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掛靠合同
1. 汽車掛靠經營合同範本
車輛掛靠經營合同範本
為適應貨運市場發展的需要,秉著互惠互利的原則,乙方自願將全資自購車型:
噸位:
貨車一台掛靠甲方經營,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現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
一、車輛產權乙方自有貨車以甲方名稱登記上戶,上戶後車牌號:湘E ,車輛上戶登記不是產權登記或產權轉移,車輛產權仍屬乙方。
二、掛靠期限乙方車輛掛靠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年月日止。本掛靠合同不是勞務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請、僱傭的人員不屬甲方職工,不能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
三、 掛靠費用
1、管理費:乙方在掛靠期間每月應向甲方交納掛靠管理費元;全年共計元。作為甲方為乙方代辦各種事項及甲方各項管理的勞務費用。掛靠管理費每年交納一次,並應先交後行。
2、代收代付費:乙方每月應將養路費、運管費、工商費、稅、年(季)檢費元,及時交付甲代為辦理。
四、牌、證押金乙方在掛靠之日,應向甲方交納車輛牌、證押金元(不計息)。
五、 乙方自理費用
1、乙方車輛在掛靠經營期間的養路費、運管費、工商費等各種規費、車輛使用稅、個人所得稅等各種稅、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費、商務事故費、車輛維修費、車輛保險費、車輛年、季檢費、過橋費、過渡費、過城入境費、停車費、洗車費、違章違紀等各種費用。
2、乙方及乙方因經營需要所聘請、僱傭的駕駛員、相關人員等的工資、獎金、福利費、醫療費(含行車事故中的傷、殘、亡的費用)以及各項保險費用、駕駛執照和從業證的辦證費用。
3、 乙方以及所乙方僱傭的人員在掛靠經營期間發生是行政、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費用。
4、本合同未明確規定的其他費用。
六、 安全機務管理
1、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和甲方機務、安全制度,積極參加甲方安全活動,加強車輛保護,按規定進行正常年、季檢;如發現乙方車輛不符合安全行駛規定,甲方有權制止車輛運行;如乙方不按規定執行,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車輛的保險及其他項目保險,必須由甲方統一到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全額由乙方承擔。乙方發生行車事故,其責任和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事故費用按保險公司的有關理賠辦法賠償後,不足部分,應由乙方用其車輛拍賣款和個人家庭財產彌補,甲方概不負責。未辦理好車輛保險手續前,乙方車輛不得營運。
3、車輛掛靠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車輛改型、改造、轉讓和拍賣,未經甲方同意,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牌、證。經甲方同意的車輛改型、改造、換廂大修,費用由乙方自理,並且乙方每月應向甲方交納的掛靠管理費用不予減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證要遵守甲方的牌證管理規定,甲方移交給乙方使用的所有證件和車輛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乙方要承擔所補辦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 車輛運行
1、 乙方車輛運行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必須遵守甲方車輛運行的各項規定。
2、乙方應遵紀守法,嚴禁人貨混裝,嚴禁裝運國家禁運的一切物品,違者,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自行聘請的駕駛員,必須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門考核後辦理好「准駕證」方可駕車運行,同時乙方應承擔聘請駕駛員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八、 其他
1、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和本人身份證的復印件。
2、掛靠合同期滿,乙方無違約行為,並且交清掛靠期間的全部費用,則乙方將牌證退還甲方,並將其掛靠的車輛轉戶,轉戶費用乙方自理,甲方則退還牌、證押金,雙方終止本合同。
3、 掛靠合同期滿,如乙方願意繼續掛靠,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掛靠合同。
4、掛靠期間,乙方應自行承擔乙方及僱用人員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
5、乙方應將各項由甲方代付代辦的費用及時交給甲方,如交款不及時造成的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6、乙方發生營運糾紛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協助處理的,甲方參加處理人員的各項費用(含工資、差旅費等)由乙方負責。
7、掛靠期間,車輛產權仍屬乙方,產生的效益歸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時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銀行或個人、借款及其他經濟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9、乙方在掛靠營運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及稅收、物價政策,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九、 違約責任及處理
1、甲方違約責任處理甲方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視為違約,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證後,甲方賠償乙方一個月的掛靠管理費、退還乙方牌、證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視為乙方違約:① 不按時交清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乙方應繳款;② 掛靠期內,私自轉讓車輛、轉讓牌、證;③ 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違約處理: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車輛所有運行所需牌、證,甲方有權追回乙方所欠款項,並按欠款額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乙方應文明、優質、誠信服務,維護企業利益和信譽,服從運政部門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檢查、監督和處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甲方代理機構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權委託代理機構與乙方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認真審查,協商一致後再予簽字。甲方代理機構(蓋章)乙方(簽字)甲方代理機構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2. 車輛掛靠協議
"車輛掛靠"指的是個人購買運營車輛後,因為某些原因無法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這時,購買運營車輛的車主需要找一家運輸公司,將行駛證讓的名字登記為公司名稱,這個過程就是「車輛掛靠」。
「車輛掛靠協議」主要內容是:由車主和車輛掛靠公司簽署的「車輛掛靠協議」主要內容是雙方約定在掛靠車輛發生事故後,雙方的責任承擔問題。
以下為車輛掛靠協議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掛靠協議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乙方購置車輛掛靠在甲方名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乙方出資購置的 車輛,車型號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車牌號為 ,掛靠在甲方從事運輸業務。汽車掛靠協議合同期限為自車輛登記之日起至車輛從甲方公司名下過戶出去為止。
二、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掛靠車輛上牌落戶、年檢、保險及營運證辦理等相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無權私自辦理車輛營運手續。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車輛掛靠的管理費 元/年,每年交納一次,於每年的 月 日前繳納。掛靠期內因乙方原因解除掛靠關系的,管理費用不退回。
三、甲乙雙方辦理掛靠手續,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繳交 元/部車的履約保證金。乙方如無違約,保證金於汽車掛靠協議合同解除時返還給乙方。
四、甲方代乙方辦理車輛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險種包括但不限於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責任險等,其中車輛損失險應按車輛價格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應投保不低於100萬元的保險金額,車上責任險應投保不低於30萬元的保險金額。乙方應將上述保險費用於原保險汽車掛靠協議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辦理續保手續。但汽車掛靠協議合同起始月乙方應於簽訂本汽車掛靠協議合同當日交納全部保險費用。
五、掛靠期間,乙方不得將車輛擅自轉讓、變更,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車輛對外提供抵押,如有特殊情況應書面向甲方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辦理。
六、掛靠期間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車輛在經營中,因發生交通事故、運輸汽車掛靠協議合同糾紛、勞務糾紛等,一切由乙方負責並處理;乙方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如實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請求下協助乙方處理糾紛,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以上事故、糾紛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七、乙方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運輸等企業管理制度。定期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嚴禁乙方僱用證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駕駛員,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及酒後駕駛,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則甲方有權將其停駛,強制性保養、維修,產生的維修費用和停駛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所聘人員與甲方無勞動、勞務汽車掛靠協議合同關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關工作人員,若由乙方工作人員引起甲方企業信譽、財產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時足額交納管理費、保險費、辦理營運手續費及相關費等費用時,甲方有權停發停辦乙方車輛相關的營運手續及證件,有權收取每天1% 的違約金。乙方超過繳費期限一個月不繳交上述費用的,甲方有權扣押保證金和留置乙方車輛,並有權對留置車輛進行拍賣,以所得款項和保證金償還乙方對甲方的欠款、申請注銷車輛、辦理相關證件等費用,並可解除汽車掛靠協議合同。
2、甲方如不能按時為乙方辦理各種營運手續、保險手續時,乙方有權督促其辦理。甲方拒絕為乙方辦理各種營運手續、保險手續時,乙方可以解除汽車掛靠協議合同。
3、掛靠期間,乙方不得將車輛擅自轉讓、變更、抵押,應支付甲方每部車人民幣一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汽車掛靠協議合同未盡事宜,應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汽車掛靠協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汽車掛靠協議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汽車掛靠協議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汽車掛靠協議合同一式兩份,甲乙上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點: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