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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醫療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3-04 18:15:52

① 醫療糾紛患萬主張特別教育費有何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復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制過失引起的。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並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為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2016年2月2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介紹,2015年在總的診療人次增加的情況下醫療糾紛的數量繼續下降,嚴重的傷醫和醫鬧事件總體趨勢是減少的。據初步統計,在2015年是全國人民調解的處理糾紛是7.1萬起,調解成功率在85%以上,2015年在總的診療人次增加的情況下醫療糾紛的數量是繼續下降

② 醫療糾紛的案由怎麼確定

醫療糾紛是指基於醫療行為,在醫方與患方之間產生的因醫療過錯、違約而導致的醫療損害賠償及醫療合同違約等糾紛。醫療糾紛包括兩種:
(一)由於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糾紛。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二)醫療侵權糾紛。醫患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發生爭議。
這類糾紛的特徵是醫院在診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過失,僅僅是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這類糾紛大多是因為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並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
綜上所述,醫療糾紛的案由有以下兩種:
1、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追究的是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凡是醫院違反注意義務或是未按規章規定給患者做檢查都屬於違約。
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的構成要件:
(1)醫患一方或雙方客觀上有違約行為。
(2)患者與醫療機構之間形成的是一種醫療服務合同關系。
歸責原則:如果一方當事人能夠舉證證明另一方構成違約,則應推定另一方具有過錯和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除非另一方能夠舉證證明存在免責事由而免除違約責任。?
因此患方如果主張此糾紛,必須提供雙方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系的證據,還要提供醫療機構違約的事實證據以及由於院方違約給患方造成損失的證據。
給大家例舉一個本人曾經辦過的案子:
患者某甲於2013年至2016年間,先後在某診所進行了四次自體脂肪充填顳部手術,由於手術失誤,致使患者在術後顳部腫脹,導致顳部劇烈疼痛並且顳部處於不斷生長狀態,頭部也會因此疼痛,造成記憶力下降,精神極度痛苦。2016年5月9日,某診所稱可以幫某甲將腫脹部分免費取出,於是某甲在某診所再次抽取了顳部脂肪,但某甲的情況並未好轉,並日益嚴重。某甲多次與某診所進行協商,希望某診所能如實告知手術情況,並幫助某甲解決,但其非但不予解決,反而推卸責任,故某甲以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為由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某甲以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起訴某診所,認為該診所因自體脂肪填充手術失誤,造成其身體損害。首先,某甲需舉證證明雙方之間成立醫療服務合同關系,對此應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掛號單據、醫療費票據、就診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現某甲均未提交,某診所對某甲就診的事實亦不予認可。根據某甲的陳述,其進行自體脂肪填充手術的時間為2013年至2014年期間,但某診所的營業執照顯示,該診所成立時間為2015年7月15日,某甲雖不予認可,但未提交相反證據。綜上,某甲未提交證據證明其與某診所之間成立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故對其要求某診所退還醫療費並賠償相關損失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2、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是指醫療機構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錯或者過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事故而引起對受侵害人的賠償糾紛。
構成要件:
(一)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
(二)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 所謂違法違規行為是指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的行為。
(三)必須有人身損害的事實發生,且該人身損害應當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損害程度。
這里所說的損害事實,是指因醫方違反其注意義務的行為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後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3、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4、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這幾種情況。也就是說,除死亡、殘廢、功能障礙外的其他人身損害,必須達到明顯程度才構成醫療事故,若損害不明顯則不構成醫療事故。
(四)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必須有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違規過失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注意:之前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已經改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只是在實體審查時,如果構成醫療事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如果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按照《民法通則》、《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精神損害的相關法規處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它問題歡迎隨時咨詢。

③ 每年超過60%的醫療糾紛通過什麼方式化解的

中國司法部部長傅政華5月10日在溫州舉行的全國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說,目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已覆蓋全國80%的縣級行政區域,每年超過60%的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得以有效化解。

溫州市司法局在2017年初依靠人民調解數據管理平台,發現醫療糾紛數量明顯增長,因醫療機構或醫生責任導致的糾紛佔比高達74%。該局向溫州市衛生計生委通報醫療糾紛多發的原因、趨勢和建議。通過強化醫療質量監管、完善預防工作機制,最新數據顯示,2017年該市醫療糾紛數量較2016年同比下降40.2%。

傅政華說,接下來將堅持專兼結合、分類指導,大力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和組織建設,深入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創新發展。比如,針對跨地區、跨國境、跨行業的矛盾糾紛,一些地方在行政接邊地區、邊境地區建立聯合調委會,有的邀請外籍人士參與矛盾糾紛調解。

來源:中國新聞網

④ 出現醫療糾紛應該怎麼樣處理

出現醫療糾紛,應第一時間要求衛生局醫政科當場封存病歷並收取證據

⑤ 2016年天津醫療糾紛賠償標准關於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

2016年天津市人身損害賠償標准 2016年天津經濟數據:
全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101元;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82元,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6230元,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4739元,
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6232元,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 (一)死亡賠償金(死亡為前提) 1、死亡受害人死亡時在60周歲以下的 死亡賠償金=天津市2016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16年天津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即: 城鎮標准: 死亡賠償金=34101元×20年=682020元 農村標准: 死亡賠償金=18482元×20年=369640元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歲孩子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天津市2016年度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14739×(18-3)÷2=110542.5元 7歲孩子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天津市2016年度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14739×(18-7)÷2=81064.5 2、被扶養人年齡<60周歲的 被扶養人生活費=天津市2016年度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20年×扶養人傷殘等級/扶養人人數 3、60周歲≤被扶養人年齡<75周歲 被扶養人生活費=天津市2016年度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20-(受害人年齡-60周歲)}×扶養人傷殘等級/扶養人人數 4、75周歲≤被扶養人年齡 被扶養人生活費=天津市2016年度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5年×扶養人傷殘等級/扶養人人數 (三)醫療費據實主張 (四)護理費 (五)交通費據實主張可以(1000-5000之間) (六)營養費可以據實主張(1000-10000之間) (七)喪葬費賠償金額=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12個月×6個月=28116元 (八)精神損害賠償金5-20萬之間。 綜上共計:死亡賠償金369640+兩個孩子的撫養費+父母的撫養費+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喪葬費+精神損害金=

⑥ 2016年全國發生醫療糾紛多少起

這個要到相關部門去問

⑦ 典型醫療事故案例及分析!(要求有具體的案例及分,最好是當今的熱點醫療糾紛)

腦癱患兒訴上海某醫院醫療事故賠償案案件簡介原告張某之母於2006年10月4日(雙胞胎待產)急診入院,凌晨3:45醫生告知B超單檢查顯示胎兒的胎心和胎動並未異常後,被安排在產房待產區。但原告胎膜早破,羊水外流長達6個多小時,被告(醫院)未採取任何具體治療及檢查措施。原告於同日上午9:30出生,醫生告知,原告重度缺氧,在兒科病房的暖箱中搶救有所改變出院,但於2008年原告查出腦癱,原告家人於2009年2月將在被告處的病例調出後才知,原告的病情是由被告造成。2009年3月原告將被告上海某醫院訴至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就此醫療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解析作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師,自接受委託後,我們認真聽取當事人的陳述,進行調查取證,就該案件的主要法律事實與證據,從專業知識角度以分析,並做出相應的方案,在該案件中主要爭議有:一、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被告方提出本案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我們認為被告對此法律概念和適用存在理解錯誤,依據《民法通則》和《意見》等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即應從權利人能夠行使請求時開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因此本案訴訟時效應從2009年2月在被告處調出病例,確定的病情是由被告造成時開始計算。二、被告是否存在醫療過錯被告對原告在出生過程中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一直持否定態度。在審理過程中,我們申請法院委託司法鑒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委託上海市虹口區醫學會就被告對原告的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其醫療行為與現狀有無因果關系及本案病例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被告對原告的診療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鑒定,上海市虹口區醫學會鑒定結論為不構醫療事故。面對這樣的鑒定結論,無疑是一個沉痛的打擊。本案要想取得賠償,這個鑒定結論是關鍵,律師和原告都不服這樣的鑒定結論。我們重新申請鑒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接受了申請,並委託上海市醫學會就被告對原告的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其醫療行為與現狀有無因果關系及本案病例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被告對原告的診療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原告與被告的醫療爭議構成醫療事故。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條,《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本病例構成二級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判決結論 原告訴被告上海某醫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楊浦區人民法院認定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支持了我方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判決如下:一、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醫療費人民幣5090.40元;二、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住院伙食補助費人民幣280元;三、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住院陪護費人民幣1515.50元;四、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護理費人民幣201,600元;五、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殘疾用具費人民幣280元;六、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交通費人民幣210元;七、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4,441.48元;八、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殘疾生活補助費人民幣244,414.80元;九、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律師費人民幣3500元。 法律依據 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准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准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⑧ 衛生局和醫院是什麼關系醫療糾紛找衛生局可以解決嗎

農村衛生合作醫療站出了醫療事故醫院和衛生局給處理嗎

⑨ 衛計委2016年全國發生醫療糾紛多少起

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50個地區(州、盟);661個市,其中:直轄內市4個;地級容市283個;縣級市374個;1636個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和林區);852個市轄區。總計:省級34個,地級333個,縣級286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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