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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刀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3-03 22:54:26

❶ 因為一些口角糾紛,被人用菜刀砍傷。司法鑒定、民事、刑事、法律路徑等

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是向公安機關報案並且傷情被認定為輕傷以上!如果僅追究民事責任,可以待傷情穩定後,自己到司法鑒定中心申請鑒定,之後再與對方協商或是向法院起訴!

❷ 因民事糾紛故意拿菜刀傷人

如果你弟弟的傷鑒定為輕傷以上,對方涉嫌故意傷害罪。屬於刑事犯罪,報警,配合公安調查即可。至於請律師,你可以和律師當面談

❸ 我朋友因與人合夥做生意產生糾紛,用菜刀將對方兩人致輕傷(派出所民警告知),現被拘押在看守所,當事民警

1) 進了看守所就不要和抄被害人調解,因為看守所不是被害人家裡開的,調解了也出不來了,趕緊找關系撈人吧
2)進了看守所就是刑事拘留表示公安立案偵查,和是否輕傷沒有什麼大關系,被抓進看守所只表示如果你不找關系撈,你就會坐牢

另拘留所和看守所是有區別的,在看守所的就是等待逮捕和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如果繼續下去,就是逮捕起訴或者勞動教養了

❹ 有人拿著菜刀對著你,然後說一些威脅的話算犯法嗎

會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進一步的威脅(如砍人),可以正當防衛。

註:面對持刀人,如果沒人必勝的把握,最安全的做法是遠離,並撥打110報警。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指出,要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鼓勵正當防衛。

(4)菜刀糾紛擴展閱讀:

最高檢深入分析了四起案例的前因後果和涉及的法律適用問題。最高檢長文的重點內容包括:

1、預知有人意圖傷害自己,隨身攜帶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

假設A因為糾紛被B騷擾,B在騷擾中提到要傷害A,A認為這種威脅是實際存在而非空穴來風,所以A在工作期間隨身攜帶刀具或者棍棒之類的硬物,後來B真的兌現威脅,對A進行人身傷害,這時A拿出隨身攜帶的武器將B擊傷甚至擊斃。

這種情況下在以往極大概率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而最高檢在本篇長文中表達的意見是,A的做法本身不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只要B確實存在「行凶」的事實,則A也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2、A拿刀砍B, B可以勇敢的拿刀砍A。在原來的司法實踐中主要比對雙方的傷勢是否均等,如果防衛一方的傷勢明顯輕於加害一方,則極有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比如有歹徒A持刀砍無辜路人B,B奪下刀子對A連捅三刀致其當場死亡。以往會被認定防衛過當。最高檢新的解釋原則是,不以結果論防衛是否過當,而是以暴力手段論,只要暴力手段對等就可以認定正當防衛。

所以歹徒A刀砍路人B,路人B用刀回捅歹徒A,暴力手段對等,哪怕結果嚴重不對等,也認定正當防衛。

要注意的是,如果歹徒A只是給你兩個飛腿,你回身掏出一把匕首把他刺個對穿還是不行的,暴力手段要對等,也就是說對方採用什麼級別的暴力,你才能回以什麼級別的暴力,這一點很關鍵。

3、A拿刀砍B,B奪刀砍A,A跑了,B覺得不安全可以繼續追著砍。

這個案例很經典,就是不久前發生的江蘇崑山「社會我龍哥」被於海明奪刀砍死案。

警方最初認定於海明拾刀在手後,龍哥已經失去了繼續加害的能力,於海明的做法有防衛過當嫌疑,但在檢方的幫助下於海明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理由就是於海明認為龍哥跑回車里不能排除再次實施危險行為,所以追上去砍的幾刀是因為自覺不安全,屬於正當防衛。

這個案例的正面意義在於,今後正當防衛的時長可以大大提升了,直到行凶者遠離現場或完全不能對受害者構成威脅,正當防衛的合理性才算解除。

4、只要加害方表現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經行凶進行防衛。

A拿著砍山刀堵在門口威脅B,說砍B,並且拿刀子在B的面前比劃,甚至用刀背觸碰了B敏感的肌膚,也許這時候A只是想嚇唬B,並沒想真的砍人,如果是以往,B直接奪下A的刀把A砍翻,這極有可能被認為防衛過當或者是故意傷害。

今後這就是正當防衛,因為B處在實質性的人身傷害威脅下,他並不需要揣摩A的真實目的就可以實施防衛。

❺ 發生糾紛被用菜刀戳進嘴裡沒受傷怎麼說

這就有點強大了,沒有受傷也受了驚嚇,找個中間人說和一下吧。

❻ 因為雙方糾紛,然後用菜刀將人砍死,然後自首,這種情況會怎麼判刑

你都沒有起得對方的原諒 是不肯能判緩刑的 對方輕傷的話 要判3年以下的 由於是由鄰里糾紛引起的 法院會從輕的 估計判個1年左右 如果你給對方8萬 跟對方私了 叫對方銷案 你就不要坐牢了

❼ 發生糾紛以後,用菜刀把人砍成輕微傷,我該怎麼賠償

你好,賠償醫療費,建議協商解決

❽ 鄰居上門鬧事,我菜刀將他輕傷,派出所怎麼處理

派出抄所首先會進行調解。如果當事人的行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如果屬於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刑法》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❾ 男子因評價廚藝惹糾紛拿菜刀砍傷工友是怎麼回事

4月19日晚,河北省懷來縣燕山新城工地宿舍內一人被砍傷。懷來縣公安局通報,受專害人王某屬因不滿白某評論自己廚藝不如他人,與之發生爭吵,已處於醉酒狀態的白某隨手拿菜刀將王某臉部和胳膊砍傷。目前,白某被處予行政拘留十日和行政罰款處罰。

最終,違法行為人白某(男,35歲,張家口市赤城縣雲州鄉人)被處予行政拘留十日,並處行政罰款的處罰。

❿ 因為小事糾紛對方持菜刀砍我,造成輕微傷,要怎麼辦

故意傷害、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及以下的,屬於治安案件,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雙方自行專和解或屬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是否形成協議依雙方的意願。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插手處理,但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或和解協議顯失公平等情況除外。
2、一方或由群眾報案至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在接報案後應當調查案件事實、固定和收集證據。在案件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之規定主持調解,調解原則上進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再進行一次,調解應當製作《調解筆錄》。如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且履行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調解達成協議的辦案單位應當製作《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如經調解,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此時公安機關程序結束,民事賠償問題由被侵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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