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電費合同
Ⅰ 用電協議怎麼寫
用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將 負荷三相電力供至 。
二、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的調配和管理,應採取電或非電保護安全措施,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採取保安措施,所發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影響或損失的一切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電力,以及私拉亂接。
四、乙方電費按電表計算,每度電以 元,抄表後一周內付清。
五、預交押金 正,如有竊電違約行為產生,拆除供電設備停止供電,該押金不予退還。
六、 為雙方分界點。
七、消防:乙方配備滅火器材,設消防池,嚴禁山林明火火種。
八、管理: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做好用電、消防等各方面安全工作,並努力配合做好內部安全管理工作。
九、責任: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有關安全方面各種有關規定,造成 安全工作方面的產生後果,有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甲方在許可條件下,盡量滿足乙方所需,特別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以上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十二、協議有效期為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人委託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http://dzws.thmz.com/
Ⅱ 你好請教一下關於電力轉售協議的問題
在實際操作中,對房屋出租單位向承租方收取的水、電、煤氣等費用,一般如下規定:
1.對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水、電、煤氣等,並按實際用量結算價款的,應作為轉售貨物,按規定徵收增值稅。出租方與承租方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可由出租方按承租方水、電、煤氣的實際使用量結算的價款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租方應如實申報銷項稅金,承租方可據此計算進項稅額。出租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承租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可由出租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按承租方水、電、煤氣的實際作用量結算價款,由稅務機關按規定的徵收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如出租方不按實際使用量而按定額與承租方結算水、電、煤氣等價款的,一律按「服務業一租憑業」徵收5%營業稅,並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承租方不得據此計算進項稅額。
因此,如貴公司與承租方按實際用量結算電費,視為「轉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稅務局要求提供電的轉售協議,無非就是為了判斷貴公司與承租方間按何種方式結算電費。因此,如貴公司與承租方之間的租賃合同中已有關於電費結算方式的條款,則租賃合同即可作為轉售協議。如沒有,則對租賃合同做補充條款即可,不需要另外繳納印花稅。
不知是否已表述清楚?有問題可再聯系我。
Ⅲ 如何寫三相電轉讓協議
三相四線用電戶頭電表轉讓協議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回商,甲方同意以兩千答元的價格將自家的三相四線用電戶頭以及電表轉讓給乙方。自轉讓日以後電表產生的電費由乙方負責,轉讓日以前產生的電費由甲方負責。
雙方各執一份。
雙方簽字:
時間:
Ⅳ 我們公司之前和供電公司簽了用電優惠合同,現在反還的電費直接顯示在
供電局是過去的稱呼,電力體制改革後供電局已經改制為電力公司,屬於國有企業,為用戶提供用電服務,與電力用戶是平等的主體,供用電雙方應當簽定合同,以保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Ⅳ 供電人向用電源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在合同法上稱為什麼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章,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
Ⅵ 居民用戶電費的合同如何簽訂
居民的合同採用背書形式,合同印於《居民客戶用電業務受理表》背面,在您辦理業務時一並簽訂。
Ⅶ 請問房屋租賃協議上簽的是1.5一度的電費,而供電局實際上是0.66一度的電費,房東這樣做合法嗎
針對廣東省轉供電環節存在不合理加價問題,現各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正在開展清理和規范。從2018年11月1日起,轉供電主體應按政府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向轉供區域內的企業及租戶等收取電費。如您是轉供電主體,請配合政府工作,將降價紅利等額調整到您的租戶;如您是企業及租戶,有發現轉供電環節的亂加價行為,可致電價格舉報電話12358進行投訴舉報。政府主管部門會對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罰。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等。同時,對於違規加價、不執行電價政策等失信行為,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對外公布。具體政策及電價標准請到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網站查詢了解。
希望我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Ⅷ 轉供電協議發票問題,是由供電局直接開給被供電方,還是由轉供電方開給被供電方
電費發票和增值稅發票都是由供電局開給被轉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