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麗莎品牌侵權
1. 市區有蒙娜麗莎婚紗攝影 我自己在縣城再開個算侵權嗎縣城暫時還沒蒙娜麗莎!
那個肯定不行,也是侵權行為。
2. 網上下載的蒙娜麗莎廣告素材能在商標上用嗎
3. 醜化《蒙娜麗莎》的肖像算侵權行為嗎如果算侵犯的是什麼權
並不侵權 因為從肖像權來講,並不存在被侵權主體 二從著作權的角度來講,蒙娜麗莎問世數百年,早就過了著作權的追溯保護期了 所以你的行為並不侵權
4. 蒙娜麗莎p圖做衣服這樣算賣侵權嗎
不賣到國外就沒事
5. 請問用名畫如蒙娜麗莎,帶珍珠耳環的少女作為比賽的素材算侵權嗎,參加學院獎,大廣賽之類的比賽
暫且不論版權,且你用於參加學院獎等比賽並非是用於營利行為,所以不算侵權。
6. 惡搞《蒙娜麗莎》屬於侵權行為嗎
不屬於,只要沒有用來盈利。
7. 蒙娜麗莎的微笑圖案印布料上在國外會侵權嗎
畫作作品仿製,與真跡是有很大區別的,屬於膺品,不是侵權行為。
8. 對蒙娜麗莎 改編成貓 侵犯著作權嗎
您好!嚴格來說將蒙娜麗莎改編成貓,涉及對作者改編權的侵犯,但著作權的保護內有一定期限,除容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以外,其他權利超過一定期限則不再保護。
《著作權法》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