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簽合同
⑴ 對方醉酒的狀態下簽訂合同算嗎
人在醉酒的狀態下簽定的合同是有效的。
但如果合同內容明顯對某方不公平的話,這樣的合同可視為無效合同。
⑵ 喝酒後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我國合同抄法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醉酒不屬於以上情形
醉酒的程度對判決的結果無太大影響,您已經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刑法也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過,醉酒在法律的嚴格意義上分為生理醉酒與病理性醉酒,如果您是特殊的病理性醉酒可能會對判決有影響(當然需要充分的證據證明此事實),一般的生理性醉酒的人,辨認和控制行為能力只是有所減弱,並不是完全喪失,而且醉酒人在醉酒前就應當預見到醉酒狀態下可能實施的行為。
⑶ 喝酒之後所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⑷ 醉酒狀態下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如果你的名字不是寫在那個專門簽名字的地方,是沒有法律效應的
⑸ 醉酒以後簽的合同有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回法院或者仲裁機答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如果醉酒的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在簽訂合同時確實存在上述情況(如確實醉酒而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思想等即深度醉酒),那麼可以申請變更或撤銷。
而如果不能證明,那合同就是有效的。
⑹ 醉酒後簽署的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醉酒分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人對周圍的情勢以及自己的所作所回為仍能分析、理解答、判斷和控制,只不過這種能力稍有減弱。處於病理性醉酒狀態的人,往往導致意識障礙,喪失對周圍環境以及本人行為的認識和控制力。所以應分清醉酒是生理的還是病理的。對於在生理醉酒狀態下簽署的合同應有法律效力,而在病理醉酒狀態下簽署的合同就沒有法律效力。
⑺ 醉酒情況下簽訂的合同法律效應如何,不用太直接給答案,大致思路也可以 回答滿意分可追加 先謝過~~~
告訴你直接答案!有效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除非你能自己證明你自己在簽合同時候是處於版不具備行為能力的權狀態。比如精神病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突然發精神病了,亂填的。換個角度來說,如今很多商業合同都是在酒桌上簽訂,假如按你說的不具有效力,那很多商業合同都報廢了,合同的一方過幾天想到某些事之後說我當時喝酒喝醉了即可解決問題,怎麼可能呢?另外還有,真醉了,怎麼還能寫好自己的名字呢??
⑻ 醉酒情況下簽訂的合同法律效應如何,不用太直接給答案,大致思路也可以回答滿意分可追加 先謝過~~~
告訴你直接答案! 有效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除非你能自己證明你自己在簽合同版時候是處於不權具備行為能力的狀態。比如精神病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突然發精神病了,亂填的。 換個角度來說,如今很多商業合同都是在酒桌上簽訂,假如按你說的不具有效力,那很多商業合同都報廢了,合同的一方過幾天想到某些事之後說我當時喝酒喝醉了即可解決問題,怎麼可能呢? 另外還有,真醉了,怎麼還能寫好自己的名字呢??
⑼ 酒後簽訂合同有效嗎,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版(二)因權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