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8年
Ⅰ 勞動合同簽訂8年,有什麼說法
如果勞動合同訂立8年,那麼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要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但勞動者主動辭職的,那麼沒有什麼經濟補償。
Ⅱ 我和單位簽定了八年合同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版作的年限,權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Ⅲ 新勞動法是否規定在一個單位工作滿8年,簽長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工作滿年可以簽訂,或者與單位商量好可以簽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簽合同8年擴展閱讀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 。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後,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後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
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系的穩定。
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願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系。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Ⅳ 請問簽合同有簽8年的嗎是私企
一般是一年....你要慎重
Ⅳ 我工作8年,可以簽訂長期合同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復,是指用制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Ⅵ 簽的合同過了8年還有效嗎
得看合同的條款啊
Ⅶ 單位用人簽合同簽三年五年八年什麼意思
根據個人的意願,不管是簽幾年,合同期內,雙方都要遵守相關的規定,例如,你不能半路上離廠去別處工作;工廠在合同期內無權開除你,等等事宜
Ⅷ 我在單位簽了8年合同,幹了8年我能轉成正式人員嗎
你這三種情形如下:
應該指的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版工作滿十權年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一次就得定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並不意味著你就轉成正式人員了,只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Ⅸ 在單位工作8年後是必須簽長期合同嗎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了,可以選擇續簽,根據我國《勞動法》第20條第二款規內定:「勞動者在同一用容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履行相應的義務:
1、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其標准為,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當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4、用人單位有義務協助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手續等。
5、對於勞動者患病,或女職工懷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到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Ⅹ 第一次簽勞動合同,一次最多簽幾年8年合法嗎
合法的,勞動法沒有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長的年限,還有一種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