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技術開發合同
A. 技術服務合同和技術開發合同的區別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具有以下特徵:第一,合同標的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項目。第二,履行方式是完成約定的專業技術工作。第三,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第四,有關專業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和技術秘密成果的權屬問題。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工藝和新工藝的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其客體是尚不存在的有待開發的技術成果,其風險由當事人共同承擔。
技術開發合同具有如下特徵:
1.標的物具有新穎性,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
2.技術開發合同的內容是進行研究開發工作。
3.技術開發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協作性。
4.技術開發合同的風險由雙方共同負擔。
技術開發合同認定條件
(一)技術開發合同的認定條件
根據2001年起實施的《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的規定,技術開發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⑴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⑵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⑶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二)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的判定
《技術合同認定規則》還專門規定了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⑴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已經掌握的技術方案,包括已完成產業化開發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
⑵合同標的為通過簡單改變尺寸。參數、排列,或者通過類似技術手段的變換實現的產品改型、工藝變更以及材料配方調整;
⑶合同標的為一般檢驗、測試、鑒定、仿製和應用。
綜上所述,你的工程
應該算在,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的判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