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管及歸檔制度
① 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許可權和非法委託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並發給委託證明書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及其代理許可權。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後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採用書面形式,並採用公司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准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包裝標准、驗收標准、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和驗收方法要求要明確、具體,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范圍和方式,以及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應有明確約定;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損耗率及其它必須明確的要求等;包裝費用、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違約責任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必須約定明確,除合同履行地明確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爭議管轄法院或約定仲裁機構應明確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購貨合同應按公司規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准從嚴控制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質量(必要時可採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選定,以現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如需採用現款方式付款,在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簽訂銷售合同應堅持「現款現貨,即時清結」的原則,款到發貨,非特殊情況不得採取其他結算方式。
簽訂銷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結算,則須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的和批准程序報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額在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
萬元至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但分期付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30%。
第十二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准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審批許可權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萬元的;
投資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託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五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應當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准,或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需由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則需經過批准、鑒證或公證等程序。
第十七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的法人委託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准。(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後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並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後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後,「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准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准,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准。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准。
第二十條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一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二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我國《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准。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不許。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終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須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及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合同糾紛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單位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單位為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糾紛處理終結時止。
第三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原則,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准。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公平合理,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切實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盡量採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糾紛處理工作,不應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律顧問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企業法律顧問負責處理。
3.企業法律顧問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六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交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及憑證;
4.產品的質量標准、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對於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八條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
對於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三十九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製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主管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公司辦公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經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託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公司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銷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產采購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采購合同。
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審批企業房地產建設、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術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技術引進、技術貿易、技術合作、技術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條企業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指導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
2.負責審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論證意見;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託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以提高法人委託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業辦理合同的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特定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託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採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負責本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台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法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並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並負責積極處理,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具體解決或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後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七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託證書:
1.政治素質: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此前無貪污受賄、假公濟私和損公肥私等損害企業利益行為。
2.業務素質:熟悉本職工作,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業務工作能力,能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業績,無遺留不良問題。
3.法律素質: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識,並在實際工作中能靈活運用上述法律知識。
第四十八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託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發給法人委託書。
第四十九條法人委託書慶於每年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託人在本年度的業務工作情況,取得的工作業績,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審核後,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託書等決定。
第五十條法人委託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託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託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法人委託人工作調動時,應向公司交銷其法人委託證書。
第五十二條簽訂合同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特殊情況使用企業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並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公司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及其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台帳和總台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台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台帳應逐日填寫,做到准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後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公司辦公室,必要時可抄報企業法律顧問。
第八節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屬各部門、公司、企業和業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范自身合同法律行為,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第六十條本制度實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關合同管理制度及規定,自本制度實施後即行廢止,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實施後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② 合同如何歸檔
一、合同、協議檔案是一個單位全部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企事業單位對外進行經營活動、對內進行人事管理的有效憑證,在維護企事業單位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合同協議檔案反映了企事業單位對外經營活動的情況,是處理經濟糾紛、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合同、協議檔案在我校的經營管理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2001年學校對外承包食堂,在承包期未滿時,承包方就以利潤微薄等理由要求退出,我校根據承包協議合法的沒收了承包方交納的押金,保證了校方的利益。又如:2003年我校建設教學樓,8月份與某工程隊簽訂了《建築施工合同》,合同中雙方商定了鋼材的價格,到了年底全國鋼材價格猛漲,工程隊向我校提出要給予鋼材價格補貼的要求,並以停工相威脅;我校根據合同據理力爭,最終工程隊只好按照合同的規定繼續施工並如期完成了教學樓建設。
(二)合同、協議檔案也是處理人事問題的依據。反映企事業單位與員工聘用情況的合同、協議檔案是人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單位與被聘用者之間對考核標准、聘用時間、聘用待遇的事先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前些年企事業單位內部往往是正式員工、招聘人員、內退人員、停薪留職人員、待崗人員、臨時工等多種身份的人員並存,現在我國加大了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各單位在處理停薪留職、待崗、內退人員的問題時,就必須以合同、協議檔案作為參考依據;在實施全員聘任工作時,就更要注重做好合同、協議的歸檔工作。
二、影響合同、協議歸檔的主要因素
(一)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保1999年我國制定並頒布了全國統一的《合同法》,合同、協議成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憑證。可是有些職工不學法、不懂法、更不會用法,不懂得在市場經濟下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不了解市場與合同的必然聯系和相互依存的關系,只顧到市場承攬業務,卻不去簽訂合同或草簽合同或簽了合同也不及時歸檔,結果遇到糾紛就沒有協商與調解的依據,或者依據不足,只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二)從業人員對歸檔合同和合同管理相互依存的關系缺乏認識。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談、草擬、簽訂、履行、變更、中止、終止以或解除全過程的管理。合同產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在開始履行合同後,從業人員往往以為合同、協議的作用就到此為止了,忽視了合同、協議的歸檔工作;可是合同管理的問題大多數產生在中期和後期履行階段,如果在履行階段出現質量問題、經濟糾紛,企業就無法利用歸檔合同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企事業單位合同歸檔管理制度不夠完善,部分合同、協議仍處於分散狀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推進,各企事業單位產生的合同、協議越來越多,在人們的法律意識、檔案意識還不夠穩固的現狀下,缺乏對合同歸檔程序的明確規定,個別職能部門為了工作方便,簽訂的合同往往不顧及單位存檔需要,將合同自行保管,造成分散管理。
(四)合同歸檔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很多單位簽訂的是紙質合同,合同歸檔後仍然以傳統的紙質檔案形式存在,沒有按照現代化管理理念、應用先進的合同歸檔管理軟體把合同以電子文件的形式歸檔管理。
③ 求合同檔案管理制度,不是簽訂許可權啊之類的,就是如何整理收納方面的
一、檔案管理辦法總則
為規范檔案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二、公司檔案管理辦法范圍
公司建檔范圍確立為:
公司設立、變更的申請、審批、登記以及終止、解散後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理會形成的文件材料;
財務、會計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勞動工資、人事、法律事務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經營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生產技術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產品生產、能夠消耗、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材料;
儀器、設備方面的文件材料;
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竣工、維修方面的文件材料;
科研、技術引進、轉讓方面的材料;
教育培訓方面的文件材料;
信息、情報方面的文件材料;
黨群(工、青、婦)組織方面的文件材料;
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
以上文件材料包括決議、決定、條例、規章制度等法規性文件,各類會議文件、重要記錄、工作計劃、工作規劃和工作總結。
公司檔案還包括聲像資料:
照片檔案:新聞、科技、藝術照片,由原版、翻版底片、照片、文字說明構成;
影片檔案:原版底片、拷貝及文字說明;
錄音檔案:唱片、錄音帶;
錄像檔案:政治、經濟、科技、文娛、廣告活動。
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體制
公司檔案工作,要實行集中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的體制。由行政部負責主體檔案管理,並對其他部門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行政部可設立專門檔案室,配備專了、兼職行政主管分管公司主體檔案工作。
根據有關檔案法規規定精神,各部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則上由本部門負責立卷和歸檔,並定期向公司檔案部門移交保管。
公司應有庫房或場地和必要的設施及保護設備保管檔案,確保檔案的安全。暫不具備檔案案安全保管條件時,要委託有關檔案部門代為保管。
四、檔案管理辦法工作
(一)檔案材料的收集:
建立、健全立卷歸檔制度,確立歸檔范圍、歸檔時間、保管期限;
對遺缺不全的檔案,採取不同措施,積極收集齊全;
及時催辦理完畢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次年檢查齊全後整理立卷歸檔。
(二)檔案的歸檔、立卷與管理。
區分全宗,確定立檔單位。
分類。依據檔案來源、時間、題目、內容、字母順序分成若干層次和類別。
歸檔前將資料分類,分組放置在待辦卷宗內。
案卷排列。立卷按永久、長期、短期分別組卷,卷內文件把正文、底稿、附件請示和批復放在一起,編制案卷目錄和案內目錄,並復印出四至五份。
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適宜,控制在1cm至2cm之間,材料過窄應加襯邊;材料過寬應折疊整齊;字跡難辨認的,應附抄件;以每一案卷端正書寫標題。
對所有公司檔案系統排列,確定保管期限,編制檔案目錄(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清理:
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對破損和褪色的材料進行修補和復制。
(三)檔案的保管:
防止檔案的損壞,延長檔案的壽命,維護檔案的安全;
公司設立專門地點或專用庫房或專用文件庫保存檔案;
做好檔案室的防盜、防水漬、防潮、防蟲蛀、防塵、防鼠害、防高溫、防強光等工作,門窗應結實牢固。
(四)檔案的鑒定:
從檔案的內容、來源、時間、可靠程度、名稱等方面鑒別檔案的價值。
確定各類檔案的中管期限表。其中財務檔案見財務檔案保存期限表。
公司檔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介於兩種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從長。
(五)檔案的銷毀:
對已失效的檔案,認真鑒定,編制銷毀清冊,該清冊永久保存;
辦理銷毀手續,經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方能銷毀;
銷毀時要有二人以上監銷,關在清冊上簽字。
公司終止、解散時,檔案應移交控股股東或主管部門或當地國家檔案館。
公司應採取嚴密管理措施,防止檔案失密和泄密。
(六)檔案借閱、利用工作
凡需使用檔案者,均須填寫文件調閱單,依據調閱許可權和檔案密級,經各級領導簽批後方能調閱
案卷一般僅供在檔案室閱看,立卷的文件、資料可外借。外借的須辦理登記手續。
借閱期限不得超過棗星期(如三個星期),到期歸還;如需再借,應辦理續藉手續。
借閱檔案者應愛護檔案,確保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塗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借閱檔案交還時,須當面查看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外單位借閱檔案,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閱,且不得帶離檔案室。其抄摘內容也須總經理同意且審核後方能帶出。
公司內檔案管理辦法利用的方式有:
1)、提供檔案原件;
2)、提供檔案復印件;
3)、提供文獻索引資料。
7、檔案管理部門應主動向各部門、員工提供公司檔案編研信息服務,主要方面為政策信息、管理信息、產品信息、專題技術信息等。
8、檔案主管應接受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定題咨詢要求。
9、依據國家檔案、統計法律法規,做好企業檔案統計工作。
10、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需要查閱公司檔案,公司予以配合、協助。
五、附則
檔案部門積極採用電腦信息系統對檔案進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本辦法由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④ 合同檔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
制定該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要根據企業管理的實際情況,規定合同檔案的期限和管理程序,既要考慮到簡便實用,也要考慮到合理合法。由於合同檔案不同於其他的檔案,作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企業法律顧問室也應當自己保存一份合同資料。因此,可以在辦法中要求主辦單位復印一套材料交法律顧問室。
製作合同檔案的基本要求是如實記載合同簽訂、履行的真實情況,特別是涉及合同履行的全部文字材料要逐一登記歸檔,便於查詢和利用。
⑤ 合同歸檔管理
一、合同檔案的收集
合同檔案收集難是一個普遍現象。這與合同的形成方式與一般公文有所區別有關。從辦理程序看,在一個法人單位,不同性質和類別的合同往往由不同職能部門擬定和承辦,甚至每份合同從起草、審核、審批簽署直至履行完畢都要經歷諸多流轉環節;從合同成立看,合同送交所有責任方簽署完畢後方才成立,流程多周期長。受內外因素的影響,合同容易出現「中途截流」和分散保管的現象,從而給檔案部門的收集工作帶來一定困擾,直接影響合同檔案管理質量和開發編研工作的開展。
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呢? 關鍵在於抓住合同流轉的中心環節。按照《合同法》第32 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而依目前國內慣例,合同簽訂成立基本以簽訂方蓋章為准(簽訂方皆為自然人除外) 。可見,蓋章環節是合同檔案收集的關鍵。如果在合同用印環節即注意對合同進行編號登記,作為追索合同文本的憑據,有助於提高合同收集歸檔率。
對一個全宗單位而言,較為科學有效的方式是實行統一格式的合同審批單。審批單記載合同內容、責任者、金額、經辦部門等相關信息,由合同經辦部門填寫,附合同文本一並辦理審批流轉(一式三聯,格式如下) 。待合同簽署成立後,第一聯供檔案部門作為合同審批材料,與合同文本一並歸檔;第二聯存財務部門,作為記賬憑證;第三聯可由合同部門作為專項資料保留。在合同用印階段,文書部門(或檔案部門) 直接在合同審批單編號,並留下第一聯備案存查,督促合同經辦部門在合同正式簽署完畢後及時辦理移交歸檔手續。使用合同審批單既可以真實直觀地反映出每一份合同形成的全過程信息,又使得合同管理流程更加規范嚴謹。採用這一方式,並通過制定配套的合同管理和移交制度,則合同檔案的歸檔率得以有效保證,有助於從根本上解決合同檔案收集難的現象。
⑥ 合同檔案管理制度的介紹
合同檔案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也是單位為維護自內身的合法權益而採取的容必要手段。通過對合同的檔案管理,可以保存與合同有關的相關證據材料,一旦發生糾紛,可以及時運用檔案記載的內容,依法維護單位的權益。
⑦ 求采購合同管理歸檔辦法
合同管理歸檔:
第一條 各類合同統一歸由合約部進行管理。合約部應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定期檢查考核。
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台帳等資料均是企業經濟活動的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台帳,及時歸檔保存。
第三條
無論是我方准備,還是獲知對方准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合同履行單位均要書面報告合約部門,會同經營、法律部門共同研究訴訟或應訴方案。
第四條
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分清楚。合同簽訂且交合約部留存,其餘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合約部負責編號受控分發。除合約部外,其
他部門復印合同必須事先徵得合約部同意,由合約部統一編號受控,並加蓋合同管理部門印章。所有合同發放均應做好發放記錄。
第五條
對於合同履行和峻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行單位應向合約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約部審查後,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峻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檔案室存檔保存。
第六條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及時准確地將合同統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報送集團公司合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