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內容
A. 什麼叫三方協議
三方全稱《普通高等院校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依據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學校發給,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存一份作為辦理報到、接轉行政和戶口關系的依據。
三、《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vs勞動合同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備注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四、了解教育部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上後,均須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定,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統一翻印,各學院集體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或者由畢業生持本人學生證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復印、復制、翻印《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書時,如果《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破損等情況而不能使用時,可持原件到招生就業工作處申請更換;《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不得挪用、轉借、塗改,否則視為無效。
4、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署個人意見之後,用人單位或學校兩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畢業生即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的簽訂工作。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5、畢業生如果不慎將協議書遺失,學校原則上不再補發,到畢業派遣時,畢業生回生源地參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補發時,畢業生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所在學院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負責人簽署意見,經招生就業工作處調查並研究之後酌情處理。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時,招生就業工作處方予受理:
(1)、經核查,協議書確實屬於遺失者;
(2)、招生就業工作處收到畢業生的申請書兩個星期以上。
(3)、畢業生須交納相當於違約金數額的費用。
6、凡是通過地方或部委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簽約時可使用他們提供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但是畢業生回校後,必須與學校補簽《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如果另有選擇,則必須與原簽約單位解除所簽訂的協議。
五、《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訂程序。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後,簽約程序是:
1、畢業生認真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及應聘意見,並簽名。
2、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人事調配部門簽定意見。
3、用人單位一定將檔案詳細轉遞地址填好。
4、各院系簽意見。
5、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意見。
6、省就業指導中心簽證。
需要說明的是:按程序最後到學校簽章,由學校作最後把關,更有利於維護畢業生合法利益。有些畢業生圖方便,要求學校先簽章,再交用人單位,容易寫上有損畢業生權益的條款,產生不利後果。學校把關,意義還在於確認簽約手續是否完備,否則由於手續不齊等原因,導致報方案時通不過,或派走後到用人單位無法報到,會加大畢業生心理負擔。
六、我要違約,怎麼辦?
l、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後果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系,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信息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 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2、對違約畢業生的處理規定 "違約"特指"三方簽約",學校強調畢業生要講誠信、講法治、認真履約。但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徵得用人單位同意並交納違約金後才可重新簽約。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後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七、需要注意的問題 就業協議書主要兩個作用,一是規范公司和學生的行為。二是戶口、轉檔用。而實際上第二個作用才是主要的作用。如果單位不能解決戶口,實際上就沒有權利簽就業協議書,如果簽了,只會讓學生浪費申報戶口的機會!! 更大的麻煩是:提出不給你辦戶口卻要和你簽就業協議書的要求的單位,往往是對應屆畢業生就業制度一無所知
B. 三方協議怎麼填
三方協議,即《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一般說的《就業協議》也是它,應屆畢業生第一次就業的時候才需要簽。
「三方」分別是 :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
三方協議有什麼作用:
在畢業到就業這個過渡期,給大家一個保障。明確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對畢業生:簽了三方,畢業的時候學校才給發派遣證,表示這個學生我們培養好了,可以完完整整的交給用人單位。對用人單位:簽了三方就意味著招到了一名畢業生,要接收畢業生來就業,並且解決戶口、檔案等問題。對學校:這是教育培養工作的結束與就業交接的開始,也是算就業率的憑據。
三方協議簽訂流程:
三方協議,就是三方都要涉簽,簽署順序:畢業生-單位-學校,一定不要亂了順序。(1)學校統一發,或者畢業生敲定工作以後拿著單位接收函到學校領取,一式三份;(2)畢業生本人填自己的情況,別填錯;(3)寄給用人單位填寫、蓋章;(4)返回學校,由學校填寫蓋章;(5)協議生效,三方各留一份。
何時終止:
畢業生拿著報到證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然後用人單位會與畢業生簽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簽,三方協議就失效了。
注意事項:
想好了再簽,盡量別解約。注意單位名稱不要寫錯,要寫跟蓋章一致的全稱。填自己的專業時不要簡寫,教務處是怎麼定名的就怎麼寫。看好違約金是多少,能少點就少點。如果有補充信息,填到備注欄里,保障自己的權益。實在要解約的話,簽訂時要謹慎,盡量不要走到解約這一步,如果有也一定跟單位協商好,爭取減少違約金及其他影響。解約流程:(1)畢業生向用人單位申請,請單位發放三方協議解約函;(2)畢業生持解約函到學校;(3)學校審核通過,將解除舊的,發放新的。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異同:
三方協議書只是三方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系。如果沒簽勞動合同,或者簽了以後試用期未通過,那也沒有正式形成勞動關系。
來源:在線實習網
C. 三方協議是什麼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3)三方協議內容擴展閱讀
大學生簽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1、大學生簽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5、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
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無回天無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D. 三方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三方是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之間, 對畢業生畢業後就業去向形成一致意見後所形成的回書面協議答, 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有約束作用.
簽定三方協議,對找到理想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是一種保障, 沒有喪失什麼優勢.
實習的時候所簽定的協議有兩種, 一種是實習協議, 與學校無關; 另一種是三方協議, 是與學校有關的, 國家沒有要求畢業生離校前必須要簽定三方協議, 只是一些學校為了提高就業率對學生所做的要求.
復印件無效,單位要求與你簽定三方協議是因為看好你, 希望你畢業以後去那裡工作, 如果你並不想馬上確定你的就業意向, 完全可以不簽,這樣做的後果就是學校把你作為未就業畢業生派遣回原籍人事局, 你回原籍以後再慢慢找工作, 找到理想的單位以後, 由原籍人事局負責你的派遣事宜.
希望能夠幫助你!
E. 「三方協議」的內容
就業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又叫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
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勞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三方解除
三方解除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經協商一致,消滅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此類解除因是三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三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三方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下達後三方解除,還須經主管部門批准辦理調整改派。
畢業生違約責任及後果
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畢業生違約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畢業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對畢業生將要從事的具體工作也有所安排。
同時畢業生就業工作時間相對比較集中,一旦畢業生因某種原因違約,勢必使用人單位的錄用工作付之東流,用人單位若另起爐灶,選擇其他畢業生,在時間上也不允許。從而給用人單位工作造成被動。
2、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行為,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
用人單位由於畢業生存在違約現象,而對學校的推薦工作表示懷疑。從歷年上情況來看,一旦畢業生違約,該用人單位在幾年之內不願到學校來挑選畢業生。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用人單位需求就是畢業生擇業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響今後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同時影響學校就業計劃方案的制定和上報,並影響學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畢業生而言,用人單位到校挑選畢業生,一旦與某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就不可能再錄用其他畢業生。若日後該畢業生違約,有些當初希望到該用人單位工作的其他畢業生由於錄用時間等原因,也無法補缺,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影響其他畢業生就業。因此,畢業生在就業過程應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注意事項
須注意的是學校同意蓋章這一步一定要最後執行以保護學生的權益高校畢業生就業必須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簽署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各執一份。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
簽署就業協議書的程序如下:
(一)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二)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蓋章;
(三)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署協議書起的15天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
(四)學校同意蓋章,並及時將意見反饋用人單位。
採用欺騙等手段簽署的就業協議書無效,並由欺騙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
F. 三方協議具體內容
你好.
三方是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之間, 對畢業版生畢業後就業去向形成權一致意見後所形成的書面協議, 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有約束作用.
簽定三方協議,對找到理想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是一種保障, 沒有喪失什麼優勢.
實習的時候所簽定的協議有兩種, 一種是實習協議, 與學校無關; 另一種是三方協議, 是與學校有關的, 國家沒有要求畢業生離校前必須要簽定三方協議, 只是一些學校為了提高就業率對學生所做的要求.
復印件無效,單位要求與你簽定三方協議是因為看好你, 希望你畢業以後去那裡工作, 如果你並不想馬上確定你的就業意向, 完全可以不簽,這樣做的後果就是學校把你作為未就業畢業生派遣回原籍人事局, 你回原籍以後再慢慢找工作, 找到理想的單位以後, 由原籍人事局負責你的派遣事宜.
希望能夠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