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
A. 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一樣的購房合同,一般都指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而且買賣合同基本上都是預售的時候簽訂的,現房的話都是可以辦理不動產證
B. 預售合同跟購房合同有什麼區別
1、標的物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版性。商品房買賣合同權: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較長的時間。在訂立合同後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現很多情況影響房屋的竣工,所以對於預購方存在一定的風險。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買賣合同成立後,出賣人即負有交付買賣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C. 預售合同跟購房合同有什麼區別
1、標的物抄不同商品房預襲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較長的時間。在訂立合同後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現很多情況影響房屋的竣工,所以對於預購方存在一定的風險。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買賣合同成立後,出賣人即負有交付買賣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D. 預售合同跟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什麼不一樣
商品房預售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不同之處:
1、標的物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
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較長的時間。在訂立合同後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現很多情況影響房屋的竣工,所以對於預購方存在一定的風險。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買賣合同成立後,出賣人即負有交付買賣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4)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擴展閱讀: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E. 預售合同需要換成購房合同嗎
你定房的時候簽定的是 預定合同,所謂定,是指保證合同的履行的。和合同沒有關系專。
其實預售合同和購屬房合同是一樣的。
分為兩種
期房: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 一般拿這個合同去房管局備案等,
都是購房合同的名稱,只是各所在地市的稱謂不一樣
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房管局測繪科是會重新測量面積,根本你的合同開發商出據補充協議,按測繪面積(一般正負3%的偏差,大了你補錢,少了退你錢,超出3%的白送或者雙倍補償你)給你辦房產證(也就是所謂的房本)
現房:一般為商品房現房合同,買了就可以直接辦理房本的
針對本問題的總結是:你說的這兩個東西是一樣的。
F. 房屋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是一個嗎
實際上是一個,因為目前主要是買期房,房子開在建造中就開始預售,與買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就是預售合同也是購房合同,買方人要拿這份合同去辦按揭辦抵押,過戶也要這份合同。
G. 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是一樣嗎
肯定不一樣。預售合同是指房管局同意開發商現在可以賣房的合同叫預售合同。而購房合同是指你和開發商之間簽的買賣合同叫購房合同。只有房管局授予了開發商預售合同時,開發商才能合法的把房子賣給購房者。
H. 買房 預售合同是什麼意思
所謂商品房預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於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於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因此,關於商品房預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
1、房屋標的在出賣時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設中尚未竣工;
2、預售商品房大多是房產商已確定的地段、樓房、面積及輔助設施而標明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購買者只是按房產商所表述的種種條件而在其中選定;
3、預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為,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
(8)預售合同和購房合同擴展閱讀: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