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糾紛
1. 有關個人之間借款糾紛
我來回答
首先你借錢給他是現金還是銀行轉賬,如轉賬記錄也是一個間接證據,且是書面憑證;
第二,對方向你借款時有無第三人知情,如對第三人說起;
第三,你是否結婚,你愛人是否知情,如起訴夫妻倆是原告
第四,你應找與對方同為好友的朋友當面向他催討欠款,對方同意償還同行人作證的證據也是。
第五,你可以向他發一封律師函,函告一定期限內償還,律師會有辦法《不建議,這樣會傷和氣,也許有錢也會被一些不高明的律師搞沒了》
第六,你也想想法子。。。。。。
你今天提一下,也許對方明天就還你錢了,還請你吃大餐,以示感謝
2. 個人借款糾紛有哪些,個人借款糾紛如何解決
您好:
一、個人借款糾紛怎麼處理
一般情況下,人不清償債務,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 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 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 上的抵押權。
二、個人借款糾紛有哪些
個人借款糾紛以下幾點:
1、約定的利息過高
高額的利息是引誘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規定個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但現實中借款人為了借到錢約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規定,同時還存在利滾利的現象。而出借人,只考慮以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的利潤,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導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償,最終不得不起訴到法院。
2、沒有擔保還款沒有保證
出借人出於朋友、親戚關系,或礙於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財產或找保證人,這就使得相應的借款沒有了保證,還款沒有了約束力,借款人不按時、足額歸還借款就在所難免。
3、借據、收據不規范
借貸雙方提交的借據、收據往往寫的不規范,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例如:
(1)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范
按照規定,本人姓名應以身份證、戶口簿上登記的名字為准,但在生活中,許多人常常在借據上或收據上書寫別名,或以同音的別字來替代。當發生糾紛訴至法庭時,借款人以借據上的簽名與本人身份證上不一致而不承認借款的事實,出借人以收據上的簽名不是還款人而反對已經還款或部分還款。
(2)利息約定不明確
除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以外,雙方在結算時把結算之前的利息記入本金,再次計算利息,出現利滾利的現象也不受法律保護。
3. 關於個人借款糾紛
借款的時候有沒有寫借條,借條上應該要寫明還款金額,還款日期,還款時間。不過確實是高利貸,他上法院起訴你。法院也不會支持他高額的利息,只要歸還本金就可以了。
4. 關於個人借款糾紛
從你行為(處理問題)或提問就只有兩字回答你——法盲(傻冒)(雖然 不好聽,但在理)。
你們作扣(虛構情況騙人家錢)把錢弄到你的卡上了,人家起訴你是正當的,你必須承擔法律後果,至於你與莫某的關系是另一法律關系。
還有就是民事責任只是履行償還義務,就你們這種情節,辦你個詐騙罪讓你負刑事責任也很正常。
5. 個人民間借貸糾紛怎麼處理
自行協商解決,或者由第三方調解(例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訴。如果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如果雙方訂有明確的仲裁協議,則應當依法申請仲裁
6. 小額貸款糾紛怎麼處理
申請貸款建議通過正抄規渠道:例如農行襲,網捷貸定義是指農業銀行現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業銀行個人客戶發放的,由客戶自助申請、快速到賬、自動審批、自助用信的小額消費貸款。申請條件(一)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60周歲,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3.我行電子銀行客戶,且持有我行頒發的安全認證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寶客戶) 4.信用狀況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網捷貸」貸款額度,不存在未結清的「網捷貸」貸款余額。 6.收入穩定,具有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 7.貸款用途合理、明確
申請網捷貸貸款額度為3000元—30萬元;貸款額度有效期為30天,借款人需在額度有效期內使用貸款,貸款額度不可循環申請、審批、放款幾分鍾以內就可以完成
7. 個人借款糾紛有哪些
(一)約定的利息過高 高額的利息是引誘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規定個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但現實中借款人為了借到錢約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規定,同時還存在利滾利的現象。而出借人,只考慮以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的利潤,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導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償,最終不得不起訴到法院。 (二)沒有擔保還款沒有保證 出借人出於朋友、親戚關系,或礙於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財產或找保證人,這就使得相應的借款沒有了保證,還款沒有了約束力,借款人不按時、足額歸還借款就在所難免。 (三)借據、收據不規范 借貸雙方提交的借據、收據往往寫的不規范,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例如: 1、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范 按照規定,本人姓名應以身份證、戶口簿上登記的名字為准,但在生活中,許多人常常在借據上或收據上書寫別名,或以同音的別字來替代。當發生糾紛訴至法庭時,借款人以借據上的簽名與本人身份證上不一致而不承認借款的事實,出借人以收據上的簽名不是還款人而反對已經還款或部分還款。 2、利息約定不明確 除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以外,雙方在結算時把結算之前的利息記入本金,再次計算利息,出現利滾利的現象也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