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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合同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3-06 01:13:29

A. 簽訂遠期購銷合同是什麼意思

遠期購銷合同: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內,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容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會指明買賣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種類、價格及交割結算的日期。

遠期購銷合同作用:

  1. 可以穩定供求雙方之間的產銷關系

  2.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市場風險


B. 什麼是遠期合同和套期保值

什麼是遠期合約?遠期合約是什麼意思? 遠期合約(Forwards/Forward Contract ) 遠期合約概述 遠期合約是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一種保值工具,它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 遠期合約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會指明買賣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種類、價格及交割結算的日期。遠期合約是必須履行的協議,不像可選擇不行使權利(即放棄交割)的期權。遠期合約亦與期貨不同,其合約條件是為買賣雙方量身定製的,通過場外交易(OTC)達成,而後者則是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遠期合約規定了將來交換的資產、交換的日期、交換的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因合約雙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 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如同即期交易一樣,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因此,遠期合約通常不在交易所內交易。倫敦金屬交易所中的標准金屬合約是遠期合約,它們在交易所大廳中交易。 在遠期合約簽訂之時,它沒有價值-支付只在合約規定的未來某一日進行。在遠期市場中經常用到兩個術語: 1、如果即期價格低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Contango)。 2、如果即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Backwardation)。 遠期價格的決定 原則上,計算遠期價格是用交易時的即期價格加上持有成本(carrycost)。根據商品的情況,持有成本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倉儲、保險和運輸等等。 遠期價格=即期或現金價格+持有成本 盡管在金融市場中的交易與在商品市場中的交易有相似之處,但它們之間也存在著很大的差別。例如,如果遠期的石油價格很高,在即期市場上買進一油輪的石油並打算在將來賣掉的行動似乎是一項很有吸引力的投資。 一般來說,商品市場對供求波動更為敏感。例如,收成會受到氣候和自然災害的影響,商品消費會受到技術進步、生產加工過程以及政治事件的影響。事實上,許多商品市場使用的交易工具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直接進行交易,而不是提供套期保值與投機交易的機會。 然而,在商品市場中也存在著基礎金屬、石油和電力的遠期合約,在船運市場中用到了遠期貨運協議(FFAs)。 遠期合約與近期合約的風險性比較 遠期合約較近期合約交易周期長,時間跨度大,所蘊含的不確定性因素多,加之遠期合約成交量及持倉量不如近期合約大,流動性相對差一些,因此呈現遠期合約價格波動較近期合約價格波動劇烈且頻繁。 套期保值的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貨市場當作轉移價格風險的場所,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現貨市場上買賣商品 的臨時替代物,對其現在買進准備以後售出商品或對將來需要買進商品的價格進行保險的交易活動 2、套期保值的基本特徵: 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是,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對同一種類的商品同時進行數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 買賣活動,即在買進或賣出實貨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同等數量的期貨,經過一段時間 ,當價格變動使現貨買賣上出現的盈虧時,可由期貨交易上的虧盈得到抵消或彌補。從而在「現」 與「期」之間、近期和遠期之間建立一種對沖機制,以使價格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這個例子合不合適呢? 某銅業公司1999年6月與國外某金屬集團公司簽定一份金屬含量為3000噸的銅精礦供應合同,合同除載明各項理化指標外,特別約定TC/RC為48/4.8,計價月為1999年12月,合同清算價為計價月LME(倫敦金屬交易所)三月銅平均結算價。 該公司在簽定合同後,擔心連續、大規模的限產活動可能會引發銅價的大幅上漲,因此決定對這筆精礦貿易進行套期保值。當時,LME三月銅期貨合約價為1380美元/噸。(後來銅價果然出現大幅上漲,到計價月時,LME 三月銅期貨合約價已漲至1880美元/噸,三月銅平均結算價為1810美元/噸。) 於是該公司在合同簽定後,立即以1380美元/噸的價格在期貨市場上買入3000噸期貨合約,(這意味著該公司所確定的銅精礦目標成本=1380-(48+4.8*22.5)=1224美元/噸)到計價月後,1810美元/噸清算價被確定的同時,(銅精礦價格=1810-(48+4.8*22.5)=1654美元/噸)該公司即在期貨市場上以1880美元/噸的價格,賣出平倉3000噸期貨合約。

滿意請採納

C. 什麼是遠期合同法

遠期合同法 。 遠期合同法是指具有外匯債 權或債務的公司(企業)與銀行簽訂買入或賣出外匯的遠期合同以消除外匯風險。

D. 期貨與遠期合同有什麼區別

你好
期貨是遠期合同的標准化,遠期合同中的條款包括商品,數量,交割版時間,權商品等級等都是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的,期貨合同是標准化的,是由交易所設計好的合同,除了價格不確定,其他內容都是設計好的,這樣便於合同的買賣流通。

E. 遠期合同與期貨合同有什麼區別

期貨交易與遠期合同交易的相似之處是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一定時期或某特定期間內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但兩者又有很大的差異,主要表現如下:

(1) 期貨交易是標准化的契約交易,交易數量和交割時期都是標准化的,沒有零星的交易,而遠期合同交易的數量和交割時期是交易雙方自行決定。

(2) 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內公開進行的,便於了解時常行情的變化;而遠期合同交易則沒有公開而集中的交易市場,價格信息不容易獲得。

(3) 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既是期貨交易履約的財力保證,又是期貨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重要手段。而遠期合同交易則由交雙方自行商定是否收取保證金。

(4) 期貨交易由交易所結算或結算所結算,交易雙方只有價格風險,而無信用風險;而遠期合同則同時具有價格風險和信用風險。

(5)期貨交易注重價格風險轉移,遠期交易的目的注重商品所有權轉移。

(6)期貨交易的合約,在商品交割期到來之前的規定時間內可以多次轉手,允許交易雙方在商品交割前通過反向買賣解除原合約的義務和責任,使買賣雙方均能通過期貨市場迴避價格風險,而遠期交易的合約在未到期之前很難直接轉手,無論生產或經營發生什麼變化,到期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際商品交割。

F. 期貨與遠期合同的區別

一、交易對象不抄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而遠期交易的對象是非標准化合同,合同中的商品數量、等級、質量、交收地點等都是買賣雙方私下協商達成。

二、交易目的不同:遠期交易的目的是為了在未來某一時間獲取或轉讓商品。期貨交易則是為了轉移風險或追求風險收益。

三、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價格發現;遠期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調節供求關系、減少價格波動的作用,但缺乏流動性,所以其價格的權威性和轉移風險的作用就受到了限制。

四、交易方式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交易場所,通常在金融機構的櫃台或通過電話等通訊工具交易,而期貨交易則是在專門的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的。

五、交易到期時交付形式不同:交易到期時,遠期合約一般會發生實物或現金交割。而期貨合約通常在到期前就會被平倉(或叫實物交割)。

G. 遠期合同 指的是什麼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遠期合同在中國的CMA管理會計指的是一種非標准化現金市專場交易,在這種屬交易中,商品的交付推遲到合同完成後進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再次感謝您的提問,更多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H. 什麼叫美元遠期合同or短期合同

遠期合同交易是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

與現貨交易相比,遠期合同交易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必須簽訂遠期合同,而現貨交易則無此必要。

(2)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進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時間與達成交易的時間,通常有較長的間隔,相差的時間達幾個月是經常的事情有時甚至達一年或一年以上。而現貨交易通常是現買現賣,即時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時間間隔,也比較短。

(3)遠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過正式的磋商、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合同之後才算成立,面現貨交易則隨機性較大,方便靈活,沒有嚴格的交易程序。

(4)遠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規定的場所進行,雙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監控,以便函交易處於公開、公平、公正的狀況,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當行為,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而現貨交易不受過多的限制,因此也易產生一些非法行為。

遠期合同交易與現貨交易雖然有很大的區別,但從本質上講,二者交易的標的物都是實物商品,交易的目的都是為了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和商品價值的實現,因而都有是商品交易。而期貨交易的標的物則是商品所有權的憑證———標准化的期貨合約,交易目的不是實現商品的交割,而是為了進行風險規避或投機獲利,其實質是一種證券交易.

I. 遠期合同采購的特點是什麼

遠期合同采購的優點: (1)供需雙方都有穩定感。對需方(商品流通企業)來說,簽訂了遠期合就有了穩定的貨源;對供方(供應商)來說,簽訂了遠期合同,就有了穩定的銷路。(2)加強了供需雙方的計劃性。簽訂了遠期合同後,供方(供應商)可以按需生產,以銷定產,根據所訂合同編制生產經營計劃,需方(商品流通企業)可以按計劃進行銷售。
遠期合同采購的缺點:主要是不能適應迅速變化的市場情況。因為簽訂合同是在計劃期開始之時,采購總量、采購批量、交貨時間等,都是預計的。計劃期開始後,市場情況可能發生變化,引起采購總量、采購批量、交貨期等都會發生變化。此時供應商已經根據簽訂的合同,安排生產或采購,要改變原來合同比較困難。
遠期合同采購的適用條件: 主要是適用於需要量較大,需用規律比較明顯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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