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購房合同
⑴ 需要簽幾個合同,是不是簽完預售合同,再簽購房合同
期房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內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容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俗稱的期房是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在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後就可以根據自身的付款情況簽訂購房合同了,銀行按揭付款的,交齊首付款後就可以簽訂購房合同了;一次性付款的需要全款到位後才可以簽訂購房合同的。
⑵ 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一樣的購房合同,一般都指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而且買賣合同基本上都是預售的時候簽訂的,現房的話都是可以辦理不動產證
⑶ 預售合同跟購房合同有什麼區別
1、標的物抄不同商品房預襲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較長的時間。在訂立合同後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現很多情況影響房屋的竣工,所以對於預購方存在一定的風險。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買賣合同成立後,出賣人即負有交付買賣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⑷ 預售合同跟購房合同有什麼區別
1、標的物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版性。商品房買賣合同權: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較長的時間。在訂立合同後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現很多情況影響房屋的竣工,所以對於預購方存在一定的風險。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買賣合同成立後,出賣人即負有交付買賣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⑸ 預售合同需要換成購房合同嗎
你定房的時候簽定的是 預定合同,所謂定,是指保證合同的履行的。和合同沒有關系專。
其實預售合同和購屬房合同是一樣的。
分為兩種
期房: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 一般拿這個合同去房管局備案等,
都是購房合同的名稱,只是各所在地市的稱謂不一樣
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房管局測繪科是會重新測量面積,根本你的合同開發商出據補充協議,按測繪面積(一般正負3%的偏差,大了你補錢,少了退你錢,超出3%的白送或者雙倍補償你)給你辦房產證(也就是所謂的房本)
現房:一般為商品房現房合同,買了就可以直接辦理房本的
針對本問題的總結是:你說的這兩個東西是一樣的。
⑹ 買房預售合同與購房合同有什麼區別
買房預售合同與購房合同的區別如下:
1、注意事項不同
預售合同不可草率進版行,需要簽訂雙方權有一定的信任關系,個人與單位網簽合同一般要找到有一定規模的知名的公司。
而購房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並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並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2、適用對象不同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而購房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3、包括內容不同
預售合同內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而購房合同,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預售合同
網路-購房合同
⑺ 我買的是現房,為什麼購房合同上有(預售)字樣
房屋預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麼區別?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准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後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築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准一般採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後,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准、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麼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准,並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後,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准、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購房的時候如受到不當的對待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具體的可以咨詢相關的律師。
⑻ 購房合同預售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有什麼區別 ?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版品房買賣契權約(現房)兩種。二者區別在於:
1、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因此,如果是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2、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展開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3、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⑼ 買房 預售合同是什麼意思
所謂商品房預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於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於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因此,關於商品房預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
1、房屋標的在出賣時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設中尚未竣工;
2、預售商品房大多是房產商已確定的地段、樓房、面積及輔助設施而標明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購買者只是按房產商所表述的種種條件而在其中選定;
3、預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為,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
(9)預售購房合同擴展閱讀: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