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侵權嗎
⑴ 打電話騷擾公民正常生活屬於侵犯其權利嗎
屬於電話騷擾侵權行為,可以起訴。要求停止損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同時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⑵ 騷擾電話起侵權行為嗎國家法律有規定嗎如果他對很多人進行騷擾可以算作犯法嗎
如果多次打騷擾電話或發送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其行為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⑶ 騷擾電話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什麼權利
打騷擾電話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或侵權行為,行為人應承擔法律後果。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責任;也可在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或民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⑷ 騷擾他人是惡作劇嗎,實施者要承擔什麼責任
意指擾亂他人,使之不得安寧。現在社會中常見用詞,較多的有性騷擾、電話騷擾、簡訊騷擾等形式。
常見形式
騷擾性騷擾
性
騷擾是性歧視的一種形式,通過性行為濫用權力,在工作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欺凌、威脅、恐嚇、控制、壓抑或腐蝕其他人。性騷擾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一般認
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3種方式。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異性,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或色情文藝內容;行動方式:故意觸摸碰撞異性身體敏感部
位;設置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布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性騷
擾」是一個舶來詞彙,美國學者麥金農提出這一概念不過30年的時間,但它已成為公眾知曉率最高的法律詞彙之一。在中國,性騷擾也不是新鮮話題,相關的調查
顯示,相當高比例的人群遭遇過性騷擾;但長期以來,「性騷擾」並未納入我國的法律話語體系,有關性騷擾的案例,多借力於法律和司法解釋中的其他規定,這些
規定與性騷擾不具有完全的對等性,立法上的模糊為性騷擾訴訟帶來了困擾。相關的司法案例在我國雖已發生多起,但原告均要以「侵犯名譽權」等名義與騷擾者對
簿公堂。
黃段子可定為性騷擾對性騷擾的認識有一個過程。因為性騷擾帶有相對的溫和
性和隱秘性,最初它被認為只是一種私域內的生活作風問題,是基於性別吸引下無大害的追求與挑逗行為,而為包括美國在內的法院非罪化。現在看來,這樣的認識
更多地來自處於性別強勢地位者的體驗,而沒有顧及被騷擾者的感受。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女權主義高漲,性騷擾概念的提出,最初即帶有濃重的反抗男權社
會的色彩,它意味著女性性尊嚴的覺醒,也是對處於性別弱勢者的一種關懷。
性騷擾本身
並非兩廂情願的調情,而是在一方違背另一方意願的情形下強行發生的,從本質上講,性騷擾是一種性侵犯,雖然它的嚴重性與強奸等犯罪行為還不能等量齊觀。性
騷擾侵犯的是公民的性自主權和人格尊嚴權,被騷擾者在一種被動或強迫的態勢下,接受到性信息及性行為的挑逗與刺激,她(他)公民權中固有的性自主權和人格
尊嚴權無疑受到很大傷害。從這個角度上,立法明確禁止性騷擾,是對人權保障的一次具化。
騷擾電話騷擾
在
一些資本主義國家中,電話騷擾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公害之一。有些不法之徒隨意亂撥電話,如果對方接電話的被騷擾人是一位小姐或太太,他們就滿口臟話,用不堪
入耳的污言穢語進行調戲;更有甚者,有的歹徒往住宅打電話,如果確認對方只有老人、孩童或女人在家,就有可能前去作案。
為
了對付電話騷擾,有的電話機採取了「號碼曝光」的方法,雖然當時不知道打來下流電話的人是誰,但可以將他所使用的電話號碼顯示出來;有的電話機採取了「噪
聲懲罰」的措施,當聽到傳來下流話語時,就可以按下電話機上的雜訊鍵鈕,用強烈的雜訊回敬搗亂者。除此以外,還可採取「變聲改調」、「一機雙碼」和「篩選
電話」等方法。
中國還沒有明確的制止電話、簡訊騷擾的法律法規,但是,被騷擾者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的相關法律追究騷擾者的民事責任。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電話騷擾對他人的人格權造成了侵害。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一般情況下,對他人人格權的侵
害,以面對面的辱罵最為常見,但也有通過寫信辱罵他人的,在進入信息時代後,打電話、發手機簡訊騷擾他人也成為侵害他人人格的途徑之一。由於頻頻遭到李先
生電話騷擾,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對方侵犯自己人格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此外,如果起訴,一定要掌握一定的證據。因為電話騷擾,當事人直接面對的只是一個電話號碼,當事人可以證明是對方的號碼,但無法證明是對方所為,這種情況下,要證明侵權行為是對方所為,就要採取錄音、公證等特殊方式。
還有一種常見的大規模騷擾電話:5成手機用戶遭遇過類似「響一聲就掛」電話騷擾。其中有8成用戶有過回撥經歷。根據天津、北京等城市的反饋,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聲明:此類回撥並不產生巨額「吸費」。
騷擾簡訊騷擾
短
擾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通過終端號碼信騷,比如手機或者小靈通的號碼發送;各種騷擾簡訊另一種是通過sp服務埠發送,sp埠發前垃圾簡訊的發送送
簡訊的特點是:發送號碼顯示不是13x開頭的手機號碼,也不是像普通市話一樣形式的小靈通號碼,而是1060、1090等開頭的號碼。如果收到sp埠發
送的垃圾簡訊,手機用戶可以根據自己手機的所屬,向中國移動公司或中國聯通公司舉報。以中國移動的情況為例,中國移動和sp運營商建立了誠信機制,如果收
到用戶投訴,根據情況的不同,可以通過停止sp運營商部分業務甚至全部業務來避免用戶繼續受到騷擾。可以是同一種藍牙手機傳輸文本的軟體,從網上很容易就
能下載,下載到手機後就可以在公共場所自動搜索別人的手機號碼。由於藍牙手機之間發簡訊不收費,不少人下載這款軟體後就將其作為強行聊天的工具,並以此
為樂。
如果用戶收到的是終端號碼發送的垃圾簡訊,涉及違法犯罪內容的可向公安機關或
中國移動、中國聯通舉報;不涉及違法犯罪內容的可向中國移動、中國聯通舉報,中國移動的舉報電話:10086,中國聯通的舉報電話:10010。舉報時要
保存好收到垃圾簡訊的時間、內容和發送號碼。至於朱先生提到的簡訊退訂問題,最簡單便捷的方法就是根據手機所屬打10086或10010,通過客服系統人
工查詢自己曾訂過哪些包月簡訊,並人工代退。情節嚴重的話身當地警察局報案。
⑸ 法律怎麼規定騷擾罪的
首先騷擾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如果太過分,是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專公安機關有可能拘留或者罰款的。屬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5款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拓展資料:
性騷擾是性歧視的一種形式,通過性行為濫用權力,在工作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欺凌、威脅、恐嚇、控制、壓抑或腐蝕其他人。 性騷擾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一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3種方式。
在一些資本主義國家中,電話騷擾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公害之一。有些不法之徒隨意亂撥電話,如果對方接電話的被騷擾人是一位小姐或太太,他們就滿口臟話,用不堪入耳的污言穢語進行調戲;更有甚者,有的歹徒往住宅打電話,如果確認對方只有老人、孩童或女人在家,就有可能前去作案。
如何認定性騷擾罪——為你辯護網
⑹ 進入別人家裡騷擾在法律上屬於什麼,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當然要負法律責任,屬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⑺ 如果雙方已經在打官司了,那麼私下進行騷擾是不是侵權行為
打官司不是雙方同意不同意的問題,只要一方想打官司就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不要理他就是了。
⑻ 從法律上講什麼是騷擾
根據你的表述,如果該男同學每天多次發簡訊、打電話,其行為就違反了《治安回管理處罰法》第答42條5項之規定,涉嫌以其他信息干擾他人生活,依法應承擔治安行政責任。
相關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⑼ 騷擾人屬於侵犯個人的什麼權
屬於來電話騷擾侵權行為源,可以起訴。要求停止損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同時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這是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你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由警察處理。 若長期干擾,影響你的正常生活,給你造成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