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合同函
這個問題我沒法回答,因為不知道具體的內容。如果是筆誤,那麼能證明版屬於重大誤解的,自然不權用為此履約。另外,合同履約過程中的來往信函,如果沒有書面確認的,不應當視作為合同的附件,或者合同本身。這個法院自己會有判斷。一般而言,有悖生活常識和自然規律的,可以作為重大誤解的抗辯理由。除此之外,也可以用其他證據來證明存在重大誤解。
『貳』 合同的公函怎麼寫要有範文嗎
工作函
nnn公司或nnn經理:
我公司在准備執行與貴司所簽nnn合同時,發現其中第n條第n款未能版完全表達我們的意圖權,且在執行過程中容易產出歧義。該問題的產生,主要由於經辦人nnn為能完全領會公司意圖,亦未能理解貴公司的要求,在此我們先向貴公司致歉!同時也希望貴公司能同意將該條款更改為nnn,如蒙同意,不勝感激!
順致
商祺!
mmm公司
簽字
『叄』 合同確認函怎麼寫
網上下載個模板,再結合自己的具體情況修改下,關鍵在於雙方的誠信合作才能長遠。
『肆』 合同協議範本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萬元,甲出資__萬元,乙出資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
『伍』 對合同有異議怎麼寫函
對於條款合同有異議,可以不簽,如果想要修改條款合同,可以重新列印,也可以在合同尾部註明修改為新的內容,雙方簽字生效。
『陸』 簽訂合同催告函怎麼寫
履行合同催告函來 致 公司 我公司與自你公司於##年##月##日簽訂《 合同》,合同編號為「 」。根據合同約定,你公司應於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即 年 月 日之前向我公司支付 貨物之貨款,但你公司至今仍未依約定進行支付。 我公司特致函你公司在本函發出之日起 日內向我公司支付貨款。如在發函之日起 日內,你公司仍未依合同向我公司進行支付,我公司將自行銷售合同貨物,但由此給我公司造成的損失將由你方承擔,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同貨物的差價損失。並且,我公司將依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你公司的法律責任。 特此函告。望你公司慎思並妥善對待。 公司 年 月
『柒』 合同解約函怎麼寫急!!
格式:
辭職申請通常有五部分構成。
(一)標題
在申請書第一行正中寫上申請書的名稱。一般辭職申請書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申請書」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二)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申請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三)正文
正文是申請書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申請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申請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提出自己提出辭職申請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四)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如「此致——敬禮」等。
(五)落款
辭職申請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捌』 什麼是合同條款解釋
1.1 詞語定義
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准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協議書: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協議書。
1.1.1.3 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函件。
1.1.1.4 投標函: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投標函。
1.1.1.5 投標函附錄:指附在投標函後構成合同文件的投標函附錄。
1.1.1.6 技術標准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1.1.1.7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1.1.8 己標價工程量清單: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1.1.2.1 合同當事人: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並與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簽字的當事人。
1.1.2.3 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1.1.2.4 承包人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全權負責人。
1.1.2 . 5 分包人: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並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監理人: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7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指由監理人委派常駐施工場地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全權負責人。
1.1.3 工程和設備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3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3.4 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特定范圍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1.1.3.6 施工設備: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1.1.3.7 臨時設施: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1.1.3.8 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自帶的施工設備。
1.1.3.9 施工場地(或稱工地、現場):指用於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佔地和臨時佔地。
1.1.3.10 永久佔地: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合同工程需永久佔用的土地。
1.1.3.11 臨時佔地: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合同工程需臨時佔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開工通知:指監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1.1.4.2 開工日期:指監理人按第11 . 1 款發出的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 款、第11.4 款和第11.6 款約定所作的變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 目約定工期屆滿時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的日期為准。
1.1.4.5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19.2 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具體期限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包括根據第19.3 款約定所作的延長。
1.1.4.6 基準日期:指投標截止時間前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1.1.5.1 簽約合同價:指簽定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包括了暫列金額、暫估價的合同總金額。
1.1.5.2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後,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1.5.3 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1.5.4 暫列金額: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暫列金額,用於在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變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等的金額,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額。
1.1.5.5 暫估價: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1.1.5.6 計日工:指對零星工作採取的一種計價方式,按合同中的計日工子目及其單價計價付款。
1.1.5.7 質量保證金(或稱保留金):指按第17: 41項約定用於保證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1.1.6 其他
1.1.6.1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