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看合同
合同和協議沒有什抄么區別。《合襲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並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協議的定義: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為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後,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與合同的區別是:
1、合同有違約責任的規定,協議書沒有。
2、經濟合同有「合用法」作為依據,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
3、協議書比合同應用范圍廣,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簽訂以後,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同。
還有一個是網頁上的,說的比較詳細,有個人問的和你一樣的問題,有律師解答的。你可以參考下。
② 合同上面T/T是上面意思
付款方式的一種。
T/T(Telegraphic Transfer)電匯,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申請,拍發加押電報\電傳或專SWIFT給在另一國家的分行或代屬理行(即匯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匯款。 T/T屬於商業信用,也就是說付款的最終決定權在於客戶。T/T分預付,即期和遠期。現在用的最多的是30%預付和70%即期。這一種對第一次做且貨量不大時可以用此種付款方式。但對於有些國家,請盡量不要用到此種付款方式,只能用L/C即期。 在貨物准備好後,如果客戶將全部貨款付清,你就可以把單證直接寄到客戶,無需經過銀行。
③ 合同付款中註明有T/T和T/C付款方式,它們是代表怎樣的方式
信用證(L/C)和電匯(T/T)
電匯有貨到匯款和款到發貨, 貨款安全全靠買賣雙方的信用.
信用證則介入了銀行信用, 買方通過銀行開信用證(即開證行, 買方在此銀行應有足夠款項)到賣方所在國的銀行(即通知行), 買方收到信用證後即安排發貨, 發貨後將代表貨權的提單及信用證要求的其他單據交通知行, 通知行審單, 如單據無誤即可收貨款, 通知行再將單據送開證行, 結匯後開證行交單給買方提貨, 商業風險由於銀行的介入得到化解.
最主要的區別:信用等級不一樣
信用證(L/C):銀行信用.有銀行擔保的.信用風險相對較小.
電匯(T/T):個人信用. 換句話說,如果,個人不講信用,就會造成損失,並且追會較難.
L/C是受益人將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交議付行,議付行(或開證行)審單無誤後對受益人付款的付款方式.
T/T付款分預付款和貨到後付款兩種情況:T/T預付款是指買方在賣方發出貨物之前,先將貨款付給賣方;T/T貨到後付款,是指買方在貨物發出或到達指定的港口後,才向賣方付款.
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n,簡稱T/T)是指匯出行以加押電訊文件的方式將P.O.發送給匯入行,授權其借記我帳(往帳)或聲明已貸他帳(來帳)或告知其頭寸已通過某一銀行撥付,或要其自行向銀行索償等,並指示將此款交付給P.O.上指定的收款人。現在銀行常用電傳或SWIFT文件等電訊方式,和過去的電報相比,費用更低,安全系數更高,因此電匯是目前最普遍使用的匯款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前者如旅行信用證,受益人僅憑匯票或收據就可以獲得付款;後者則規定受益人必須提供一定的貨運單據才能獲得付款。外貿上提的信用證一般都是跟單信用證。
根據UCP500(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2條,信用證是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並根據其指示,或者根據銀行自己的意願,在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條件下,憑規定的單據:⑴向第三方(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兌並支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或⑵授權另一家銀行付款,或承兌並支付匯票,或⑶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
1994年1月1日出版的跟單信用業務指南給信用證的定義是:跟單信用證或信用證是銀行代買方(出證申請人)或者銀行自身開立的,保證對受益人提交的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匯票或單據金額付款的承諾。
電匯是商業信用,信用證是銀行信用。初次打交道的客戶一定要用信用證,雖然信用證費用高(銀行費用可以雙方分攤),但是能安全收匯。電匯一般在熟悉的客戶間使用,費用低,方便快捷。
④ 合同中後T/T是什麼意思,用英語怎麼說
T/T 英語是after shipment.
就是賣方把貨物裝運之後,買方才用電匯把錢打過來,這種付款方式對賣方來說風險最大.
⑤ 矩陣合同的傳遞性怎麼證明
設矩陣抄A與矩陣B合同,矩陣襲B與矩陣C合同,字母T表示矩陣的轉置
即存在可逆矩陣P,Q,使得A=PT*B*P,B=QT*C*Q
所以A=PT*B*P=PT*(QT*C*Q)*P=PT*QT*C*Q*P=(Q*P)T*C*(Q*P)
又因為矩陣P,矩陣Q可逆,所以│P│≠0,│Q│≠0
所以│Q*P│=│Q│*│P│≠0,即矩陣Q*P可逆
即存在可逆矩陣Q*P,使得A=(Q*P)T*C*(Q*P)
所以矩陣A與矩陣C合同
所以,矩陣合同具有傳遞性
⑥ 請詳細介紹一下NBA的合同規則,謝謝、
NBA的合同規則如下:
10天短合同
顧名思義,10天短合同是自由球員與球隊簽下的一份為期10天(或者3場比賽的天數,兩者取大)的合同。
北京時間每年的1月6日13:00後(或者這一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2011-12縮水賽季為2月7日),球隊可以與自由球員簽訂10天短合同。
10天合同的期限不能跨過球隊的最後一場常規賽。換句話說,在球隊打完第80場常規賽,或者在距離球隊最後一場常規賽不足10天時(兩者取早),他們就失去了簽訂10天短合同的資格。
一支球隊與同一名球員在一個賽季里最多簽兩份10天合同,這兩份合同可以是連續簽約,也可以不是。在兩份10天合同結束後,如果球隊想繼續留下這名球員,那麼他們至少要與這名球員簽約至當賽季結束。
一支球隊擁有10天合同的數量不能大於該球隊的未激活球員名單的數量。但是如果一支球隊的激活球員名單中有13名球員,那麼他們10天合同的數量可以比未激活球員名單數量多出一份。
10天合同的基本薪金是可以協商的,但通常來說,球隊都會提供最低標準的薪金。具體的薪金數額會按照合同內天數(10天或者3場比賽的天數,兩者取大)的比例發放。
完全自由球員又稱為非受限制自由球員(unrestricted free agent),對於這一類型的自由球員,他可以在勞資協議允許的情況下,和任何球隊簽約,母隊沒有辦法對他做出限制。
自由球員共分為兩類,除了完全自由球員外,另外一類自由球員被稱作受限制自由球員(restricted free agent),當這一類的球員要和其他球隊簽約時,母隊有權匹配他得到的資質合同,將他留在球隊。
受限制自由球員,受限制自由球員僅存在於少數情況下。當一名首輪秀履行完自己的4年(2+2)新秀合同時,他有機會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當一名有NBA經驗的球員在聯盟打球的時間不超過3個賽季時,他也有機會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
但是,當一名首輪秀的新秀合同只履行2年或者3年時,若球隊選擇不執行球隊選項,那麼該球員將成為一名完全自由球員。此外,其他所有情況下的自由球員均為完全自由球員。
對於受限制球員來說,無論他和其他球隊達成什麼協議,母隊都有權利在72小時內匹配這份協議(年限、總金額、選項等,全部相同),將他繼續留在球隊。當然,球隊也有權利不給球員開出報價合同,這樣的話,該球員將成為完全自由球員。
(6)t看合同擴展閱讀
底薪合同
底薪(veteran minimum salary),顧名思義,就是球隊想與一名球員簽約時所需付的最低薪水。
NBA勞資協議中將底薪稱為「老將最低工資」,其中的「老將」指的是所有在NBA打過球的球員,為了避免中文語境下的歧義,通常在翻譯的時候會直接去掉「老將」,譯成「底薪」。
根據勞資協議的規定,針對在聯盟中效力時間長短不同的球員,NBA都有不同的底薪標准,拿NBA 2015-16賽季來說,如果你是一個從來沒有打過NBA的菜鳥球員,那你的底薪標准就是525,093美元,如果你已經打了一年,那你的底薪則為845,059美元。
聯盟針對生涯長度為0-9年的球員都給出了明確的底薪標准,對於在聯盟效力超過10年的球員來說,他們新賽季的底薪標准則為1,499,187美元。
新秀合同,亦即新秀級別合同(rookie scale contract),是NBA為新秀制訂的合同標准。「級別」(scale)指的是每個新秀的工資數額由其參選年份和順位決定,類似我國曾經的級別工資制度。
新秀合同並不等同於「新秀的合同」。籠統地說,只有首輪新秀與選秀球隊簽訂的合同才是新秀合同,必須符合規定的標准。
跟據現行勞資協議規定,首輪秀合同(亦即新秀合同)為4年合同,前兩個賽季為保障合同,後兩個賽季為球隊選項。在第一、第二個賽季結束後,球隊要在當年的10月31日(逢非工作日則順延)之前選擇是否執行第三、第四年的球隊選項。
若球隊兩年都選擇執行選項,則球員會在執行完四年合同後變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否則,球員會在新秀合同到期(即打完第二或第三個賽季)後成為完全自由球員;此時,球隊仍可以與其續約,但無論使用任何一款特例,都不得超過新秀級別合同規定的金額。
舉例,對一名在球隊A效力了三年,並且成為完全自由球員的新秀來說,盡管A隊享有他的「鳥權」,但球隊仍然無法繞過新秀標准合同制度,付給球員頂薪。
⑦ 看到合同上有TT和LC兩種價格 不知道分別代表什麼意思啊
的沙發外貿流程也是一般跟一般的外貿流程一樣。具體的程序如下,你可以參考一下!
外貿出口流程主要包括: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報檢、報關、裝船、提單、交單、結匯。用幾個字來簡單概括的話,就是「約-貨-款-運-單」。和國內貿易相比,多了或更強調「單」即運輸單據,比如發票、裝箱單和提單等,其中海運提單是貨權憑證,一定意義上提單就是貨也是款,這是由國際貿易的政策、運輸、貨幣等特殊性決定的。
一、報盤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詢盤、報盤作為開始。通俗意義上也可以說「詢價、報價」,但實際磋商的內容包括:所購產品量的標准等級、質量等級、規格型號、技術參數、包裝方式、交貨期的要求、運輸方式,然後是價格。
常用的報價基於三種貿易術語: FOB「船上交貨」、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在一份專業的報價中,價格術語是核心部分之一。選擇以FOB價成交,在運費波動不穩的市場條件下對我們有利。但在由於是進口商與承運人聯系派船的,貨物一旦裝船,出口商對出口貨物的控制力小,而且延船等因素會造成我們相應的費用或損失。
在CIF價出口的條件下,船貨銜接問題可以得到較好的解決,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控貨權、靈活性和機動性,而且在運輸和保險上也可賺一點差價,出口盈利才有保障。但一些大的進口商,以自己可以在運輸、保險方面得到優惠條件而要求中國出口商以FOB價成交,就是在保證自己的控制權。所以即使出口商提供很優惠的條件,也很難將價格條件改過來。所以到底是迎合買家的需要,還是堅持自己的原則,出口商在報價時多加斟酌十分必要,要看出口商的著重點與眼光。
作為一名業務人員,只懂外貿或僅通單證、航運,有可能會掛一漏萬,真正高水平的業務人員,總能利用各種貿易屬於揚長避短,CIF和FOB的選擇就是最好的證明。要想在國際貿易這一難度高、風險大的行業中立於不敗之地,重視對信息情報的收集也是相當重要的。而從報價過程中以及與客人商定價格中,最能看出一個業務員的綜合水準,總的來說:一要選擇合適的術語,二要了解價格組成的結構,三要掌握報價空間與層次性策略。
二、接單(簽約)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一般需簽定《購貨合同》(Sales Contract),約定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目的港、付款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但是這是正式的做法,一般適合於在與大、中型國外采購商做生意的情況下。隨著現在國際貿易的發展,雙方在這一環節上都追求靈活性和效率性,所以一個新客戶通過Email/Fax/MSN發送正式定單或甚至只是語句性的描述的方式都可以下發定單,你確認了「合同」也就成立了,當然這也符合《合同法》的規定的。但在沒有和客戶簽訂正式《購貨合同的情況下,為了起碼的安全保障也便於雙方後續的溝通和操作,很多公司都要給客戶開個《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上列型號、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裝運期、目的港口、付款方式等。
三、付款方式
最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兩種,即LC和TT。
1、LC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但最常用的還是跟單信用證,即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是銀行信用。遠期和即期信用證的選擇,不一定即期的就好,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做即期又對開證行信用或不符點擔心則最好要求客戶安排保兌,就成了「雙保險」;做遠期的話,銀行都提供貼現的融資業務,不過要收取貼現率,目前一個月約是信用證金額的0.5%,如LC90Days則為1.5%,這個要在定合同的時候與客戶協商好,需由客戶承擔。
2、TT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有前、後TT之分,「前、後」是相對於(排產或)船期來講的。
注意:如果對新客戶採取又是LC遠期或不保兌的即期,或者說對老客戶採取遠期D/P、D/A甚至OA這樣的方式,有一個辦法可以既規避收匯風險又可以留住生意甚至擴大生意,那就是投「出口信用保險」。我們目前就在和中國信保在合作,他們的網站是。
四、備貨
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居於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技術、品質、數量和交期須按照合同逐一落實,尤其在LC付款條件下交期更顯重要。業務員必須要在整個過程中緊密關注並做好協調,尤其對生產和品質比較弱的企業。
五、包裝
很多國內企業不重視這一點,其實不管民用、商用還是工用產品,包裝都是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要在保護性、嘜頭標識上做到合格和專業。
六、報檢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這是出口報關的前提。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報檢---接受報驗---抽檢---發證。
2、有的客戶還會要求第三方機構的檢驗證書或自己派驗貨員過來檢驗,我們也需要及時聯絡、送檢(或接檢)和取得證書,在LC付款方式下,此檢驗證書也是需要提交的重要單據。
七、報關
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託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但是,很多公司目前都是由委託貨代來做報關的,為了效率和專業。
八、裝船
無論做FOB還是CIF,我們都要積極與貨代聯系定艙,越早越好,讓貨代選擇價格優惠、信譽好、船期、航程合適的船公司,應在交貨期兩周之前向貨代發出書面定艙通知,隨後盡早確認拉櫃(也叫做箱、做櫃)日期。
裝櫃日確定後,我們要與生產更緊密溝通進度確保裝櫃。在裝櫃日,最好親自或安排監裝,如果要客檢那同時還要提前安排好時間的銜接。
櫃拉了,海關放行了,裝船了,船開了,要配合貨代認真對單,CIF情況下要安排好付運海運費,要確認貨代及時給你投保了,從而第一時間取得正確的提單和保單。
註:整櫃的截關時間一般與拉櫃日要隔2天,否則沖關的話有可能爆艙或被甩櫃。需要熏蒸的話,截關時間與拉貨日還要再多預留1天。走散貨的話,截關時間與拉貨日還要再多預留2天。
九、交單結匯
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提單的審核非常重要,否則回導致很多麻煩。著重審核:
提單種類、份數、抬頭、收貨人、通知人、出單人、承運人、指示方、裝貨港、卸貨港、貨物描述、轉船分批裝運描述、清潔性描述、裝船批註、背書描述,原則是要符合信用證要求、事實和常理。
要確保提單是物權憑證,降低風險,就須要求提單是:「由船公司簽發的三分之三全套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也就是:Ocean B/L或Marine B/L、Clean、Shipped On Board、3/3 Full Set;要提高靈活性,就允許提單可以背書流通。
按照信用證規定,將內容正確且份數一定的提單,連同商業發票、裝箱單,如果客戶有要求還須及時備齊原產地證等文件,在確認貨款全部TT到帳後寄給客戶或LC收妥無誤後交銀行議付結匯。
當然,單證和財務人員還需要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和退稅手續。
以下是一個外貿公司的出口流程全圖,我的珍藏,拿出分享。
以上說的是獲得客戶源後的業務工作(Sales),完整的外貿工作至少還包括前端的國際市場開拓(Marketing)。在有的公司一個外貿業務員身兼這兩種職能,有的還承擔了高階的Project Management職能,但在外企一般都是分工細化了的。無論如何,外貿業務工作,首先要對外貿流程有總體的把握,外貿業務環節要專和精,單證和航運知識要在統籌了解的基礎上積極深入學習並總結,這是真正成為外貿高手的必經之路。
附:國際貿易付款方式匯總
代碼 付款方式名稱 英文名稱 說明
1 信用證
LETTTER OF CREDIT
信用證L/C(Letter of Credit)
2 托收
COLLECTION
付款交單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承付交單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3 匯付
REMITTANCE
信匯M/T(Mail Transfer)
電匯T/T(Telegraphic Transfer)
票匯 D/D(Demand Draft)
4 現付
IN CASH
銀行本票P/N(Promissory Notes)
現金支付 (In Cash)
現金支票 (Cash Draft)
5 記賬
OPEN ACCOUNT
記賬 O/A (Open Account)
6 免費
FREE
免費不是實際付款方式,考慮到在國際貿易業務和管理、統計方面的需要,用在樣品、贈送、捐贈、援助等不付款的情況。
⑧ 什麼叫T/T付款方式
是匯付抄方式的一種。
T/T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通過拍發加壓電報、電傳或者SWIFT等電信方式,只是匯入行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匯款方式。
T/T 作為一種國際貿易付款方式,一般存在兩種方式:
一、30%(或20%等)預付T/T,即訂單確定後由買家電匯30%貨款給賣家,其餘貨款在貨物發走後,賣家拿到海運提單後,傳真給買家,證明貨已運走,再由買家電匯。
二、全額或30%預付T/T,其餘發貨前付清。
(8)t看合同擴展閱讀
(一)、特點:
優點是速度快,賣方能很快得到錢,安全性高。缺點是費用高,一般是SWIFT之間的流動。
(二)、風險性:
(1)、30%(或20%等)預付T/T
這種付款方式無論對買家還是賣家都是有風險的。針對於賣家,雖說收了30%貨款,但也存在貨到港賣家放棄這批貨的情況。對於買家,風險更大,很可能付了預付,賣家白拿錢不給做。
(1)、全額或30%預付T/T
對自己基本可謂是沒有風險。且一樣費用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