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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司考真題

發布時間: 2021-03-05 14:49:44

① 歷年《侵權責任法》司法考試題

侵權責任法復在歷年的考試中制都不是熱點,題目出的也不是很多,還有司法考試現在已經統一改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的職業證書考試。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② 司法考試民法題(侵權部分)

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C是錯誤的,個人以為,張氏兄弟應當先承擔責任,如果有其他責任人,張氏兄弟可以追償!不能免責!這樣規定有利於受害人得到賠償。況且,張氏與空調安裝公司的法律關系是加工承攬關系,而與行人是侵權關系,屬於不同的法律關系,應當依次解決,不可混淆。
以上僅為個人理解,如有不當,敬請指正,大家友好探討。
按照你所說的新《侵權責任法》第28條規定:損害是因為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最新增補法律法規及重點法條解讀》(法律出版社出版)第49頁的詳解第一條說:「在《合同法》中有關第三人原因導致違約的明確規定,與《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正好相反,違約責任不因第三人原因而免責,但侵權責任可以因第三人原因而免責,這一點需要區別。」
那麼C是正確的。你所講的案例就是侵權的案例,侵權可以因為第三人的原因免責,那麼只要張氏兄弟證明損害時因為安裝公司的過錯造成與己無關就可以免責。而違約責任不免,是因為合同的相對性。
今天又學習新知識了。剛才的回答也讓您見笑了。希望多探討,有不對的地方請指出。

③ 一道關於侵權責任的司法考試題目

考點是:僱主責來任
A錯。乙把甲家源的掌上電腦弄壞了,應由搬家公司承擔僱主責任。侵犯鄰居權益的不是甲,甲無需賠禮道歉。
B錯。非連帶責任。丙丁碰傷鄰居,由搬家公司承擔僱主責任。但是後丙丁打傷鄰居,這是丙丁故意侵權,由丙丁自己承擔侵權責任。
C借。丙丁打傷鄰居,這是丙丁故意侵權,由丙丁自己承擔侵權責任。
D對。

④ 侵權責任法司考真題

1C 不選是因為動物致來損適源用無過錯原則

3C 連帶責任內部是按份的,無約定或者不能確定則推定均等,首先各人對內應負責的為3000。債權人的免除對外及於連帶的全部,對內及於具體連帶責任人,就是說債權人給其中兩人,一人免1000,一共免了2000,這2000也及於沒被免除的其他連帶人,這時候甲乙丙對外的責任最高只是9000-2000=7000,但對內,因為免除,甲乙分別只需要付2000,而丙沒被免除,依然是3000。C的意思是要丙對自己份額內的3000+被免除的2000一起負責,所以錯了

4B 直接看侵權法74、75條有沒有免責事由就知道了,上面有人幫你貼出來了↑

51 侵權法91條第一款,看清楚主體是施工者,就是承包人,發包人是老闆,不幹活的

⑤ 民法,司法考試,侵權責任的試題。

雙方都有責任,甲既酒駕還超速,乙逆向行駛,都不能免責,屬於原因力結合的共同侵權。若甲在正常狀態下並按交通規則行駛,為躲避乙造成了丙的損失,就只需要侵權人乙擔責。

⑥ 2011民事訴訟法司考真題及答案解析

77.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關於離婚訴訟,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B.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訴訟終結

C.判決生效後,不允許當事人申請再審

D.原則上不公開審理,因其屬於法定不公開審理案件范圍

78.關於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普通程序是一審訴訟案件的審理程序

B.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體現

C.普通程序是民事審判程序中體系最完整、內容最豐富的程序

D.其它審判程序審理案件時遇有本程序沒有特別規定的,應當適用普通程序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79.關於民事起訴狀應當包括的內容,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B.案由

C.訴訟請求

D.證據和證據來源

80.關於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在訴訟中有自己獨立的訴訟地位

B.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權提出管轄異議

C.一審判決沒有判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可以作為上訴人或被上訴人

D.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權申請參加訴訟和參加案件的調解活動,與案件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

81.法院開庭審理時一方當事人未到庭,關於可能出現的法律後果,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延期審理

B.按原告撤訴處理

C.缺席判決

D.採取強制措施拘傳未到庭的當事人到庭

82.關於法定訴訟代理人,下列哪些認識是正確的?

A.代理權的取得不是根據其所代理的當事人的委託授權

B.在訴訟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實施所有訴訟行為

C.在訴訟中死亡的,產生與當事人死亡同樣的法律後果

D.所代理的當事人在訴訟中取得行為能力的,法定訴訟代理人則自動轉化為委託代理人

83.根據證據理論和《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關於證人證言,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條件地作為證人

B.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承擔

C.證人在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

D.「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關於證人證言證明力的規定

84.關於證明責任,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只有在待證事實處於真偽不明情況下,證明責任的後果才會出現

B.對案件中的同一事實,只有一方當事人負有證明責任

C.當事人對其主張的某一事實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必將承擔敗訴的後果

D.證明責任的結果責任不會在原、被告間相互轉移

85.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貨款向A縣法院申請支付令,經審查甲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A縣法院向乙公司發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後在法定期間沒有履行給付貨款的義務,而是向A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承擔因其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關於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請強制執行

C.A縣法院應當受理乙公司的起訴

D.A縣法院不應受理乙公司的起訴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題,每題2分,共30分。

(一)

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噸葯材,乙公司付款100萬元。乙公司將葯材轉賣給丙公司,並約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貨後3日內應向乙支付價款120萬元。

張某以自有汽車為乙公司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約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時,乙公司有權就出賣該汽車的價款清償自己的債權。」李某為這筆貨款出具擔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時,由李某承擔保證責任」。丙公司收到葯材後未依約向乙公司支付120萬元,乙公司向張某主張實現抵押權,同時要求李某承擔保證責任。

張某見狀,便將其汽車贈與劉某。劉某將該汽車作為出資,與錢某設立丁酒店有限責任公司,並辦理完出資手續。

丁公司員工方某駕駛該車接送酒店客人時,為躲避一輛逆行摩托車,將行人趙某撞傷。方某自行決定以丁公司名義將該車放在戊公司維修,為獲得維修費的八折優惠,方某以其名義在與戊公司相關的庚公司為該車購買一套全新座墊。汽車修好後,方某將車取走交丁公司投入運營。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維修費,否則對汽車行使留置權,丁公司回函請寬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墊費,丁公司拒絕。請回答第86—91題。

86.關於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效力待定

B.為甲公司設定義務的約定無效

C.有效

D.無效

87.關於乙公司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並提起訴訟

B.李某對乙公司享有先訴抗辯權

C.乙公司應先向張某主張實現抵押權

D.乙公司可以選擇向張某主張實現抵押權或者向李某主張保證責任

88.在劉某辦理出資手續後,關於汽車所有權人,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乙公司

B.張某

C.劉某

D.丁公司

89.關於對趙某的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方某

B.錢某和劉某

C.丁公司

D.摩托車主

90.關於汽車維修合同,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方某構成無因管理

B.方某構成無權代理

C.方某構成無權處分

D.方某構成表見代理

91.關於座墊費和維修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方某應向庚公司支付座墊費

B.丁公司應向庚公司支付座墊費

C.丁公司應向戊公司支付維修費

D.戊公司有權將汽車留置

(二)

張、王、李、趙各出資四分之一,設立通程酒吧(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現圍繞合夥份額轉讓、酒吧管理等事項,回答第92—94題。

92.酒吧開業半年後,張某在經營理念上與其他合夥人沖突,遂產生退出想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可將其份額轉讓給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趙某、李某

B.可經王某、趙某同意後,將其份額轉讓給李某的朋友劉某

C.可主張發生其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夥

D.可在不給合夥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要求退夥

93.酒吧開業1年後,經營環境急劇變化,全體合夥人開會,協商對策。按照《合夥企業法》規定,下列事項的表決屬於有效表決的是:

A.張某認為「通程」二字沒有吸引力,提議改為「同升酒吧」。王某、趙某同意,但李某反對

B.鑒於生意清淡,王某提議暫停業1個月,裝修整頓。張某、趙某同意,但李某反對

C.鑒於酒吧之急需,趙某提議將其一批咖啡機賣給酒吧。張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對

D.鑒於4人缺乏酒吧經營之道,李某提議聘任其友汪某為合夥經營管理人。張某、王某同意,但趙某反對

9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林某被聘任為酒吧經營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間自主決定採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是:

A.為改變經營結構擴大影響力,將經營范圍擴展至法國紅酒代理銷售業務

B.為改變資金流量不足情況,以酒吧不動產為抵押,向某銀行借款50萬元

C.為營造氣氛,以酒吧名義與某音樂師簽約,約定音樂師每晚在酒吧表演2小時

D.為整頓員工工作紀律,開除2名經常被顧客投訴的員工,招聘3名新員工

(三)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區法院受理了黎明麗(女)訴張成功(男)離婚案。7月13日,升湖區法院向張成功送達了起訴狀副本。7月18日,張成功向升湖區法院提交了答辯狀,未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8月2日,張成功向升湖區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稱其與黎明麗已分居2年,分別居住於A市安平區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區法院以申請管轄權異議超過申請期限為由,裁定駁回張成功管轄權異議申請。後,升湖區法院查明情況,遂裁定將案件移送安平區法院。安平區法院接受移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

安平區法院在案件開庭審理時組織調解。

黎明麗聲稱:2005年12月,其與張成功結婚,後因張成功有第三者陳佳,感情已破裂,現要求離婚。黎明麗提出,離婚後兒子張好帥由其行使監護權,張成功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現雙方存款36萬元(存摺在張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財產分割爭議。

張成功承認:2005年12月,其與黎明麗結婚,自己現在有了第三者,36萬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離婚,同意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財產分割爭議。不同意支付張好帥撫養費,因其是黎明麗與前男友所生。

黎明麗承認:張好帥是其與前男友所生,但在戶籍登記上,張成功與張好帥為父子關系,多年來父子相稱,形成事實上的父子關系,故要求張成功支付撫養費。

調解未能達成協議。在隨後的庭審中,黎明麗堅持提出的請求;張成功對調解中承認的多數事實和同意的請求予以認可,但否認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張好帥撫養費。黎明麗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陳佳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

安平區法院作出判決:解除黎明麗、張成功婚姻關系;張好帥由黎明麗行使監護權,張成功每月支付撫養費700元;存款雙方平分,生活用品歸個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財產分割爭議。法院根據調解中被告承認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實,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張成功存在過失。請回答第95—100題。

95.關於本案管轄,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張成功行使管轄異議權符合法律的規定

B.張成功主張管轄異議的理由符合法律規定

C.升湖區法院駁回張成功的管轄異議符合法律規定

D.升湖區法院對案件進行移送符合法律規定

96.關於本案調解,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法院在開庭審理時先行調解的做法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釋規定

B.法院在開庭審理時如不先行組織調解,將違反法律或司法解釋規定

C.當事人未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在當事人同意情況下可以再次組織調解

D.當事人未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未再次組織調解違法

97.對黎明麗要求陳佳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的請求,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法院可以根據黎明麗的請求,裁定追加陳佳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B.如張成功同意,法院可通知陳佳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名義參加訴訟

C.無論張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陳佳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名義參加訴訟都是錯誤的

D.如陳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陳佳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名義參加訴訟

98.下列雙方當事人的承認,不構成證據制度中自認的是:

A.張成功承認與黎明麗存在婚姻關系

B.張成功承認家中存款36萬在自己手中

C.張成功同意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

D.黎明麗承認張成功不是張好帥的親生父親

99.下列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根據的選項是:

A.張成功承認與黎明麗沒有其它財產分割爭議

B.張成功承認家中36萬存款在自己手中

C.黎明麗提出張成功每月應當支付張好帥撫養費1500元的主張

D.張成功在調解中承認自己有第三者

100.關於法院宣判時應當向雙方當事人告知的內容,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上訴權利

B.上訴期限

C.上訴法院

D.判決生效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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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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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看專題講座或者聽音頻為主(兩者擇一,盡量不要兩者兼顧,這樣會重復復習,導致效率低下),復習完一門做一門的真題,然後將真題的錯難題標注出來後期復習。看書的話,要注意總結歸納筆記,聽音頻的話,要在講義上做好筆記,後期以自己的筆記為復習主要內容,結合真題錯難題,有疑問查閱法條。
聽課老師推薦:
民法:大腕推薦:鍾秀勇,李仁玉,李建偉,基礎薄弱的話聽前兩者,有一定基礎聽後者,新秀推薦馬特和段波;
刑法:劉鳳科,需要一定基礎,對於解題思路的講解尤其對考試有幫助!基礎稍差者也可以聽韓友誼,但是不推薦,講的原理性的內容太少,多為結論性內容;
民訴:郭翔,考點全,押題准;鄭其斌,講得好,但是可能漏考點;
刑訴:楊雄,出題人弟子,表格便於記憶,考點全;汪海燕,講課幽默生動,但是漏考點;陳少文,近兩年口碑很好的老師,講課生動;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林鴻潮,幽默,表格便於記憶,行政法屬於較難的學科,不用強求解題正確率,重在理解;
三國法:楊帆(女),不作第二人想,讓你輕松拿下百分之80以上分數;
法理:陳景輝,講課鞭辟入裡,幽默生動,便於理解;楊帆(男),四平八穩;
憲法、法制史:淳於聞,這個誰都差不多,記憶性內容居多,淳於老師的口訣很有助於記憶;
商經:張海峽,就是葷段子多了些,課講的是很不錯的;
卷四論述:鄒建章或者陳璐瓊,二者擇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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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請教一個關於民法的司法考試題目

個人之見:
侵權的構成要件:過錯、損害結果,因果關系。已是有過錯的,因內為沒有盡容到保管義務。
甲可以向已提起侵權之訴,並提起精神損害賠償,原因是該vcd具有紀念意義。也可以向已提起違約之訴,但此時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原因是只有侵權才能提起精神損害賠償。已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第三人丙追償。
同時甲也可以直接向丙提出侵權之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c項中「甲只能對丙提起侵權之訴,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只能」一詞過於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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