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轉讓合同糾紛
不會的。
即使凍結房產,也只是簡單的給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發一個協助通知就可以了,不需要去店面查封的。
❷ 門面轉讓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門面轉讓合同不含房東的情況下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想再承租門面的,經過房東同意,或者事先有約定,可以轉租給他人。轉租他人需要簽訂轉租協議。門面轉讓合同必須房東到場簽字才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事項:
其一,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出租人將租賃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為必須先行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即構成無權處分行為,其轉租行為的有效還是無效就處於待定狀態,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後同意或者租賃房屋的所有權,該轉租行為才能被認定為有效。
其二,轉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原租賃期限。轉租行為既以原出租行為為基礎,故而受其約束,主要表現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不得超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原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此為一般性原則。
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與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對延長租賃期限達成協議。
其三,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系,既享有承擔原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權利義務,也享有承擔新轉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權利義務。當然,這一注意事項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進行協商後予以變更。
(2)店面轉讓合同糾紛擴展閱讀:
法律說明:
一: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將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二: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續租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未定 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租售方書面通知,在限 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租賃方、租方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租賃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台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門面轉讓合同
❸ 店鋪轉讓後糾紛
屬於合同糾紛,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❹ 合同店鋪轉讓糾紛
你是房東,未經你的同意,承租人不得轉租。現承租人未經你同意回擅自轉租,你答可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至於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的合同關系,與你無關。你解除合同後可收回房屋,次承租人應搬出房屋。
❺ 店面轉讓糾紛,如何進行訴訟
1、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提交起訴狀、原告主體資格證明、起訴證據等材料。委託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還應提交委託代理資格證明。
2、當事人應提交由本人簽名或蓋章的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向原告宣讀;原告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3、起訴狀和口頭起訴筆錄,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聯系方式(以下簡稱當事人基本情況);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原告為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法人應提交年檢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提交職務證明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
另外,下列人員或組織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訴訟,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遺囑執行人、失蹤人財產代管人等代權利主體起訴的,應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的規定,利害關系人起訴要求確認他人間婚姻關系無效的,應提交其與婚姻當事人為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訴訟代表人提起訴訟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外,還應當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選其為訴訟代表人的證明材料。
5、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委託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或受託人接受委託的證明、函件。
6、下列案件,原告應當附有相應的起訴證據:
(一)勞動爭議案件、人事爭議案件,應當提交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的復印件或者仲裁機構作出的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通知的復印件;
(二)投資人提起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應提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公證證明的復印件;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進行交易的憑證等投資損失證據材料。
(三)按照管轄協議起訴的案件,應當提交書面管轄協議復印件;
(四)其它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起訴證據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原告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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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程序案件
一、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提起上訴的,對於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15日內,對於不服一審裁定的應當在10日內,提交由本人簽名或蓋章的上訴狀正本一份,並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交由原審法院。
二、上訴狀應當記明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二)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三)具體的上訴請求和理由。
三、上訴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授權委託代理人代理上訴的,還應提 交經過上訴人特別授權的授權委託手續。
四、上訴人申請緩交、減交、免交上訴費用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
❻ 門面轉讓中的法律糾紛咨詢
門面轉讓中的法律糾紛可以找法院解決
❼ 店面轉讓合同糾紛問題!
1、看乙方原合同是否有約定不得擅自轉租或可以自由轉租,前者這個租賃行為是無效的,但是如果後期能夠取得丙的追認,也可以確定有效;如果沒有約定,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如果未經丙同意或追認,丙隨時可以解除(與乙的)租賃合同,也就等於甲乙之間的租賃事實沒有存在基礎了;
2、那是已經違約沒錯;
3、這不是理由,因為正當程序來說,租賃房屋應當要求對方提供產權證明,乙轉租的就要提供可以轉租的證明,前一份租賃合同、允許轉租的條款或證明;乙沒有違法,只是和丙的合同行為中構成違約,同時如果與甲的合同無法生效必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4、
5、
6、正確,如前所述,在乙違約的情況下,丙有權解除合同,對其產權進行合理處分;
7、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在合法范圍自己選擇解決問題的方式,沒有問題。
下面的回答:
一、是有效合同,但是不等於甲可以向丙主張履行此合同,只是此合同因為乙原因無法履行的,甲可以追加乙的締約過失責任;
二、不構成,僅僅是民事糾紛;
三、可以。
❽ 門面轉讓的合同糾紛,口頭協議對方不承認了
口頭合同最麻煩,應當在租賃合同中註明,現在房東不認,也沒什麼好辦法。當時你們三人都在場,那就找第三個人作證吧
❾ 商鋪轉讓合同糾紛案例
建議訴訟解決。。
。。。需要法律幫助與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