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審核
❶ 企業經濟合同的審核。應該特別注意的事項是什麼。
一、審查抄合同的內容
1、審查合同主體的合法性
2、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
3、審查合同條款是否齊備
4、審查合同表述是否准確
二、合同審查的重點
合同審查的著重點是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終止﹑解除,違約責任和爭議條款等。
❷ 經濟合同審計應注意哪些問題
經濟合同審計應注意問題主要是經濟合同審計的內容、經濟合同審計的程序和經濟合同審計的具體內容三個方面。下面分別從這三個方面具體分析。
一、經濟合同審計的內容
(一)審查經濟合同立項的依據
(二)審查簽訂經濟合同的合法、有效
(三)經濟合同主要條款的審查
(四)經濟合同履行情況的審查
二、經濟合同審計的程序
(一)事前階段(或稱計劃階段)
1.審查被審單位提供的經濟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2.了解各類經濟合同的管理方式。
3.根據初步了解的情況對合同分類整理。
(二)事中階段(或稱實施階段)
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需要對照經濟合同的內容,檢查財務反映內容的准確性與真實性,從而發現被審計單位有無違法違紀行為。審計實務中對各類經濟合同有不同的審查要點。
1.營業環節經濟合同,主要包括產品銷售、物資采購、貨物運輸和倉儲等方面的經濟合同。
2.資金環節經濟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和借出款項合同等。
3.財產環節經濟合同,主要有建築工程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和財產租賃合同等。
4.對外投資環節經濟合同,主要有聯營合同。
(三)事後階段(或稱報告階段)
在審計報告中,審計人員應特別重視某些對企業資產負債及損益狀況存在重大影響但在財務報表上又無法准確反映而具有合同依據的事項。
三、經濟合同審計的具體內容如下:
1、合同簽訂、審核、審批程序
2、合同簽訂合法性(法人、個人、授權等)
3、合同主要內容,如標的、價款、權利義務、交付、違約等條款的適當性
4、合同有效期限
5、補充條款
❸ 審查經濟合同是否有效,應當注意審查哪些方面
審查經濟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應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1) 合同的主體是否有合法資格;
2) 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
3) 當事人意見表示是否真實;合同是否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簽定。
❹ 合同審核需要注意的關鍵問題
合同審核的八個要點(八審八看):
1、審主體,既看別人又看自己;
2、 審內容,這主要包括權利、義務和責任;
3、審意思表示,主要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審查文字是否規范,需使用確切的詞語;
5、審合同簽訂手續是否合法,授權人簽名、授權書;
6、審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按《合同法》程序操作;
7、審合同條款中的風險防範措施,按《合同法》第十二條一共八個組成;
8、 審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關於仲裁的問題。
(4)經濟合同審核擴展閱讀
審查事項
1、合同主體的審查
(1)審查合同主體時,應重點審查是否具備簽訂及履行合同的資格。對於企業法人,審查重點是是否擁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是否與合同相適應,對於某些限制經營、特許經營等特別行業,是否有相應的經營許可。
(2)代訂合同的,還應當審查代理人是否具備委託人的授權委託證明,是否在授權范圍、授權期限內簽訂合同。有擔保人的合同,應當審查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能力和擔保資格。
2、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
應按照合同的性質,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審查,確定合同條款有無遺漏,各條款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切實可行。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全和過於簡單、抽象、原則,給履行帶來困難,為以後發生糾紛埋下種子。
3、合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4、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審查
(1)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乃義不容辭的責任。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時,要特別注意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和一些特別法的相應規定。應當重點審查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合同個別條款無效並不導致整個合同無效,整個合同無效並不導致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當合同個別條款無效時,只需修改該個別條款;當整個合同無效時,就要放棄當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❺ 審查經濟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節點(即合同條款)
1,合同的標的,即合同雙方意思的指向;合同標的所採用的標准、質量、成分等等;內容
2,價格條件,是否與質量、標准掛鉤。如:質量等級如果有變化則價格也相應增減;
3,付款方式,是否有預付款,以及在履行合同後什麼時間付款或是否隨著合同履行進度分期付款;
4,合同履行方式,如買賣合同,交貨的地點,哪一方負責運輸;
5,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應當賠償對方的數額和計算方法。
❻ 如何審核合同
合同審核是企業簽訂合同之前的必經程序。通過對合同進行法律把關,可以發現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減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分歧和爭議,提高合同履約率。合同的審核大體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合同訂立程序是否合法。 一、審核合同主體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體是依據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當事人。審核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對法人的資格審查。 判斷一個經濟組織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對非法人單位的資格審查。 對這類組織,主要審核其所從屬的法人單位的資格及其授權。 3、對合同代理人的資格審查。 審核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主要審核其是否有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託書。 4、對於特殊行業的當事人,從事一些特殊商品的生產和經營,應當取得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或相應的資質。比如:礦用乳化炸葯及雷管必須有相關權威機關頒發的民爆器材的生產企業證照。 二、審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對於企業來說,合同一般都是比較重大、復雜的,所以應該盡量採用書面形式。 三、審核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進行合同內容合法性審核應當重點審核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況,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幾種情況是《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無效的情況。 四、審核合同訂立程序是否合法 1、審查合同項目是否需要經過上級批准或列入資金計劃; 2、重大采購和基本建設合同是否經過招投標程序; 3、審核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簽名或印章上的企業名稱是否和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一致;簽字人是否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❼ 為什麼簽訂經濟合同前要審查對方主體
審查對方的主體,是因為當前我國正處在市場經濟初期,市場主體多元化,經濟運行專不規則,一些不法單位和個屬人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僅山東省近幾年發生的經濟當事人所以被騙,究其根本原因是沒有審查清楚對方的主體資格,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因此,在簽訂經濟合同前,當事人必須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在審查時,當事人首先要了解對方是否屬於《經濟合同法》規定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主體范圍;其次,要審查清對方的真實情況,如對方的性質、注冊資金、隸屬關系、人員情況,經營范圍,信譽情況、有無誠意等等,如對方在外地,審查有困難,可以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咨詢和鑒證,只有在查清對方的真實情況下,才能與之簽訂合同。
❽ 那裡有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內部審核流程範本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條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許可權和非法委託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並發給委託證明收的例外。
第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及其代理許可權。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後簽約。
第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准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條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並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採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准
第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第條經濟合同審批許可權如下:
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萬元的;
投資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標的超過公司資產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託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託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准。(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後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並上報。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後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後,「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天。特殊情況,經批准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准,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准。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准。
第條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條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條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條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准。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准。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盡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條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天本文來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費文章請登陸 www.wm338.com查看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產品的質量標准、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條對於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於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製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託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條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條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負責對法人委託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託人的法律素質;
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管理本企業簽訂的合同;
負責審查本企業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負責本單位法人委託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採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負責修理本企業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台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條法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是:
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並對本人意見負責;
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並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後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託證書:
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貪污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並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並能運用有關法規。
第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託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發給法人委託書。
第條法人委託書慶於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託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麼成績,發生什麼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後,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託書等決定。
第條法人委託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託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託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條法人委託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託證書。
第條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條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條公司各企業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建立合同管理台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台帳和總台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台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台帳應逐日填寫,做到准確、及時、完整。
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後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