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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勞動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3-03 14:50:51

⑴ 模擬法庭,民事案件吸引人還是行政案件吸引人

我是一名律師,民事、行政都做了很多
根據我的實務經驗,提出一些淺薄的建議,僅供參考。

民事案件,處理每個人可能遇到的糾紛, 選材 可以更加貼近 生活。
行政案件,更多是對行政權力的制約,選材更加的公益,但是和生活可能會遠些。

如果是我,我會傾向於做民事的案例。

比如說: 彭宇案,或者婚姻案,或者涉及合同信譽的案子等等。

都是很容易引起共鳴的。

⑵ 模擬法庭 民事案例【急】

首先抄假定這是一起民事糾襲紛.
由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然後核對到庭當事人和代理人.交待權利義務,交待迴避權.
開始法庭調查.先由原告宣讀訴狀,接著被告答辯.然後歸納雙方爭議焦點.
接著由原告方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
然後就案件詢問當事人(比如打架的經過以及法官認為還不太清楚的事),如果原告對打架的起因也有一定的責任那麼可以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也許被告會提出自己也被告打傷,則法官當詢問被告是否要求反訴,如果被告要求反訴法官審查後認為反訴成立,那麼還要再給原告方15天的答辯期).
至於賠償范圍項目和標准就要看你們扮演原\被告的同學會怎麼提了,然後...把法條放在手邊,你就翻吧.

⑶ 求一個模擬法庭劇本啊啊啊啊啊 急求啊啊啊啊 要求有關僱傭合同糾紛或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或勞動合同糾紛的

導讀:模擬法庭劇本.doc(一、 法庭准備階段)

書記員:

(1)查點當事人及其訴訟參加人到庭情況並請入席

(2)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3)請主審法官入席

(4)報告審判員,當事人均已到庭,請開庭

主審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今天在此依法公開審理原告蔣明、張霞與被告上海市星河賓館糾紛一案。現在開庭。

(首先核對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原告,你的姓名、年齡、職業、住址?

原告1:蔣明,男,漢族,中國銀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職工,住廣東省深圳市。

原告2:張霞,女,漢族,深圳市瀚適實業有限公司職工,住廣東省深圳市。

主審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齡、職業、住址?

被告:上海市星河賓館

主審法官:原告已經委託上海市建珍律師事務所建珍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被告已經委託上海市佳藝律師事務所,劉佳、王藝樺為其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

原被告雙方對對方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主審法官:原告蔣明、張霞與被告上海市星河賓館糾紛一案,由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彭湃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何潔、審判員雷陽子共同組成合議庭,由本院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有關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本院已書面告知,不再重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有申請迴避的權利。當事人如果認為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的。有權口頭或書面申請迴避:

原告蔣明、張霞是否申請迴避?

原告:不申請。

被告上海星河賓館是否申請迴避?

被告:不申請。

(二、法庭調查階段)

主審法官:下面進行法庭調查,先由原告或其訴訟代理人陳述事實或者宣讀起訴狀。

原告代理人:2008年8月23日下午2時40分左右,原告……3、判令被告向原告承認錯誤、賠禮道歉

4、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主審法官:被告有無收到原告的起訴狀?收到。

有無在法定時間內提交答辯狀?有

下面由被告代理人宣讀答辯狀。

被告代理人:

1、 原告請求權利不明……

2、 原告訴被告侵權責任缺乏法律依據。

可預測性和犯罪手段的多樣化,是賓館不能完全預見得到的

主審法官:根據原告的陳述以及被告的答辯,本庭的調查重點在於被告是否對原告存在侵權行為,雙方當事人有無異議?

原告:沒有

被告:沒有

主審法官:現在就此重點進行法庭舉證質證。先由原告向本庭出示證據,被告進行質證。

原告:

關於第一個焦點問題……

關於第二個焦點問題,被告沒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存在違約行為。

我方證據清單中,證據三證明了被告作出了確保人身安全的承諾,而這種承諾是合同中的一種特約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被告沒有履行其承諾,造成了被害人的人身傷亡,違反了信賴利益。

請原告將證據提交法庭

審判長:被告有無收到原告所列證據的復印件?收到

是否需要核對原件?需要

被告對原告提供的上述證據有無異議?

被告:我對這幾份證據的真實性……

原告的證據七,所提交的經濟損失清單和相關憑證在范圍與計算標准上缺乏依據。

審判長:現在由被告向本庭出示證據,原告進行質證。

被告:我方的證據清單…….

我方的證據六證明了被害人沒有使用我方提供的安全設施裝置,致使犯罪分子強行入室作案得逞。

審判長:請被告將證據提交法庭

原告有無收到被告所列證據的復印件?收到

是否需要核對原件?需要

審判長:原告對被告提供的上述證據有無異議?

原告:我對這幾份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沒有異議,但對證據三中的證人證言的採信度存在質疑,請求法官傳喚證人。證人姓名:陸紀新到庭,接受雙方質證。

主審法官:傳證人陸紀新到庭

證人陸紀新,你的姓名、年齡、職業、住址?

證人陸紀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你必須對你所知道的事實情況如實提供證言和回答問題,不得作偽證,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你聽清楚了么?

現在原告進行發問

被告:

被告代理人對證人有無發問?

可以發問

證人可以退庭

原告還有無問題問被告?

被告還有無問題問原告?

主審法官:原、被告在事實方面有無補充?

原告:沒有。

被告:沒有。

主審法官:雙方在事實方面沒有補充,法庭調查結束。根據以上調查,本庭認定原告之女蔣曉雯在被告上海星河賓館內遇害身亡,損害事實可以確定,對此雙方有無異議?

(法庭辯論階段)

下面進行法庭辯論。現在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原告:

(一)基本觀點:

…….

主審法官:下面由被告訴訟代理人發言。

被告: ………種說法不符合客觀事實,辨認等,再加上被害人的過失,所以,這種「沒有注意」不能說明我方沒有盡到相當程度的注意義務。

本庭歸納案件爭議焦點如下:1、被告是有無過錯,否存在違法行為。2、被告的行為與被害人蔣曉雯遇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3、被害人蔣曉雯對自己的遇害是否負有責任。4、本案是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調整5、賠償數額問題。雙方當事人有無異議?

現在就這五個爭議焦點依次進行自由辯論,雙方是否清楚?

………..

法庭辯論結束

主審法官:原告,最後還有什麼意見?

主審法官:被告,最後還有什麼意見?

被告: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四、法庭調解判決階段)

主審法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庭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組織雙方當事人對本案進行調解。原告,你是否同意調解?

主審法官:由於原告不同意調解,本庭不再做調解工作。

現在休庭合議。(退庭合議)

主審法官:繼續開庭。原告蔣明、張霞與被告上海星河賓館糾紛一案,經過今天的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以及合議庭的評議,本庭認為,本案事實清楚,現在當庭宣判如下:(可宣讀判決書全文也可只宣讀事實及法律依據、處理結果部分,但一定得交待上訴權利。宣讀判決結果時由書記員宣布:全體起立。)

書記員:全體起立。在主審法官退出法庭後當事人及旁聽人員退出法庭。(全劇完)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原告蔣明、張霞訴被告上海市星河賓館侵權賠償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了本案,原告孫楚楚的委託代理人劉建霞、楊小珍和被告上海星河賓館的委託代理人劉佳、王藝樺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原告之女蔣曉雯在被告賓館內遇害的原因在於被告的安全保衛工作不到位。賓館電視監控系統形同虛設,保安和安全巡檢人員嚴重失職,無人查驗犯罪分子的證件或按照規定對其進行訪客登記,以至於犯罪分子在該賓館內逗留長達三個小時,直至其犯罪行為結束都未被察覺。蔣曉雯的遇害與被告的失職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被告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另外,被告對入住其賓館的旅客有「24小時的保安巡視,確保您的人身安全」的承諾,還說如果服務不符承諾內容,願承擔包括賠償在內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據此原告認為,被告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承認錯誤、賠禮道歉,給原告賠償經濟損失615960元,賠償精神損失費50萬元。

被告辯稱:被告作為有影響的涉外賓館,內部有著必要的、規范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相應措施,不存在對犯罪分子作案有利的客觀條件。蔣曉雯遇害及其財物被劫,是犯罪分子所為,與被告的管理行為沒有因果關系,被告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同時,原告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錯誤,被告提供的服務沒有直接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而受害人的損害結果並非被告所願意見到,也非被告所能預見到。基於考慮到受害人蔣曉雯的被害對二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經濟上的損失,被告願意從道義上給予一定的補償,但是不承擔原告所訴稱的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另外,原告提供的賠償數額以及賠償依據均無法律依據,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
1998年8月23日,原告蔣明、張霞之女蔣曉雯為參加葯品交流會來滬,入住被告的星河賓館1911客房。下午2時20分左右,犯罪分子宋剛進入星河賓館內,賓館未對其進行來訪登記,其間由於初次作案緊張宋剛在電梯內七上七下。4時40分左右宋剛按動1911客房門鈴,待蔣曉雯開門後強行入室將其殺害並劫走其隨身攜帶的人民幣2.3萬余元、港幣20元和價值人民幣7140元的歐米茄牌手錶一塊被劫走,隨後於下午4時52分著被害人蔣曉雯的女式大衣並攜帶蔣曉雯的女式背包離開賓館。

又查:上海市星河賓館是一家四星級賓館,配備了完整的錄像監控系統和相應的保安措施,並在每個客房內張貼了相應的安全告示。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佐證:(1)中國醫葯(集團)上海公司發出的會議邀請書及該公司新特葯業務部的證明;(2)上海市公安局《屍體檢驗報告》;(3)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關於蔣曉雯被害結論及遺體處理意見;(4)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為破案印刷的照片資料;(5)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區分局的現場勘驗筆錄;(6)27個電視監控的錄像截圖;(7)證人蔣志陽的證詞。

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生命權利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被告上海星河賓館作為一家四星級賓館,營業場所較大、服務項目較多,因此應具備較強的危險預見和防範損害能力,應盡到較大的安全保障義務。犯罪分子宋剛在短時間內反復在賓館里上下電梯,後又著女式服裝,攜女式皮包離開,被告的保安人員對此沒有察覺,客觀上為宋剛的犯罪行為提供了條件。因此,雖然兩原告之女的遇害是由宋剛的犯罪行為直接造成,但因被告未能在其能夠防止損害的范圍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被告因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兩原告之女未在開門時注意有關的安全事項,自身亦存在著一定的過錯。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第98條,第106條第2款,第119條判決如下:

1. 被告上海市星河賓館於10日內賠償原告張霞人民幣8萬3千元。

2. 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訴訟費20030元,由原告張霞承擔13000元,被告上海市星河賓館703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⑷ 模擬法庭——《勞動合同法》案件審理

一、主要案情介紹

原告於2006年6月6日,與被告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此之後,原告為被告辦妥了人事等相關手續,代被告交了人事代理服務費和流動服務費合計2520元。2006年7月1日,被告到原告公司上班,負責軟體開發。雙方約定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內月薪2000元。被告工作1周後,於7月7日提出辭職,原告沒有支付被告工資。雙方因此提出勞動仲裁,仲裁裁決後,原告方不服。2007年2月10日,原告向江城市喻園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2000元違約金以及因其辭職引起的安排人員加班支付的加班費2500元;被告償還原告墊付的人事代理服務費和流動服務費合計2520元;被告賠償原告在招聘過程中花費的人平均成本費用200元。被告方提出反訴,要求原告支付被告1周工資500元;原告支付被告在應聘期間支出的服裝費、伙食費、交通費共計470元。

二、 勞動法相關知識鏈接

1、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採用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為無效。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①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②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③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種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3、關於試用期相關規定

《勞動法》第 21 條規定 「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 [1996]354 號)第 19 條規定「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 6 個月的考察期。一般對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的職工可以約定。在原固定工進行勞動合同制度的轉制過程中,用人單位與原固定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不再約定試用期。」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試用期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且該解除權是無條件的。

4、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權利義務而形成的勞動關系。其特徵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獲得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受到用人單位的勞動保護等。

事實勞動關系受法律的保護

勞動部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四條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並符合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5、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是:依法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自行和解。

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是必經程序,當事人一方不願調解,或雙方調解不成,即向仲裁機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未經仲裁機構作出處理的勞動爭議,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⑸ 行政訴訟的具體流程 我們要做模擬法庭

如果是好的模擬法庭應該先有原告的起訴書的,但如果沒有的話就從以下幾點進回行:答
1、需找出私自售票的證據,如證人、私自拿票的視頻、以及銀行存款的異動等。
2、找出公司管理規定和勞動法中員工責任部分,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謀求個人利益是違法的。
3、要求員工辭職的程序的證據,程序合法有效的證據。
4、依據《精神損害賠償。。》的法條證明其不屬於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
要求駁回起訴承擔訴訟費用
有起訴書的話針對起訴書一一對應答辯。

⑹ 勞動仲裁開庭時仲裁員要說些什麼

一、開庭准備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其中設一名首席仲裁員)或一名仲裁員獨任組成,另設一名書記員。(一)查明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並向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報告到庭情況。 ——書記員(二)宣布開庭紀律。——書記員為了維護仲裁庭的庭審秩序,保障庭審程序的順利進行,參加仲裁庭庭審的人員應當遵守如下紀律: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內安靜、庄嚴、不許喧嘩、吵鬧。不準吸煙。未經仲裁庭許可,不準錄音、錄像、攝影和進行其他妨礙庭審的活動。2、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陳述事實、辯論問題時,必須在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的主持下,圍繞爭議的要點進行。未經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允許不得發言。發言應實事求是,文明禮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3、當事人在仲裁庭開庭後,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申訴人按撤訴處理,被訴人按缺席仲裁處理。4、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理區,不準發言和提問。5、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旁聽人員將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關閉或置於振動狀態,在庭審期間不得隨意接聽手機。6、如有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仲裁員及工作人員有權勸告或制止;情節嚴重的,可責令退出仲裁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報請公安機關處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報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核對當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詢問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是否明確;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參加庭審的對方當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是否有異議。(當事人身份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家庭住址。委託代理人身份包括:姓名、工作單位、職業。)詢問當事人是否有證人到庭(如有證人到庭,請證人在庭外等候)。——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 二、開庭審理(一)宣布仲裁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並宣布案由。——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第×款的規定,××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申訴人×××訴被訴人×××、第三人×××(案由)勞動爭議一案現在公開(或不公開)開庭。(二) 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名單。——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十條的規定,本次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員×××、仲裁員×××、仲裁員×××組成或仲裁員×××獨任審理,書記員由×××擔任,負責庭審記錄工作。(三)告知當事人在仲裁委員會送達的受理材料和應訴材料中均載明了當事人有關仲裁的權利和義務,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不再向當事人宣讀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四)詢問當事人對仲裁庭組成人員是否要求申請迴避(先申訴人,後被訴人、第三人)。——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可向當事人解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迴避:1、仲裁庭組成人員是勞動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2、仲裁庭組成人員與勞動爭議有利害關系;3、仲裁庭組成人員與勞動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如果當事人均不申請迴避,則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均不申請迴避,本次仲裁庭依法對本案擁有審理權。 三、庭審調查(一)主持當事人陳述,按先由申訴人(代理人)陳述申訴請求及事實和理由(也可宣讀申訴書),再由被訴人(代理人) 進行答辯(也可宣讀答辯書)、第三人(代理人)進行陳述的先後順序進行。——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二)歸納爭議焦點。根據申訴人的申訴、被訴人的答辯以及第三人的陳述意見,對本案的爭議焦點歸納如下:……。詢問當事人對仲裁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有無異議。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告知當事人在以下的庭審調查及庭審辯論等活動應圍繞爭議焦點展開。——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三)證據質證。分兩種情況:1、庭前已經進行證據交換的,可當庭宣讀質證意見,並征詢當事人是否有新的質證意見補充(但當事人不能推翻證據交換過程中的質證意見)。如當事人沒有新的質證意見補充,證據質證程序結束。2、庭前未進行證據交換的,可按照先由被訴人對申訴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第三人對申訴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再由申訴人對被訴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第三人對被訴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最後由申訴人對第三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被訴人對第三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的順序進行。質證是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關聯性發表意見。——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四)審理調查。審理調查,根據案情需要,按庭審提綱逐條對當事人進行提問(當事人回答後,仲裁員可向另一方當事人詢問是否有異議)。提問結束後,仲裁員可傳證人到庭作證(先由提供證人的當事人對證人提問,再由對方當事人對證人提問,仲裁員根據案件審理的需要可依職權對證人發問)。審理調查結束時,詢問當事人是否有新的問題需要向對方當事人進行提問,如有,則按先申訴人提問,再被訴人提問,最後第三人提問的順序進行(提問後,由被提問的當事人回答)。——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 四、庭審辯論——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一)主持當事人針對對方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按申訴人(代理人)、被訴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的先後順序進行辯論。庭審辯論是仲裁庭審勞動爭議案件的重要程序,因此請當事人在辯論時注意以下幾點:1、辯論時發言次序為:首先由申訴人(委託代理人)發言,再由被訴人(委託代理人)發言,第三人(代理人)發言。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發言時,不得打斷對方陳述,也不得搶先發言。2、當事人在辯論時如果需要向對方發問,必須向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提出申請,經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同意後,才可發問。3、當事人在陳述觀點時,發言應簡明扼要,對於需要表達的觀點不要多次陳述。在發言時不得採用含有人身攻擊的詞語。(二)辯論結束時,按申訴人、被訴人、第三人的先後順序,由各方當事人發表最後的陳述意見(即當事人針對申訴人的申訴請求作一簡略的表態)。 五、庭內調解——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現徵求當事人的意見,是否願意在仲裁庭主持下進行調解。如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即可閉庭直接製作仲裁調解書,並將仲裁調解書的正式文本送達當事人。 六、仲裁裁決——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如調解不成或當事人不願調解,即宣布調解無法進行並休庭。選擇一:今天仲裁庭開庭到此為止。下次開庭時間,仲裁庭將另行書面通知。如沒有特殊情況,將不再進行庭審,直接進行裁決。本委依職權要求當事人在×月×日前提供×××等材料,如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在下次開庭以前,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如果需要仲裁庭主持調解,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請,仲裁庭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考慮是否主持再次調解。宣布庭審結束,請當事人閱讀庭審筆錄後簽字即可退庭。選擇二:休庭十五分鍾後(適時召開仲裁庭組成人員對案件進行合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仲裁裁決,對合議中的不同意見,應如實記錄在案),仲裁庭或獨任仲裁員當庭直接進行裁決,下面宣布仲裁裁決的結果。仲裁庭或獨任仲裁員認為:根據《×××》、《×××》之規定,本委裁決如下:1、2、3、……。當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決,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裁決宣布完畢,各方當事人於×××年×月×日上午×點直接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來領取仲裁裁決書。××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的×××訴×××(案由)勞動爭議一案,審理完畢,現在閉庭,雙方當事人在庭審筆錄上簽字後即可退庭。 七、庭審結束書記員將庭審筆錄交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審核後,交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看閱並簽字。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申請補正。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的,由書記員在庭審筆錄中記明情況並由仲裁庭組成人員簽字。

⑺ 求一個關於勞動關系糾紛的案例及其模擬法庭劇本

2014年3月1日,甲與乙自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至2016年2月29日。甲於簽訂勞動合同當日入職從事銷售工作。其間,乙公司為甲繳納社會保險。至2016年1月,乙公司以甲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為由書面通知甲前往公司辦理辭職手續,甲不允。雙方發生爭議。經查,乙公司關於員工入職後應當遵守哪些規章制度有明確規定。乙公司未設工會。甲入職時並未收到乙公司的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也未經甲簽字確認已經知曉且未上牆公示規章制度。甲月均工資為5000元。甲遂申請勞動仲裁。乙公司辯稱甲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方解除與甲的勞動關系。而甲則稱從未見過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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