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法律
A. 房屋裝修的合同是法律上的什麼合同
您好!房屋裝修的合同是法律上的建設承攬合同。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建築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權,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委託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在不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時,不具備建築工程的特點,不會影響建築物的安全,其性質屬於承攬合同,不屬於建築工程范疇,也不屬於建設工程的范疇。謝謝閱讀!
B. 裝修合同過期還有法律效力嗎
裝修合同過期當然還有法律效力;
關於違約款問題,如果是裝修公司的導致回的沒有如期完工,裝答修公司應當支付違約款,如果是房主的原因,房主應當支付違約金。
這個問題應當雙方協商解決。
交第二批裝修款後,裝修公司過了20多天才來人,並且已過了合同約定的完工時間了。這個屬於裝修公司違約,應當讓他們支付違約金,並且要求盡快完工。
C. 裝修合同法律法規
要調查掌握裝修公司的主體資格,也就是該裝修公司有沒有和你簽合同的民事權專利能力和民事行為屬...
2.
對裝修公司的預算要逐項核對落實,項目考慮周全,盡量避免在裝修過程中增減項,不然很容易被...
3.
在考慮自己的支付能力的基礎上合理安排工程款的支付比例、時間和支付方式,避免因
D. 一般處理裝修合同糾紛法律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1、裝修單位沒有完全履行裝修合同。
未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表現在:裝修單位沒有按合同約定的做法去裝修,使用非合同規定的裝飾材料,施工中無故停工,未在約定工期內完工等。
2、裝修粗製濫造,施工質量低劣。
有的裝修公司施工人員幹活不上心,工藝不規范。表面上說得過去,但經不起驗收或時間的檢驗,出了問題還強詞奪理。尤其是「街頭游擊隊」,質量更沒有保證。
3、裝修後的維修服務不完善或不履行質量承諾。
裝修後應該按合同規定及時維修,但有些公司卻左右推託。保修期內不保修。
4、施工中的雜訊擾民。
施工中難免會發出噪音,但戶主事先要與裝修公司約好開工、收工時間。不要違反環保的有關規定,否則極易引發糾紛。
5、裝修材料或廢棄物亂堆亂放。
6、裝修破壞了毗鄰房屋。
7、裝修破壞了房屋主體結構及承重結構。
針對裝修糾紛,有關部門制訂了一些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污染防治法》和建設部[1997]60號《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建設部[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等法規。《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指出,房主或房屋使用者因裝飾裝修損壞毗鄰房屋的,應該負責修復或賠償。《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生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糾紛,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十九條規定,如果裝修家庭因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而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應該由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居民負責修復和賠償,如果是屬於裝修施工單位的責任,則由房主找裝修單位負責修復和賠償。
同時,行業內部也制定了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消費者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但必須注意:一般情況下,如提請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另據《民法通則》、《經濟合同法》以及其他所涉及法律,解決裝飾糾紛也無非以下幾條:
1、當事人自行協商;
2、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3、仲裁解決;
4、訴訟解決。
此外,行業規定對糾紛的解決也提供了諸多方法。如一些家居裝飾市場規定,解決糾紛按下述流程進行:
投訴——調解部受理——質檢部根據合同及圖紙進行現場核查——調解部、質檢部依核查結果進行調解——若雙方達成協議則進行維修或返工;若未達成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對消費者而言,裝修前不妨先通知鄰居,打個招呼,以便大家有個心理准備,減少發生糾紛的概率。
萬一出現了糾紛,只要雙方心平氣和地協商,承擔該承擔的責任,糾紛便能解決。自己協商不成,一般也只要行政部門出面就可以順利加以解決。但如果涉及的標的較大或其他對生活影響甚大的糾紛且協商不成,最正規、最有權威和有效的方法只能是打官司了。當然其他居民因裝修家庭的施工而與裝修家庭發生的糾紛也可以據此進行解決。
E. 裝修裝飾合同糾紛適用哪些法律法規
裝修裝飾合同糾紛適用以下法律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污染防治法》。
3、建設部[1997]60號《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
4、建設部[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
5、《經濟合同法》。
6、《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7、《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F. 關於裝修公司合同的法律問題
在房屋裝修過程抄中,隱蔽工程施工及驗收,以及施工公司的增項、加錢往往防不勝防,你的合同規定「由於客廳棚面部分有不可見因素,後期處理方式以拆除後實際情況為准」也是一個很大的隱患,只是表明處理方式以實際情況為准,沒有標明發生費用的方式如何支付,如果單憑合同這一條款,即便起訴你也很難勝訴,這種情況還是選擇折中,雙方協商解決為好,比如對隱蔽工程從簡處理、降低費用等方式解決
每個案例都有特殊之處,建議咨詢專業人士
G. 與私人簽定的裝修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復約定內容不違反法律、制合同標的不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是一個普通的合同,合同內容是雙方或幾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簽訂合同自願,那麼,不需要履行特別的手續,合同即為有效,並受到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7)裝修合同法律擴展閱讀:
合同的基本特徵: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范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5、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H.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適用什麼司法解釋
可以依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來處理。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發包人在起訴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除外。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缺乏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出借方與借用方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8)裝修合同法律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當事人在訴訟前已經對建設工程價款結算達成協議,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當事人在訴訟前共同委託有關機構、人員對建設工程造價出具咨詢意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不認可該咨詢意見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但雙方當事人明確表示受該咨詢意見約束的除外。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當事人對工程造價、質量、修復費用等專門性問題有爭議,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向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釋明。
I. 合同法規:幾種常見裝修合同條款涉嫌違法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回律問題的解釋》。答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污染防治法》。3、建設部[1997]60號《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4、建設部[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5、《經濟合同法》。6、《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7、《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8、《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J. 裝修合同有哪些常見的法律風險
裝修合同常見法律風險介紹:
1.合同主體不明晰
要注意的是,簽合同的時候首先要確定甲方和乙方,包含其名稱及聯系方式。有些裝飾公司在簽合同時要求業主填寫的信息非常詳細,但在自己簽字時,只是在簽名處蓋個章。遇到這種情況,業主必須要求裝飾公司簽上其完整公司的名稱,並且確認簽的公司名稱是否與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若不一致要求其解釋二者之間的關系,且在合同中寫明。
2.書面文件不全
施工合同不只是一本合同書而已,經過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裝修施工的全套設計、施工圖紙都是施工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而有些業主在與裝飾公司簽合同時以上三個要件可能不齊全,簽字施工後由於文件不齊全而帶來的問題就無法尋求法律保護。
3.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現在裝修工程中出現增項是很常見的事,但其實這是不正常的。因為裝修公司一開始為了使業主簽單把報價壓的很低,等到真正施工時再一點點的增項,而這時業主也沒有反悔的機會了,只能任其增項。為了預防這種情況,業主在簽約前先要審核一下報價上的施工面積與施工項目是否合理,謹慎增減項目。
若是施工過程中出現增減項目,那麼施工合同也必須變更,業主需要與裝修公司協商,與工程相關的工期、預算和圖紙等都要做出變更。
4.材料供應不做確認
裝修公司在給業主建議時一般都會讓業主選擇裝修公司提供一部分裝修材料,業主自購一部分材料的裝修方式,那麼這種情況就是甲乙雙方均對材料負責。業主需要按時提供裝修材料,並要經過裝修公司驗收,並且辦理交接手續。裝修公司沒有權利私自更換業主提供的材料,若材料有問題也要及時更換、補齊。裝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業主也要驗收,業主要拿著裝修公司提供的報價單核對材料,一旦發現問題,可以要求裝修公司更換、重做、賠償。
5.工程驗收不細心
驗收要注意的最大問題就是合同中一般都規定:「如未辦理驗收手續,消費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消費者負責。」所以業主在完工後一定要認真驗收,一旦發現質量問題,可以要求裝修公司返工。不能完全修復的,可以要求裝修公司賠償。若是有些項目很難在短期內發現問題,雙方可以約定一個合理的期限作為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