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勞動合同
㈠ 萬達影城計時工協定算不算勞動合同,封面上寫的是計時工協定,沒寫勞
計時協抄議如果不包含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屬於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和勞動者訂立口頭或書面協議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㈡ 萬達信息勞動合同上職務等級劃分是什麼意思
應該是公司自身的職務等級劃分,跟工資有關也有可能
㈢ 萬達影城兼職,我簽了勞動合同,試了一天班不想幹了,有什麼後果么
既然簽署了勞動合同就要按照合同上的做!要是你想違約,看看合同上的條款就知道了!
㈣ 萬達影城勞動合同,期限三年,那邊工作人員說要辭職可以提前一個月說,就是不用干滿三年才能辭職的意思
是的。。。雖然合同寫著3年,可是,你也可以干1年就辭職,但是,當你辭職時,得提前一個月告訴對方。。。好讓對方有準備。找到新人接替你的工作。
㈤ 萬達可以隨便辭退員工嗎應該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發現勞動者違紀違法行為,按照雙方依法簽訂的勞專動合同約定屬和國家法律規定,是屬於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對象,應當根據勞動者的事實行為,依法嚴格規定的程序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切不可隨意以一個與勞動者事實行為不相符的理由甚至「杜撰」一個根本不存在的理由寫入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中解除勞動合同。此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除協商解除和即時解除的情形外,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總之,勞動合同一旦依法訂立,就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只能依法依合同解除已生效的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㈥ 萬達薄板廠里簽勞動合同蓋的什麼印章
勞動合同都是蓋的甲方的公章。
㈦ 誰有大連萬達集團的勞動合同模板跪求。。。
勞動合同書是勞動局統一印製,勞動局有賣,按上面內容填寫就可以了,不需要公司自己再印製勞動合同
㈧ 萬達員工離職永不錄用
員工離職永不錄用,是公司管理文化。
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用工和被用工,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員工選擇單位,單位也選擇員工,彼此是雙向選擇,也是平等的。
因此,當事人離職後,再次選擇原單位,需要單位能夠接納,一經接納,雙方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建立勞動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㈨ 萬達廣場的3年入職勞動合同,我做了1個月,辭了會不會要賠償
只要你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是可以在中途離職的。按照《
勞動合同法
》規定版,勞動者可以根據自權身情況或者
個人發展
需要等提出辭職,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