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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分成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3-04 10:06:53

1. 產品分成合同和技術協作合同的概念

是立約人和資源國政府的合同,承擔勘探開發生產所遇到的風險和費用。內技術協作是企業間為生產容產品的需要,由一方協作供應另一方產品配套件附件等訂立的合同以及經濟組織之間以互相供應自己的產品為條件而訂立的合同;

2. 如何理解石油合同與管理

在國際石油合作的發展過程中,經歷了租讓、對抗和合作三個不同性質的階段,在三個階段演變的過程中,國際石油合作合同也發生了質的變化。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政治形勢的變化,國際石油合作合同逐步體現了公平合理、雙方平等、雙贏互利的原則,並在全球范圍內形成了幾種相對固定的模式。
租讓制合同 租讓制合同是世界上進行石油勘探開發最早使用的一種合同形式,這種形式目前被稱作許可協議(License Agreement)。由於在這種合同形式下,資源國政府的收益主要來自外國石油公司交納的稅收和礦區使用費,因此也被稱作「稅收和礦區使用費合同」(Tax and Roya1ty Contract)。
這種合同的主要特徵是:
(1)外國石油公司通過談判或競標與資源國政府達成協議,獲得租讓礦區。
(2)外國石油公司享有在租讓礦區進行石油勘探、開發和生產的專營權,並對礦區內所產石油擁有所有權
(3)外國石油公司單獨承擔風險並投資。
(4)外國石油公司向資源國交付礦區地租。
(5)一旦礦區內開始生產石油,外國石油公司以實物或現金形式向資源國政府交納礦區使用費。
(6)外國石油公司如果盈利,將向資源國政府交納所得稅。
產量分成合同 20世紀60年代中期,印度尼西亞首創了產量分成合同。後來,這種合同逐漸被一些石油資源主權國和一些國際石油公司所接受,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形成一種較為通用的合同類型。目前,全世界有很多國家和地區的國際石油合作採用這種模式。
這種合同的主要特徵是:
(1)資源國擁有石油資源的所有權,其指定機構(政府主管部門或國家石油公司)擁有石油勘探、開發、生產、運輸和銷售的專營權。
(2)外國石油公司與資源國政府(或其他國家石油公司)簽訂合同,作為承包商在合同區內從事石油勘探、開發和生產作業。
(3)承包商要承擔勘探風險,若有商業性發現,還要承擔開發和生產費用。
(4)合同區內發現的油田投產後,全部產量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為「成本油」,另一部分由東道國政府與承包商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分享。
(5)資源國政府(或國家石油公司)通常掌握管理權和監督權,而日常作業管理由承包商負責。
(6)承包商如果盈利,將向資源國交納所得稅。
(7)用於合同區內石油作業的全部設備和設施通常屬資源國所有。
風險服務合同 20世紀60年代後期,比較標準的風險服務合同出現於中東一些產油國和拉丁美洲一些國家。目前全世界約有十餘個國家採用這種合同形式。
這種合同的主要特徵是:
(1)資源國擁有石油資源的所有權和石油勘探、開發和生產的經營管理權。
(2)外國石油公司作為資源國的承包商,提供技術、金融等服務。
(3)承包商要提供勘探資金,並承擔勘探風險。如果發現石油,承包商還要提供全部開發資金。
(4)油田投產後,資源國將按合同有關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償還承包商的投資費用,並支付風險服務費。償付通常用現金,有些也用原油。
純服務合同 純服務合同又稱無風險服務合同。與風險服務合同相比,在這種合同形式下,資源國僱用外國石油公司作為承包商提供技術服務,並向承包商支付服務費,承包商不承擔任何風險,風險由國家承擔,任何發現均是國家獨有的財產。
聯合經營合同 聯合經營合同方式出現在20世紀50年代。當時西方一些獨立石油公司為了能夠進入某些第三世界產油國進行石油勘探開發,便採用了該合同。與租讓制相比,這種合同對產油國較為有利。
聯合經營有兩種不同類型:
(1)合資經營。
由資源國(或其國家石油公司)為一方,外國石油公司為另一方,共同組建一個新公司,負責石油勘探、開發、生產、運輸和銷售等經營活動。雙方各參與一定比例的股份,按比例分享利潤。雙方共同承擔勘探風險和納稅責任。
(2)聯合作業。
雙方不需組建獨立經營的公司,而是藉助合同協議,共同出資、共同作業、共同分享權益,但雙方各自核算開支和收入,單獨納稅。
非傳統類型石油合同 近些年來,出現了一些不屬於上述五種類型的石油合同,這些合同被統稱為非傳統類型石油合同。採用這些合同形式的主要是那些原來沒有對外開放,全部上游業務都由本國國家石油公司經營的國家。到目前為止,這些合同的數量還很少,這類合同包括以下幾種:
(1)東道國與外國石油公司簽訂合同,將一個油田(或其一部分)交給外國石油公司進行生產(如阿根廷、阿爾及利亞)。
(2)東道國與外國石油公司簽訂合同,由外國石油公司來開發那些由國家石油公司發現,但尚未開發的油田(如印度、土庫曼)。
(3)東道國與外國石油公司簽訂合同,由外國石油公司對那些已經開發,但又已停產的油田進行重新開發生產(如委內瑞拉、緬甸)。
(4)東道國與外國石油公司簽訂合同,由外國石油公司在投產油田進行提高採收率作業(如印度尼西亞、緬甸、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
石油合同的選擇 石油合同是資源國政府實現其在國際石油合作中利益的載體,也是石油公司參與國際油氣勘探開發並獲得收益的基礎。因此,任何合同的選擇與談判都是資源國與石油公司之間的雙向選擇。對於石油資源的佔有國而言,引入外國投資者參與石油的勘探與開發主要謀求長期的合作並達到以下目的:
(1)經濟方面,由於缺少足夠的資金,很多資源國政府希望通過引入外國投資參與石油勘探開發獲得一部分啟動資金,從而積累資本以投資於其他資本密集型項目。如果項目成功,資源國可以通過訂立合同獲取來自於石油生產的可觀經濟效益,並以此作為再投資的基礎。
(2)政治方面,為避免對外國的依賴,資源國希望通過合同控制項目以及產品,並成為開發中積極地參與者而不是被動的受益人,這樣能夠保障自然資源的開采最有利於國家利益。
(3)技術方面,通過引入外國石油公司,資源國能夠使用先進技術,從而提高作業水平,減少勘探風險。同時,資源國也希望通過與外國石油公司的合作增強研發實力,學習先進技術,提高本國勘探開發水平以及對自然資源的管理水平。
與此相對,石油公司在合作中更加看重短期目標,且目標較為單一。即希望獲得盡量多的實物或貨幣報酬並能將利潤自由返回本國,同時在最大限度上減少風險。此外,靈活的開發方案、可用的區塊資料等也是石油公司所希望的。作為石油公司,為了在國際合作中取得滿意的結果,應在選擇合同模式時綜合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自身的專業領域、實力與目標。自身的專業領域是石油公司所選擇合同模式的前提條件。由於石油行業上游投資隨市場供需變化而起伏,區塊情況各異,更涉及紛繁復雜的各種技術和工程要求,以及其他外圍因素等,任何一家石油公司,甚至是最大的綜合性石油公司都無法一包到底,而必然有專業領域側重不同的多家公司參與其中。對於專業、實力各不相同的公司來說,首先應當結合自身實際選擇合同。如專業的工程服務公司必然以工程服務合同為切入點,一般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企業才能夠承擔EPC工程總承包的形式。此外,石油公司的目標也是選擇的前提,如希望通過海外投資獲取大量原油的石油公司,通常較傾向於產量分成合同而不熱衷於風險服務合同等。
(2)資源國政治經濟概況和法律政策環境。由於任何國際石油合同中都體現了「平衡原則」,即石油合同條款、資源前景和政治風險之間是平衡的。也就是說,在石油資源前景好的地區或國家,要麼合同條款苛刻,要麼政治風險高,反之亦然。因此,在選擇合同時,必須認真研究資源國國情以及法律政策環境。
(3)參與項目的各方面情況,如投資區塊的地質條件、儲量及產量前景等。在很多合同中,外國投資者都要承擔勘探風險,區塊的儲、產量前景直接關繫到石油公司的收益。因此,合同的選擇不能脫離區塊的資源前景。
(4)合同核心條款及經濟效益。經濟收益是石油公司追求的最主要目標之一。明確項目風險、收益、資金保障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特點,根據合同進行項目的經濟性評價,是選擇投資合同的直接基礎,也是石油公司決定採用何種方式進入資源國所應考慮的重要因素。

3. 石油合同與管理是什麼

在國際石油合作的發展過程中,經歷了租讓、對抗和合作三個不同性質的階段,在三個階段演變的過程中,國際石油合作合同也發生了質的變化。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政治形勢的變化,國際石油合作合同逐步體現了公平合理、雙方平等、雙贏互利的原則,並在全球范圍內形成了幾種相對固定的模式。
租讓制合同 租讓制合同是世界上進行石油勘探開發最早使用的一種合同形式,這種形式目前被稱作許可證協議(License Agreement)。由於在這種合同形式下,資源國政府的收益主要來自外國石油公司交納的稅收和礦區使用費,因此也被稱作「稅收和礦區使用費合同」(Tax and Roya1ty Contract)。
這種合同的主要特徵是:
(1)外國石油公司通過談判或競標與資源國政府達成協議,獲得租讓礦區。
(2)外國石油公司享有在租讓礦區進行石油勘探、開發和生產的專營權,並對礦區內所產石油擁有所有權。
(3)外國石油公司單獨承擔風險並投資。
(4)外國石油公司向資源國交付礦區地租。
(5)一旦礦區內開始生產石油,外國石油公司以實物或現金形式向資源國政府交納礦區使用費。
(6)外國石油公司如果盈利,將向資源國政府交納所得稅。
產量分成合同 20世紀60年代中期,印度尼西亞首創了產量分成合同。後來,這種合同逐漸被一些石油資源主權國和一些國際石油公司所接受,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形成一種較為通用的合同類型。目前,全世界有很多國家和地區的國際石油合作採用這種模式。
這種合同的主要特徵是:
(1)資源國擁有石油資源的所有權,其指定機構(政府主管部門或國家石油公司)擁有石油勘探、開發、生產、運輸和銷售的專營權。
(2)外國石油公司與資源國政府(或其他國家石油公司)簽訂合同,作為承包商在合同區內從事石油勘探、開發和生產作業。
(3)承包商要承擔勘探風險,若有商業性發現,還要承擔開發和生產費用。
(4)合同區內發現的油田投產後,全部產量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為「成本油」,另一部分由東道國政府與承包商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分享。
(5)資源國政府(或國家石油公司)通常掌握管理權和監督權,而日常作業管理由承包商負責。
(6)承包商如果盈利,將向資源國交納所得稅。
(7)用於合同區內石油作業的全部設備和設施通常屬資源國所有。
風險服務合同 20世紀60年代後期,比較標準的風險服務合同出現於中東一些產油國和拉丁美洲一些國家。目前全世界約有十餘個國家採用這種合同形式。
這種合同的主要特徵是:
(1)資源國擁有石油資源的所有權和石油勘探、開發和生產的經營管理權。
(2)外國石油公司作為資源國的承包商,提供技術、金融等服務。
(3)承包商要提供勘探資金,並承擔勘探風險。如果發現石油,承包商還要提供全部開發資金。
(4)油田投產後,資源國將按合同有關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償還承包商的投資費用,並支付風險服務費。償付通常用現金,有些也用原油。
純服務合同 純服務合同又稱無風險服務合同。與風險服務合同相比,在這種合同形式下,資源國僱用外國石油公司作為承包商提供技術服務,並向承包商支付服務費,承包商不承擔任何風險,風險由國家承擔,任何發現均是國家獨有的財產。
聯合經營合同 聯合經營合同方式出現在20世紀50年代。當時西方一些獨立石油公司為了能夠進入某些第三世界產油國進行石油勘探開發,便採用了該合同。與租讓制相比,這種合同對產油國較為有利。
聯合經營有兩種不同類型:
(1)合資經營。
由資源國(或其國家石油公司)為一方,外國石油公司為另一方,共同組建一個新公司,負責石油勘探、開發、生產、運輸和銷售等經營活動。雙方各參與一定比例的股份,按比例分享利潤。雙方共同承擔勘探風險和納稅責任。
(2)聯合作業。
雙方不需組建獨立經營的公司,而是藉助合同協議,共同出資、共同作業、共同分享權益,但雙方各自核算開支和收入,單獨納稅。
非傳統類型石油合同 近些年來,出現了一些不屬於上述五種類型的石油合同,這些合同被統稱為非傳統類型石油合同。採用這些合同形式的主要是那些原來沒有對外開放,全部上游業務都由本國國家石油公司經營的國家。到目前為止,這些合同的數量還很少,這類合同包括以下幾種:
(1)東道國與外國石油公司簽訂合同,將一個油田(或其一部分)交給外國石油公司進行生產(如阿根廷、阿爾及利亞)。
(2)東道國與外國石油公司簽訂合同,由外國石油公司來開發那些由國家石油公司發現,但尚未開發的油田(如印度、土庫曼)。
(3)東道國與外國石油公司簽訂合同,由外國石油公司對那些已經開發,但又已停產的油田進行重新開發生產(如委內瑞拉、緬甸)。
(4)東道國與外國石油公司簽訂合同,由外國石油公司在投產油田進行提高採收率作業(如印度尼西亞、緬甸、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
石油合同的選擇 石油合同是資源國政府實現其在國際石油合作中利益的載體,也是石油公司參與國際油氣勘探開發並獲得收益的基礎。因此,任何合同的選擇與談判都是資源國與石油公司之間的雙向選擇。對於石油資源的佔有國而言,引入外國投資者參與石油的勘探與開發主要謀求長期的合作並達到以下目的:
(1)經濟方面,由於缺少足夠的資金,很多資源國政府希望通過引入外國投資參與石油勘探開發獲得一部分啟動資金,從而積累資本以投資於其他資本密集型項目。如果項目成功,資源國可以通過訂立合同獲取來自於石油生產的可觀經濟效益,並以此作為再投資的基礎。
(2)政治方面,為避免對外國的依賴,資源國希望通過合同控制項目以及產品,並成為開發中積極地參與者而不是被動的受益人,這樣能夠保障自然資源的開采最有利於國家利益。
(3)技術方面,通過引入外國石油公司,資源國能夠使用先進技術,從而提高作業水平,減少勘探風險。同時,資源國也希望通過與外國石油公司的合作增強研發實力,學習先進技術,提高本國勘探開發水平以及對自然資源的管理水平。
與此相對,石油公司在合作中更加看重短期目標,且目標較為單一。即希望獲得盡量多的實物或貨幣報酬並能將利潤自由返回本國,同時在最大限度上減少風險。此外,靈活的開發方案、可用的區塊資料等也是石油公司所希望的。作為石油公司,為了在國際合作中取得滿意的結果,應在選擇合同模式時綜合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自身的專業領域、實力與目標。自身的專業領域是石油公司所選擇合同模式的前提條件。由於石油行業上游投資隨市場供需變化而起伏,區塊情況各異,更涉及紛繁復雜的各種技術和工程要求,以及其他外圍因素等,任何一家石油公司,甚至是最大的綜合性石油公司都無法一包到底,而必然有專業領域側重不同的多家公司參與其中。對於專業、實力各不相同的公司來說,首先應當結合自身實際選擇合同。如專業的工程服務公司必然以工程服務合同為切入點,一般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企業才能夠承擔EPC工程總承包的形式。此外,石油公司的目標也是選擇的前提,如希望通過海外投資獲取大量原油的石油公司,通常較傾向於產量分成合同而不熱衷於風險服務合同等。
(2)資源國政治經濟概況和法律政策環境。由於任何國際石油合同中都體現了「平衡原則」,即石油合同條款、資源前景和政治風險之間是平衡的。也就是說,在石油資源前景好的地區或國家,要麼合同條款苛刻,要麼政治風險高,反之亦然。因此,在選擇合同時,必須認真研究資源國國情以及法律政策環境。
(3)參與項目的各方面情況,如投資區塊的地質條件、儲量及產量前景等。在很多合同中,外國投資者都要承擔勘探風險,區塊的儲、產量前景直接關繫到石油公司的收益。因此,合同的選擇不能脫離區塊的資源前景。
(4)合同核心條款及經濟效益。經濟收益是石油公司追求的最主要目標之一。明確項目風險、收益、資金保障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特點,根據合同進行項目的經濟性評價,是選擇投資合同的直接基礎,也是石油公司決定採用何種方式進入資源國所應考慮的重要因素。
十 頗具影響的國際石油組織和會議幾乎國際上所有的長期能源需求預測均認為,由於世界人口的增長、經濟的發展、工業化以及越來越大的流動性、全球化及能源行業的相互依賴,未來能源需求都將顯著增長。為了妥善應付不斷增長和變化的世界能源需求的挑戰,一個國家或政府單獨行動常常會無能為力,加強國際能源合作將是關鍵。因而,迫切需要調動各方力量進行國際間的對話和達成有關協議,以避免對能源市場的武斷的政治干預及其所造成的能源市場的動盪,消除國際貿易障礙,實現能源供應的多樣化,使能源供應朝著可持續的趨勢發展。在此背景下,國際石油舞台上,新老國際石油組織都十分活躍,紛紛通過機構開會和頻繁召開各種論壇來交流信息、分享經驗、達成共識,以推動不同層次、不同區域范圍內的國際能源合作。

4. 中國還有多少石油

已探明儲量一直是油氣公司披露業績時最隆重的節目之一,投資者對此也倍加關注。隨著油價在高位震盪、對能源安全的憂慮,以及擔心石油會耗盡,如今這些數據的意義變得更加重要。在變幻莫測的世界中,這些數據多少能夠對未來的石油「庫存」提供直觀、定量的信息,至少對向美國證交會(SEC)提交報告的公司是如此,也是投資者評價公司的基礎。

事實卻並非如此。目前SEC強行要求披露已探明儲量的做法已經過時,向投資者提供的信息也越來越有別於許多公司的實際資源量。這也有違披露信息的初衷———能源安全。它不應同最近一些牽扯到公司行為的案例與和解混為一談。之所以普遍存在這個問題,症結在於規定本身,如果想要繼續發揮應有的作用,就應對規定作出修改。

令人吃驚的是,目前匯報儲量的體系———可稱為「1978年體系」———仍在沿用上世紀70年代時的技術和方法。那時還沒有數字化革命,海上開發的極限為600英尺水深,而現在則達到了12,000英尺的水深。這些規定沒有認識到過去30年裡科技發生的巨大進步,因此,石油公司如今在制訂數十億美元項目時所採用的標准技術在向投資者披露已探明儲量時要麼不準使用,要麼只允許使用一部分。

而且讓人莫名其妙的是,根據在許多產油國通行的石油分成合同,每當油價上漲時,已探明儲量就會下降。

另外,非傳統項目中包括加拿大油沙、天然氣合成油(GTL)和被稱為「超深水域」的項目。到2010年時,這些「非傳統液體」將佔到北美石油產能的45%。目前的體系還沒有完全考慮更加龐大的、由大宗商品推動的液化天然氣業務,而這對未來天然氣供應至關重要。

盡管在這類評估中經常會用到「審計」一詞,但油氣儲量不能像倉庫庫存或公司現金余額那樣進行普通意義上的「審計」。而且,探明儲量是地下數千甚至數萬英尺地層的一個近似數值。其大小、形狀、含有物和生產潛力都是將直接證據和專家通過各種科學規律和方法做出的解釋相結合得出的預測結果。除此之外還有經濟方面的考慮,如果開採石油的成本高於銷售石油可能帶來的收入,那麼,公司就不會將其計為儲量。如果有90%的可能性收回成本,才會稱其為「已探明」儲量。

結果是強制披露的儲量同公司實際的計劃、策略和活動,以及數十億美元是如何支出的都毫無聯系。按照當前的規定,石油公司目前的許多工作盡管同未來密切相關,卻不能被統計在內。這種脫節很難讓投資者了解公司的狀況和未來的前景。

比如,按照目前SPE普遍公認的「壓力梯度」法,某公司認為應報已探明儲量為6.58億桶石油。而按照SEC依據過去的技術手段制定的標准,公司可能只披露2.61億桶的已探明儲量。以每桶50美元計算,這相當於未來儲量存在200億美元的差異。從純科學角度說,這基本上相當於在油田20至30年的開采期內,將給市場帶來近6.50億桶石油。

目前的體系還堅持採用年底時的價格,而不是某個平均價格來計算油氣儲備是否「經濟」,進而可視為已探明儲量。但這無論是對當年還是來年,甚至是某一天可能出現的情況都不能提供一個確定的指導意見。加拿大重油的價格在2004年底由於短期定價狀況的變化出現了下跌,因為暫時的無利可圖導致大量加拿大重油不能作為已探明儲量,因而20億桶的原油儲量不得不被「注銷」。後來價格迅速反彈,這些儲量又搖身一變,重新被計為「已探明」儲量。

目前的預測是,石油和天然氣行業將在今後25年裡將投資6萬億美元來滿足未來的油氣需求。儲量數據的精確度和可靠性是行業產能及這些項目投資的核心。當然,改革已探明儲量披露體系的真正受益人將是投資者,以及依靠未來供應能力的消費者。近期的數據提醒我們,這對能源安全同樣也是至關重要的。

5. 國際石油合作的情況如何

現代石油工業從誕生之日起,就具有國際合作的色彩,但是,由於投資國與資源國因利益之爭而產生的種種矛盾,使國際石油合作歷經曲折。
國際石油合作可以分為兩個大的時期。前一個時期是指20世紀70年代石油輸出國組織成立之前,這段時間的國際石油合作在投資國和資源國之間是一種不平等的合作關系;70年代以後,國際石油合作才逐漸走上正軌。在世界石油發展史上,不同的時期,國際石油合作的內容與表現也各不相同。
(1)西方跨國石油公司瓜分和壟斷世界石油工業階段(1900—1945年)。
由於石油在軍事、經濟中的作用日益提高,西方列強在「二戰」以前就開始了對油氣資源國進行掠奪。首先,美國跨國石油公司興起,導致了石油工業跨國經營的迅速發展。同時,英國、法國和荷蘭等國,也通過政府的殖民政策在南美和中東等地區獲得了大量石油租讓地和開采權,掠奪開采資源國的石油,發展起跨國石油工業。這一階段的國際石油協作,是西方跨國公司以不平等條件,獲取產油國石油資源的開采與收益權。
(2)美國成為統治世界石油業的霸主(1946—1959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由於石油出口中心從墨西哥灣向波斯灣地區的轉移,美國在世界石油供應上所佔的統治地位逐漸消失,並開始了對中東石油的依賴。美國憑借其戰後的巨大實力,撕毀了1928年西方大國為瓜分中東石油資源所簽訂的國際卡特爾協議——「紅線協定」,取代了英國在中東的石油霸主地位。到1954年,中東已經沒有一個資源國不受美國跨國石油公司的控制。而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的民族解放運動,許多資源國政府獲得政治獨立,並紛紛要求經濟獨立。他們先後提出了將石油公司收歸國有的口號。但是這些斗爭並未使這些國家在國際石油經濟上處於平等地位。這一階段中東各國仍然處於一種被統治地位,石油資源被美國等國極其廉價地佔有。
(3)石油輸出國聯合起來爭取石油利益(1960—1969年)。
20世紀50年代,石油產量和供應量急劇上升,造成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連續下跌。美國為保護國內石油生產者的利益,實行石油進口限額的措施,將國際石油價格進一步推向了深淵。國際石油壟斷資本為了轉嫁危機,強行將原油標價,給資源國造成了巨大的稅收損失。
1960年9月,委內瑞拉、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伊朗、伊拉克為抵制西方各石油公司強制壓低原油價格的行動,發起組織了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在這一階段OPEC主要是進行抵制跨國石油公司壓低油價、改變租讓地使用費、取消銷售補貼、收回未開採的石油租讓地等防禦性的斗爭。
(4)國際石油合作時期(1970年至今)。
20世紀70年代以後,OPEC的斗爭由防禦性轉入進攻性,斗爭的內容圍繞著提高原油標價、收回石油資源主權等。收回石油主權主要是通過逐步提高石油資源國的外資經營公司中的股份,以及國有化而逐步掌握本國石油資源的控制與統治權。在這種情況下,西方國家不得不改變過去的政策,同意在新的比較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同第三世界國家簽訂一些新的石油合作協議與合同,例如建立合營公司的協議、產品分成合同、提供服務的合同和新的條件下的租讓協議等,用提供自己的技術、資金和勞務幫助資源國勘探和開採石油的辦法,換取資源國給予一部分石油利益。

6. 原油價格是波動很厲害的

政局動盪和石油貿易的全球化使得石油價格對所有新聞消息都格外敏感。原油價格的這種敏感性對於來自煉油廠的最終石油產品來說更為重要,如汽油和柴油。但是,你在加油站所付的費用則要大大高於石油產品的成本價。為什麼會有此差別?這是消費者所在國家的稅收政策所造成的。對於歐洲的德國、法國、義大利和英國等國家對石油產品的稅收的平均水平可達石油產品銷售價格的四分之三之多。在美國,石油產品的稅收僅為銷售價的四分之一,這就是美國的石油產品比歐洲的要便宜得多的原因。很不幸的是,便宜的油價並沒有促使消費者去節約能源,在三個重要歐洲國家的市場上,石油產品的稅收為9%~27%。

石油需求高度依賴於全球宏觀經濟條件,所以這也是確定價格的一種重要因素。一些經濟學家認為,高油價已經給全球經濟增長造成了負面影響資料來源:《歐佩克能源報告》,2007;《MEED》,2008。。歐佩克力圖將油價維持在一個將其成員作為一個整體而最佳收益的水平上,這被一些觀察家認為是一種「決斗的挑戰書」。

2007年底,全球探明的石油儲量已達119531800萬桶,其中92714600萬桶,或佔77.6%的石油資源由歐佩克成員掌控著。2000年,全球的石油總需求量為每天7600萬桶,2008年,全球經濟繼續增長,石油需求量增至每天8750萬桶,到2010年達9060萬桶/日,預計到2020年每天的石油需求量將接近10320萬桶。

油氣開發的合作者。石油合同的毛利潤基本是在三方參股的合作夥伴之間分享的。這三方為:(1)石油或天然氣的生產國;(2)勘探權的擁有者;(3)為油田的勘探和隨後的開發提供資金的投資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油氣資產都是國家的。國家從石油和天然氣工業獲得極其豐厚的礦權使用費、利潤和礦權稅收。勘探所需的土地面積(英畝)可以通過拍賣獲得,而且往往以租賃的形式轉讓給出價最高的人或企業。然而,這種賣方索價往往以打包的形式委託給那些主權國家。一份買賣股票的協議會在勘探方面投入一定量的資金,投入數千米的地震勘探作業,或者計劃鑽探一定數量的井。當勘探所需土地面積落實以後,財政部門常常就會與一些生產企業聯合起來共享合同,而且這種合作往往都是固定的。租借的期限變化很大,但標准協議書的有效期限為25年或15年,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這種合同的有效期將會大大縮短。

石油與天然氣投資的整體觀。對於重大石油或天然氣工程的投資規模需達數十億美元。如此巨額的費用意味著只有那些資本最為雄厚的公司才可能擁有工程所需的技術與財政資源。即使這些公司擁有足夠的資金,它們也常常會與其他公司合作,以求限制或分散風險。在石油工業中,只有投產後獲得了以桶計或以噸計的石油和以立方米或英熱單位計的天然氣時,油氣公司才能真正獲利。

為了分擔勘探鑽井的風險和相關費用,目前多流行由多家合作者分擔勘探土地的方式。負責鑽井作業的公司稱為作業者,其他一些參與該項目的公司則稱為油田參與者。全世界各國對石油與天然氣工業的掌控程度大相徑庭,但基本都是由以下內容構成的:

開采權開采權可以被定為是從資產或每銷售單元一種固定價格的物品衍生出來的總的或純銷售百分比,但還有其他類型補償度量制。一種開采權的利息是收集未來的開采權費用數據的參照,它常常在石油工業和絕大多數工業中使用,用來描述對一個給定的租借期未來的生產與總收入所有權的百分比,它可以從資產的原始擁有者中剝離出來。:現金支付或為礦權所有者支付利潤。許多分成合同(PSC)並不包括開采權。通常,利潤的范圍為4%~17%,而且可能會根據生產速度給出一個降低范圍。

回收成本:絕大多數分成合同允許作業者回收勘探、開發以及總產量或總收入中的部分資金(在利潤被瓜分並被徵收捐稅之前),然而,回收成本就是獲得成本油,其構成費用為:(1)作業費用;(2)資本投入(支出費用);(3)財政支出費用;(4)在前些年中尚未被回收的成本。

石油成本=作業費用+資本投入+財政支出費用+尚未被回收的成本

在成本回收之後所剩餘的收入就是在承包人和其合夥人、國家之間劃分利潤油(對此,精確的定義取決於PSC術語)。

利潤=石油收入-石油成本

分包商常常與累計生產、返還率或石油退稅政策累計稅收與累計價格之比。有關。此舉的目的為在油田生命周期的早期階段,給予承包者高額的利潤。有時,如果價格上升到某一水準,承包者的利潤就會減少,此時就會出現價格上限。一定比例的進口石油必須以低於市場價在國內市場上出售(如印度尼西亞的情況)。作業者所佔用的利潤油可以成為國家一般性稅收的一部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作為特殊的石油稅(如石油收入稅石油收入稅(PRT)是一種在英國直接收取的稅種。1975年,根據石油稅收法案(Oil Taxation Act)實施此項政策,這是在Harold Wilson的工黨政府重返政壇之後出台的法案,此後不久即爆發了1973年的能源危機。此後,英國大陸架的油氣勘探開展,目的在於使「國家更加獲利」,這也促進石油公司對資本投資進行「合適返還」。PRT是對英國本土和英國大陸架上「利潤極大增加」的石油與天然氣勘探的征稅。經過特殊允許,PRT對石油開采所徵收的稅率已達50%。PRT的征稅可以作為單個石油與天然氣田稅收的參照物,所以,與開發和運營一個油田相關的費用就不能與其他油田所產生的利潤相區分開來。PRT於1993年3月16日被徹底廢除,所有油公司和開發中的油田都贊成此舉,但此後PRT依然為油田存在了下去。與此同時,PRT的比率從75%減到了50%,但是許多針對勘探與評價經費的PRT的稅收都減免了。)。石油稅收常常是十分特殊的。一些國家實施退還石油稅率(ROR)返還率(ROR)或稱投資返還率(ROI),或有時就稱返還,是指相對於投資金額對一項投資所獲得的與損失的資金之比。獲得的或損失的資金量可以作為利息、利潤/損失或凈收入/損失來看待。投資的資金量可以作為資產、資本、原則或投資的成本基數。ROI常用百分比而不用小數表示。的政策。提速生產作為連續的ROR的起征點。這種措施能夠引起政府的極高參與並獲得極大的盈利,還能夠導致在生產與價格的特定增長下的NPV下降。

「評估石油價格範圍的最佳方式就是去觀察將石油、天然氣和石油產品送往市場的單位價格。」

分成合同及其運作政府與石油作業者(承包商)之間的合同,包括勘探、開發和運輸的過程。。政府或國家的參與可以現金或現貨石油的方式進行。許多稅收的管理體制都是基於分成合同(PSC)產生的,據此,國家將會把石油和天然氣的所有權收歸國有。絕大多數分成合同也有一些浮動的條款,它們取決於生產率、石油價格、儲集層的深度與形成時代。

「石油合同如何運作?」

下圖是一個分成合同的典型實例,表示政府或國家的平均返還以及與公司或承包商或油田作業者的工作關系。

中東地區一個品質良好油田的單元成本一個油田就是一個擁有從地下開採石油的大量油井的區域。石油儲集層延伸的面積很大,可能會達幾百平方千米,在整個油田區域內分布著大量的勘探與開發井。此外,可能會有一些探井打到了油田的邊緣,用管線可以將石油從那裡運至加工廠。由於油田可能會遠離居民區,因此建成一個油田的物流供應網極為復雜。如工人們不得不工作數日或數年,並需要在油田安家落戶。反之,居住與設備也需要電力和水,在嚴寒區的管線可能需要加熱。如果無法利用,人們會將多餘的天然氣燒掉,這將需要大量爐具和排氣管,還需管線將天然氣從井口送達爐具處。

「在石油工業界,歐佩克的平均生產成本最低,其部分原因在於歐佩克成員擁有豐富而且易於開採的油氣資源。」

儲量接替是上游工業發展情況的另一個重要評價指標。儲量預測也是一門科學,而且,隨著新信息的不斷獲得,儲量預算也將發生變化。各石油公司都會盡力管理自家的儲量並不斷修訂(一般都會增加)。一家油氣公司在一個給定的時間段內已經完成了自己所有的儲量接替工作,而一旦發現儲量有下降的趨勢,油氣公司就會對自己的賬目進行審核。無論是勘探與開發成本還是儲量接替率完全可以各自核算。顯然,在一些極端情況下,那些大幅度削減勘探預算的石油公司將一無所獲,並會因油田的枯竭而不復存在。而那些勘探投入巨資的公司將在未來獲得較高的儲量接替率和生產率。

在最有利的情況下(良好的中東地區油田),採油的利潤將可達成本的6~15倍,這遠高於其他工業的利潤。這種巨大的利潤使得石油工業在全球的工業界獨領風騷。

石油儲量與石油峰值。常規石油儲量包括用現有的技術手段一次、二次或三次採油技術從井孔內采出的石油量。但並不包括從固體或氣體中抽取獲得的(如瀝青砂、油頁岩、天然氣液化處理或者煤的液化處理)液體。石油儲量可以分為探明(proven)儲量、預測(probable)儲量和可采(possible)儲量。探明儲量是指總量中至少90%~95%的資源,預測儲量可達總資源量的50%,而可采儲量則僅為總資源量的10%~50%。目前的技術手段可以從絕大多數井中采出約40%的石油。一些推測認為,未來的技術將可以采出更多的石油。但迄今為止,人們在計算探明儲量和預測儲量時都已將未來的技術能力考慮進去了。在許多重要產油國中,大量的儲量報告並未被外部的審計核實確認。絕大多數容易開採的石油資源都已被發現了。

油價的增長促使人們在那些投資更高的地方進行油氣勘探,如超深鑽井、超低溫條件下鑽井,以及環境敏感區域或需要用高科技開採石油的區域。每次勘探的低發現率必將造成鑽采工具短缺、鋼材漲價,在這種復雜的背景下,石油勘探的總成本勢必增加。全球油田發現的高峰值出現在1965年,其主要原因在於世界人口的增加速度快於石油的生產速度,人均生產的峰值出現在1979年(1973—1979年期間,為上升後的穩定水平階段)。20世紀60年代,每年的石油發現量也達到了峰值,約為550億桶。從那以後,這一數值就持續下降(2004—2005年間僅為120億桶/年)。1980年儲量出現峰值,當時的石油生產首次超過了新的發現量,雖然用一些創新的方法對儲量進行了重新估算,但仍然難以精確地估計儲量。

誇大的儲量。全球的油氣儲量是混亂不清的,而實際上是言過其實的。許多所謂的儲量實際上是資源。它們並未被確定,既沒有得到,也無法開采,而僅僅是一種估算,在全球12000億桶(1900億立方米)的探明儲量中,約3000億桶應該被修訂為探明資源量。在石油峰值數據的預測中,一個困難就是對那些探明儲量進行評估時因定義模糊而出現的誤差。近年來,人們已經注意到關於「探明儲量」被耗盡的許多錯誤信息。對此,一個最好的實例就是2004年殼牌公司20%的儲量突然不翼而飛的丑聞。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探明儲量是由石油公司宣布的,也可由石油的生產國和消費者們宣布。這三方都有誇大他們探明儲量的理由:(1)石油公司可能會以此提高自己潛在的價值;(2)石油生產國欲以此進一步強化自己的國際地位;(3)消費國的政府可能會尋求自己經濟體系內和消費者之間的安全與穩定。2007年能源觀察組織(Energy Watch Group,縮寫EWG)的報告表明,全球的探明儲量加預測儲量為8540億?12550億桶(若按目前不再增長的需求量計算,可供全球使用30~40年)。對歐佩克報道數據進行詳細的分析就可發現巨大的差異,這些國家誇大自己的儲量很可能出於政治原因(特別是在沒有實質性發現的時期)。有70多個國家也跟風,紛紛誇大自己可用於開採的儲量。因此,最高預測就是12550億桶。分析家認為,歐佩克成員的經濟刺激著它們誇大自己的儲量,因為歐佩克的配額系統允許那些擁有較多儲量的國家增加自己的產量。如科威特在2006年1月向《石油情報周刊》(Petroleum Intelligence Weekly)提供的報告稱,該國的儲量480億桶中僅有240億桶為「探明儲量」。然而,這一報道是基於科威特的「秘密文件泄密」情報而做出的,而且也未被科威特官方否認。此外,以前所報道過的第一次海灣戰爭中被伊拉克軍人燒掉的15億桶儲量也沒在科威特的石油儲量中得以反映。另一方面,官方調查分析家們認為,石油公司一直希望造成一種假象,以便提高油價。2003年,一些分析家指出,石油生產國是了解它們自己儲量的,目的就在於抬高油價。

7.  國際石油合作安全

現代石油工業始建於美國。1859年8月27日,美國人E.L.德雷克(Edwin L.Drake)在賓夕法尼亞州打出了世界第一口現代工業油井。這標志著礦物油開始取代動植物油。此後,現代石油工業從勘探、開采、煉制加工、儲運直到銷售迅速發展起來。至19世紀末,美國發現的石油成倍增加,俄國在高加索發現了儲量豐富的油田,委內瑞拉、伊朗、羅馬尼亞和印度尼西亞等國也開始大量生產原油。世界性石油工業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一直具有國際合作的色彩,但是,國際石油合作卻經歷著投資國與東道國的種種矛盾,其矛盾的關鍵在於利益之爭。

一、國際石油合作發展史

對於到底什麼叫作國際石油合作,至今還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但是,根據人們的經驗,國際石油合作應該是不同主權國家之間的石油經濟協作活動,它不同於一般的國際貿易。在這種協作中,合作的主體是代表主權國家形象與利益的跨國石油公司,在跨國石油公司跨國界的經營業務中,應該具有跨國界的生產要素領域的協作、協作具有相對長期性,當然也包括國際石油政策方面的協調。就這種理解來看,國際石油合作史可以分為兩個大的時期,前一個時期是指20世紀70年代石油輸出國組織(歐佩克,OPEC)成立之前,這段時間的合作在投資國和東道國之間是一種不平等的合作關系;70年代以後,國際石油合作才真正走上正軌。針對這兩個時期,我們又可以將國際石油合作分為四個階段,從這四個階段可以了解國際石油合作中世界各國的利益關系,它間接地影響著一國的油氣安全。

1.西方跨國石油公司瓜分和壟斷世界石油工業階段(1900~1945)

由於石油在軍事、經濟中的作用日益提高,西方列強在二戰以前就開始了對油氣資源國的掠奪。首先,美國跨國石油公司興起,導致了跨國石油工業的迅速發展。同時,英國、法國、荷蘭等國,也通過政府的殖民政策發展了跨國石油工業。英國、法國和荷蘭等國在南美的墨西哥、委內瑞拉、秘魯、阿根廷等地區,以及中東地區的波斯(現伊朗)、伊拉克、沙烏地阿拉伯、巴林等地區開展了鑽探開發活動,獲得了大量石油租讓地和開采權,掠奪開采資源國的石油。這一階段的國際石油協作,是西方跨國公司在不平等的條件下,通過租讓制,只付少量的礦區使用費,就獲取了產油國石油資源的開采與收益權。如1928年7月簽訂的西方大國瓜分中東石油資源的國際卡特爾協議——「紅線協定」和1928年9月簽訂的西方大國瓜分和壟斷世界石油資源、生產、價格和市場的國際卡特爾協定等,都是西方跨國公司的一相情願。顯然,這種國際石油經濟協議不能被稱作國際石油合作。

2.美國成為統治世界產油國的霸主(1946~1959)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由於石油出口中心從墨西哥灣向波斯灣地區的轉移,美國在世界石油供應上所佔的統治地位開始消失,並開始了對中東原油的依賴。美國憑借其戰後的巨大實力,撕毀了「紅線協定」,取代了英國在中東的石油霸主地位。到1954年中東已經沒有一個產油國不受美國跨國石油公司的控制。與此同時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民族解放運動的興起,許多產油國政府在政治獨立以後,紛紛要求經濟上的獨立。這些國家先後提出了將石油公司收歸國有的口號。但是這些斗爭並未使這些國家在國際石油經濟關繫上處於平等的地位。這一階段中東各國仍然處於一種被統治地位,石油資源被美國等國幾乎是無償佔有。

3.石油輸出國組織成立(1960~1969)

20世紀50年代由於許多獨立石油公司大規模湧入中東,石油產量和供應量急劇上升,造成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連續下跌。1959年3月美國決定實行限制石油進口限額,以保護國內石油生產者的利益。這一決定將國際石油市場石油價格進一步推向了深淵。1959年2月國際石油壟斷資本為了轉嫁危機,強行將原油標價降低9%,給產油國造成了巨大的稅收損失。據估計這次壓價使產油國損失4.76億美元的收入。1960年9月委內瑞拉、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伊朗、伊拉克為抵制西方各石油公司強制壓低原油價格的行動,發起組織了石油輸出國組織(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縮寫OPEC,中文為歐佩克)。歐佩克章程第2條規定:該組織的主要目標是協調和統一成員國的石油政策,並確定最有效的手段以單獨或集體方式維護其利益。歐佩克的成立,標志著第三世界產油國爭取平等經濟關系和聯合行動抵制西方跨國石油公司的開始。在這一階段,歐佩克的斗爭主要是反對跨國石油公司壓低油價、改變租讓地使用費、取消銷售補貼、收回未開採的石油租讓地等防禦性的斗爭。

4.國際石油合作時期(1970至今)

20世紀70年代以後,歐佩克的斗爭由防禦性轉入進攻性,斗爭的內容圍繞著提高原油標價、收回石油資源主權等。產油國收回石油主權主要是通過逐步提高石油資源國在外資經營公司中的股份,以及國有化而逐步掌握了本國石油資源的控制與統治權。在這種情況下,西方國家不得不改變過去的政策。西方國家同意在新的比較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同第三世界產油國簽訂一些新的石油合作協議與合同,例如建立合營公司的協議、產品分成合同、提供服務的合同和新的條件下的租讓協議等,用提供自己的技術、資金和勞務幫助資源國勘探和開採石油的辦法,換取資源國給予一部分石油或其他利益。

二、國際石油合作的主要類型

國際石油合作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逐漸形成了比較規范的合作模式。一般來說,國際石油合作有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國際石油信貸合作。包括外國政府信貸、國際金融組織信貸、出口信貸、商業銀行信貸、混合信貸、吸收外資存款、發行國際債券及國際租賃信貸等。

第二,國際石油投資合作。主要指石油生產領域的直接投資,包括一個國家引進的其他國家在石油方面的投資和在其他國家進行的石油方面的投資。其具體方式有租讓制、聯合經營、產品分成等。

第三,國際石油服務合作。主要包括國際石油工程承包、勞務進出口和國際咨詢等。

第四,國際石油科技合作。包括有償轉讓和無償轉讓兩個方面。有償轉讓主要指國際石油技術轉讓。其採取的方法有帶有技術轉讓性質的石油設備或相關設備硬體交易、專利專有技術或商標使用許可貿易等。無償轉讓一般以石油科技交流的面貌出現,其具體方式有交換石油科技信息、資料、儀器樣品,召開專題研討會,專家互換與專家技術傳授、共同研究、設計與試驗攻關、建立聯合科研機構等。

第五,國際石油信息與管理合作。國際石油信息合作主要指國際石油經濟信息的交流與交換。國際石油管理合作的具體方式有聘請國外管理咨詢機構、管理專家進行講學和進行石油經營管理咨詢、合作聯合管理、交流管理經驗與資料,以及舉辦國際石油經營管理講習班等。

第六,國際石油經濟援助。主要有資金、物質和技術援助等方式。

第七,國際石油經濟政策協調與合作。包括聯合國系統國際石油經濟組織進行的協調、政府首腦會議及互訪進行的協調,以及國際性石油行業組織和其他有關國際能源經濟組織進行的協調。

以上各種合作形式都以一定的方式影響著世界油氣供應問題,在世界各國紛紛提出利用兩種資源、兩種市場,充分利用經濟全球化機遇的時候,各國在選擇石油合作類型時,需要根據自己的資源、區位、技術、經濟、政治、社會等各方面的環境條件來決定。否則,石油的高技術、高投資、高風險等特點將導致投資國的失敗。中國從1993年開始走出去,一開始選擇了秘魯的一個已經由包括跨國石油公司在內開發了100多年的老油田,油田生產已近枯竭,日產量只有100桶,但是,我們在這里打出了該地區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高產油井,做出了許多外國人都不可想像的業績。中國在委內瑞拉也創造了優異的成績,在不到三年的時間里,把一個開采了40多年的油田從日產量1萬桶提升到3萬桶,而且作業成本是所有的外國公司中最低的。在蘇丹,中國隊伍用不到兩年半的時間,建立了一個年產1000萬噸規模的油田,還修建了1506公里長、管徑為28英寸的輸油管道等,使得中國石油工業由「走向世界」向「融入世界」跨越。這些成績的取得有各種因素的力量,但是,在石油對外合作中,我們正確地分析國際環境,抓住機遇,恰當地選擇平等互利、實現雙贏的合作方式是我國對外石油合作取得如此成功的關鍵因素。

三、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石油合作的特點與趨勢

有資料顯示(致遠等,2002),世界主要跨國石油公司控制著世界30%以上的石油工業產值,其貿易量和直接投資金額超過全世界的三分之二,並擁有80%以上的世界石油石化先進技術。經過新一輪的兼並重組,世界前四大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英荷殼牌、BP和道達爾菲納埃爾夫的石油產品銷售佔到世界的32%,煉油能力佔世界的19%。進入90年代以來,特別是近幾年來,國際油氣公司石油天然氣部門的資本支出居公司各部門之首,其比例高達80%以上,有的公司甚至達90%以上,而在油氣部門中,勘探開發支出占整個油氣部門支出的絕大部分。從投資方向來看,它們的跨國投資主要在發達國家間進行。但是,跨國石油公司為了進一步優化配置世界資源,爭奪全球市場,尋求新世紀的利潤增長點,在鞏固已基本飽和的歐美市場的同時,把發展的重點轉向石油工業正蓬勃發展且市場需求旺盛的以亞太地區為主的新興市場,如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巴布亞紐幾內亞、越南、中國和澳大利亞;歐洲的獨聯體和北海地區;非洲的奈及利亞、安哥拉和埃及;拉美的委內瑞拉、哥倫比亞和巴西等。就投資而言,雖然中東國家和其他地區的產油國的外資也在不斷增加,遠東/太平洋盆地和前蘇聯地區是世界潛力最大的地區,其次是拉美地區。主要原因是:

第一,中東地區多年來戰亂不斷,發達國家的投資轉向更加安全的地區。

第二,濱裏海地區蘊藏著豐富的石油資源還是為世界所公認,濱裏海地區很有可能成為第二個中東地區。為了獲得盡可能多的油氣供應,為了壓縮俄羅斯的戰略發展空間,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就通過外交、軍事和政治等手段,以其雄厚的資金為基礎,進軍中亞和濱裏海地區。

第三,中國由於經濟持續高速健康發展,對石油產品需求旺盛,以及南中國海地區石油地質條件非常好,眾多的成油條件在此形成了最佳匹配,發揮了最佳的成油效果,中國逐漸成為跨國石油公司投資的熱點之一。據統計,目前《財富》雜志排名世界前500家的大型石油石化公司幾乎都在華投資建廠設點,有的公司在華業務發展已初具規模(表2-2)。BP是目前在我國油氣領域投資最大的跨國公司之一。累計投資總額已達45億美元,在華擁有36家合資加油站及多家天然氣合資公司。殼牌在華總投資達17億美元,其中,石油勘探方面的投資超過了6億美元,並擁有20家企業和40家加油站。同時,世界前100家化工公司幾乎也都已在華投資,其中包括巴斯夫、拜耳、杜邦、道化學、阿克蘇-諾貝爾、荷蘭國家礦業(DSM)、恩格哈德等歐美著名跨國公司。

表2-2大型跨國石油石化公司在華投資情況

(據劉劍平等,2003)

第四,非洲,特別是北非的油氣資源非常豐富,近年來,非洲國家的政局在不斷地穩定之中,經濟也在逐步恢復和發展,許多西方石油公司在非洲也有較長的存在歷史。從地域上看,北非與南歐很接近,南歐對北非的油氣有巨大的依賴性,這樣非洲對西方的投資有越來越大的吸引力。

但是,隨著全球油氣資源的進一步大量消耗、濱裏海地區和南中國海地區的石油不確定而導致的勘探開發的步伐放慢和油氣儲采比急劇下降,中東地區的石油貿易將在世界石油貿易中所佔份額越來越大,世界經濟發展和石油消費對中東地區的依賴性越來越大,中東地區的地緣政治也越來越重要。

8. 中國石油為什麼有小時工和合同工之分合理嗎

不光中石油,很多公司都有不同身份的員工。警察之外不是還有輔警嗎?
麥當勞和肯特基不是也有鍾點工,暑期工之類的嗎?全球范圍都或多或少存在。

9. 富可敵國的石油巨人——國際大石油公司

所謂「國際大石油公司」就是指那些依靠私人資本創建和經營的跨國石油公司。提起國際大石油公司,給人印象最深的是它們龐大的經營規模、橫跨全球的業務范圍、卓越的盈利能力和在世界石油市場上的巨大影響力。在2006年度《財富》全球500強排名中,前十位中石油公司就占據了五位。埃克森美孚位居世界500強榜首,361億美元的高額利潤使其成為全球500強有史以來最賺錢的公司(每天為它帶來近1億美元的進項),3399.38億美元的營業收入使這個老牌石油大亨做到了真正意義上的富可敵國。埃克森美孚的石油和天然氣日產量幾乎是科威特的兩倍,公司在全球六個大洲均擁有能源儲備,油氣儲量超過了全世界任何一家非政府性質的公司。位居前十名的其他幾家大石油公司還包括雪佛龍德士古、康菲、殼牌和BP,這些石油巨頭同樣也贏得了舉世關注的目光。

從某種意義上說,一部國際大石油公司的發展史可以折射出世界石油工業的發展歷史。世界石油工業發展的每一個重要階段,都有國際大石油公司的直接參與。在不同歷史階段,它們的角色都是舉足輕重的。

(1)國際大石油公司的產生與發展。

洛克菲勒是最早的國際大石油公司的締造者,也是國際大石油公司經營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創建者。當年他一手創建的標准石油公司,僅用了三年時間,就將原油產量由1889年的佔全美總產量16%迅速提升至26%,在美國加工和銷售的市場份額高達75%~80%。此外,它還帶動了石油工業國際化業務的發展,迅速在全球各地設立了分公司,逐漸取得了在美國和世界石油市場上的霸主地位。它還開創了石油公司上中下游一體化發展的業務模式,極大地降低了成本和風險。如果公司在上游勘探開發業務中虧損,則可以在下游煉油和銷售業務中找到平衡。但這個石油帝國的壽命不長,因為被指控「壟斷和暴利」,1911年美國政府以反托拉斯法迫使標准石油集團解體,將其所屬的92家公司改組成在法律上獨立的20個公司集團,「大廈」坍塌後,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龍等石油公司得以倖存下來,這也是今天幾大石油巨頭的前身。

兩次世界大戰期間,以美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的飛速發展以及戰事的需要極大地刺激了對石油的需求,推動了石油生產。壟斷美國石油市場的五家上下游一體化的大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德士古、海灣和雪佛龍也正是在這一階段發展起來的。從20世紀40年代到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機前的相當長時間里,它們與英國的BP和英荷殼牌構成了世界石油歷史上聲名顯赫的「七姊妹」,憑借在中東獲得租借地石油開發特許權而發了大財,壟斷了世界石油市場。

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兩次石油危機,造成了依賴石油資源的西方世界的恐慌,石油「七姊妹」也遭受重創,逐漸淡出歷史舞台,國際大石油公司開始對自身發展模式和如何增強競爭能力進行思考,並開始新的實踐。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世界石油領域不斷發生大規模的兼並與聯合。1997年之前,這些較大規模的兼並與聯合多數發生在下游業務(煉制和銷售)和天然氣業務(包括天然氣發電)領域,並且很多隻是公司部分業務之間的聯合。1998年後,面對低油價的沖擊,更多的石油公司捲入了兼並聯合的浪潮,希望通過從外部進行的資產重組,實現優勢互補,進一步降低成本,共同抵禦和降低風險,石油公司的兼並與聯合演變成為以大型石油公司橫向整體合並為主要特點的兼並與聯合狂潮,並直接導致超級國際石油公司的形成。

世紀之交以國際大石油公司為主導的新一輪兼並浪潮,是面對石油業激烈競爭環境所進行的一場前所未有的大洗牌。塵埃落定之後,埃克森美孚、英荷皇家殼牌集團、BP、道達爾、雪佛龍德士古共同組成了石油業內的超級巨無霸方陣。這次兼並與聯合狂潮強化了國際石油公司的實力和地位,同時也重新調整了當今石油工業的主體布局。

(2)新世紀國際大石油公司的發展趨勢。

起於1998年的大規模石油公司並購和結構調整,國際大石油公司基本完成了以擴大資產規模和強化競爭實力為目標的任務。進入新世紀以來,在國際油價走高的有利形勢下,它們在繼續優化調整資產組合的同時,普遍將營造長期競爭優勢、實現可持續發展作為首要的戰略重點,進入了一個為長期增長而投資的新階段。國際大石油公司在經營戰略和競爭策略方面所做的戰略調整,體現出一些全新的特點。這些戰略調整,將對國際大石油公司的中遠期業績表現乃至世界石油工業的競爭和發展態勢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這些新動向包括:一是實施戰略轉移,立足於長期可持續發展,進行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營造下一代核心資產;二是進行資產組合的優化,一方面通過補缺性的收購,彌補在關鍵發展領域的資產組合缺陷,另一方面擇機處置邊際資產,優化老油區投資,緩解近期內的成本上升和投資回報下降的問題;三是積極介入天然氣合成油(GTL)、油砂和重油等非常規石油領域,重新重視勘探,立足更長遠的發展,構建在新的關鍵領域的競爭優勢。

舉措之一:為長期增長投資,營造下一代核心資產。

在主要產區的資源戰略接替上,國際大石油公司主要以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新的油氣發現項目為重點,表現出四個主要的戰略方向,即主要把西非和墨西哥灣深水區、俄羅斯、實行開放政策的OPEC國家和LNG業務領域作為今後重要的新產量增長源。

如BP公司,已將其戰略重點轉向新的五大利潤中心,即墨西哥灣(深水區)、特立尼達(天然氣)、亞塞拜然(環裏海石油)、安哥拉(深水區)和俄羅斯(TNK-BP)。公司現有利潤中心目前的產量為1.15億噸,預計將以年均3%的速度遞減;而新利潤中心目前的產量是5000萬噸,預計將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長,到2008年,產量將達到1億噸。由於新利潤中心的勘探開發成本和操作成本(分別為每桶油當量4美元和2.4美元)均低於現有生產區(發現開發成本為6~7.5美元/桶油當量,操作成本約為5美元/桶油當量),因而新利潤中心產量的增長和資本支出的下降,將有助於提高BP的整體投資回報水平。

憑借雄厚的資金和技術實力以及多年來在資源國的影響力,國際大石油公司在上述關鍵領域占據了有利的競爭地位,這將能夠支撐其全球油氣儲量的可持續接替。根據高盛公司對20世紀90年代以前發現、目前正在開發中的儲量在5億桶油當量以上的50個大油氣開發項目的統計分析,國際大石油公司在其中占據了絕對的優勢,它們在50個大項目中占據了45%的儲量。其中BP、埃克森美孚、道達爾、皇家荷蘭殼牌、雪佛龍德士古和埃尼公司等大公司占據了50個大項目預計凈現值的90%。

埃克森美孚西非、墨西哥灣、中東(卡達LNG)和裏海,預期2006年在西非深水區新增產量將達5.5億桶,占公司總產量的比重將從目前的8%上升到18%,在OPEC國家中的產量比重將由14%上升到18%皇家荷蘭殼牌西非(奈及利亞)、俄羅斯(薩哈林天然氣)、加拿大油砂業務,預期2006年西非可新增產量4.6億桶道達爾西非、中東、委內瑞拉和俄羅斯。預期2006年西非深水區可新增產量37萬桶油當量/日,占總產量的13%,中東產量占公司總產量的比重將從2001年的23%上升到33%雪佛龍德士古墨西哥灣、西非(奈及利亞)和裏海(哈薩克),預期西非深水區2006年可新增產量30萬桶油當量/日,占公司總產量的比重將從2001年的13%上升到18%

世界非常規石油生產前景

近年來,受天然氣價格上升、LNG供應成本下降以及資源國推動天然氣資源商業化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全球液化天然氣的生產和貿易日趨活躍,正在成為世界油氣工業的一個新的熱點。預計全球25%~35%的天然氣儲量最終需通過LNG來實現商業化。預計到2008年,全球在天然氣儲量開發和LNG設施方面的投資將達到1500億美元。因此,國際大石油公司十分看好未來LNG的發展,並紛紛搶佔LNG領域的制高點。近兩年來,國際大石油公司參與的LNG現有項目擴建、在建和擬建新項目就超過了30個,預計到2010年全球LNG年生產能力將達到3億噸。LNG 項目開發不僅成為國際大石油公司商業化其天然氣儲量資源的關鍵,而且也將成為公司盈利的重要來源。因成本下降和項目壽命期長,目前LNG項目的投資回報水平明顯高於其他項目,甚至高於上游勘探開發項目的平均水平。如果將上游的生產加上液化、船運和再氣化資產組成獨立的LNG業務的話,預計到2010年,這一業務在國際大石油公司運用資本中的比例可達到5%~10%,成為勘探生產、煉油、化工之外的第四大業務,其重要性甚至可能超過化工產品業務。

GTL 是一項將天然氣轉化為極清潔的煉制產品的技術,盡管這一技術的出現已經有幾十年的時間,但受項目經濟性的限制,一直以來除了在南非以外,投資很少。近年來,隨著技術的突破,GTL項目的經濟性顯著提高,加上資源國為開發「困氣資源」(因缺乏當地消費市場而難以經濟開發的天然氣儲量,只有通過LNG或GTL方式開發)提供優惠的財稅條款,GTL項目開始真正被資源國和國際大石油公司看好。目前全球的「困氣資源」量至少在2500萬億立方英尺,約占天然氣總探明儲量的25%。隨著全球對於煉制產品需求的快速增長(預計將從目前的2500萬桶/日增長到2010年的2800萬桶/日),特別是環境排放標準的日益嚴格,GTL將因其可用作煉廠提高柴油質量的原料等特點而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殼牌已與卡達石油公司簽訂了意向書,計劃到2009年建成投產14萬桶/日的GTL生產廠,埃克森美孚也與卡達石油公司簽訂了於2011年建成產能為15.4萬桶/日的GTL項目的意向書。預計今後10年,這些公司將在GTL項目上投資330億美元,實現產量75萬桶/日。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埃克森美孚早在20年前就已經積極開發GTL技術,其專有技術AGC-21的開發耗資6億美元,持有約3500項相關的國際和美國專利。

近年來在旨在減少瀝青礦開采和加工過程中燃氣和蒸汽消耗方面的技術進步,使得油砂開發項目的經濟性得到顯著提高,項目開發進展明顯加快。據加拿大權威機構分析,預計2004—2010年加拿大油砂合成油的產量將增長到148萬桶/日。盡管目前仍存在著加拿大環境法規限制的不確定因素,但隨著原油價格的上升,加拿大油砂項目正吸引越來越多的國際石油公司的關注。

委內瑞拉的超重油項目也正在引起更多的國際大石油公司的興趣。盡管委內瑞拉的財稅合同條款比較苛刻(政府所得為51%),雪佛龍德士古和皇家荷蘭殼牌公司仍十分關注60億~70億美元的新項目機會,道達爾公司也正在談判擴大其Sincor項目的產能。

舉措之四:重新重視勘探。

受1998—1999年國際油價下跌的影響,國際石油公司的勘探支出下降了27%,這一趨勢持續到2003年。據行業咨詢機構伍德麥肯錫的研究,2003年經濟發展與合作組織國家(簡稱OECD)大石油公司的勘探支出是89億美元,比上年下降了4%,BP和雪佛龍德士古更是分別下降了25%和15%。由於勘探支出的下降,OECD大石油公司在2001—2003年的勘探計劃共獲得72億桶儲量,與1996—1998年89億桶的儲量發現相比下降了20%,平均有機儲量接替率為75%。

除了受低油價影響外,國際大石油公司勘探投資下降的另一個原因還在於,它們將投資重點集中在低風險的探明儲量的開發上,進而開發資本支出排擠了勘探資金。同時,技術進步也為深水區油氣資源的開發創造了條件,國際大石油公司的開發項目機會增多,需要大量投資基礎設施以實現這些儲量的商業化。

在勘探投資相對不足的狀況出現多年之後,國際大石油公司目前已開始重視新前景區的勘探。2003年雪佛龍、雷普索爾、殼牌和道達爾均增加了勘探區塊面積,涉足的國家也增加了。

舉措之五:開拓新的並購熱點,俄羅斯上游權益成為主要關注點。

以公司並購、資產重組和戰略聯盟為主要內容的資本運營活動,歷來是國際大石油公司經營和發展戰略中的重要一環,是其實現規模擴展、優化資源配置和實現價值最大化等戰略目標的重要手段。通過1998年以來的巨型並購活動,國際大石油公司已經基本上完成了在全球范圍內強化關鍵資產規模、實現協同效應和降低成本的任務。巨型並購後,國際大石油公司進行公司和資產並購交易的動機開始向彌補公司資產組合缺陷和實現資產最優配置轉變,並購的主要目標也開始轉向那些規模較大、資產的戰略匹配性較好的中型石油公司。

盡管俄羅斯的油氣行業投資環境仍存在多種不確定因素,但其豐富的未開發儲量一直吸引著西方大石油公司。由於俄羅斯的產品分成合同(PSAs)立法不健全,審批過程冗長,加上俄羅斯目前的生產重點仍以現有開發項目為主,對外國石油資本的依賴程度較低,而且俄本土石油公司抵制PSAs,因此,國際大石油公司通過PSAs合同進入俄羅斯的難度很大。BP公司採取了放棄產量分成協議途徑的投資戰略,收購TNK-BP公司50%的股份,通過股權參與的方式,迅速在俄羅斯石油項目中獲得了規模優勢。

另外,因多數國際大石油公司仍將在較長一段時間內處於資本投資密集期,為降低成本、改善投資回報,也不排除出現大型公司間合並的可能性。在本輪高油價周期中,大石油公司的現金流充裕,而股價大都沒有隨國際油價同步同幅上升。因而從公司收購者的角度來看,目前目標公司現金充裕但股價便宜,未必不是進行交易的有利時機。

當今世界石油工業正在全面經歷著經濟全球化的影響,競爭更激烈,風險更大,更需要跨國石油公司對外界變化做出積極反應的時代。著眼於具有長期增長潛力的投資項目,優化公司資產組合,加強對石油資源包括非常規石油資源的控制和開發無疑是這些國際石油公司做出的有利戰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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