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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釋順序

發布時間: 2020-11-20 18:40:21

⑴ 下列有關合同文件解釋順序錯誤的是A投標書及其附件,預算書·一B合同專用條款,合同通用條款,C工程量

錯誤的是c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中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規定如下:
(1)本合同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准、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⑵ 施工合同文件正確的解釋順序是

施工合同即來使建築安裝工程承自包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

對於施工合同文件來說主要有九個資料需要進行准備,具體來說有施工合同協議書,這個協議書主要是經過雙方對工程有關問題的洽商,還包括變更的書面協議,同時還有相關的變更文件,這些都可以看成施工合同的組織部分,除此以外,還有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附件、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施工標准、施工規范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文件,還要在施工合同上配有相應的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工程預算書等重要資料。

施工合同文件正確的解釋順序是:

1)施工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5)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6)標准、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10)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在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⑶ 施工合同文件正確的解釋順序是怎麼樣的

正解的解釋順序是: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標准 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⑷ 建設合同組成內容及解釋順序中第八條:工程量清單是否就是第三條:投標書中的工程量清單能否具體解釋。

抄首先需明確一下建設合同襲的類型,是固定總價合同,還是固定單價合同。總的原則為
1、工程量清單與招標圖紙不符時,以圖紙為准;
2、當發生設計變更或工程量清單與圖紙工程量不一致時,按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調整。

如合同類型屬固定總價合同,則只要是圖紙范圍內,則認為總價全部包含該工程量,變更部分以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為參照調整總價。
如屬固定單價合同,則以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為結算依據,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⑸ 施工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是什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准、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⑹ 施工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是什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准、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⑺ 招標文件與合同沖突,以什麼為解釋順序

當簽訂施工合同時,本身就不能違背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招標的過程就是形成合同的過程,最後的合同不過是根據招標過程中發售招標文件(要約),遞交投標文件(承諾),所形成的。因此,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發生沖突時應以招標文件為准。

建設單位實施工程建設的工作依據,是向投標單位提供參加投標所需要的一切情況。因此,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和深度,關系著整個招標工作的成敗。

(7)合同解釋順序擴展閱讀

招標文件的目的通知潛在的投標人有關所要采購的貨物和服務,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及交貨的時間安排。起草的招標文件應該保證所有的投標人具有同等的公平競爭機會。

根據單一項目招標文件的范圍和內容,文件中一般應包含:項目的概括信息;保證技術規格客觀性的設計文件;投標的樣本表格;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條款;技術規格和數量清單,在一些特殊情況,還應附有性能規格,投標保證金保函,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的標准樣本。

⑻ 合同文件解釋順序是什麼意思

指合同用語發生歧義(有多種解釋)時,如何確定合同下的含義。以哪一種依據為准或哪一種依據優先。例如經招投標過程簽訂的施工合同,合同雙方對合同某一條款發生不同理解時,招標文件、投標文件都等可以作為解釋的依據,但這些文件如有沖突時,還要確定以哪些文件優先適用,即解釋順序的問題。

⑼ 合同組成及解釋順序的問題

合同組成及解釋順序中的「補充協議」,是指合同簽訂過程中以及合同履行過程專中形成的補充協屬議。一般情況下,施工過程中會發生一些變更,需要雙方訂立補充協議後執行。如果雙方沒有訂立過補充協議,將補充協議約定入「合同組成及解釋順序」條款也無妨。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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