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人員保密協議
① 關於技術人員保密協議的問題。
這個叫做競業禁止條款,如果你是單位的技術人員單位是可以和你簽訂竟業禁止條款的,但是竟業禁止條款的簽訂單位必須要有相應的補償,如果沒有補償這種條款對勞動者無效,而且竟業禁止的期限最多隻能是離職後兩年,超過期限就無效了。如果勞動者違法竟業禁止義務,勞動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② 技術保密協議一般幾年期限
關於技術保密協議一般幾年期限這個問題,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無限期期間;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關於保密期限 許多企業認為員工在任職期間對企業有保密義務,而員工離職之後,便不再負有保密義務,實際上這些認識是不全面的。保密協議中的商業秘密無論是在任職期間還是離職後,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都負有保密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
員工在離職之後,若擅自公開或使用,則構成侵權,嚴重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而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離職之後,員工一般不負有保密義務。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3年後即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
③ 技術保密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保守用回人單位答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二年)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④ 技術人員保密協議
你好。由於不同單位的商業秘密有所不同,保密協議也需要相應調整。提供一份範本,供參考。
保密協議
甲方:
住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鑒於乙方在甲方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當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范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如技術方案、製作工藝、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資料庫、試驗結果、圖紙、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等;
2、經營信息:如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招標標底及標書內容、財務數據、銷售計劃、銷售渠道以及計劃、定價政策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應當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二、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秘密,乙方不得擅自允許任何第三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成為甲方員工之日開始,到該商業秘密被依法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四、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專項違約金人民幣 元;
2、如果因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大於前款約定的專項違約金,乙方除應當支付前款所述的專項違約金外,還應當賠償因此給甲方額外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3、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有權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五、其他約定
1、乙方確認,在本協議有效期以及乙方由於任何原因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之後一年內,乙方所完成的全部發明創造或作品,其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2、乙方保證,在與甲方終止勞動關系之前,立即無條件地交出所持有的甲方全部文件資料。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無法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應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甲乙雙方的書面同意。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⑤ 技術保密協議
技術保密協議
甲方:
乙方:
乙方遵照《 合作協議》的要求完成_________的有關工作(以下簡稱「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為確保相應工作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並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濫用,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作為相關工作的承擔或參與單位,其工作任務依據相關工作的有關任務書確定,本協議僅涉及承擔或參與該相關工作過程中及以後的保密責任。
二、本協議涉及保密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包括:
1.相關工作任務書中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以及有關會議文件,紀要和決定;
2.相關工作承擔者之間往來的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
3.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新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
4.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各有關當事人擁有的知識產權,已經公開的知識產權信息除外;
5.經甲乙雙方在該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三、甲方責任
1.甲方應根據相關工作任務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
2.甲方在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傳真、磁碟、光碟等)向乙方提供技術信息時,可以進行登記或備案;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註明保密的技術信息和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給與本相關工作無關的任何第三方;
4.對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經公開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乙方責任
1.乙方應僅將工作組批漏的保密信息用於工作組范圍內的_________制訂工作。
2.乙方對從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獲得的涉及相關工作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委託顧問方,接受咨詢方;
3.乙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文件和資料,未經工作組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對其復制,仿造等;
4.乙方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有效管理,以確保本協議的履行。如乙方在職或曾在職人員在保密期內;
5.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乙方如發現有關保密信息被泄露,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五、本協議中涉及的有關保密信息,其中已經擁有知識產權的歸原所有人所有;相關工作實施中產生的知識產權,其知識產權的歸屬依相關工作任務書的約定。
六、甲方為實施相關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別聲明不能提供給他人的以外,可以將乙方提供的有關信息向本相關工作的有關方面(包括:承擔相關工作的其他成員、聘請的專家、政府主管部門)提供,此行為不視為甲方違約。
乙方在實施相關工作過程中,需要向本相關工作的有關方面(包括:承擔相關工作的其他成員、聘請的專家、政府主管部門)提供保密信息時,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或者由甲方負責提供。
七、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八、本協議要求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本協議簽字之日或者自雙方中的一方取得有關文件,資料之日起,以時間在前的為准,至本相關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如在本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項目,雙方應在終止本相關工作後的_________年內繼續履行有關保密責任。
九、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產生的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有兩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