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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指標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3-05 18:26:08

1. 轉讓保障性住房指標引發的糾紛

你好,協議處理吧!嚴格來說你們的協議是違法的!

2. 我用別人的經濟適用房指標買房子!有什麼後患 有什麼辦法可以最大程度的確保我的利益呢

一是經濟適來用房買房指標自可以轉讓,如同商品,雙方在轉讓購房指標時應簽署轉讓購房指標協議方面的文書,明確一定額度的違約金;
二是有以上文書,提問方可放心購買,購買過程中,應由提問人直接與開發商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同時按《合同》之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合同》人是誰,日後的產權歸屬也將是誰。
完成以上兩步,提問人無須擔心購買後被指標方及開發商追回風險。

3. 扶貧指標房出現糾紛怎麼辦

直接找政府吧。還有媒體。
這種事情不在少數。當前的建築質量問題頻發。
西南塌樓,東北吃餃子剁餡把陽台剁掉了……
要解決,只能找政府協調。有開發商或承建商進行賠付、修繕。

4. 我想請問下房產糾紛問題:甲方單位有一指標房 甲方當時沒錢 把指標讓給了乙方 乙方接受並且已交完房款

如果真的沒有任何證據,那法官只會根據房證的名字這個最明確的證據將房子內判給甲方,甚至甲方可容以不給乙方那20萬元的房款。但證據是要細心搜集的,比如人證,那20萬元房款的證據,甚至是一些間接證據,只要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能夠讓法官形成房屋的確是由甲方賣給乙方了這樣的內心確信,就可以了。

5. 購買集資建房指標糾紛

你好,你詢問的問題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具體要看合同的約定是怎樣的,以版及相關證據反映權出什麼樣的信息,現有信息基礎上確實難以判斷。這里向你提供相關法律依據供你參考:
《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於還沒有接觸到相應的證據材料,只能根據你提供的信息進行簡要的分析,因此以上意見僅供你參考。如果以上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點擊下方好評按鈕予以鼓勵,謝謝。

6. 借別人的地基指標建房子,為避免將來糾紛,應該如何簽訂協議或證明

行為本身不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將來有糾紛,你是很難保證自己的權利的。特別是宅基內地肯定是沒有容權利的。
但是簽訂的協議不像以前那樣,一律無效了,對於權利義務的約定法院還是會保護的。
建議將所有情況都在合同里說清楚,但是千萬不要寫是借宅基地造房子啥的,就寫你投資建房,房子由你居住,所有的錢都是你花的,如果宅基地花錢了,也把花了多少錢寫進去。同時約定將來房子的收益權是你的等等!
另外,建好房子後,如有辦法,將戶口遷過來!

7. 出讓單位保障性住房購房指標引發糾紛

對方的要求不合理,你們約定的15萬也不符合法律,你可以主張對方違約,最多可獲得9000賠償。

8. 房屋指標轉讓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回答:有法律效力。

9. 購買指標房存在哪些風險,我們需要注意什麼

由於集資房建設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大多是通過無償劃撥取得,並未計入房價,單位職工購買這種廉價住房屬於員工福利,且無完全產權。因此,單位集資房的出售范圍僅限於該單位職工,不包括單位以外人士,不得向單位以外人士出售,除非他們已辦理建設用地有償使用手續,擁有《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此外,因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和地方規章條例的限制,職工從出賣房屋到取得產權一般要經過一段過渡時期,有的長達數年。還有一些建房的單位往往與購房職工作出限制性約定,要求不得轉賣、轉讓、出租集資房。

所以,購房者須留意,集資房與普通商品房有一定的差別,不要貪圖便宜而忽視將來的風險。

法律專業人士提醒,購買指標首先要查清房產性質。例如經濟適用房,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經濟適用房在5年內不得上市。而購房指標轉讓很明顯違背了法律的這一強行性規定,最終將導致合同無效。

注意事項:草擬合同要詳細 權利義務要明確

「在簽訂合同時要使用詳細版本,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特別是違約責任要寫得詳盡。」購買前一定要看該單位是否明確禁止外部人員購買,或者轉讓只限於內部人員之間進行,防止交易後和建房單位陷入無休止的糾紛,因為住房後這樣的樓盤物業一般受該單位管理。

「購買別人轉讓的單位集資房,由於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不能完成法律意義上的過戶,所以不能取得物權,若因房價上漲對方反悔,極易造成糾紛。」同時,由於未取得法定物權憑證,不能抵押,物權法上規定的相關權利受到極大限制,「建議簽訂合同的時候相關條款必須嚴謹且必須有違約責任,加大對方違約成本。」

對於購買別人轉讓的經濟適用房或者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不建議購買。因現在政府房管部門對該事項審查相當嚴格,若申請資料造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取消購房資格。若在購買該種房屋後,過戶需繳納相當數量的土地出讓金以及配套的費用,且要在法律規定的冷凍期後才能過戶,風險相當大。

此外,購房屬於重大投資,要慎重,要充分了解房屋的性質、結構,是否涉及訴訟、抵押等,不僅要現場查看,還要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相關信息。同時,要區別「訂金」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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