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1. 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應提出怎樣的賠償
根據《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和薪酬待遇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一經約定就具有法律約束力,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變更。用人單位要調整勞動者的崗位和薪酬待遇,應當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來實現,特別是勞動者的崗位調整應當徵得勞動者的同意。在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常常以用工自主權為由,隨意改變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減低工資待遇,這是違約行為,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根據《勞動法》第32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15條和《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第27條、第3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約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減低勞動報酬,迫使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金。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勞動者有權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2. 勞動合同地點變更有賠償嗎
有經濟補償。
因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與勞動專者不能協商一致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有爭議,當事人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不收費),依法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 勞動合同變更員工有補償嗎
無論怎麼變,工作年限和條件待遇不受影響。
1、如果只是名稱、管理層或股東的變更,不影響勞專動合屬同的履行。
2、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4. 勞動合同工作地點變更如何賠償
當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有具體約定工作地點嗎,如果明確約定工作地點,那工作地點變更,要經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導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支付員工勞動補償金,工作一年補一個月
5. 公司中途更改勞動合同,應賠償多少
依據合同法78條,79條,合同的變更只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2,特別的約定
3,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
除此之外,單方面變更的或者對方不同意的變更合同無效。
應看你的具體損失賠償你。
6. 公司單方面修改勞動合同,該如何賠償
1、公司單方面修改的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因為沒法律依據;
專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屬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如果是未經過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修改的合同條款對勞動者沒有約束力;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7. 勞動合同變更可以要求補償嗎
勞動合同變更時,勞動者可以要求補償,但用人單位一般不會同意,這版時勞動合同無法變更。
權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合同未到期,單位單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無法與勞動者達成一致的,勞動合同不得變更,不能視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以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