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貿易協議
Ⅰ 美國與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恩怨糾葛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是由地處北美的三個國家美國、加拿大以及墨西哥在1992年8月12日簽署的關於三國間全面貿易的協議,經過幾年的協商後於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特朗普認為 NAFTA對美國來說是一個「災難」,讓美國失去了大量工作機會。NAFTA生效之後,貿易便利化推動了三個市場的融合,區域內貿易急劇上升,但美國貿易赤字不斷擴大。美國認為舊的NAFTA協議讓墨西哥和加拿大受益更多,美國損失巨大,比如墨西哥廉價的勞動力使得美國的製造業就業轉移,造成了巨大的貿易逆差。當地時間19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就美墨邊境牆發推表示,墨西哥將直接或間接為美墨邊境牆買單,對此,墨西哥外長回應稱,在任何情況下墨西哥都不會為邊境牆買單。
Ⅱ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989年,美國和加拿大兩國簽署了《美加自由貿易協定》 (North A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1991年2月5日,美、加、墨三國總統同時宣布,三國政府代表從同年6月開始就一項三邊自由貿易協定正式展開談判。經過14個月的談判,1992年8月12日,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三國簽署了一項三邊自由貿易協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1994年1月1日,該協定正式生效。協定決定自生效之日起在15年內逐步消除貿易壁壘、實施商品和勞務的自由流通,以形成一個擁有3.6億消費者,每年國民生產總值超過6萬億美元的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集團。
該協定的總則規定,除墨西哥的石油業、加拿大的文化產業以及美國的航空與無線電通訊外,取消絕大多數產業部門的投資限制。對白領工人的流動將予放寬,但移民仍將受到限制。任何一成員國在6個月前通知其他成員國後,即可脫離該協定;協定還允許接納附加成員國。總則還規定各成員國政府的采購將在10年內實現全面開放,由於墨西哥為本國的公司保留了一些合同,因此,該協定將對墨西哥產生主要影響。此外,協定還規定由執行協定而產生的爭執,將交付由獨立仲裁員組成的專門小組解決;如果大量進口損害一國國內的工業,將允許該國重新徵收一定的關稅。在產業方面,該協定規定,美墨之間大部分農產品的關稅將立即取消,其餘6%的產品包括玉米、糖、某些水果和蔬菜的關稅,將在15年後全部取消,進口配額在10年內消除。對於加拿大,現有的與美國簽定的協議全部適用,汽車工業10年後將取消關稅,美加在1998年之前取消相互間的全部關稅。在能源方面,墨西哥方面對私營部門進行勘探的限制繼續有效,但國營石油公司的采購將向美國與加拿大開放。在金融服務方面,墨西哥將逐步對美國與加拿大投資開放其金融部門,最終到2007年取消壁壘。關於紡織品,協定將用10年時間取消美、墨、加之間的關稅,在北美地區的紡織品製成的服裝可免於征稅。到2000年,北美地區的卡車可行駛到三個國家中的任何地區。該協定還對環境、勞工等問題制定了附加協定。根據協定,美國與墨西哥將建立一個北美開發銀行以幫助美國邊境的財務稅收獲利。同時,美國將需要在協定生效後最初的18個月中花費9千萬美元重新培訓因協議而失業的工人。
簡單歸納內容如下:
①關稅相互減免;
②取消進口限制;
③堅持產地規定;
④政府采購協定;
⑤鼓勵投資;
⑥擴大相互金融服務;
⑦發展相互自由運輸;
⑧鼓勵保護知識產權;
⑨協商爭端解決機制等。
1993年5—6月,加拿大國會通過了該協定。同年11月,美國、墨西哥國會通過了該協定。同年12月,美國總統簽署該協定,使之正式成為美國法律。由簽署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而產生的北美自由貿易區大大簡化了三國間在進出口貿易和投資上的有關手續,推動了地區貿易和經濟發展。
從1994年12月起,美、加、墨、智4國領導人決定開始就智利加入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進行談判。1996年11月18日,加拿大和智利在渥太華正式簽署了兩國自由貿易協定。協定從1997年6月2日起正式實施。該協定將成為智利最終加入《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橋梁。從1996年8月起,宏都拉斯、瓜地馬拉和薩爾瓦多三國也開始了通過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
Ⅲ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的歷史背景
從20世紀80年代初起,歐洲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加快,日本對美、加市場也採取了咄咄回逼人的進攻策略,美、答加兩國在國際的經濟地位和競爭優勢相對減弱,這使雙方都意識到進一步加強雙邊經濟貿易關系的必要性。1980年,里根在競選美國總統時就提出一個包括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及加勒比海諸國在內的「北美共同市場」的設想。加拿大1983年也提出了關於建立美加自由貿易區的設想。1985年,美、加兩國開始進行有關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1988年6月2日,美加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簽署,1989年1月1日,該協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是在1989年美加自由貿易協定基礎上的衍生。
Ⅳ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的規定內容
一、 從北美自由貿易協議在1994年1月1日開始生效以後,到1999年為止,區內貿易成長達97%,雙邊貿易則以年平均二位數比率之速度成長,至於投資方面,其會員國間之相互投資達2.470億美元,而外國赴北美地區投資金額亦高達1.2 兆美元,顯見NAFTA對於北美地區貿易與投資蓬勃發展貢獻巨大。
二、 NAFTA對於原產地的規定為該協議中最重要的部分,其規定十分詳細與嚴格,目的是為確保NAFTA原產地產品才能享有NAFTA優惠待遇,避免其它國家業者以轉運或簡單加工之方式搭便車(Free rider),而影響 NAFTA產品之權益;另一方面該規定亦提供會員國海關認定原產地的依據。
(一) 第四章共有十五條,四個附錄,其中附錄401是規定各項產品的原產地規定,最為重要;
(二) 四項基本原則:
完全在NAFTA地區取得或生產,如農、漁、礦產等;
完全使用NAFTA原產地原料,並在NAFTA地區生產;
符合附錄401之規定(使用非原產地原料時):關稅稅則轉變(tariff change) 或/及區域產值含量(Regional Value Content,RVC) 達 50 %(凈成本法)或 60 %(交易價值法); 未組裝產品(Unassembled Goods) 及與零件同屬相同之稅則號列之產品(Goods Classified With Their Parts),須符合RVC之規定。
(三) 其它重要規定:
累積(accumulation):第404條規定若最終產品中使用非原產地原料時,生產者或出口商可將非原產地原料中內含的NAFTA地區產值部分列入其最終產品計算RVC,以增加NAFTA地區之RVC 。
微量條款(de minimis):第405條規定,當來自於非NAFTA國家之原料或零件含量不超過其產品價值之7% 時,可不需稅則號列轉變即視為 NAFTA 之產品,惟不適用於第1至第27章之農產品。
(四) 重要產品之原產地規定:
紡織品:
以yarn forward原則,即從紡紗、織布、裁剪至加工為成衣的過程都必須在北美三國境內完成,方能享有關稅及配額上的優惠待遇。
汽車:
以稅則號列轉變及符合區域產值含量(RVC)為原則,惟其RVC須以凈成本計算,並分二階段調升至2002年之60%及62.5%。
電子產品:
以稅則轉變為原則,並以符合RVC為輔。
(五) 原產地證明書:
NAFTA原產地證明書已有統一格式,並有英文、法文及西班牙文等版本,該證明書是由出口商或製造商據實填寫申報。
(六) 結論:
從NAFTA原產地規定的內容可知,其規定十分嚴格和復雜,外國投資企業赴當地投資應認真評估其生產的產品是否能符合該原產地規定,不然仍然不能享有其優惠。
Ⅳ 世界上哪些國家與美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1、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由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3國組成於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貿易內協定》達成一致意見,並容於同年12月17日由三國領導人分別在各自國家正式簽署。
2、1994年1月1日,協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貿易區宣布成立。三個會員國彼此必須遵守協定規定的原則和規則,如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來實現其宗旨,藉以消除貿易障礙。
3、成立之初,它就擁有3.6億消費者,其國民生產總值總計超過6萬億美元。可以說,北美自由貿易區是一個雄心勃勃的計劃,它力圖以自由貿易為理論基礎,以自由貿易區的形式來實現貿易、投資等方面的全面自由化,進而帶動整個北美地區的經濟貿易發展。
4、當時,許多國際經貿界人士視之為有史以來規模最大、措施最大膽的自由貿易區。尤其是對於墨西哥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加入這一協定包含了各方面的機遇和風險,對其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影響非常深遠。
Ⅵ 截至目前,美國與哪些國家簽署了自由貿易協議
1、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由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3國組成於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貿易協定》達成一致意見,並於同年12月17日由三國領導人分別在各自國家正式簽署。
2、1994年1月1日,協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貿易區宣布成立。三個會員國彼此必須遵守協定規定的原則和規則,如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來實現其宗旨,藉以消除貿易障礙。
3、成立之初,它就擁有3.6億消費者,其國民生產總值總計超過6萬億美元。可以說,北美自由貿易區是一個雄心勃勃的計劃,它力圖以自由貿易為理論基礎,以自由貿易區的形式來實現貿易、投資等方面的全面自由化,進而帶動整個北美地區的經濟貿易發展。
4、當時,許多國際經貿界人士視之為有史以來規模最大、措施最大膽的自由貿易區。尤其是對於墨西哥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加入這一協定包含了各方面的機遇和風險,對其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影響非常深遠。
Ⅶ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北美自由貿易的開端
——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簽署《北美自由貿易協定》1989年,美國和加拿大兩國簽署了《美加自由貿易協定》()。1991年2月5日,美、加、墨三國總統同時宣布,三國政府代表從同年6月開始就一項三邊自由貿易協定正式展開談判。
經過14個月的談判,1992年8月12日,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三國簽署了一項三邊自由貿易協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1994年1月1日,該協定正式生效。協定決定自生效之日起在15年內逐步消除貿易壁壘、實施商品和勞務的自由流通,以形成一個擁有3.6億消費者,每年國民生產總值超過6萬億美元的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集團。
該協定的總則規定,除墨西哥的石油業、加拿大的文化產業以及美國的航空與無線電通訊外,取消絕大多數產業部門的投資限制。對白領工人的流動將予放寬,但移民仍將受到限制。任何一成員國在6個月前通知其他成員國後,即可脫離該協定;協定還允許接納附加成員國。總則還規定各成員國政府的采購將在10年內實現全面開放,由於墨西哥為本國的公司保留了一些合同,因此,該協定將對墨西哥產生主要影響。
此外,協定還規定由執行協定而產生的爭執,將交付由獨立仲裁員組成的專門小組解決;如果大量進口損害一國國內的工業,將允許該國重新徵收一定的關稅。在產業方面,該協定規定,美墨之間大部分農產品的關稅將立即取消,其餘6%的產品包括玉米、糖、某些水果和蔬菜的關稅,將在15年後全部取消,進口配額在10年內消除。對於加拿大,現有的與美國簽訂的協議全部適用,汽車工業10年後將取消關稅,美加在1998年之前取消相互間的全部關稅。
在能源方面,墨西哥方面對私營部門進行勘探的限制繼續有效,但國營石油公司的采購將向美國與加拿大開放。在金融服務方面,墨西哥將逐步對美國與加拿大投資開放其金融部門,最終到2007年取消壁壘。關於紡織品,協定將用10年時間取消美、墨、加之間的關稅,在北美地區的紡織品製成的服裝可免於征稅。
到2000年,北美地區的卡車可行駛到三個國家中的任何地區。該協定還對環境、勞工等問題制定了附加協定。根據協定,美國與墨西哥將建立一個北美開發銀行以幫助美國邊境的財務稅收獲利。同時,美國將需要在協定生效後最初的18個月中花費9千萬美元重新培訓因協議而失業的工人。
1993年5—6月,加拿大國會通過了該協定。同年11月,美國、墨西哥國會通過了該協定。同年12月,美國總統簽署該協定,使之正式成為美國法律。由簽署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而產生的北美自由貿易區大大簡化了三國間在進出口貿易和投資上的有關手續,推動了地區貿易和經濟發展。從1994年12月起,美、加、墨、智4國領導人決定開始就智利加入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進行談判。1996年11月18日,加拿大和智利在渥太華正式簽署了兩國自由貿易協定。協定從1997年6月2日起正式實施。
該協定將成為智利最終加入《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橋梁。從1996年8月起,宏都拉斯、瓜地馬拉和薩爾瓦多三國也開始了通過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
Ⅷ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的協議內容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是一項國際協議,與條約非常類似。在美國法律中,它被作為國會——行政協定。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第一條有明確規定,墨西哥、加拿大、美國根據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的基本原則,正式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其成立宗旨是:取消貿易障礙,創造公平競爭的條件,增加投資機會,對知識產權提供適當的保護,建立執行協定和解決爭端的有效程序,以及促進三邊的、地區的以及多邊的合作。三個會員國彼此必須遵守協定規定的原則和規則,如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來實現其宗旨,藉以消除貿易障礙。
在權利方面,自由貿易區內的國家,貨物可以互相流通並減免關稅,但對貿易區以外的國家,則仍然維持原關稅及障礙。
有關北美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對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經濟貿易的影響,依據美國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北美自由貿易區自1994年成立後,不但成為全球最大自由貿易區,至2000年,美國與墨西哥兩國進口貿易總額每年均呈顯著的成長,惟美國輸往加拿大的成長,在四年前呈大幅增加,自1998年開始呈遞減的趨勢,美國、墨西哥之間因北美自由貿易區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國受惠最大。
Ⅸ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的基本簡介
北美自復由貿易協議(英語:制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 是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在1992年8月12日簽署了關於三國間全面貿易的協議。
與歐盟性質不一樣,北美自由貿易協議不是凌駕於國家政府和國家法律上的一項協議。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於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並同時宣告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 ,NAFTA)正式成立。北美自由貿易區擁有3.6億人口,國民生產總值約6.45萬億美元,年貿易總額1.37萬億美元,其經濟實力和市場規模都超過歐洲聯盟,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
Ⅹ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的相關問題
NAFTA之原產地證明十分嚴格且復雜,而其產地證明書僅須由出口商填寫,如何確保其申報之正確性為三國的海關透過事後稽核制度,以及三國間之合作機制,相互提供所需資料與協助,來確保產地證明之正確有效。
NAFTA原產地規定中是否有規定符合一定的製程,紡織品之yarn forward原則即是規定製程之一例。 從美國的立場看來,許多紡織業或汽車業外移到墨西哥生產,對美國的產業發展並沒有達到保護的作用。但是由於NAFTA是將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三國結合為一個區域,經濟利益亦是該區域內的產業為發展的重點,保護其區域內的產業利益,促進地區經濟競爭力,協助地區內企業在與北美市場或區域外的企業競爭時,或得比較優勢的地位。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即(NAFTA) 是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三國在1992年8月12日簽署了關於三國間全面貿易的協議。與歐盟性質不一樣,NAFTA不是凌駕於國家政府和國家法律上的一項協議。
根據規章,三個會員國彼此必須遵守最惠國待遇及透明化原則,藉以消除貿易障礙。在權利方面,自由貿易區內的國家,貨物可以互相流通並減免關稅,但對貿易區以外的國家,則仍然維持原關稅及障礙。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是在1989年美加自由貿易協定基礎上的衍生。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是一項國際協議,與條約非常的類似。 在美國法律中,它被作為國會-行政協定。
有關北美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對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經濟貿易的影響,依據美國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北美自由貿易區自1994年成立後,不但成為全球最大自由貿易區,至2000年,美國與墨西哥兩國進口貿易總額每年均呈顯著的成長,惟美國輸往加拿大的成長,在四年前呈大幅增加,自1998年開始呈遞減的趨勢,美國、墨西哥之間因北美自由貿易區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國受惠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