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
① 合同制和事業編制的區別
合同制和事抄業編制的區別:襲
1、工資開支來源不同
正式編制人員工資由財政撥款解決
合同制人員工資由單位預算外收入中解決
2、福利待遇不同
正式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規定及上級部門規定執行
合同制人員參照正式編人員標准執行,但實際上低很多或缺項
3、提任和調動不同
正式編人員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可以提任副科級職務
合同制人員不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或提任副科級職務
事業編制實施單位: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②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員工什麼意思是臨時工嗎
就和進公司一樣,會和公司簽訂勞動保障合同,就是別人想不用你了賠償你部分專錢就可以了,不像屬事業編制只要不犯打錯就一直有保障。說白了就是這個事業單位人手不夠用,但編制已經滿了,就需要以合同工的形式招錄部分人員,薪酬體系參照事業編制人員的標准給你發,但沒有編制的保障,別人隨時可以找理由開你。
③ 事業單位是合同制嗎一般是簽多久
隨著新的勞動法規的不斷正確貫徹實施和社會保險雙軌制的合並,國家事業單位編回制人員也隨著國家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入了合同制年代。目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同樣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
1. 實施《勞動合同法》後,對於試用期有了明確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長短限定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所以,合同簽訂三年就可以有六個月的試用考察期。
2. 實施《勞動合同法》後, 固定期限合同最多隻能連續簽兩次,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最多隻能連續簽訂兩次,第三次由職工決定是簽訂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現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不會一年一簽。
④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應該簽定那種勞動合同
不屬於正式員工,外聘的人員才簽訂勞動合同。事業編工人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