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執行離婚協議
『壹』 離異後不執行離婚協議條款可以強制執行嗎
可以向法院起訴。 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但是根據最高人專民法院關於屬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您有充足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訴訟後,得到了法院的生效判決後,憑此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
『貳』 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怎麼辦
1、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當事人一方想夫妻重歸於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的義務,或者在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上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訴訟請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當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書確定的義務時,該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其他法律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離婚後不執行離婚協議擴展閱讀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叄』 離婚協議一方不執行該怎麼辦
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協議會被認回定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答示。如果一方不按協議履行,另一方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經法院審理判決後,對方仍拒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是夫妻內部之間的約定,本身沒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請求法院對不履約一方採取強制措施。如果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導致協議內容並非自己真實意思的,受欺詐、脅迫的一方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的部分。
『肆』 我離婚了,但是對方不執行離婚協議書上的承諾,要怎麼處理
雙方協議離婚,並進行了離婚登記,就算是正式離婚了。
離婚以後,一方如果不執行離婚協議書上的承諾,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然後起訴到法院。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