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好處
一、企業合同管理:
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全過程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直至合同失效為止。我們不僅要重視簽訂前的管理,更要重視簽訂後的管理。系統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動態性就是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我方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
二、合同管理軟體解決的問題:
1、條款不規范:合同該條款不規范,給企業造成損失
2、審核效率低:合同數量龐大,內容繁雜,審核效率低下
3、數據不共享:合同管理相關工作缺乏交流平台,數據不能共享
4、首款分析難:合同首付款情況分析困難
三、合同管理軟體作用及重要性:
1、合同關於客戶關系、項目管理、費用管控業務系統緊密結合,給後期的數據統計分析提供良好基礎。
2、通過項目管理、合同收發、結算發票管理保證了合同執行進度過程可控。
3、實現了合同從簽訂、執行到首位整個生命周期的統一規范管理。
4、靈活設置合同系統編號規則,保證企業合同管理規范
5、通過靈活的流程引擎控制合同起草審批,化繁為簡,提高效率
6、與金和業務管理系統緊密結合,合同履行過程盡在掌握
7、通過企業合同整體簽訂與執行情況分析,精確把控企業當前運營情況
⑵ 簡述合同的作用
1、約束雙方共同履行責任和義務。
2、闡明雙方需要在期限內進行的工作。
3、一旦發生違約事件,如何去處理,處理的依據是什麼,走什麼樣的法律程序。
4、合同雙方同意簽署協議,合作終止協議以及相關業務明確規定。
(2)合同管理好處擴展閱讀:
1、合同目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合同目的不同於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是具體的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合同目的是合同雙方通過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所要達到的最終目標。
2、合同目的具有確定性。一般情況下,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的合同目的應該是確定的。從嚴格意義而言,任何人的行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也屬於人的行為,而且是比較正式的行為,所以更應該具有一定的具體目的。因此,對於特定的合同當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確定的。
3、合同目的具有多樣性。同一合同標的,可能對於不同的合同當事人,其目的也不盡相同。每一種合同標的的用途是多方面的,某些合同當事人可能用到其中的某些方面,其他人可能用到另一些方面。因此,即使合同標的相同,其目的也可能大相徑庭。
4、合同目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有些合同對合同目的進行明確,其合同目的是明示的。有些不明確,但當事人根據交易的習慣和商業慣例可以推定,其合同目的是默示的。
⑶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意義
1、加強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築市場,順應了政府轉變職能,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的大趨勢。而各建築市場主體也必須依據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築工程項目的實施都是以簽訂系列承發包合同為前提的,忽視了合同管理就意味著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進行有效控制,更勿論談及對人力資源、工作溝通、工程風險等進行綜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可能統籌調控整個建築工程項目的運行狀態,實現建設目標。
3、加強合同管理也是規范各建設主體行為的需要。建築工程項目合同界定了建設主體各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關系,是建設主體各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同時也是正確處理建築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當中出現的各種爭執與糾紛的法律依據。縱觀目前我國建築市場的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所出現的誠信危機、不正當競爭多與建設主體法制觀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識薄弱有關。加強合同管理,促使建設主體各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並處理所出現的爭執與糾紛,能夠起到規范建設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對整頓我國的建築市場起到了促進作用。
4、加強合同管理是我國迎接國際競爭的需要。至今,我國建築市場已全面開放,面對接來自國外建築企業的沖擊與挑戰,就必須適應國際市場規則、遵循國際慣例。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建築企業才有可能與國外建築企業一爭高下,才能贏得自己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⑷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義
在任何工程建設中,工程建設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工程建設合同在工程中有著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1)工程建設合同確定了工程實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合同雙方在工程中各種經濟活動的依據。
工程建設合同在工程實施前簽訂。它確定了工程所要達到的目標以及與目標相關的所有主要的和具體的問題。例如工程建設 施工合同確定的工程目標主要有三個方面:
1)工期。包括工程開始、工程結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動的具體日期等。
2)工程質量要求、規模和范圍。詳細的、具體的質量、技術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建築材料、設計、施工等質量標准、技術規范、建築面積、項目要達到的生產能力等。
3)費用。包括工程總價格,各分項工程的單位和總價格,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
它們是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目標和依據。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就是為了保證這些目標的實現。
(2)合同規定了雙方的經濟關系。合同一經簽訂,合同雙方就結成一定的經濟關系。合同規定了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利益和權力。
從根本上來說,合同雙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由於利益的不一致,導致工程過程中的利益沖突,造成在工程實施和管理中雙方行為的不一致、不協調和矛盾。很自然,合同雙方都從各自利益出發考慮和分析問題,採用一些策略、手段和措施達到自己的目的。但這又必然影響和損害對方利益,妨礙工程順利實施。合同是調節這種關系的主要手段,它規定了雙方的責任和權益,雙方都可以利用合同保護自己的利益,限制和制約對方。
(3)合同是工程建設過程中合同雙方的最高行為准則。合同是嚴肅的,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護和制約。訂立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合同一經簽訂,只要合同合法,雙方必須全面地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甚至單方撕毀合同,則必須接受經濟的,甚至法律的處罰。除了特殊情況(如不可抗力因素等)。使合同不能實施外,合同當事人即使虧本,甚至破產也不能擺脫這種法律約束力。
(4)合同將工程所涉及到的生產、材料和設備供應、運輸、各專業施工的分工協作關系聯系起來,協調並統一工程各參加者的行為。
由於社會化生產和專業分工的需要,一個工程必須有幾個,十幾個,甚至更多的參加單位。專業化越發達,工程參加者越多,這種協調關系越重要。在工程實施中,由於合同一方違約,不能履行合同責任,不僅會造成自己的損失,而且會殃及合同夥伴和其他工程參加者,甚至會造成整個工程的中斷。如果沒有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就不能保證工程的各參加者在工程的各個方面,工程實施的每個環節上都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自己的義務,就不會有正常的工程施工秩序,就不可能順利地實現工程總日標。
合同管理必須協調和處理各方面的關系,使相關的各合同和合同規定的各工程活動之間不相矛盾,以保證丁程有秩序、按計劃地實施。
(5)合同是工程過程中雙方爭執解決的依據。由於雙方經濟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爭執是難免的。合同爭執是經濟利益沖突的表現,它常常起因於雙方對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實施環境的變化,有一方違反合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等。合同對爭執的解決有兩個決定性作用:
1)爭執的判定以合同作為法律依據。即以合同條文判定爭執的性質,誰對爭執負責,應負什麼樣的責任等。
2)爭執的解決方法和解決程序由合同規定。
所以簽訂合同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