樂 02 0690 0.05
代理業 02 0701 0.05
住宿業 02 0702 0.05
餐飲 02 0703 0.05
旅遊 02 0704 0.05
倉儲業 02 0705 0.05
租賃 02 0706 0.05
廣告 02 0707 0.05
其他商務服務業 02 0790 0.1
轉讓土地使用權 02 0801 0.05
轉讓經濟權益 02 0802 0.05
轉讓專利權 02 0803 0.05
轉讓非專利權 02 0804 0.05
轉讓著作權 02 0805 0.05
轉讓商譽 02 0806 0.05
其他轉讓無形資產 02 0890 0.05
銷售不動產 02 0901 0.05
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02 0902 0.05
其他銷售不動產 02 0990 0.05
公共交通 02 1000 0.03
房屋租賃業 02 1100 0.05
其他行業 02 9000 0.05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02 9900 0
卷煙(比例稅率) 03 0101 0.4
乙類卷煙 03 0102 0.4
丙類卷煙 03 0103 0.4
雪茄煙 03 0104 0.25
煙絲 03 0105 0.3
甲類卷煙(50元以上/條,比例稅率) 03 0106 0.45
甲類卷煙(50元以下/條,比例稅率) 03 0107 0.3
乙類卷煙(50元以上/條,比例稅率) 03 0109 0.45
乙類卷煙(50元以下/條,比例稅率) 03 0110 0.3
丙類卷煙(50元以上/條,比例稅率) 03 0112 0.45
丙類卷煙(50元以下/條,比例稅率) 03 0113 0.3
卷煙(定額稅率) 03 0114 150
卷煙(50元以上/條,比例稅率) 03 0115 0.45
卷煙(50元以下/條,比例稅率) 03 0116 0.3
卷煙(50元以上/條,定額稅率) 03 0119 30
卷煙(50元以下/條,定額稅率) 03 0120 30
卷煙(70元以下/條,比例稅率) 03 0121 0
卷煙(70元以下/條,比例稅率) 03 0122 0
卷煙(70元以下/條,比例稅率) 03 0123 0
卷煙(70元以下/條,比例稅率) 03 0124 0
雪茄煙 03 0125 0
卷煙(商業批發) 03 0126 0
糧食白酒(比例稅率) 03 0201 0.2
薯類白酒(比例稅率) 03 0202 0.2
黃酒 03 0203 240
啤酒(廠價3000元/噸以下) 03 0204 220
其他酒 03 0205 0.1
酒精 03 0206 0.05
啤酒(廠價3000元/噸以上,娛樂業、飲食業自製啤酒) 03 0207 250
薯類白酒(從量每斤) 03 0208 0.5
糧食白酒(從量每斤) 03 0209 0.5
化妝品 03 0301 0.3
高檔護膚護發品 03 0302 0.3
護膚護發品 03 0401 0.08
貴重首飾 03 0501 0.1
金銀首飾 03 0502 0.05
鑽石 03 0503 0.05
金銀和鉑金首飾 03 0504 0.05
鑲嵌首飾及珠寶玉石 03 0505 0.1
鞭炮、焰火 03 0601 0.15
其它汽車輪胎 03 0701 0.03
子午線輪胎 03 0702 0.03
斜交胎 03 0703 0.03
內胎 03 0704 0.03
汽油(無鉛) 03 0801 0.2
柴油 03 0802 0.1
汽油(含鉛) 03 0803 0.28
石腦油 03 0804 0.2
溶劑油 03 0805 0.2
潤滑油 03 0806 0.2
燃料油 03 0807 0.1
航空煤油 03 0808 0.1
摩托車250毫升以上 03 1001 0.1
摩托車250毫升(含)以下 03 1002 0.03
小轎車 03 1101 0.08
小汽車(汽缸容量>=1000毫升且小於2200毫升) 03 1102 0.05
小汽車(汽缸容量小於1000毫升) 03 1103 0.03
越野車 03 1104 0.05
越野車(汽缸容量<2400毫升) 03 1105 0.03
小客車 03 1106 0.05
小客車(汽缸容量<2000毫升) 03 1107 0.03
中輕型商用客車 03 1108 0.05
乘用車1.5升(含)以下 03 1111 0.03
乘用車1.5升至2.0升(含) 03 1112 0.05
乘用車2.0升至2.5升(含) 03 1113 0.09
乘用車2.5升至3.0升(含) 03 1114 0.12
乘用車3.0升至4.0升(含) 03 1115 0.15
乘用車4.0升以上 03 1116 0.2
乘用車1.0升(含)以下 03 1117 0.01
乘用車1.0升至1.5升(含) 03 1118 0.03
乘用車3.0升至4.0升(含) 03 1119 0.25
乘用車4.0升以上 03 1120 0.4
高爾夫球及球具 03 1201 0.1
高檔手錶 03 1301 0.2
遊艇 03 1401 0.1
木製一次性筷子 03 1501 0.05
實木地板 03 1601 0.05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03 9900 0
企業所得稅 04 0000 0.25
卷煙 04 0101 0.25
其他煙草製品業 04 0109 0.25
酒 04 0201 0.25
其他飲料製品業 04 0209 0.25
紡織業 04 0300 0.25
成品油 04 0401 0.25
其他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業 04 0409 0.25
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業 04 0500 0.25
黑色金屬冶煉及延壓加工業 04 0601 0.25
有色金屬冶煉及延壓加工業 04 0602 0.25
汽車 04 0700 0.25
其他設備製造 04 0801 0.25
電子通信設備製造業 04 0802 0.25
其他製造業 04 0809 0.25
海洋石油 04 0901 0.25
其他原油 04 0902 0.25
其他天然氣 04 0903 0.25
海洋天然氣 04 0904 0.25
其他采礦業 04 1000 0.25
電力 04 1101 0.25
其他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04 1102 0.25
建築安裝 04 1201 0.25
其他建築業 04 1209 0.25
鐵路運輸 04 1301 0.25
其他交通運輸業 04 1309 0.25
倉儲業 04 1400 0.25
郵政業 04 1501 0.25
其他郵電通信業 04 1509 0.25
批發和零售業 04 1600 0.25
餐飲 04 1700 0.25
國有商業及政策性銀行 04 1801 0.25
其他銀行 04 1802 0.25
證券 04 1803 0.25
其他金融 04 1809 0.25
保險 04 1900 0.25
房地產業 04 2000 0.25
娛樂 04 2101 0.25
其他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04 2102 0.25
住宿業 04 2103 0.25
其他社會服務業 04 2109 0.25
建築材料 04 2201 0.25
其他非金屬礦製品業 04 2202 0.25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04 2300 0.25
電信 04 2401 0.25
計算機及軟體服務 04 2501 0.25
其他行業 04 9000 0.25
利息 04 9800 0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04 9900 0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05 0000 0.33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05 9900 0
稅率20%以下工資薪金所得 06 0100 0.2
稅率45%以上工資薪金所得 06 0101 0.2
稅率20%工資薪金所得 06 0102 0.2
稅率25%工資薪金所得 06 0103 0.25
稅率30%工資薪金所得 06 0104 0.3
稅率35%工資薪金所得 06 0105 0.35
稅率40%工資薪金所得 06 0106 0.4
稅率45%工資薪金所得 06 0107 0.45
稅率20%以下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06 0200 0.2
稅率35%以上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06 0201 0
稅率20%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06 0202 0.2
稅率30%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06 0203 0.3
稅率35%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06 0204 0.35
稅率20%以下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06 0300 0.2
稅率35%以上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06 0301 0
稅率20%的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06 0302 0.2
稅率30%的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06 0303 0.3
稅率35%的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06 0304 0.35
稅率20%以下勞務報酬所得 06 0400 0.2
稅率40%以上勞務報酬所得 06 0401 0.2
稅率20%勞務報酬所得 06 0402 0.2
稅率30%勞務報酬所得 06 0403 0.3
稅率40%勞務報酬所得 06 0404 0.4
稿酬所得 06 0500 0.2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06 0600 0.2
其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06 0700 0.2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20%) 06 0701 0.2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5%協定稅率) 06 0702 0.05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7.5%協定稅率) 06 0703 0.08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10%協定稅率) 06 0704 0.1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15%協定稅率) 06 0705 0.15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5%) 06 0706 0.05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7%協定稅率) 06 0707 0.07
財產租賃所得 06 0800 0.2
其它財產轉讓所得 06 0900 0.2
房屋轉讓所得 06 0901 0.2
偶然所得 06 1000 0.2
其他所得 06 9000 0.2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利息) 06 9900 0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其他) 06 9901 0
生產用房 07 0100 0
營業用房 07 0200 0
辦公用房 07 0300 0
職工用房 07 0400 0
房屋出租 07 0500 0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07 9900 0
150噸以下機動船 08 0101 1.2
151噸至500噸機動船 08 0102 1.6
501噸至1500噸機動船 08 0103 2.2
1501噸至3000噸機動船 08 0104 3.2
3001噸至10000噸機動船 08 0105 4.2
10001噸以上機動船 08 0106 5
10噸以下非機動船 08 0201 0.6
11噸至50噸非機動船 08 0202 0.8
51噸至150噸非機動船 08 0203 1
151噸至300噸非機動船 08 0204 1.2
301噸以上非機動船 08 0205 1.4
乘人汽車 08 0301 60
載貨汽車 08 0302 16
二輪摩托車 08 0303 20
三輪摩托車 08 0304 32
人力駕駛車 08 0401 1.2
畜力駕駛車 08 0402 4
自行車 08 0403 2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08 9900 0
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09 0100 0
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09 0200 0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09 0300 0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09 0400 0
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 09 0500 0
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09 0600 0
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09 0700 0
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09 0800 0
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09 0900 0
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09 1000 0
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09 1100 0
營業帳簿(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的合計金 09 1200 0
權利、許可證照(按件貼花五元) 09 1300 0
A種股票 09 1401 0
B種股票 09 1402 0
非交易轉讓股票A種股票 09 1403 0
非交易轉讓股票B種股票 09 1404 0
無償劃撥國有股權的股數 09 1405 0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09 9900 0
豬 10 0100 4
牛 10 0200 6
羊 10 0300 1
其他屠宰 10 9000 20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10 9900 0
原油 13 0100 8
天然氣 13 0200 2
煤炭 13 0300 0.4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13 0400 0.5
黑色金屬礦原礦 13 0500 2
有色金屬礦原礦 13 0600 0.4
固體鹽 13 0701 12
液體鹽 13 0702 3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13 9900 0
大城市 16 0101 0.07
中等城市 16 0102 0.07
小城市 16 0103 0.07
縣城、建制鎮 16 0200 0.05
工礦區 16 0300 0.01
郊偏遠地區 16 0400 0.01
其他地區 16 9000 0.01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16 9900 0
農、林、水利 17 0100 0
能源工業 17 0200 0.05
交通運輸及郵電 17 0300 0.05
原材料及地質、醫葯 17 0400 0.05
機械電子工業 17 0500 0.05
汽車工業 17 0600 0.05
國防工業和國防科研 17 0700 0
輕紡工業 17 0800 0.05
科學 17 0900 0
文教、衛生、廣播、體育、新聞出版 17 1000 0.05
商業、供銷、物資 17 1100 0.05
城市建設 17 1200 0.3
更新改造 17 1300 0.1
國家禁止發展項目 17 1400 0
其他項目 17 9000 0.15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17 9900 0
車輛購置稅 22 0000 0
滯納金 22 9900 0
教育費附加 61 0000 0.03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61 9900 0
其他收入 68 0000 0
其他收入 69 0000 0
專用發票收費 69 0101 0
普通發票收費 69 0102 0
稅務登記證收費 69 0201 0
地方教育費附加 76 0000 0.03
罰沒收入 81 0000 0
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81 9900 0

J. 各行業的稅率是多少

各行業的稅率分別為17%、11%、6%、3%。具體由企業性質和經營的項目來確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10)稀土購銷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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