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職未解除勞動合同
1. 請問 現在已是離職狀態 但是還未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對我個人有什麼危害嗎
會影響你在統籌區域內的再次就業和繳納社會保險,建議你還是盡快辦理解除專勞動合同手屬續。 一般來講,原公司會給你繳納本月的社會保險,但是也有些企業辦理暫停繳費的,再說,也有可能單位已經給你辦理了網上勞動合同解除和社會保險費的停繳手續,建議你和公司聯系一下,盡量處理好,不要引發勞動糾紛。
2. 員工寫了辭職報告,未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該如何處理
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給你就投訴到人社局。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辭職後公司沒幫我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解決方法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4. 辭職六年了,為什麼還沒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後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者離職情況:
1.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勞動糾紛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 離職後單位沒做解除勞動合同備案有什麼影響
離職員抄工,用人單位本月沒來襲得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本月沒有繳納社保,通常沒有什麼後果,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否則社保局認為勞動雙方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繳納社保。
當月沒有辦理減員手續,下月辦理減員手續時,社保局可能會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上個月的社保。因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不需要在勞動局備案,社保局不清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否接觸勞動合同,以是否辦理減員手續為准。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6.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但我已經離職!還在繼續領工資,該怎麼辦
如果是擅自離職,當心單位依據簽訂的勞動合同追究你的違約責任,已領的工資應當返還。建議你在辭職後最好跟單位交接清楚,不然單位在轉移人事檔案方面不積極配合的話你以後想簽新工作都麻煩。天上可沒有餡餅掉的。
7. 已離職,原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比較簡單。
勞動合同未解除的意思是:你朋友的社保沒有停保,一直在交。
原公司回一直在交答你朋友的社保,新公司就無法辦理你朋友的社保繳費(不能重復買),所以無法確立勞動關系。
建議你朋友拿身份證到社保中心查詢目前的社保繳費狀況,一直幫她繳費的公司就是要聯絡的。
查出之後,要求該公司立即停保,否則按照勞動合同法可以追究你朋友無法就業的損失。
勞動合同法依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