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㈠ 合同價款有幾種方式
合同貸款一共有以下三種方式:
1、通過招標,選定中標人決定合同價
這是工程建設項目發包適應市場機制、普遍採用的一種方式。《中華人民
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經過招標、評標、決標後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招標人與中標人應該根據招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其中評價就是合同價。
2、採用文本
不同的項目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修訂
3、以施工圖預算為基礎,協商決定合同價
這一方式適用發包方和承包方在搶險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進行招標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
目,合同簽訂的內容同上。
(1)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擴展閱讀:
綜合單價:當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有誤或工程變更引起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增減超過工程量清單中相應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約定的幅度時,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應予調整。
材料價格: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材料價格以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書中的價格進行控制。
合同價款工程變更處理如下: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監理(業主)確認後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合同價
㈡ 合同價款變更的原則與程序包括哪些內容
變更合同價款的調整應按下列原則和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單價的,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和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可參照它來確定變更價格和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上述單價時,由承包方提出相應價格,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變更價款的程序是:
1、變更發生後的14天內,承包方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
2、若變更發生後14天內,承包方不提出變更價款報告,則視為該變更不涉及價款變更;
3、監理工程師收到變更價款報告日起14天內應對其予以確認;若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收到報告時算起14天後該報告自動生效。
(2)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擴展閱讀:
既然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意,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那麼,合同的變更也應遵循這一原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對合同進行變更。同時,這也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
與訂立合同一樣,合同變更也要經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要約和承諾,雙方當事人就變更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以變更的內容取代原 合同內容,當事人則應按變更後的內容履行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擬變更的內容達不成一致意見,則視為原合同內容未變更。
為了減少合同變更引起的糾紛,《合同法》第7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當事人變更合同不但要協商一致,還要符合法律規定,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 對變更合同的程序有具體要求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果沒有履行法定的程序,即使當事人已協議變更了合同,變更的內容也不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變更後,變更的內容對將來發生效力,而不能溯及既往,任何一方當事人都無權因合同的變更而要求返還已完成的給付。另外,變更主合同部分內容的,其效力並不當然及於從合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3條規定,合營各方簽訂的合營協議、合同、章程,應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稱審查批准機關)審查批准。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7條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協商同意對合作企業合同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㈢ 合同價款的調整范圍及調整方式
綜合單價及措施費等包死,不做任何調整。決算時根據實際工程量調整合同總價款。
㈣ 發承包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發生哪些情形時應進行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以下事項發生,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
內( 1 ) 法律法規變化;
( 2 ) 工程變更 ;
( 3 ) 項目特徵容不符 ;
( 4 ) 工程量清單缺項 ;
( 5 ) 工程量偏差 ;
( 6 ) 計日工;
( 7 ) 物價變化 ;
( 8 ) 暫估價;
( 9 ) 不可抗力 ;
( 1 0 ) 提前竣工 ( 趕工補償);
( 1 1 ) 誤期賠償 ;
( 1 2 ) 索賠;
( 1 3 ) 現場簽證 ;
( 1 4 ) 暫列金額;
( 1 5 ) 發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㈤ 工程價款調整方法
按照合同中的約定來,只是如果約定不清會有通常的幾種先後執行的方法回,這個在合同法中答有明確的約定的。相關的法律及法規都有不同的解釋約定,這個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的問題太大了,沒辦法幾句話可以說明白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啊。
㈥ 合同價款有哪幾種方式
合同貸款一共有以下三種方式:
1、通過招標,選定中標人決定合同價
這是工程建設項目發包適應市場機制、普遍採用的一種方式。《中華人民 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經過招標、評標、決標後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招標人與中標人應該根據招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其中評價就是合同價。
2、採用文本
不同的項目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修訂
3、以施工圖預算為基礎,協商決定合同價
這一方式適用發包方和承包方在搶險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進行招標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 目,合同簽訂的內容同上。
(6)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擴展閱讀:
綜合單價:當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有誤或工程變更引起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增減超過工程量清單中相應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約定的幅度時,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應予調整。
材料價格: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材料價格以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書中的價格進行控制。
合同價款工程變更處理如下: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監理(業主)確認後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合同價
㈦ 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口訣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㈧ 工程合同中,工程價格調整方法是什麼
這個沒有固定的寫法,調與不調看你們怎麼簽合同,比如有的是綜合單價包干,措施內費總容價包干,有可能什麼都不調,還有總價包死的,還有按市場價格及政府文件做動態調整的,按你合同計價方式,你能想到的都可以寫進去,如果你自己知道怎麼調整,只是缺少書面表達能力,你問問題需要把你想說的調整方式用白話表達一下,別人才好告訴你怎麼寫。如果你什麼都不知道,需要多看一些合同樣本,還可以參考13清單文件裡面的內容,裡面有關於價款調整的內容,工程變更、簽證、工程量偏差等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