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合同
⑴ 勞動合同上班時間
勞動合同上班來時間:一般是每源天上班8個小時,每月上班22天,超過的應當算加班。、
一、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國務院《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第七條、勞動部《關於<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一條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但應當保證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二、《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三、根據《勞動法》四十四條規定,加班工資平常按照合同約定工資150%計算,休息日按照200%計算,法定假日按照300%計算。
⑵ 上班要簽合同的嗎
看你是什麼性質的工作了,如果去公司或是企業當然要簽合同啦,合同可以維護你的合法權利。現在的工作都需要合同的啊~!可能是你剛開始工作吧,是處於實習階段,如果要正式工作的話,要簽合同了。
⑶ 單位上班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簽合復同的。
說簽合同的制都是假的,這個人自己問題都沒搞清楚。
你通過事業單位考試進入事業單位編制,這個沒錯,但是你和單位的勞動關系是通過合同的方式固定下來的。
你簽的合同,和沒有編制的臨時合同工的合同不是一回事情。
⑷ 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員工上班合同怎麼寫
應該是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你可以網上搜一下《勞動合同範本
⑸ 明天就要簽合同上班
試用期合同裡面有約定的
而且,到時候要辭職的話
那就是提前一個月時間通知老闆就可以了
⑹ 我在公司上班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證據如何收集?符合條件都可以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跡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簡訊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二、你可以做什麼?帶著證據和申請書去勞動仲裁,找不到地址打12333查。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要求用人單位自你自入職的第二個月起進行二倍工資的賠償。
⑺ 到公司上班要不要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到公司上班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