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買賣合同
❶ 廠房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些什麼
要留意抄土地使用權是不是按國家規定合法的取得了土地使用證 取得方式是行政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要補交土地出讓金(不同地段補交不同)。 一定要看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原件 。其他和二手房一樣,要注意:
1、首先要確定房屋的所有權是誰的,要查驗對方的《身份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最好還有《土地使用權證》),必須是原件。
2、了解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是否受到限制,如是否抵押(《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會有他項權利記載),是否查封,是否被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限制等,如果抵押,抵押權人是否有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3、是否出租,如果出租,租賃人是否放棄了優先購買權;
4、是否有廠房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是否放棄了優先購買權。
❷ 廠房買賣合同注意什麼
要留來意土地使用權是自不是按國家規定合法的取得了土地使用證 取得方式是行政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要補交土地出讓金(不同地段補交不同)。 一定要看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原件 。其他和二手房一樣,要注意:
1、首先要確定房屋的所有權是誰的,要查驗對方的《身份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最好還有《土地使用權證》),必須是原件。
2、了解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是否受到限制,如是否抵押(《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會有他項權利記載),是否查封,是否被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限制等,如果抵押,抵押權人是否有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3、是否出租,如果出租,租賃人是否放棄了優先購買權;
4、是否有廠房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是否放棄了優先購買權。
❸ 廠房出售協議怎麼寫
廠房買賣協議(寫在或者列印在紙張的正中間)
甲方 XXXXXXXX製造廠
乙方 張三
甲乙雙方為廠房買賣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產業結構調整,於2016年10月10日起注銷《營業執照》,不再繼續經營。經與乙方協商一致,將位於大河市朝天馬路7086號的廠房轉讓給乙方。該廠房建築面積壹萬平方米(詳見產權證宗圖),雙方約定成交價人民幣伍仟萬元整。
第二條 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支付給甲方首付款人民幣壹仟萬元整,餘款人民幣肆仟萬元整由乙方負責申請銀行商業貸款。乙方於2016年11月30日之前,將貸款本金人民幣肆仟萬元整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三條 甲方收齊廠房全款人民幣伍仟萬元之後即與乙方一起辦理該廠房的產權過戶手續,期間甲方應全力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直至乙方領到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為止。
第四條 該廠房過戶發生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本協議經大河市公證處公證後即生效。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大河市公證處存檔。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范與約束。
甲方 XXXXXXXX製造廠(蓋章》 經辦人 李四(簽名) 2016年10月25日
乙方 張三(簽名) 2016年10月25日
❹ 廠房買賣合同沒走正規手續之前自己簽的有法律廣效應嗎
廠房買賣合同,只要你們雙方已經簽字了,你自己已經簽字了,那麼就有了法律上的效應,你們按照貸款合同來處理就可以。
簽訂合同。
關於簽訂合同,依據法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合同條款不對等的,並不影響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後可能會被撤銷。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規定,【確認書與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條規定,【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種類
1、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所謂預期違約責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將不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使對方當事人受到信賴利益損失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責任。
❺ 買廠房的合同該如何寫,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買賣雙方達成的協議,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合法有效,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❻ 廠房買賣合同範本 合同簽訂需謹慎
土地廠房買賣合同
賣方: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買方: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土地及工業廠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賣方擁有位於 的一幅工業用地,土地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證》號: ;
地號: ;
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其他信息詳見《土地使用證》 )
賣方在其上建有工業廠房,並辦有 《房地產權證》
1.2 買方購買轉讓標的用於生產經營(包括關聯公司的生產經營)。
第二條 【轉讓標的概況】
2.1 賣方保證,上述土地及廠房的產權清晰,賣方對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權,有權出售,轉讓標的不存在任何債務,未使用轉讓標的進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繳地價款、房價款或稅款的情形。
2.2 轉讓標的現已空置,原則上按照現狀轉讓。具體的現狀及交付標准詳見第九條。
第三條 【轉讓價款】
轉讓標的成交價為人民幣 。
成交價不含本合同第八條所列之各項稅費,因本次交易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根據本合同第八條之約定承擔。
第四條 【交易定金】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生效當日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賣方應向買方出具定金收據。
第五條 【付款方式】
5.1 雙方應於定金支付完成後【】日內共同至 開立資金監管賬戶。賬戶開立完成後【】日內,買方應當將 支付至上述資金監管賬戶。
5.2 轉讓標的全部過戶至買方或買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後5日內,雙方應共同至銀行、持新的登記證書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辦理監管資金解付手續,即由銀行將監管資金支付至賣方指定賬戶。
5.3 剩餘 作為交房保證金(其中 為房產稅清繳保證金),在下述文件齊備的前提下,賣方應當在10日內將交房保證金支付給賣方:
5.3.1本合同第九條所述之交接確認文件;
5.3.2本合同第8.1.2條所提及的房產稅的清繳憑證。(根據 市現行規定,該房產稅由財產所有權人按年度申報清繳,且該稅費並非交易稅種,為此,賣方應當向買方出具房屋過戶登記完成之日前房產稅已經足額繳納的文件/證明。)
5.4 若賣方未能按第九條要求完成全部交接義務,或者存在房產稅欠繳情形,則自交房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剩餘部分由買方支付給賣方。
第六條 【賣方指定代理人】
6.1 賣方指定 作為本次交易賣方的全權委託代理人,代理許可權為享受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權利、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義務,即包括而不限於辦理資金監管手續、代為收取轉讓價款、辦理交接手續,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6.3 本合同第三、四、五條的全部轉讓價款應當支付(或由銀行解付)至以下賬戶之一,即買方支付至任何一個賬戶即視為已完成了付款義務。具體按照銀行及土地、稅務等部門的要求辦理。
賬戶一: 開戶銀行: 賬號: 賬戶二: 開戶銀行: 賬號:
6.4 若支付至代理人 之收款賬戶,則其與賣方之間的賬務結算支付與買方無關。
第七條 【過戶】
7.1 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之當日,賣方應當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之《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原件提供給買方。
7.2 賣方收到定金後,雙方即開始辦理轉讓標的的過戶登記手續,包括簽署用於過戶登記的買賣合同(以 市政府規定的名稱為准),至國土、房產部門簽署相關文件,等等。
7.3 過戶登記手續原則上由買方主導辦理,賣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即賣方應當在根據買方的要求積極配合。若賣方怠於履行義務而致使過戶手續期限延誤或者導致過戶登記手續無法完成,則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7.4 過戶登記手續完成後,由買方負責新的《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的領取。
第八條 【稅費承擔】
8.1 轉讓交易所產生的各項稅費除(公司)所得稅外,由買方承擔,即: 8.1.1契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交易服務費、評估費(若有)、公證費等等,均由買方全部承擔。具體稅種、稅率依照國家規定。 (公司)所得稅由賣方自行承擔。
8.1.2此外,轉讓標的過戶登記至買方名下前的房產稅由賣方承擔。 8.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稅費,由買賣雙方屆時協商解決。
第九條 【交接】
9.1雙方應於轉讓標的全部過戶至買方或買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後3日內,共同至現場開始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手續原則上應當在20日內完成。
9.2 轉讓標的全部過戶登記完成之前的水、電、燃氣、通訊、網路、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
9.3 在根據9.2條約定結算各項費用的同時,雙方應當辦理水、電等過戶手續。
9.4 賣方應當按照附件一清單將相關附屬設施設備交付給買方。
9.5 轉讓標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會、其他相關部門結算的款項,應當一並在9.1條約定的期限內由賣方結算並支付完成。
9.6 上述過戶、清點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結算事項)手續全部辦理完成之日,即視為交接完成,買賣雙方應當簽署交接完成確認文件。
第十條 【合同解除及變更】
10.1雙方確認,根據現行政策及客觀情況,轉讓標的過戶登記所需的時間預估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因此,本合同第5.2條之監管資金的監管期限亦為銀行收到全部監管資金後5個月。若非因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轉讓標的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過戶,則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次日銀行自動將監管資金及所產生的利息轉回買方賬戶。此時,本合同自動解除,買方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應在三日內退還。
10.2 當然,雙方可經協商一致對上述期限予以延長,並在期限屆滿前通知銀行。延長的期限屆滿後仍未能辦理完成的,依照10.1條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若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逾期應付款項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11.2若賣方怠於履行過戶登記之配合義務,則自收到買方協助配合通知之日應以轉讓總價款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賣方履行協助配合義務之日。
11.3 若轉讓標的無法過戶是由於賣方的原因,則買方除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賣方立即退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監管資金)外,還有權要求賣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作為違約金。
11.4若轉讓標的存在任何賣方未披露之爭議、債務、糾紛,致使買方的購買目的無法實現,則買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解除合同,此時賣方應退還收取的全部款項並向買方承擔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賠償買方的實際損失。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與管轄】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數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買賣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蓋章) 買方:(簽字/蓋章)
代表: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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