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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名師

發布時間: 2021-03-05 21:12:12

❶ 新的勞動合同法對教師適用嗎

您好復:
要區別不同情形。制依據新的《勞動合同法》:「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所以,如果該學校是事業單位並且與老師實行的是聘用制,那麼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情形外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❷ 國辦教師適用勞動合同法嗎

依據新的《勞動合同法》:「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所以,如果該學校是事業單位並且與老師實行的是聘用制,那麼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情形外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❸ 有什麼關於合同法的書推薦

我國的:王利明老師:合同法研究一二卷,合同法新問題研究。他的著作對內於普及法律知識和打基容礎的話很是不錯的江平老師:合同法精解韓世遠老師:合同法總論,違約責任研究還有陳小君老師,李永軍老師的也不錯國外民法比較全面,可以看一下歐洲合同法,我國法學專家的觀點好多都是借鑒外國的

❹ 1.王澤鑒老師的天龍八部閱讀順序 2.物權法,合同法要看哪些書,以哪些為重點 3.債法怎麼學

我是法律的初學者,王澤鑒先生的書,我只看過一點點。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談談自己的回一些感受吧。
王澤答鑒先生師從德國民法大師拉倫茨,是陳水扁,馬英九的民法老師,在大陸地區出版有享譽民法學界的「天龍八部」,他的書能夠體現德國民法思想的精髓,學術價值很高。
雖然可能由於台灣法律和大陸法律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們在理解一些具體條文的規定的時候可能會存在一些困難,其學術價值不一定能夠為我所用。但是正是因為他在德國長期接受的大陸法系的法學教育,他的書邏輯演繹能力很強,書體系非常清晰,特別是其中的《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能夠培養我們法學思維的能力。而這種能力,我認為才是我們所需要的。

❺ 【合同法】老師和同學請進

四1法定解除權的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的規定,《合同法》第94條規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種事由:1,不可抗力;2,拒絕履行;3,履行遲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的行使方式,《合同法》第96條做了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2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五試述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別.
答:①兩者的概念和性質不同.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締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了合意.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只是解決了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合意的問題,並不意味著已經成立的合同都能產生法律拘束力.合同成立後並不當然生效,合同若要生效,則取決於是否符合國家的意志和社會公共利益.
②兩者的構成要件不同.合同的生效主要著眼於意思表示的內在品質,對其的評價涉及價值衡量.而合同的成立主要考察的是有無合意,著眼於意思表示的外部形態.
③區分成立和生效有助於正確處理各種糾紛.如果當事人已經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了協議,就應認定合同已經成立.至於其他條款不齊備或不明確,則可以通過合同解釋的方法完善合同的內容.由於合同生效制度體現了國家對合同內容的干預問題,它並不能解決和完善合同內容的問題.

六1
1.甲公司的要求有法律依據
2.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3.可以.在這種情況下,供銷社可以走三條路:
1)繼續履行合同
2)付違約金
3)賠償甲公司損失

六2(1)本案中根據合同性質應為承攬合同,因為本案中所改進的對象,排版設備雖然原為科技開發公司所有,但因為其質量不夠,科技開發公司答應進行改進,而且是因為根據印刷廠需要才進行改進,並且使用印刷廠提供的資料。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五條 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並接受定作人檢驗。
可見本案鍾雖然設備原為科技開發公司所有,但是加工改進是按照定作人要求去做的,因此為承攬合同。

合同性質不同對案件結果有影響

主要表現在本案鍾印刷廠的救濟手段

如為買賣合同
則印刷廠得依第一百四十八條 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享有解除權
也可依第一百五十三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以及第一百五十五條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如為承攬合同

定作人得依第二百五十五條 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並接受定作人檢驗。
有檢驗權,並可確定由科技開發公司為其製作

又得依第二百六十二條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有要求對方重做的權利

還可依第二百六十八條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2)
本案應當認定為承攬合同,因承攬結果不合要求,根據定作人的請求,由科技開發公司承擔重做的責任

❻ 司法考試合同法哪個老師好

從一個考過司法考試的人來說,能夠講課的老師法學功底都是各有千秋專的,不是比較哪個合同法屬老師講得好,而是選擇自己對哪個講課老師的風格更有興致,更容易活學活用,不妨從眾合、三校、厚大這三個培訓機構對應的講課老師選擇同一個視頻比較下,選擇有興趣的老師,相對來說,眾合的李建偉老師側重於知識的邏輯架構和法理內涵,重難點知識的講解,一目瞭然的知識點不會涉及,直接學講義、習題即可(個人偏喜歡);而鍾秀勇老師則是將每個合同法的知識點邏輯地相當詳細,對初學者老說,別的輔導書面資料就不用了;建議備考任何一門法律,所以了解該法律在司考中的出題類型、分值、考點思路,有側重地分配時間,可以考慮從講義、視頻、配套的習題、真題,一章一節的循序漸進,至少全面梳理兩遍。

❼ 關於鍾秀勇老師講的合同效力待定(一物多買)的問題

鍾秀勇老師精講民法: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合同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追認的意思表示自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合同自訂立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買賣合同解釋》
第三條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移轉,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例1】甲男15歲,身高體壯,前往乙處購買價值2萬元的IBM筆記本電腦,乙問及其年齡,甲出示的假身份證顯示為21周歲;乙問其是否高中生,乙出示假工作證。乙對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深信不疑,遂與甲簽訂電腦買賣合同。①《合同法》第47條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心智不完備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旦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詐術,冒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善意相對人訂立合同,即無失去保護的必要性。②甲、乙的買賣合同有效。
【例2】甲(14歲),富家男,於4月1日用壓歲錢在乙車行訂購「三菱」紅色跑車一部。甲的父母於4月3日得知此事後,深感欣慰,舉四隻手贊成。由於車行遲遲不交貨,甲的父母才於5月1日給車行打電話,表示同意甲的行為。①4月3日,甲父母的追認尚未生效。②5月1日,甲父母的追認生效。③甲、乙的買賣合同於4月1日生效。
須注意:《合同法》第51條有兩個例外。①《合同法》第228條規定:「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228條屬於《合同法》第51條的例外。故:擅自出租他人之物,只要不屬於非法轉租,則適用《合同法》第228條,租賃合同有效(見(08年四川·卷三·58題))。②根據《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以及《合同法解釋(二)》第15條,因無權處分訂立的買賣合同,買受人因出賣人欠缺處分權不能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有權對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這就表明買賣合同有效)(見(11年·卷三·86題))。
還須注意:《城鎮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此,非法轉租合同無效。但出租人未在6個月內表示異議的,視為同意轉租。
【真題研習】甲公司將自己所有的10台機器出租給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經其同意,將其低價出售給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又將其出租給丁公司。丁公司對上述交易過程完全不了解。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08年四川·卷三·58題)
A.丙、丁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
B.甲公司有權請求丁公司返還機器,並且無須補償其任何損失
C.甲公司有權請求丁公司返還機器,但是應補償其損失
D.甲公司無權請求丁公司返還機器,但是丁公司應當補償甲公司的損失
【答案】AB
【真題研習】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噸葯材,乙公司付款100萬元。乙公司將葯材轉賣給丙公司,並約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貨後3日內應向乙支付價款120萬元。
86.關於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11年·卷三·86題)
A.效力待定B.為甲公司設定義務的約定無效C.有效D.無效
【答案】C

❽ 合同法哪本書寫得好

司法考試選擇鍾秀勇的,主編《民法》系列教材,著有《三校名師講義》等司考培訓教材
一般的學問選擇:王澤鑒、王利明、王軼都是著名的民法學家的書

❾ 上合同法老師出題,有爭議.所以上來請高手!

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專違約責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條件是比較明確的,可以視為是要約。一般來說,廣告都是要約邀請,只有極少數可以認為是要約。

本案中,合同的數量、質量、價款、期限都比較明確,可視為要約。故老師選擇了AB。如果只是無這些數字,就可以理解為要約邀請。

2,個人覺得應該選D.合同一般要有質量條款,但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

❿ 有沒有人上過上海海事大學胡文濤,張彬,徐大梅的課都是合同法的老師。哪個分給的高啊

徐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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