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起訴
㈠ 農村土地糾紛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農村土地糾來紛首先應源該找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㈡ 關於土地糾紛可以申請別省法院起訴嗎
土地糾紛不能申復請去別省法院起制訴,只能在土地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
因為這叫專屬管轄,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很明確。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㈢ 農村土地糾紛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農村土地糾紛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農村土地糾紛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㈣ 農村土地糾紛怎麼維權
解決農村土來地糾紛的辦法源
1、相互調解
農村土地出現糾紛大多是同一個家庭成員之間較為常見,親戚之間出現糾紛的話,首先就是相互協商調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裡面比較有威望的老人來裁決。如果不是牽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糾紛,一般的通過家庭內的和解都能解決,畢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較好說話。一般一個村裡的人都有點沾親帶故的,所以調解起來一般也比較容易。
2、村委會調解
如果是相互之間調解不了的土地糾紛矛盾,這個時候農民們一般都會找到村委會來調解。因為農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體進行的,所以對農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了解比較清楚,而且村幹部對村裡各農民家裡的情況也都比較了解,處理村民之間的矛盾也很有經驗,因此在農村調解土地糾紛的過程中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3、縣市仲裁
如果村一級的委員會無法解決農民之間的土地糾紛問題,那麼農民們還可以向更高一級的縣市申請仲裁。我國有專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其中就明確規定了農民土地出現糾紛之後仲裁的具體流程及方式。如果農民們需要申請仲裁的需要提前了解這部立法,對仲裁的具體形式以及內容了解清楚,這樣才能很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㈤ 到法院起訴土地糾紛要什麼手續
您好:
發生土地糾紛應該由鄉鎮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如果對有關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自然人(個人)起訴時應提交的材料
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具體寫作,請參閱本人編寫的《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一文。
需要提交:起訴狀正本1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後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證的復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
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一並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需要提交:證據的復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例如:離婚案件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債務案件要提供借條、欠條復印件等。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
授權委託手續。
如果受託了是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1份。
如果委託了非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當然,任何案件,當事人都可以不委託代理人,完全由自己進行處理。
法人(單位)起訴時應提交的材料
起訴狀正本1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注意加蓋公章,並且由法定代理人簽名。
(與自然人起訴的要求相同)
營業執照的復印件1份。
用於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作用與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相同。)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1份,由單位出具,加蓋公章。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證明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因案件不同,所提交的證據也不同。基本證據即可,不需要全部提交。(其他同自然人起訴的要求)
授權委託手續。
有則提交,沒有委託的,則不需要提交。(其他同自然人起訴的要求)
㈥ 怎樣起訴土地糾紛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不能由當事人內協議改變。容不動產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是世界各國民事訴訟管轄的通例,主要是為了便於對不動產的調查、勘驗,便於判決的執行。房屋、土地屬於不動產,不動產還包括山林、水庫、水塔、游泳池等附著於土地上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將減少其價值的財產。
㈦ 農村土地糾紛該怎麼解決
宅基地的糾紛問題可以向鄉鎮的人民政府反映,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最終途徑是走司法途徑。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7)土地糾紛起訴擴展閱讀:
依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並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
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認為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及時擬定不予受理建議書,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同級人民政府、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辦的爭議案件,按照本條有關規定審查處理。
第十四條下列案件不作為爭議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權案件;
(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
(三)土地違法案件;
(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案件;
(五)其他不作為土地權屬爭議的案件。
㈧ 土地糾紛需要上法院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上海陳公權律為你解答:
1、起訴並不是僅僅提交了起訴材料那麼簡單;
2、訴狀以及提版交的證據材權料,直接關繫到案件走向,開庭、辯論、法律關系研究、
庭審技巧更是關繫到案件的成敗;
3、建議請律師代理,雖支出了部分律師費,但收獲肯定比付出多。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