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浪侵權嗎
應該不可以吧,除非他們有版權方的授權證明。
Ⅱ 請問在國外,未獲得版權的非盈利性剪輯電影視頻,算不算侵權(剽竊)
你好,非營利不算侵權,自己看就沒有問題。
Ⅲ 下載cctv的視頻,並且在非營利的公共場合播放是否侵權
您好,下載cctv的視頻,在學校讓學生觀看教育是不侵權的,屬於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Ⅳ 關於侵權
呵呵,你思考的很對。如你所說的第一句話其實是特指民事侵權行為,所以它應該是:
民事侵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行為。侵權責任是由於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但是,侵權行為所引發的不一定都是民事責任,嚴重侵權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最後一句話說的侵權責任已經是廣義的侵權責任了,既不是特指民事侵權責任,而是包括行政、刑事責任在內的侵權責任了。在這個意義上侵權責任這個名詞准確說法如下:
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侵權責任是由於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Ⅳ 觀看兩則視頻《後浪》與《非浪》,你有怎樣的感觸與思考
後浪它做這個只是商業互吹,它報的是資本家,哪有幾個玩過哪些的,它不報勞動的人民家的孩子,報哪些資本家的孩子
Ⅵ 個人非盈利性質的網站轉載這類新聞算不算侵權呢
按照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回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答、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也就是說,上述內容是沒有著作權的。你轉發的內容,確實是單純的新聞報道的話,沒有任何的侵權問題。
Ⅶ 我想建個網站弄一些小品和音樂,這樣不會侵權吧非盈利性的就不侵權了嗎這個方面法律有那些規定
小品和音樂最好是你自己原創的!!或者你在取得作者的同意才使用。
知識產權法有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Ⅷ 非盈利性不進行二次創作情況下使用他人著作版權是侵權么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十二種合理使用的情形,具體規定如下: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Ⅸ 使用他人實用新型產品進行生產非侵權產品,算不算侵權
咱們一步一步來看,不急於下結論。
是否具有使用、製造、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行為版?是,進入下一權步。
是否是有效專利?有效,進入下一步。
是否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是,進入下一步。
是否經專利權人許可?否,進入下一步。
生產設備是否是在申請專利日前購買或使用?不是,侵權;是,不侵權,可進行專利無效、先用權抗辯。
在申請專利日前購買或使用,是否有合法的渠道來源且購買時不知道是侵權產品?不是,侵權,停止侵權,並承擔賠償責任;是,停止侵權,不承擔賠償責任。
Ⅹ 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侵權問題
我們在同一個縣,屬兩個鄉鎮,我們早就取得了市縣兩級非遺項目,但有人又申請同一個項目目錄,屬侵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