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工作合同
沒有任何協議可以達到你所說的情況
1、你公司是具體用人單位,即便可以使用勞務派專遣方式,但是員屬工未成年,用人單位是脫不了干係的。
2、既然連勞動合同都不想簽,員工又都未成年,那麼更不可能交社保了,完全沒可能做到合法。
你們老闆夠狠啊,還想合法,還想用未成年人,還要有法律依據,哪有這樣的好事!有的話,何必出台《勞動合同法》!
② 勞務合同代替勞動合同可不可以
如果是勞務派遣合同,那麼就是勞動合同的一種形式,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但是勞務承包合同的,那麼不能等同於勞動合同,該合同發生糾紛時,只能提請仲裁委員會或者上訴法院解決。
③ 公司讓別人替我簽勞動合同屬於什麼行為,我該怎麼追究謝謝回答
等同你沒簽。不發生法律效力。
讓單位舉證有沒有你授權的委託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回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答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④ 工作協議與勞動合同一樣嗎能頂替勞動合同嗎急求!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原勞動部的勞動關系指導意見,勞動版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幾權個,如企業條件、勞動者年齡條件、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上述幾項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即只要具備了上述條款,無論其名稱是否是勞動合同,企業與勞動者也構成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律。
而你所說的「剛開始工作,只簽定了一個工作協議,協議內容基本都是對公司有利的」這一點,因為勞動合同本身是由企業提供的文本,勞動者只有簽與不簽的表示,而不可能完全平等。所以在勞動關系中,適用於普通合同的顯失公正顯然不適用於勞動合同,尤其企業單位無權提出合同顯失公正。
⑤ 公司自行擬定的協議書是否可以代替勞動合同
1.如果可以替代勞動合同,則你可以主張該協議因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內效——《容勞動合同法》規定社保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給加班費違法,加班費應是平時工資的至少1.5倍,雙休日2倍,法定節假日3倍。
如果不可以替代勞動合同,則你可以主張公司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2.這個不必擔心,如果公司主張已經為你繳納了社保,則舉證責任在於公司。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則有義務為你繳納。你可以把自行補繳的單據作為繳納數額的證明,以此為據索賠。
3.仲裁我不清楚,但如果是在法院起訴,如果有證據證明公司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且如果你主張這份考勤記錄不利於公司,可以推定你的主張(是否加班,加了多少天班)成立。——詳見《證據規定》75
⑥ 勞動合同還可以替簽嗎
代簽的勞動合同無效,應由勞動者本人補簽字或重簽。
勞動合同法
第十版六條 勞動權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⑦ 就業協議可以代替勞動合同嗎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回的,是編制畢業答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畢業生勞動合同則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因此,就業協議是不可以代替勞動合同的。
⑧ 單位替員工簽了勞動合同,辦理業務犯法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替員工簽了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⑨ 工作協議能代替勞動合同嗎
您好!
工作協議可以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但是不能夠代替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律規范的要求。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⑩ 協議是否能代替勞動合同
按法律規定,如果協議內容相當於勞動合同的話,協議是可以作為勞動合同使專用。
相關法屬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