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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先簽培訓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3-03 00:53:06

1. 未簽勞動合同的培訓協議是否有效

1、培訓協議協議分抄為多種,您說陳述的應該是單位自身或者委託其他主體對員工的培訓;
2、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培訓協議原則上是有效的,同時如果單位不給簽訂勞動合同,培訓協議反而可以印證勞動合同關系的存在,同時單位不給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月後到一年內的時段可主張雙倍工資的;
3、一般單位同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是為了約束服務期限和提高員工違約的成本;
4、採取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可能並不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2. 沒簽勞動合同簽培訓合同是否合法

培訓協議來合法,可以主張二倍工源資。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但是訂立了培訓協議,約定了服務期,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職工違反付取錢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高於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用人單位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簽訂的培訓協議,如果具備勞動合同要件的,可以視為已經訂立勞動合同。不具備勞動合同要件的,屬於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用工五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主張4個月二倍工資。
違約金與二倍工資是不同的法律關系,二者應當分別計算,合並結算。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 沒有簽勞動合同,只是簽了一份培訓協議,想辭職要不要交違約金

培訓協議合法有效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但未簽合同滿一個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倍工資。
一、培訓協議
勞動者雖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訂立了培訓協議,如果培訓協議具備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的,可以視為勞動合同。即使培訓協議不具備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只要合法,就必須遵守。勞動者履行培訓協議義務與用人單位未簽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勞動者不能因為用人單位未簽合同免除培訓協議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現勞動者簽訂了培訓協議,如果用人單位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提前辭職需要按不高於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支付違約金。
但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不是違反服務期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二、未簽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並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 在未簽定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簽定的培訓協議有效嗎

如果你持有到期的合同,而且記得准確沒有和單位續簽勞動合同,你和企業簽訂的內培容訓協議是否有效是根據內容決定,如果內容不違法,就會產生法律約束力。

你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考慮,一是8年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二是對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是否有約定。二是你接受的培訓到其他單位是否有用。三是對你是否 有競業限制。

鄭州市中原區石佛法律服務所李敬民祝福你快樂,健康。

5. 沒簽合同 只簽了培訓協議 辭職要賠償那些費用啊

勞動法有規定來就算沒有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如果以發生在公司上班的事實,那麼就以能確定你是本公司的員工了!
還有培訓合同,合同上應該有寫培訓的內容應該是什麼,還有培訓後你要在公司服務多久,如果在期限內離職要賠償多少錢!
就目前來說,你是比較被動的一方,你不能向學校要求什麼!
當然,如果你在廣州培訓的內容和協議上寫的不同的話,你可以馬上離職!
現在沒有勞動合同約束你,你走了也沒人能管你的。

6. 沒有簽正式勞動合同前簽訂的培訓合同有沒有法律效益呢

.
除兩種情況可以約定違約金,否則違法.培訓合同還沒結束時離職,當然要賠培訓費.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7. 未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的培訓協議 如果要辭職需要賠付公司培訓費用么

你不需要承擔該培訓費;另外,未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1、你可以申請版勞動權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例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8. 沒有簽勞動合同,只是簽了一份培訓協議,簽培訓協議的時候還交了500塊錢培訓費

培訓費不合理,想想吧,培訓你交了錢,走的時候還要給他賠償損失?有道理嗎?
培訓的目的是為了給他工作,即使是到外面去培訓,自己出錢也不用給他賠錢,干兩年什麼的,企業在騙你,這樣的企業比血汗工廠還凶惡。

上網去找找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一看你就知道了,不明白可以再問。
沒有簽合同是企業不對,你可以告他,讓他給你賠錢
1、不簽勞動合同,自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的賠償(82、85等條),
2、不交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補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保,當然你也需要承擔個人部分,
3、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按一年一個月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已經符合了可以要求賠償,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你需要證明的就是你和公司存在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和時間 (工資條、打卡記錄復印也行,工作證復印也行等等),另外你的培訓協議要保存好,不過政府復印件也認的。

另外現在勞動局申請仲裁,不要錢,你只要去填個表就行了。

我國勞動部對培訓的認定是「職工在職期間(含轉崗)的職業技術培訓,包括在各類專業學校(職業技術學校、職工學校、技工學校、高等院校等)和各種職業技術訓練班、進修班的培訓及與其相關的培訓合同、培訓費用等」。江蘇省勞動和社會廳對「培訓」的認定標準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指有貨幣支付憑證的情況)對勞動者進行的培訓」。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培訓合同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先另行協商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我國法律所規定或承認的「培訓」,是指真實發生的有貨幣支付憑證的培訓!現在我國有些用人單位根本沒有對員工進行過培訓,也要員工賠償培訓費,也設立服務期限和違約金,這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譬如本案當中的韓國在華投資企業。
培訓費賠償的幾點法律意見:

勞動者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時,經常會因為培訓費用賠償問題發生爭議。目前,確有某些企業存在一些不夠規范和不盡合理的做法。有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規定,只要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調離原單位,不論單位是否出資培訓過,均須交納一定數額的培訓費;有的企業在解除合同時,不顧勞動者在本企業工作時間長短,對其出資培訓過的職工一律要求全額賠償等等。

對培訓費賠償等問題,提供以下幾點法律意見:

1、如果企業確實對職工出資培訓,並能提供相應的支付憑證,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培訓費用,這是前提條件。

2、一般而言,只有職工單方面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企業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培訓費。除非職工因違紀等重大過錯而被企業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才有權要求其賠償有關培訓費用。

3、勞動者在符合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情況下解除勞動關系,企業不得要求其賠償培訓費;除非職工違反規定或約定解除勞動合同,並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培訓費。在試用期內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用;在合同期內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用。

4、關於具體如何賠償的問題,可按培訓合同執行;未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勞動合同執行。但培訓合同與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賠償的約定,不得違反有關政策法規的約定,否則無效。因培訓費賠償問題而發生爭議的,可由有關勞動爭議處理機構進行處理。

5、勞動者賠償培訓費的具體支付辦法是:如約定服務期的,則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其實際服務期限應參照《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政策牲問題的復函》(1994年10月勞動部辦公廳發,勞辦發[1994]第322號)規定予以相抵;服務期限和相抵方法有特別約定的,按特別約定處理。

9. 未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培訓協議

《抄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1,是否是專項培訓費用,是否是專業技術培訓
2,培訓費用是多少,而且違約金不是一個定額。

10. 沒有簽勞動合同只簽了培訓協議,實際費用兩千元不到卻要賠償15000元,這是合法的嗎

假如你沒有簽勞動合同,只簽了培訓協議的話,那你的話,你已經跟別人簽訂了協議,那是具有法律效果的,你假如現在要離職的話,是要付給他的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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